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历来重视规划,在各类文件中都强调城市发展要科学规划。然而,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建设中出现的盲目扩张、低效开发、浪费土地、贪大求洋、千城一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并不是因为没有规划导致的,相反这些问题恰恰是在各种规划的“指导”下产生,且都有相关规划作“依据”和“支撑”,这些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中出现的种种乱象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特别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很多出自著名规划师和知名规划机构的规划作为城市建设依据的“模板”和“蓝图”,也已经变质为一种新的形象工程。
一、当前规划中存在的现象和问题
(一)规划编制脱离发展实际
规划编制不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趋势、历史文化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基础和约束条件,在发展目标制定、参照标准选取、产业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脱离当地发展实际。特别是一些规划对人口规模、用地规模一味求大,而不考虑当地人口基数和产业发展等情况,导致规划人口规模无法实现,造成按规划配置的基础设施等极大浪费。例如西部某省会城市提出规划建设3个新区(规划人口总计700万,规划用地总面积为860平方公里)和5个新城(规划人口总计280万,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07平方公里),新区新城总规划建设总面积达1267平方公里,而2011年该市建成区面积仅162平方公里,总人口439万。
(二)规划过度追求标新立异
一些规划单位在规划编制中,投地方政府领导所好,以概念为噱头,试图通过吸引眼球的各种视觉效应来打动地方政府,助长了当前规划过度追求标新立异、贪大求洋、复古仿古的风气。据不完全统计,类似“国际大都市”、“森林城市”、“花园城市”、“田园城市”等城市概念达40余种。诸如“东方日内瓦”、“东方迪拜”、“重回明朝”等口号层出不穷,盲目崇洋媚外,简单跟风造古城。例如,某市为恢复古城,政府投入数百亿元,而该市财政收入仅有六七十亿元,城市政府为此负债上百亿元。
(三)规划为形象工程提供依据
目前城市发展建设中普遍存在的形象工程问题,如新城新区、CBD(中央商务区)、生态城、楼堂馆所等,过多追求“高、新、奇”,马路公园广场过多追求“宽、大、洋”,规划为这些形象工程浪费土地、浪费资金提供了合法依据。例如山东某市规划建成由10条机动车道、2条非机动车道、1条中心绿化隔离带、2条小绿化隔离带、2条外侧绿化带组成的超宽大道,最宽处达102米,占地千余亩。又如,某市城区人口90多万,重金聘请国际知名规划大师,耗资近30亿元规划建设占地405亩的市民文化艺术中心。
(四)规划本身成为形象工程
一些规划过多关注水系景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容易滋生形象工程的内容。一些规划成果存在过度包装、华而不实的问题。本应突出规划展示功能的规划馆也呈现出超标准、超豪华的态势,各地竞相攀比,地级市规划馆耗费上亿、县城规划馆投资几千万已是常态。这些规划馆大都是政府投资,维护运营费用高,且成本投入和社会收益极不相称。例如,某中部经济欠发达城市投资1.3亿元建成1.88万平米的规划馆。
二、主要原因分析
(一)规划思维方式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
发展规划的目标和内容与上级规划基本雷同。忽视了地方发展特点、阶段和水平,在指标上比照上级指标来确定地方发展指标,在产业选择上盲目跟风,一哄而起,造成产能过剩。例如,某省“十二五”规划中设定了10%的GDP增长目标,省内13个地市设定的指标除一个地级市与全省目标相同外,其他全部高于全省目标。又如,国家提出发展新能源产业,某省11个地市有10个提出要把光伏产业作为优先发展的产业。
空间规划多考虑布局不考虑成本。用计划经济思维方式来配置空间资源,多考虑政府投资的道路、建筑、公共场所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和布局;偏重于工程技术设计,不考虑发展阶段,不考虑投入产出等经济社会效益问题,追求过度超前,导致规划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一致;侧重于物质空间建设,对人的重视不够。
(二)规划编制主体对利益的追求
规划编制主体的市场行为越来越严重。当前规划编制机构多为有自身经济利益诉求的企事业单位,同时还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很多规划机构为了效益最大化,不仅盲从地方长官意志,甚至推波助澜。这与目前实行的以规划面积和人口规模为依据的收费制度不无关系,规划编制机构和希望“以地生财”、彰显政绩的地方政府在盲目做大城市规模上达成了默契。
(三)规划资质垄断和学科封闭
一些规划机构代表了各自主管部门的利益,相互交叉衔接少。有些部门通过规划机构的资质管理,抬高了准入门槛,形成垄断。同时造成规划学科单一,形成了一个个封闭的学科话语圈,容不得外界提出批评和质疑,一旦有人提出质疑,或者把责任推给政府,或者指责别人外行,更遑论公众参与规划了。
(四)规划专家评审流于形式
规划成果的审查有很多方面,这里只讲规划评审中的问题。规划理应由地方和专家共同来评定。现实中,只要是地方没有意见,规划评审也就变成“走程序”,规划方案大多都能通过评审,专家的意见作用没有发挥。规划评审会逐渐演变成一种公共关系平台。一些评审专家由规划编制机构邀请,自然存在说好话的现象;大多参与评审的专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自身也从事规划工作,要与地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不敢也不愿得罪地方;参与评审都有专家费,存在“拿人手短,吃人嘴软”的问题。另外,规划评审会的专家构成过于单一,同行之间的评审造成大家一团和气、谁也不愿得罪谁,同时也不利于从综合性的角度审查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五)规划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地方政府和规划编制机构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目前规划决策权在地方政府,而编制机构只有建议权,容易导致规划编制主体在规划编制中盲从于领导意愿,使规划成为某些领导盲目决策的工具。多年来对规划本身的问题没有引起重视,对规划领域产生的诸多乱象没有从规划自身找问题,没有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几乎没有规划机构或个人因其所编制的规划造成严重浪费或重大经济后果,而承担过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endprint
三、建立科学规划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对规划问题的研究和科学引导
树立科学规划理念。要重视调查研究,摸清地方发展情况,规划既要符合地方发展实际又要体现地方特色。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多一点常规发展,少一点跨越式发展。要扭转计划经济思维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划体制,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根据地方的发展阶段、发展条件等来制定规划标准,避免搞“一刀切”。
树立以人为本的规划原则。规划一定要重视弱势群体,保障农村居民、外来人口以及中低收入人群的权益和发展机会;城市的规划建设是要给人用,方便人用,而不仅是给人看的。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调整利益结构和机制
建立规划责任跟踪追究机制。对编制超越发展阶段,脱离城镇发展实际,规划目标与发展实际严重不符的规划机构或个人要取消从业资质资格,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建立规划终身责任机制,对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调整利益结构和机制。建立对规划编制主体的利益约束机制。完善对规划的科学评价体系,尝试按照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来确定收费标准,破除盲目按照人口、面积来确定规划收费的既有规则。
(三)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学科的规划编制体系
打破规划的部门垄断,逐步取消各类规划机构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强化个人专业资质和法律责任。完善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多规融合”的体制机制,促进各类规划在部门和机构上的融合。在县市及以上层面,鼓励地方开展“多规融合”的实践探索。
打破学科封闭,开门编规划,促进多学科融合的规划学科体系建设。统筹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的方法,改变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的规划编制模式。
(四)完善规划评审和审批制度
委托专业评审机构组织规划评审会。建立独立的第三方专家库进行规划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经济、社会、环境、文化、规划等领域专家按比例组成,采取回避制,当随机抽取的专家与被评审的规划编制单位、地方有关时,应进行更换,更换的专家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加强上级政府的制约作用。发挥本级人大的决策监督作用。完善规划的公众参与程序,要把公众参与纳入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评价的全过程。
(五)推广好的规划经验和典型案例
在规划领域大力推广一批好的经验和典型案例。总结交流各地城镇规划实践经验,组织现场观摩学习,加强宣传推广。鼓励规划创新,包括规划编制主体在规划方法、内容等方面的创新和规划实施机构在规划实施管理方面的创新等。
(执笔:文辉)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