抢抓机遇 深化改革做好新形势下水利规划计划工作

2014-04-16 04:37
江苏水利 2014年3期
关键词:水利现代化计划

叶 健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 南京 210029)

2013年,江苏全省各级水利规划计划部门围绕年度目标,扎实工作,水利规划、项目前期、计划与统计、水利普查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促进了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2014年1月底召开的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和刚刚召开的全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座谈会对水利规划计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水利规划计划部门必须准确把握江苏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的新要求,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发展,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为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2013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成效显著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加强水利现代化顶层设计。

一是完善全省水利现代化规划体系。全省市县两级水利现代化规划已全部通过审批;江苏水文现代化规划、省管工程总体规划及厅属9 个管理处现代化规划全部批复,已形成省、市、县三级水利现代化规划体系,完成水利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二是组织开展区域水利规划编制工作。为策应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苏南现代化、苏中融合发展、苏北全面小康等区域发展战略,编制完成了苏南现代化示范区、沿江沿海开发等多个区域水利建设实施方案、推进计划。部署启动全省区域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其中《黄河故道地区水利治理专项规划》江苏省水利厅已会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苏北沿江地区水利治理规划已形成初步成果。沂南地区、武澄锡虞地区水利综合规划大纲已通过省水利厅审查发。三是推进新一轮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水利部《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已有8 个省辖市和15 个县(市)城市防洪规划编制或修编完成。四是继续推进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淮河流域重要入海河口海岸滩涂开发治理管理规划》、《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江苏省灌溉规划》,《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江苏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已完成初稿。

(二)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程,为工程立项建设及项目储备创造条件。

一是治淮工程川东港初设已经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年度工程实施方案省发改委已批复,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内开工建设的目标任务;黄墩湖滞洪区调整与建设工程可研已报淮委审核;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可研已通过水利部水规总院预审。二是太湖治理新沟河工程初设已经国家发改委概算评审中心核概,新孟河、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可研已通过中咨公司评估;望虞河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三是长江治理南京新济洲河段整治、水阳江治理工程初设已批复;滁河整治工程初设已通过国家发改委核概,水利部即将批复。组织开展了长江干流堤防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编制工作。四是沿海水利通吕运河通州段可研已经省发改委批复,九圩港泵站、遥望港治理工程可研正在批复;灌北干渠、蔷薇河、东门五图河工程可研已编制完成;海堤巩固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报省发改委审批。五是民生水利中小河流治理第二批规划项目初步设计已基本批复。江河支流治理七浦塘工程已全面实施;射阳河治理工程初设已报省发改委审批,年度工程正在加快建设;灌河工程可研淮委正在出具审核意见,新洋港工程可研已报淮委审核。黄河故道治理徐州市境内及淮安市上段中泓治理工程可研已批复,初设已编制完成;其余河段可研正在咨询审查。列入全国规划的32 处大型泵站改造工程可研已全部批复,批复初设24 处,全省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已基本编制完成。列入全国规划的大中型病险水闸114 座已批复初设67 座,29座初设正在审查。

(三)加强投资计划管理,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积极落实投资计划。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发改委、财政厅的沟通协调,2013年落实全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122 亿元,共争取中央资金34.4 亿元、省级资金35.3 亿元。编制完成《2014年全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为争取2014年中央及省级资金超前准备。二是及时调整和修订年度投资计划。为减少年终结转计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前期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和修订三家联文投资计划。三是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强化督查考核,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完成、配套资金到位与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计划安排挂钩。进一步改进投资计划管理方式,省补市县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多建多补”的投资补助政策。四是认真做好水利统计工作。按照水利部和省统计局要求,做好年报、直报和水利建设投资全社会统计工作,顺利完成水利部对我省水利统计的专项检查。五是扎实抓好水利普查收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发布了江苏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省级水利普查项目验收顺利完成,普查成果与常规统计数据进行了对接。

(四)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推动规划计划工作改革创新。

一是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投资计划申请、安排的原则、程序以及考核内容标准等。二是修订完成《江苏省水利区域治理及省补市县项目竞争立项办法》,扩大了竞争立项的范围,增加了水资源水环境、城市防洪等内容。三是研究提出了《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省级以上投资补助政策》建议,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分级负责的原则。四是修订了《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办法》,出台了《水利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和《江苏省水利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前期工作和统计工作考核。五是积极推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补充编制了申报指南,进一步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程序等。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规划工作方面,重项目、轻规划的现象依然存在;规划理念不新,视野不够开阔;区域治理规划及城市防洪规划修编进度滞后;规划同意书制度执行不严,没有实行行业内外、省市县全覆盖。在项目前期工作方面,各地进展不平衡,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偏慢,不能满足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和项目建设的要求;部分项目质量差,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需要多次补充完善才能通过审查;部分项目设计变更多,履行变更报批手续不及时。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全省执行进度总体偏慢,从水利部对各省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看,我省执行情况不好,排名靠后;从省水利厅对各市投资计划执行考核结果看,部分市投资计划完成率不足60%,部分重大项目、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严重滞后。在水利统计工作方面,部分市县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配置力量不足,人员变动频繁;统计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还需进一步提升;统计分析、统计数据应用做得不够。

二、准确把握水利规划计划工作新要求

第一,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对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的新要求。

在今年1月25日省委中心组学习会上,罗志军书记特别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实做好全面深化改革这篇大文章。省委省政府做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重要部署,水利部出台了《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方案》,其中,水利事权划分改革是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后,重大水安全战略和水利规划、政策、标准制订,流域以及事关全局的区域治理骨干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等涉水活动作为省级及以上事权;国家专项规划内的水库闸站加固改造、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河流重点县、灌区节水改造、农水重点县、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跨县(市)的防洪、排涝、供水等区域治理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为省、市县共同事权;县级范围内的防洪除涝、水资源水环境、城市防洪、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市县事权,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职责。水利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安排、投资政策补助等方面均将作出重大调整。各地要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新要求,按照事权划分要求,全力做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

第二,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对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的新要求。

去年以来,为加强区域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加快苏南现代化建设、推进苏中融合发展、支持苏北全面小康建设、“六大片区”帮扶发展、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沿江沿海开发建设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出台了相关政策意见,对水利现代化建设也提出了相应要求。据此,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水利实施意见、沿江开发水利基础设施五年推进计划、沿海地区水利建设新三年实施方案、黄河故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黄墩湖滞洪区水利帮扶关键工程实施方案等。各地要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新要求,按照省里印发的相关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抓紧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落实投资,推动水利项目建设,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利基础保障。

第三,准确把握水利现代化建设对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的新要求。

省水利厅去年发布的《江苏省水利基本现代化进程监测报告(2012)》监测结果表明,2012年,全省水利基本现代化综合得分为83.3 分,比2011年提高2.3 分,六大体系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22 项指标中,规划计划部门负责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流域防洪达标率、区域防洪除涝达标率、城市防洪除涝达标率指标实现程度分别为90%、75.7%、79.8%。可见,除了流域防洪达标率已达到基本现代化要求外,区域防洪除涝、城市防洪除涝仍显薄弱,特别是区域防洪除涝已成为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中的“短板”。各地要准确把握水利现代化建设新要求,在继续加强流域防洪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大区域防洪除涝治理力度,推动城市防洪除涝工程建设进程,努力实现水利防洪减灾工程体系现代化目标。

第四,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对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提出力争10年左右时间,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水是生态之基,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性因素,健康的水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及水利部《关于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研究工作,引导各地实施水系连通工程,通过5~10年的努力,以水资源紧缺、水生态脆弱和水环境恶化等地区为重点,逐步构建流域、区域、城市不同层面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工程优化、保障有力的河湖水系连通格局。

三、扎实做好2014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地要紧扣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这一主题,着重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完善水利现代化规划体系

规划是水利发展的龙头,是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规划工作。一是调整完善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本地区不同禀赋条件,调整规划目标,完善布局,落实任务,实现“到2020年,苏南地区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苏中地区加快向苏南融合,有条件地区及部分领域率先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苏北地区加快构建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的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二是全力推进区域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根据《全省区域水利治理规划任务书》要求,全面开展17 个水利分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16年前全部完成。其中沂南、苏北沿江、武澄锡虞、秦淮河、里下河等地区规划要求2014年编制完成。三是编制完成全省治涝规划。按照水利部部署,今年10月底完成省级规划报告报审。省水利厅已成立了全省治涝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与项目组,印发了《江苏省治涝规划任务书》和《江苏省治涝规划技术大纲》,举办了治涝规划第一轮培训。各地要抢抓机遇、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按规定的深度和时间节点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本辖区治涝规划组织和编制工作。四是完成城市防洪规划修编工作。按照水利部《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需单独编制城市防洪规划。目前大多数地方规划进展缓慢,特别是县(市)级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严重滞后。各市要加大工作力度,今年全面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完成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城市防洪规划的审查工作。五是开展“十三五”规划思路调研。今年省水利厅将陆续开展全省“十三五”规划调研,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水利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及面临的形势,科学提出“十三五”规划思路、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为明年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提供基础。

(二)着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立项和工程建设的前提,各地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提高前期工作质量,配合好审查审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治淮工程,配合好川东港初设概算复核、黄墩湖滞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可研审查工作,编制完成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可研;配合做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评价、用地预审等专项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力争年内进入国家实质性立项审批程序;太湖治理,配合好新沟河初设审批,新孟河、望虞河西岸控制可研审批工作,编制完成新孟河、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初设和望虞河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长江治理,配合做好滁河初设审批和八卦洲汊道整治工程可研审查工作,完成镇扬河段三期工程可研并做好审查配合工作,推进固城湖石臼湖防洪能力提升、秦淮东河一期工程前期工作;沿海水利,按照沿海推进计划确定的建设目标,编制完成黄沙港南段及下官河拓浚工程可研及初设,灌北干渠、蔷薇河、东门五图河、遥望港、通吕运河通州段等入海河流和九圩港泵站工程初设,配合做好海堤重点堤段补充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审批工作,开展年度工程初设编制。二是着力抓好民生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中小河流治理,年内要全部完成列入国家第二批规划的项目初设批复;江河支流治理,射阳河上半年要完成初设批复,灌河、新洋港、太浦河年内要完成可研批复及初设上报;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上半年基本完成,新建中型水库今年完成项建书、可研,明年完成初设;黄河故道,中泓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要在上半年全部完成,汛后全线开工建设;继续开展区域治理及省补市县项目竞争立项工作;抓紧推进灌区改造、节水灌溉、水土保持、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等农村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满足年度工程建设需要;按照水利部统一安排,适时启动新一轮小型水库建设前期工作。三是做好“十三五”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调整和建设、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远期治理、环太湖大堤、吴淞江行洪、长江口北支、南支徐六泾节点及白茆沙河段近期河道整治工程等前期工作,结合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及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开展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分区滞洪和冯铁营引河开挖工程影响研究。

(三)切实加强投资计划管理

投资计划的落实和管理是水利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完善水利投融资机制。高强度建设,面临着投资保障压力。一方面要健全和稳定水利公共财政和政策性资金的渠道,形成省、市、县三级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上投资补助政策,按照事权划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事权和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资水利的优惠政策,促进多渠道增加水利投入。二是要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14年全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125 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投资38 亿元、省级投资42亿元,需市县配套投资45 亿元。各地要积极向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反映,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争取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要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各地水利计划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切实抓好项目前期、配套资金到位、工程建设进度等工作,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衔接好招投标、建设实施、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省水利厅将进一步联合省有关部门加大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奖惩力度,对计划执行不力、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并暂停部分新项目的审批、审查,减缓安排投资计划。四是要提升水利统计能力。按照新水利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督导工作,积极推进水利统计能力建设,鼓励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不断完善统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与农水等其它水利专业统计的协调沟通,做好与水利普查成果的进一步对接,强化统计数据分析和成果应用,不断提高水利统计支撑和服务水平。

(四)推动水利规划计划改革创新

围绕深化水利改革要求,积极推进规划计划管理改革,转变工作思路,加强水利规划行业管理,推进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制度建设和考核管理。一是全面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该项制度是保证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促进水工程建设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着力推进的一项基本制度。去年,省级加大了该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制度实施逐步规范化,市县水利部门工作则相对滞后。另外,外行业兴建水工程项目已基本执行规划同意书制度,但水利系统自身兴建水工程项目还未严格执行到位。今年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加强该制度执行力度,实行行业内外、省市县全覆盖。二是加强区域水利治理项目审查审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加强区域水利治理项目审查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查审批程序,结合《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水利厅联文印发了《关于加强区域水利治理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掌握不同类型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开展形式,项目申报、审查审批程序。今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是要充分利用咨询机构和专家,强化可研、初设技术审查职能。三是修订完善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省级以上投资补助政策。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按照事权划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省和市县两方面积极性,公平合理分担工程投资,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将出台《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省级以上投资补助政策》,明确提出流域性、区域性、市县受益为主三类工程省级以上投资补助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正式公布。另外,根据《江苏省水利区域治理及省补市县项目竞争立项办法》规定,要对纳入省补市县项目范围的地方防洪除涝、水资源水环境、城市防洪工程,制订具体的考核奖补操作细则。四是强化规划计划工作考核管理。《2014年全省水利规划工作安排意见》和《2014年全省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已在会上印发,今年全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已初步确定,各项任务和时间要求都已明确。省水利厅将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投资计划执行、水利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定期通报。今年,省水利厅还将制订出台《江苏省水利规划工作考核办法》,加强水利规划编制、管理方面的考核。规划计划工作各项考核结果将在每年全省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五)不断加强规划计划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规划计划工作责任重大,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队伍至关重要。一要转变工作作风。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转变工作作风作为推动规划计划工作的重要手段。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使规划计划工作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二要加强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工作交流、专题研讨等形式,及时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三要坚持廉洁从政。规划计划工作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权力,要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正确对待权力和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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