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贤亮
(复旦大学 历史系,上海200433)
以太湖平原为中心的江南,是王朝统治的一个基本经济区。①江南作为基本经济区的地位,早在唐代就获得了。参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17页。其经济的发达、文化的昌盛、社会的富足,似已被明清时代的文人描画殆尽,是所谓“天下风俗,惟江之南靡而尚华侈”。②[明]徐献忠:《吴兴掌故集》卷十二《风土》,嘉靖三十九年范唯一等刻本。这种已很流行的奢靡之风,以及其间时人可能存在的自豪感、世人对江南怀有的羡慕之情,常见于文人的笔录。像常熟县等地,早在明代天顺、成化之际已是“崇侈尚靡”,③嘉靖《常熟县志》卷四《风俗志》,嘉靖间刻本。昆山县等地的生活风尚“日骛新异”[1],唐棲镇的“世风日奢,人心日恣”④[清]王同纂:《唐棲志》卷十八《事纪·纪风俗》,光绪十五年著者手稿本、十六年刻本。,都可在江南地方文献中找到极其相似的众多描述。而在海瑞的眼中,江南地方官员也有“奢靡淫荡”的风气。[2]官员的奢靡会影响地方缙绅,而缙绅们又影响了小民,风俗自然趋奢。⑤[明]陈龙正:《几亭外书》卷四《乡邦利弊考·礼例十三条·变奢俗三》,崇祯间刻本。文人雅士们的生活,大致如谢肇淛(1567-1624)所概括的,极力追求“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口厌粱肉,身薄纨绮,通晓歌舞之场,半画牀第之上”的境界。[3]261归庄(1613-1673)则批评说:“今日吴风汰侈已甚。数里之城,园圃相望,膏腴之壤,变为丘壑,绣户雕甍,丛花茂树,恣一时游观之乐,不恤其他。”[4]至于市井轻佻之徒,尽管“家无担石”之储,却要“华衣鲜履”。⑥万历《上海县志》卷一《风俗》,万历间刻本。嘉兴府郊的王店镇,“民贫而奢”。⑦余霖纂:《梅里备志》卷二《风俗》,民国十一年阅沧楼刻本。乡村务于耕织的百姓,生活照样颇习华靡,“非茶肆听书,即酒家醵饮”。⑧光绪《嘉定县志》卷八《风土志·风俗》,光绪六年重修、尊经阁藏版。
同时,江南不仅是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源泉,也是社会政治问题的频发地带[5],官场陋习颇多。[6]从这个角度出发,州县行政的繁难与民生的艰辛,又构成了江南社会生活的另一种面相。归有光的总结十分到位:“世以江南为富,而不知其民实贫也。”[7]后来姚希孟也说过:“三吴名为殷繁,实乃虚耗。”⑨[明]姚希孟:《文远集》卷十一《书牍·叶长洲(乙丑)》,收入《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79册,据国家图书馆藏崇祯张叔籁等刻清阁全集本影印,第402页。湖州府知府王珣,在向朝廷的奏疏中,曾言及该府的孝丰、天目、鱼池、灵奕、金石、广苕、浮玉、太平、移风九个乡的百姓,经常向政府反映一些生活或工作上的客观困难,如僻居深山、道路险阻、不通舟楫,以致有所谓“老死山林不见官府者”。⑩[明]王珣:《添设孝丰县疏》,载光绪《孝丰县志》卷一《方舆志·沿革》,光绪三年刊本。何良俊以其生活体验指出,到明代中后期,百姓“十九在官,十一在家;身无完衣,腹无饱食,贫困日甚”,而国家逋负日积,“岁以万计”;即使缙绅之家,也是“差役沓至”;征租索钱的胥吏,日夕候于门前。[8]上述情形,都是从政治民生的层面,揭示出江南社会内在的困顿状态。
所谓民贫、虚耗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赋役沉重。大约自嘉靖朝以降,江南地区占据着优势地位的乡绅地主,以官僚身份为依凭而逃避的徭役负担,都转嫁到了庶民身份的土地所有者身上,同此出现了庶民社会生活中的所谓“役困”问题。[9]252谢肇淛认为,江南赋税奇重,甲于天下,“一县可敌江北一大郡”,从而出现“破家亡身者往往有之”的状况。[10]陈子龙在崇祯朝的最后一年,还向朝廷上奏指出“海内之役,以江南为最重”,要求消除役法之弊。[11]总之,“江南赋役百倍他省”。[11][清]钱思元纂、钱士錡补辑:《吴门补乘》卷一《田赋补》,嘉庆二十五年吴县钱氏刻、道光十年刊本。
从州县行政的层面来看,州县官府额定的经费银是十分有限的,官员俸银又不能满足日常用度之需,那么向民间的“加派”就会产生。康熙就认为“州县用度不敷,略加些微,原是私事”。朝廷对此根本没有良好的解决方案。[12]可是多数的“加派”,未必都出自州县官员的私愿,而官与吏的合谋,甚至多由胥吏们而起。在常熟县,有所谓“飞差”的名目,包括了修县治、修沙船、修炮船、修座船、造花园、造军器、造营房、造火药、河夫、城夫、大夫、防苏公费、司道公费、府厅公费等内容,对民间诈害甚惨。甚至民有田一亩的,要纳银四五两,此弊不除,百姓真是死徙流亡、无有孑遗了。[12][清]尚湖渔夫:《虞谐志》,“粮胥传”,收入[清]丁祖荫辑:《虞阳说苑》乙集,民国六年铅印本。而天下之治乱,正如常熟人柯悟迟所言,就在钱、漕、盐、考四政。[13]金融流通、漕运、盐政、考察这四个方面,确实也可以作为王朝统治稳定与否的标识。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皆在州县。
因此,明清时代的江南,既属于帝国的经济重心所在,赋税沉重,政府予以了高度关注;同时又由于科举兴盛,官绅密集,工商地主的力量较为强大,是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极容易产生矛盾而问题繁多的地方。而明代以来江南社会的变化,多方面地显现出地方利益与王朝统治的紧张关系,以及江南官绅阶层的复杂网络与社会影响等内容。
全国的地方行政,是通过首都到省城到府州县城这一路径,在地方实现“上意下达”后,又反向沿此路径实现“下意上达”。这种行政路径的作用,主要在于处理治安、司法、税收以及社会有实力者可能出现的对地方行政领导权的挑战等问题。[14]68州县当然是王朝统治的基础,地方倘要发展,州县行政的有效施展是其前提。而地方行政全在州县官们手中,否则地方行政就会停滞。[15]
民间的赋役重困、吏治的诸多腐败、社会的繁多矛盾、王朝的秩序稳定等等问题,都需要从基层的州县行政开始清理。对理想主义者而言,州县治理应该懂得老子的治大国如烹小鲜之喻,绝不能以扰民为能。[16]在天下治道多难、民气久离的时代,州县官员其实都是各随其才学而为,但倘若能遵黄老之学,就是历史上所谓的“循吏”了。[17]
一般来说,州县官府与民间社会的关系变化与相关协调问题,政府的基层行政管理问题,即行政空间的分划、整合,地方经济的管理与乡村社会的控制问题等,是传统时代地方行政中十分紧要的大事。对地方政府的社会控制而言,主要在于人口与赋税管理。在明代洪武年间以后,江南的地域核心太湖流域被划为两大高层政区(南直隶与浙江)管辖,使一个完整的流域平原从此分属不同的政区;而同时,州县一级频繁的增设改置,更导致疆土方面插花错壤问题的长期存在,使城乡基层行政十分繁杂而棘手,由此产生的城乡民众冲突与经济纠纷、不同区域行政官员之间的矛盾,又一直影响着地方社会的稳定。[18]
同时,政府全国性的制度推行,必须与地方传统有机地融汇,方能得以有效地展开。故而在表现形式上,同一种制度在很多地方,不但很不统一,就是实质内容也有很大区别,不能简单地从全国性的制度或措施名称,来概括之;更不能从一地的考察,推广至整个江南地区。就像众所周知的鱼鳞图,官方的说法与地方的记忆都有不同。梁方仲总结了三种,即“以其比次若鱼鳞状得称”(如《武进县志》等)、“以所绘若鱼鳞得称”(如《明实录》等)、“以排列先后之序常得变动得称”(如《靖江县志》等)。梁氏认为,前三种“可并存不悖”;此外军册也有鱼鳞之称(如万历《会典》)。[19]因此,仅凭官方颁定的内容,来简单地判定地方的实际情形,得出的认识肯定是不完全的,甚至是错误的。
在复杂的环境背景下,应对王朝统治的政治与经济需求,各地州县官府频繁应命于各类钱粮的征需,以及不时会有加派、摊征,使官、民都深受迫压。而主导地方政治的州县官员,莅任时间往往太短,在新的政策举措尚在推行或将要推行之机,就已离任,所谓人去政废是最常见的结局。继任者往往对传统旧制不会改动,甚至放任遗留的矛盾问题。因此地方官员的任用,须十分谨慎,所谓“贤、不肖之进退,乃民生休戚、社稷安危所关”;为一己之私,或收取人情以保禄位的州县官,是古人所谓的“绝无良心”之人,天地鬼神也不能容。①[明]赵南星:《赵忠毅公诗文集》卷十七《杂著·良心语》,崇祯十一年范景文等刻本。
那些通过科举甫入仕途的士人,对吏治堪称陌生,尽管可以雇请幕僚帮衬,有牧令书可资借鉴,也有国家律法可循,但在异地为官时,实际的从政工作仍得依赖衙门胥吏,所谓“在一邑,则一邑之政由其手;在一郡,则一郡之政由其手;在一部,则一部之政由其手”,极端的观点是,依赖这群无赖之人,“而政出其手,则无所往而不为弊矣”。[20]
州县衙门中既然仿照朝廷六部格局,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就必然有六房书吏的配置,“刑名掌在刑书,钱谷掌在户书”,统领他们工作的是州县官,结果却如俗谚所云“清官难逃滑吏手”,被群吏所利用甚至左右。[21]那些需要接受一些非正式来源的经费或从事陋规活动(收受属下的银钱礼物,或者呈递给上司的定期性礼仪)的官员,可能在州县官府而言有时也是必须的,但都要依靠书吏及衙役的支持,这无疑弱化了州县官员对于属下的控制。[22]
正是由于州县官员的属下大多出身本地,长期盘踞公门之中,甚至父子相继、子孙师徒相传,属于衙门中不可摇撼之群体 ,[23]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势力,在官、民之间扰动,更使后来的州县主政者,多不敢妄作更张,原因极似顾炎武所谓的书役为主人、州县官为过客的关系状态。②[清]顾炎武:《菰中随笔》,光绪十一年扫叶山房刊本。很多懒惰的官员就将政务委诸佐贰官,而佐贰官“往往奉承堂官,狐媚厚馈,堂官暱之,因而滥批词讼”,甚至委托征比钱粮,佐贰官更得以需索“见面钱”、“松刑钱”,最后官府恶名都会落在州县官头上。③[明]佘自强:《治谱》卷五《钱粮门·戒佐贰比粮》,崇祯十二年胡璇刻本。从而长期以往,形成难以逆传的恶性循环。
“州县为亲民之官,胥役乃殃民之蠹”这句话,似乎成了明清时代人们的一个通识。本来,百姓受蠹吏之害,只能诉其情于官;而官与民为亲,必要申其法于蠹,这样才能“理无可贷,责有收归”。[24]但要在官、民之间成就良好的沟通联系,隔着胥役这一层,往往就变得很难。因此,如何有效地抑制这个群体的普遍腐败,使地方行政有所推进、社会经济有所发展,即便是有经验的州县官,也须认真思量的大事。
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官员的思想中,又存在着“宁得罪于朝廷,无得罪于官长;宁得罪于小民,无得罪于巨室”的思想认识,因为得罪朝廷可以盗取“批鳞”的美名,而得罪小民者“可施弥缝之术”,只有长官与地方巨室不能轻易得罪,否则很快会丢官罢职,遑论吏治了。[3]394
长官们掌握着各种署缺的分派,州县官倘若要求得到好的官缺,“或央情面,或许贿赂”,百般钻营,不良藩司即视地方的美恶作为酬谢之厚薄,州县官名声无论如何狼藉,上司也会优容。贿赂上司官长之钱粮,都是从小民身上搜括而来,因此有“权官如劫贼”之谚④[清]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六《牌檄·申严委署以饬吏治事檄》,乾隆二年赵侗斅刻本。,昭示了民间对“权官”的痛恶感。
而所谓巨室,当然不仅是地主富豪,还有缙绅之家。笼统地说就是那些“齐民之首”或者“绅士”,很多在江南属于“著姓望族”⑤详参吴仁安:《明清时期上海地区的著姓望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明清江南望族与社会经济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州县官对他们要“交以道,接以礼”,不可以权势相压。官府当然需要借重那些读书敦品之士,转相劝戒民众,使官府的教化工作得以顺利推行。①[清]王凤生:《学治体行录》卷上《绅士》,道光四年刻本。嘉善人陈龙正认为,巨室还是有“公心”的:“巨室有公心,为政果持身无缺,行事合宜,彼自不敢不听。若我未能实有实无诸已,或处之过激,则我固有罪焉。故曰不得罪于巨室。君子自反而已矣。非畏巨室之敢于我抗也。”②[明]陈龙正:《几亭外书》卷一《随处学问·不得罪于巨室》。
但乡宦巨室的亲族对地方社会的恶劣影响,有时甚至超过了乡宦本身。松江人范濂指出当地存在的特殊现象,就是那些乡宦年久官尊,在地方上极具威望,而其子姪及妻族内亲俗称“老婆舅”之类,“辄谓有司无可奈何乡宦,而乡宦又无可奈何我们”。③[明]范濂:《云间据目抄》卷四《记赋役》,民国年间上海进步书局印行本。
乡宦威权的获得,其初当然得益于科举的成功。明末清初的苏州人顾公燮,以其亲历,深刻地论道:“明季缙绅,威权赫奕。凡中式者,报录人多持短棍,从门打入厅堂,窗户尽毁,谓之‘改换门庭’。工匠随行,立刻修整,永为主顾。有通谱者,招婿者,投拜门生者,乘其急需,不惜千金之赠,以为长城焉。尤重师生年谊,平昔稍有睚眦,即嘱巡抚访拿。甚至门下之人,遇有司对簿,将刑,豪奴上禀,主人呼唤,立即扶出,有司无可如何。其他细事,虽理曲者,亦可以一帖弭之。出则乘大轿,扇盖引导于前。生员则门斗张油伞前导。婚丧之家,绅衿不与齐民同坐,另构一室,名曰‘大宾堂’。盖徒知尚爵,而不知尚德尚齿矣。至本朝康熙年间,尚有此风。”④[清]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上,“明季绅衿之横”条,涵芬楼秘笈本。
顾公燮记忆中地方举子科考中式后的威风情形,正是由科举本身所发挥的威力而来。[14]86同属明末清初人的叶梦珠这样讲道:“一登科甲,便列缙绅,令人有不敢犯之意,非但因其地位使然,其品望有足重也。”[25]而退官返乡后的那些绅士(即乡绅或乡宦),颇具话语权威,威望极高,甚至“居间请托,估计占夺”也无所不为。⑤[明]郑瑄:《昨非庵日纂》三集卷九,“惜福”条,明崇祯刻本。嘉靖七年(1528)到太仓州任知州的陈璜就说,凡地方兴革等大事,“必集儒绅耆彦议”。⑥[明]陈璜:《太仓州大东门闸记》(嘉靖十年),收入[明]张国维:《吴中水利全书》卷二十五,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明末著名绅士刘宗周也指出,在江南这个冠盖辐辏之地,“无一事无绅衿孝廉把持,无一时无绅衿孝廉嘱托。”[26]
对“小民”而言,这样的缙绅地主,绝大多数在地方上拥有巨量的政治、经济资源,人际网络关系广而深,当然都属于地方势豪之列,即使他们的家僮,也很威风。王士性说,浙西的杭、嘉、湖地方多巨室大豪,“若家僮千百者,鲜衣怒马,非市井小民之利”。[27]再如苏州乡绅徐廷禄的家童,据说都能致厚产,豪横于乡间,“乡人畏之如虎”。[28]
不过,倘要摆脱势豪人户的奴仆身份,也并非易事。太仓人、号称清代“娄东十老”之一的陆世仪(1611-1672),曾讲过一个晚明常州的世家奴仆子弟,虽因读书有成,能取得功名,但是很难摆脱奴仆身份的故事:“(常州)吴世睿有家僮张嶤者,能文章。少受业于越自新,两张(张采、张溥)收之为弟子,列名社录,主人不之许,使之供隶役,职抄誊。嶤耻之,避之南张(张采)所。延陵拘系嶤之父母,南张为请甚力,事虽解,而使供役如初故。嶤不能堪,举家徙之武陵(武进)吴来之处之宾席。未几,两张言之学使者,厕吴江学序,延陵控之当事,求正叛亡罪,卒不胜。久之,两张嘱(太仓)知州事周仲涟,携来之手书,造延陵,进赎金,为嶤削隶籍。”⑦[清]陆世仪:《复社纪略》卷四,清抄本。
另一方面,地方社会生活中一直存在着拜金风习。当时人有所谓“劝人没钱休投亲,若去投亲贱了身”之叹。朱元璋的九世孙朱载堉(1536-1610),写有一曲《钱是好汉》,反映的正是彼时的世态人情:“世间人睁眼观看,论英雄钱是好汉。有了他诸般趁意,没了他寸步也难。拐子有钱,走歪步合款。哑叭有钱,打手势好看。如今人敬的是有钱,蒯文通无钱也说不过潼关。实言,人为铜钱,游遍世间。实言,求人一文,跟后擦前。”[29]
很多人认为无论功名还是官衔,都是可以通过钱财轻易地获取。地方官府“惟力是视,有钱者生。”[26]不少人在入仕之初,不过是求温饱、博显荣而已。⑧[清]方大湜:《平平言》,但湘良《序》(光绪十三年),光绪十八年刊本。而衙门自吏书而下“无一事不欲得钱,无一人不欲作弊”。⑨[明]佘自强:《治谱》卷二《到任门·房科事体条约》,崇祯十二年胡璇刻本。中国各地风俗未必相同,但是论到衙门里要钱,与那讹诈百姓的手段,“虽然大同小异,却好比一个印板印成,断乎不会十二分走样的”。[30]社会生活中的钱权交易,早已成了常态。只要有钱,什么事都可办成。明末小说《型世言》有这样一段概论:“如今人最易动心的无如财,只因人有了两分村钱,便可高堂大厦,美食鲜衣,使婢呼奴,轻车骏马。有官的与世家不必言了,在那一介小人,也装起憨来。又有这些趋附小人,见他有钱,希图叨贴,都凭他指使,说来的没有个不是的,真是个钱神。但当日有钱,还只成个富翁。如今开了个工例,请书的萤窗雪案,朝吟暮呻,巴得县取,又怕府间数窄分上多,府间取了,又怕道间遗弃。巴得一进学,侥幸考了前列,得帮补,又兢兢持持守了二三十年,没些停降。然后保全出学门,还只送教职、县佐贰,希有遇恩遴选,得选知县通判。一个秀才与贡生何等烦难!不料银子作祸,一窍不通,才丢去锄头、匾挑,有了一百三十两,便衣巾拜客。就是生员,身子还在那厢经商,有了六百,门前便高钉‘贡元’扁额,扯上两面大旗,偏做的又是运副运判,通判州同,三司首领,银带绣补,就夹在乡绅中出分子、请官,岂不可羡?岂不要银子?”[31]
譬如,在沿海的太仓州茜泾镇地方,告飞赌博之风盛行,有滋事之徒,常欺诈良懦,“其怕见官,往往出钱私和”。①[清]倪大临纂、陶炳曾补辑:《茜泾记略》(不分卷)"风俗",乾隆三十七年纂、同治九年增补抄本。“见官”意味着又得遭受衙门的敲剥,困苦无力的小民只能向恶霸无赖低头。在较为富庶的地方,譬如无锡县,当地乡村百姓同样是“望官衙如在天上,见差役则畏惧避匿”,他们向官府纳粮输税是通过一些中介人或称地方有力人物来完成的。②[清]黄卬辑:《锡金识小录》卷一《备参上·风俗变迁》,乾隆十七年修、光绪二十二年刊本。其他稍形不同的现象,就属昆山人龚炜所讲的这种情况:他以往看到村民言及官吏,俱有怖色,认为此风最好。但是后来社会变迁,情况多有不同,一些下层民户稍微富足一些,“便与胥吏亲热,遇细故辄控更一二事”,于是“视公庭如熟路”;“乡村如此,城市可知,案牍之所以日繁也”。③[清]龚炜:《巢林笔谈续编》卷下,乾隆三十四年刻本。
透过上述这些社会现象,可以清楚地感受到明清时期地方社会确实存在的比较紧张的官民关系,官府在赋役等方面给贫苦民众带来的巨大压力,以及其间勉强维持的平衡状态。
在明清时期很多重要的时段,比如明初开国,嘉靖倭乱,明清交替,太平天国战乱等,往往可以成为从朝廷到地方重建社会秩序与统治权威,进行全面整顿的良好契机。有关江南州县行政工作的一些转折或重大调整,就是出现在这样一些时段。[32]江南地域社会中应该存在的“县社会”(即“乡绅”层)中,呈现出的是“乡绅”话语层使州县官和知府不可能随心所欲地施政,而需要同士大夫、士人及耆老层协商,襄理地方事务的景象。④[日]濱島敦俊:《“民望”から“鄉紳”へ——十六·七世紀江南の士大夫》,載《大阪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紀要》第四十一卷,平成十三年三月,第27-62页。晚明江南地方的官吏、乡绅、县民等聚于府学、县学,会商施政的习惯已很普遍,时称“士民公议”或“地方公议”。[9]252其实际情势,就如清人所谓的,绅士们“恒足以树齐民之望,而转移其风俗”。[33]绅士阶层虽然与州县官僚集团会存在这种形似相互依存的关系,但又各自以不同的方式行使着自己的权利。[34]他们的政治参与程度或政治竞争的能力,会威胁到州县官员的施政权威,压缩官府权力的影响范围。
在孔飞力等人看来,这些地方精英显然有其政治行为模式,因此之故,他们与国家的关系也时好时坏,或敌或友。[35]州县官员们会留意绅士们是否在其施政期间制造麻烦,是否会带领民众给官府造成威胁和危害。[36]但官员们应该更会注意利用乡绅、地主、商人等地方有力阶层迎合官方调控工作的各类活动[37],将绅士们都肯完纳钱粮的地方,褒扬为风俗淳厚的“善地”。⑤[明]佘自强:《治谱》卷五《钱粮门·比较处绅士法》,崇祯十二年胡璇刻本。绅士们当然也应该成为“小民”们的依靠,否则就像清末人说的“士大夫饱食嬉遨、废书不观之日,即小民衔冤负痛、救死不瞻之时”,使地方吏治就更形糟糕了。⑥[清]方大湜:《平平言》,杜贵墀《序》(光绪四年),光绪十八年刊本。
朝廷对官员的要求中就说过,“州县为民父母,上之宣朝廷之德化以移风易俗,次之奉朝廷之法令以劝善惩恶”,在地方上本应具有很高的权威⑦雍正《钦定州县事宜》,“听断”条,同治七年江苏书局重刊本。,不可轻易让不良下属败坏地方风气。胥吏的作奸犯科,其实“全视乎官之性情,所贵喜怒不形,使彼无所揣摩。”⑧雍正《钦定州县事宜》,“防胥吏”条。州县官员要应对地方巨室、土豪、文化教育、刑名狱讼、弭盗治安等工作,须具有一定的掌控能力,这就要求对其人选有相当的要求。①[清]方大湜:《平平言》卷一,“造孽莫如州县”条,光绪十八年刊本。民情的上通下达,是作为“亲民之官”的州县官员的基本责任,其一言一动都能让百姓共见共闻,才堪称“亲”。②[清]丁日昌:《抚吴公牍》卷五《札饬查明开征不贴简明告示各州县详记大过一次》,宣统元年南洋官书局石印本。明人认为,“邑令最近民,抚之即生,虐之立瘁”。③[明]赵南星:《赵忠毅公诗文集》卷十七《杂著·邑令箴》,崇祯十一年范景文等刻本。
比较而言,由于江南地域的“国家化”很早,王朝统治的政治基础较好,因而呈现出与华北、华南不同的特色。滨岛敦俊就认为,判定某一特定区域中社会阶层、社会主导不同特质的重要指示仍在乡绅,指出华南是宗族性的乡绅社会、江南是非宗族性的乡绅社会、华北是非宗族性的庶民社会。④参[日]濱島敦俊:《明代江南農村社会の研究》,東京大学出版会1982年版;《總管信仰——近世江南農村社会と民間宗教》,研文出版2001年版;《明末华北地区地方士人的存在形态》,收入《近世中国的社会与文化论文集》,台北,明代研究学会,2007年,第29-60页;《江南无“宗族”》,收入《复旦史学集刊》第四辑“明清以来江南城市发展与文化交流”,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81-290页;另参濱島敦俊、片山剛、高橋正:《華中·南デルタ農村實地調査報吿書》,《大阪大學文學部紀要》第34卷,大阪,1994年,第1-576页。这一重视县社会层面的具体论断,意义深刻。乡绅们在地域社会的公益性或公共性表现,特别是灾荒赈济、慈善捐助、风俗教化、危机缓解等方面,确实使官方的施政获得较多的助力,使官民关系得以适当的调和,在所谓国家动力支配的总情势下,可以促进官府对于城乡社会的全面控制,引导地域社会趋向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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