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梅芳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0)
我国目前的高等英语教学包含基础英语,俗称公共英语(English for General Purpose,EGP)和专业英语 (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ESP)两个教学环节。ESP即专门用途英语或应用英语,是以功能主义的语言观为理论基础的。早在1964年,Halliday与Mcinfash和Strevens合著的《语言科学与语言教学》一书就提出了ESP的概念[1]。之后,Hutchinson&Waters(1987:19)对ESP又作了较为宽泛的定义:ESP is an approach to language teaching in which all decisions as to content and method are based on the learner’s reason for learning[2]. 这一定义把ESP作为一种语言教学方式,而且是一种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换句话说,ESP不是一种教学方法,而是一种教学途径、教学方针或者教学理念。我国学者在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关注ESP。杨惠中在他的论文《科技英语的教学与研究》和《国外科技英语教学与研究动态》中介绍了ESP的概念,并推荐了当时国外流行的ESP教材。
作为EGP的后续课程,ESP教学的目的是通过专业英语的教学,使学生对英文文献资料有一定的阅读能力,同时具备专业知识与用英语交流的双重能力。近年来,高等院校中专业英语ESP教学质量虽然有了明显提高,但总体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在提倡以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提高高校专业英语教学的效率显得非常重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对高端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构建以培养应用能力和提高学生基本素质为目标的英语课程,改革英语课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使其真正满足高等教育的要求是英语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英语教学改革的核心问题。高等学校EGP和ESP教学是为同一教学目标而构建的两个层面,正确处理好EGP与ESP的关系,对把握专业培养目标十分重要,同时实施EGP和ESP的融合,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将高校英语教学与专业学习相结合,才能将高校英语教学改革推向前进。
2007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对2004年制定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简称《课程要求》)做了修订和完善。指出:“大学英语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使他们在今后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交际”。针对培养学生的目标,《课程要求》提出“大学英语是以语言知识与应用技能、跨文化交际和学习策略为主要内容”[3]
根据《课程要求》所提出的主要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只有具备了语言知识与应用技能、跨文化交际和学习策略这四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学生才能够在专业交际中自觉地考虑交流目的和对象,根据对象的社会文化背景进行需求分析,从而确定信息内容,选择适当表达方式,合理利用电脑多媒体技术,采用标准化的文件设计方式,达到高效交流的目的。因此,英语的综合应用能力应该是英语语言知识、英语应用技能、自主学习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在学生身上的综合体现。
我国高等英语教学包含基础英语(EGP),和专门用途英语(ESP)两个教学环节。专门用途英语是指与某种特定职业或学科相关的英语,是英语教学的一个分支。它是根据学习者的特定目的和特定需要而开设的英语课程[4],如金融英语、商务英语、新闻英语、医学英语、法律英语、旅游英语、营销英语、计算机英语等,其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在一定的工作环境中运用英语开展工作的交际能力。因此,ESP教学的发展的必要性就尤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ESP作为在特定语境、特定行业中使用的英语,是语言共核之外的部分,不经过专门学习是难以掌握的。教育学的研究表明,如果一门语言课的内容越接近于学生的功能需要,语言教学就越可能取得最好的效果。ESP教学就是使英语教学内容贴近某个专门行业,英语仅是该行业的媒介,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全面熟悉英语在该行业中的表现来掌握英语的表达规律。英语基础阶段教学结束后,我们应及时转入ESP教学,尽快让英语专业的学生接触商务英语、金融英语、法律英语、营销英语、旅游英语、科技英语等这些他们毕业后最可能从事的行业英语,让他们尽早建立起ESP的词汇体系,掌握这些文体的语篇结构、语言特点和表达规律。ESP的教学中心依然是某专业的英语,而不是某专业知识本身,因此它是英语基础教学的扩展和延续,是从基础英语能力的培养向英语应用技能培养的过渡,也是高校英语专业教学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5]。
第二,ESP的教学是EGP教学的扩展和延续,是英语语言文学教学贴近经济社会,培养实用型英语人才的一大变革。社会需要复合型人才,EGP的教学不能满足“专业+外语”或“外语+专业”模式的人才培养,ESP教学成为必需[6]。近几年,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各行各业对复合型人才即既精通专业业务又有较强外语能力的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社会对外语人才的需求已多元化、专业化趋势,搞新闻的能够直接用英语采访,搞贸易的能直接用英语进行商贸谈判,搞旅游的能够直接用英语做旅游开发和宣传,搞工程技术的能直接用英语和外国技术人员交流,一般的外语技能已很难适应市场的需要,外语的工具性、应用性特征日益明显。
笔者认为正确处理好EGP与ESP的关系,把它们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建立一种新型大学英语教学模式,完成大学英语教学与专业英语教学的对接,使两者相辅相成,达到提高学生基础和专业两方面综合素质的目的,才能为社会培养出更多既懂外语,又懂专业的复合型人才。
我国英语语法学家章振邦教授(2003)明确提出“需要对我国外语教育作战略性的调整,要点是把普通英语教学任务全部下放到中学阶段去完成,以便学生进入高校时便可关注于专业英语的学习”[7],这就从战略的高度给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那么作为高校的大学英语教师应该如何才能做到从基础英语教学向专业英语教学过渡呢?
由于学生在基础英语学习阶段所用的教材是以英语语言共核为主要内容,所选内容偏向于文科性质,词汇基本上是共核的通用词,不偏向任何专业,所以在基础英语教学阶段,教学方法侧重于训练学生的英语技能,精讲多练。而刚接触到专业英语的时候,学生普遍会感到专业词汇太多,句子较长,概念和理论难懂,容易产生畏难情绪。因此,帮助学生从基础英语学习向专业英语学习过渡是高校教师教学任务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专业英语教学应该首先从专业术语、词组、语法特点和语篇结构的分析人手,根据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需要统筹安排补充专业知识及文献使知识系统化。我们知道每一种服务于一定活动领域的局限语言都有其各自的语法和词汇特点,专业英语中包括的各学科专门用语都有其突出的词汇特征,有的是全新词汇,词典上根本查不到,如 hoffice(家庭办公室),frankenfood(转基因食物),fuzzy math(模糊数学),netizen(网民)等;有的是熟词带新意,一般词典的解释都不是它们的本义,如 chart party(租船契约),import(要点),level(指责),rovalty(版税)等,这使初学者倍感困难。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熟悉这些专业词汇,掌握它们的构词法,了解专业英语词汇的搭配规律,是专业英语课堂教学的一大任务。
基础英语教学向专业英语教学转移对基础英语教师提出了新的挑战。高校学生的英语学习普遍没有明确的目标,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因此,教师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建设一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高校专业教师队伍刻不容缓。那么,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基础英语教师应该如何向专业英语教师转型呢?
2.2.1 资源共享的合作理念
基础英语教学向专业英语教学转移最大的问题是师资问题,专业英语教学对专业和语言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笔者认为可以把两种教学资源结合起来,实行合作教学(team co-operation),如加强专业知识教师与语言教师之间的优势互补,以讲座、讨论等形式共同切磋,使基础英语教师对所教学生的专业知识能有所认识:对课程或教材的内容特点、培养目标等。同时,这也是提倡课程校本研究的重要内容。
2.2.2 教师的终身学习
专业英语课程的开设不论对专业教师还是基础教师来说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加强专业和语言知识学习是长期的任务。尽管“基础英语”在绝大多数学校,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会消失,但一部分教师的“转型”是不可避免的。教师应一边熟练运用语言知识,一边注意拓展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使用计算机的能力,加强现代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更应鼓励他们攻读其他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
总之,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在高校英语教学中,只有将高校英语教学与专业学习相结合,将学生熟知的、感兴趣的专业知识渗透和融合于基础英语教学中,一方面使专业知识得以强化;另一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英语语言学习,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在走出校门后能更好地接受社会对高端人才的选拔,适应岗位的需求,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1]Halliday&Mcinfash,Strevens.The Linguistics Science and Language Teaching[M].London:Langman,1964.
[2] [4]Hutchinson&Waters.English for Special Purpose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
[3]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Z].2007-7-10.
[5]刘法公.论基础英语与专门用途英语的教学关系[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3(1).
[6]蔡基刚.ESP 与我国大学英语教学发展方向[J].外语界,2004(2).
[7]章振邦.也谈我国外语教改问题[J].外国语,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