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30日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书面数据审核、实地验收、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等各项工作,向国土资源部上报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
通知指出,此次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及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主要任务是通过对2013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一个地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及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通知对问责政策、“历史批文”、试点用地、非新增建设用地及五种特殊情形违法采矿行为的界定等有关规定作了具体说明。通知提出,经核查,属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且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确认为违法采矿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一是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或公益性建设项目中,在批准占地范围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项目建设,或虽然在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但将其销售获利或假借实施建设为名违法采矿的;二是虽然已向登记机关提交采矿权申请、已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且登记机关已受理、矿区范围已批复,但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即实施采矿的;三是井巷工程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外且实施了采矿行为的;四是在实施与矿产资源开采有关联的活动中,未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许可即采矿的;五是实施土地整理、荒山荒坡开垦、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煤田灭火等工程中伴随矿产品采出并将其销售获利或者假借实施上述活动违法采矿的。
通知强调,凡2013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论是否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对隐瞒不报的,要从重处理。
近日,江西省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全省重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方案》根据产业规模、特色、配套等情况,在全省范围优选一批规模较大、特色鲜明、配套完善、成长性好的产业集群,进行重点推进和培育,并从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培育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出台扶持政策等方面着手,保障重点产业集群快速发展。今年将重点推进60个产业集群,其中有色产业集群7个入选,分别是贵溪铜及铜加工产业集群、鹰潭铜合金材料产业集群、赣州稀土磁性材料及永磁电机产业集群、龙南稀土精深加工产业集群、丰城再生铝产业集群、宜春锂电新能源产业集群、横峰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产业集群等。2014年全省7个重点有色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388亿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力争突破1945亿元。
《方案》要求,培育引进一批企业,突出产业链条延伸,发展研发、制造、销售、物流及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一体化的产业链体系,提高产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引导社会资源向骨干企业集聚。优选一批发展前景广、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从生产要素、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构建完善的产业集群分工协作体系。
近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采矿许可证注销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类采矿权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核实清理,确保采矿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矿山年度报告、国土资源统计等数据与实际有效采矿数据一致。
《通知》指出,各市国土资源局要以2014年3月31日为时间节点,对部、省审批发证的采矿权数据库进行核实清理。凡因资源枯竭、政策性关闭等历史遗留原因,致使采矿许可证过期,企业法人不再存续或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灭失,没有合法权利主体的矿山,可视为其采矿许可证废止失效。废止矿山所在市局要立即收缴其采矿许可证,并在市级报纸上进行为期60日的公告,市局要行文报请原审批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中予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