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筠,代 生
(1.鲁东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烟台 264025;2.烟台大学 中国学术研究所,山东 烟台 264005)
《系年》篇是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的第二辑,该篇分23章,记载了从西周至战国初年的历史,内容可与《左传》等传世文献对读,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因其内容多涉及晋、楚,故有学者认为与晋国或楚国史官有关。《系年》中的晋国史事,已有学者进行研究,*如董珊:《读清华简〈系年〉》,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2011年12月26日;胡凯、陈民镇:《清华简〈系年〉所见晋国史料初探——从〈系年〉看晋国的邦交》,《邯郸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刘丽:《重耳流亡路线考》,《深圳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马卫东:《清华简〈系年〉三晋伐齐考》,《晋阳学刊》2014年第1期等。成果丰富。然亦有不为时贤注意者,如晋灵公被立的年代和背景,对研究秦晋关系有重要意义,笔者不揣谫陋,试论述之。
《左传》文公六年,秦穆公、晋襄公相继去世,秦国康公被拥立,而晋国在立嗣问题上发生了内争,赵盾等人放弃年幼的太子灵公,打算拥立公子雍,向秦国示好:“公子雍,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于秦。秦,旧好也。”这是继殽之战后修补秦晋关系的一次良机,因为公子雍在秦为“亚卿”,他回到晋国,“秦晋之好”无疑可以得到延续。但次年,晋臣面对送公子雍的秦康公却临时变卦,立灵公并与秦决战,两国关系非但没有好转,“旧恨”又加“新仇”,引发了多年的战争。
关于这段史事,《春秋》仅有寥寥数语,因过于简略,常被古代学者当作“春秋笔法”展开了长时间的讨论。如宋代学者程颐说:“晋舍嫡嗣而外求君,罪也;既而悔之,正也。秦不顾义理之是非,惟以报复为事,夷狄之道也。”[1]1115其弟子谢湜则认为:“秦以善至,晋人逆而战之也,战由晋起,故以晋人主战而罪之。秦不书败者,秦以兵卫为晋送公子,邻国之义也。晋未有改立之命出谕秦国,一旦背约攻秦而败之,晋之不道于邻国,其恶大矣。不书秦败,不与晋之败秦也,不与晋之败秦者,以著晋人之恶也。”*这是谢湜在讨论《春秋》“先蔑奔秦”时提出的看法,转引自李明复《春秋集义》卷二十八,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由此看来,文献不足,面对同一史事记录,即使师与弟子之间亦有不同见解。这不过是学者争议的一个缩影,究其原因,则是《左传》“解经”的记载于事理有扞格之处(详下文)。幸运的是,清华简《系年》篇第九、十章记录了这件史事,兹移录如下:
晋襄公卒,灵公高幼,大夫聚谋曰:“君幼,未可奉承也,毋乃不能邦?猷求强君。”*按,据《左传》晋人“欲立长君”,清华简《系年》整理者引《礼记》人生“四十曰强”释“强君”之“强”,并言“此处‘强’当泛指成年而言”。笔者以为,整理者所释虽然有理,但“强”与“长”意义并不对等,《系年》内容简略,多总而言之,所以这里的“强君”,包含了《左传》文公六年赵盾“秦大而近,足以为援”的意思,当指年长而有强援之君。乃命左行蔑与随会召襄公之弟雍也于秦。襄夫人闻之,乃抱灵公以号于廷,曰:“死人何罪?生人何辜?舍其君之子弗立,而召人于外,而焉将置此子也?”大夫悯,乃皆背之曰:“我莫命召之。”乃立灵公,焉葬襄公。
秦康公率师以送雍子,晋人起师,败之于堇阴。左行蔑、随会不敢归,遂奔秦。灵公高立六年,秦公以战于堇阴之故,率师为河曲之战。[2]157—159
这一记录,未载具体年份,只是将事情叙述出来,顺序是襄公卒——大夫谋立公子雍——穆赢哭诉请求——诸大夫立灵公——安葬襄公——秦康公率师送公子雍——晋秦战争。而《左传》的记录顺序是:鲁文公六年八月襄公死,十月安葬,次年秦康公率师送公子雍回晋,穆赢抱灵公哭诉并向掌权的赵盾乞求,赵盾立灵公,与秦师战。二者比较可以看出部分事件的顺序有所不同。已有学者关注这一问题,如胡凯、陈民镇指出:“襄夫人穆赢听到赵盾要迎立公子雍的消息后怀抱年幼的灵公在朝堂上哭诉,事见《左传》文公七年……《系年》载灵公立后才安葬襄公,但《春秋》经传将葬襄公事系于文公六年,有所不同。”[3]
从表面上看,发生矛盾的是安葬襄公的时间,其实不然,因为《春秋》经传在葬襄公的问题上并无异辞,都在鲁文公六年。而且,根据后世的情况,“晋自襄公以后,皆三月而葬”[4]552,也说明葬晋襄公的时间没有疑问。以襄公丧葬时间为定点,可知《系年》与《左传》的分歧是穆赢抱灵公哭诉和灵公被立这一事情发生在丧葬之前还是之后,即晋灵公被立的时间是鲁文公六年还是七年。找到了问题的节点,我们便可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从事理上看,灵公是否得立应与襄公的丧葬有关,牵涉到丧主问题。根据先秦文献记载,为丧主者一般是既定的继承人。晋文公重耳先后放弃过两次归国的机会:一次是晋献公死后(事见《礼记·檀弓下》),此时秦穆公使人吊重耳,打算支持重耳回国,但重耳拒绝了秦国的使者,“稽颡而不拜”。杨天宇先生解释说:“据丧礼,只有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才能做丧主,对来吊的宾客先稽颡而后行拜礼致谢,叫做成拜。重耳不是晋献公的继承人,不敢以丧主自居,所以不敢成拜。”[5]104。一次是大臣里克杀掉奚齐、卓子后(事见《国语·晋语二》),里克派人请公子重耳归国,重耳依然没有返国,对使者说:“重耳父生不得供备洒扫之臣,死又不敢莅丧以重其罪,且辱大夫,敢辞。”这也是以没有亲临父丧、不为丧主来推辞。由此可见,丧主与继承权密不可分。晋襄公死后,等待丧葬,必须选出丧主,也就是君位继承人。为丧主者,只有灵公高,因为他已是襄公既定之“嫡嗣”。所以《系年》“乃立灵公,焉葬襄公”的记载符合春秋时代的礼仪传统。
其次,据《左传》,秦康公效法其父穆公送晋文公之例送公子雍入晋。康公有言曰:“‘文公之入也无卫,故有吕、郤之难。’乃多与之徒卫”。文公七年,秦康公兵临城下,穆赢才抱灵公嚎哭于朝,未免过晚,此点早有学者质疑;赵盾一直主张迎立公子雍,为此还派人杀害了从陈国迎回的公子乐,此时纳公子雍,则成内外联合之势。令人费解的是,既然赵盾等主张立公子雍者占绝对优势,又何必“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逼”?秦康公送公子雍,正合赵盾心意,秦何必“多与之徒卫”?这些记载无疑与当时形势不符,赵盾也似乎没有理由临时立灵公而冒险与秦决战。
而若如《系年》所言,赵盾等诸大夫立新君灵公在前,秦大兵压境在后,此时情势则可解释:一,赵盾立灵公,面对自己招徕的秦师,赵盾已属“背叛”,“畏逼”,非畏惧穆赢,应是畏惧一旦公子雍入晋掌权会追究相关责任;二,秦康公以重兵相送,与文公入晋情况相同,公子雍若立,势必要诛杀灵公及其势力,即使赵盾转向公子雍,但赵盾掌权当国,同样首当其冲。因此,无论如何赵盾都会有类似“吕甥、冀芮畏逼,悔纳文公”(《国语·晋语》)的疑虑,在“坐以待毙”与“放手一搏”之间,赵盾选择了后者。
《诗经》收入《秦风·渭阳》一诗,诗序曰:“《渭阳》,康公念母也。康公之母,晋献公之女。文公遭丽(骊)姬之难,未反,而秦姬卒。穆公纳文公,康公时为大子,赠送文公于渭之阳,念母之不见也。我见舅氏,如母存焉。及其即位,思而作是诗也。”[6]494关于此点,清人李黼平《毛诗紬义》的论述更加细致:
僖二十四年,秦纳文公,康公送之。至文七年,康公即位,经十有七年,而诗始作,亦非无故。文七年《左传》云:“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晋,曰:‘文公之入也无卫,故有吕郤之难。’乃多与之徒卫。”是时,晋人迎立公子雍,雍为文公之子,康公发兵送之,念及文公之入,因思渭阳赠别,见舅如见母焉。今舅且不存,更送其子,而我更不得以见舅者见母,《经》所谓“悠悠我思”者此矣,序言及其即位,思而作是诗,确不可易。[7]960
通过李氏的讨论,可知康公即位所做的第一件外交大事就是送公子雍。康公之所以想起“舅氏”,还在于两个事件的相似性:还原重耳入晋的史事,当是晋惠公疾病——怀公自秦逃归——惠公卒——怀公即位——秦师送文公——文公即位——晋人杀怀公——惠公、怀公旧臣害怕文公报复,欲谋害文公。文公在怀公仍在位时入晋,此情此景让秦康公自然想到了当年送晋文公,他感慨 “吕、郤之难”,明显是要以兵入晋,才有了《渭阳》一诗。
《左传》成公十三年记载了吕相绝秦的言辞,也涉及这段史事:
穆、襄即世,康、灵即位。康公,我之自出,又欲阙翦我公室,倾覆我社稷,帅我蝥贼,以来荡摇我边疆,我是以有令狐之役。
此时两国针锋相对,吕相所言乃外交辞令,必须有理有据,才能让秦国口服心服。吕相对秦康公的指责,细品其意,正是晋公室立在先,秦率师出兵在后。若灵公未立,则秦出师实为晋大夫所招,而晋悔之,与秦决战,秦当属正义一方,以此讽秦,无异于恶人先告状,是晋理亏;若灵公早立,则已绝秦念,秦自是无由干涉晋国内政,吕相所言才能令秦国服膺。
由此看来,应是秦人已知晋灵公之立,出兵强送公子雍,“阙翦我公室,倾覆我社稷,帅我蝥贼,以来荡摇我边疆”,才引起了晋人的反抗。秦晋大战前,由赵盾所做“我若受秦,秦则宾也;不受,寇也。既不受矣,而复缓师,秦将生心。先人有夺人之心”的动员来看,秦人强势而来,怀有武力入晋的准备,只是没有得到赵盾的策应而已。因此《系年》所载更接近史实。
晋灵公于文公六年被确立为法定继承人,次年正式即位,与纪年正好相合,这是春秋时期的“即位礼”。关于此点,杨宽先生指出:“古代贵族重视宗法制度,实行嫡长子继任制,设有宗庙,……所有政治上的大典必须在宗庙举行。……(春秋时期)每当君主去世,新君继承,虽于初丧中作为‘嗣子’即位,必须待明年元旦‘朝正’的时候,在宗庙举行‘改元即位’之礼。”[8]271又如《左传》文公七年载宋昭公即位后葬宋成公一事:“昭公即位而葬”,杨伯峻先生注释说:“依礼,新君于旧君殡前即位,次年再朝庙即位。此盖昭公尚未改元,成公已应葬矣。昭公明年再改元即位。”[4]558由此可知,春秋时期的即位之礼有旧君丧葬时和改元即位之分。那么如何解释《左传》赵盾等人面对秦师而立灵公呢?《左传》所载立灵公在文公七年,与《系年》的差异是否就是一个被立为“嗣子”,一个改元即位呢?未必。如上所言,穆赢抱灵公哭诉和灵公被立是衔接的两件事,可以说是具有因果关系的事情。就当时的形势看,文公六年,晋大夫早就为确立谁为国君进行过讨论,并形成了不同派别,还分别从秦、陈两国招徕晋公子。很明显,穆赢要确立灵公的君位,此时最为合适,《系年》载“襄夫人闻之,乃抱灵公以号于廷”,符合当时的情势。只有晋国内部已经确立灵公为继任者,木已成舟,面对秦师才可能反抗。
就《系年》所载事件的年代与《左传》的对比上,李守奎先生曾指出:
《系年》所记事情,与《左传》常有一年之差,有的是《左传》记载有误,例如《左传》载成公七年,“巫臣请使于吴,晋侯许之。吴子寿梦说之。”杨伯峻注云:“《吴世家》谓巫臣自晋使吴在寿梦二年,即此年。当年使吴,当年教之车战,吴当年伐楚,入州来,使楚七次奔命,未必见效如此之快。或巫臣使吴在去年,司马迁仅据传文叙其大略。”所言极是。据《左传》和《六国年表》吴王寿梦二年当晋定公十六年。简文晋定公十五年伐吴证成杨说。[9]96
结合引文中杨伯峻先生的注释可知,《左传》记事时往往会把某事发生背景和事件放在一起记录,容易使人认为背景的发生也在这一年,实际上是拖后了背景发生的时间。这也是受《左传》体例所限,既要编排时间,又要完整叙述事件,很容易造成误解。根据《左传》,四月“戊子,败秦师于令狐,至于刳首。己丑,先蔑奔秦,士会从之”。戊子为四月二日,己丑为四月三日,则秦康公送公子雍,穆赢的哭诉,应不在四月,只是事件发生的背景。晋灵公即位在文公七年是一件皆知的事实,《左传》的作者大概混淆了晋灵公作为嗣子和正式即位的事情,所以错误地将穆赢抱晋灵公哭诉的时间改在七年。
秦康公之所以“晚”送公子雍,是因为遭秦穆公之丧,在六年时,秦康公和晋灵公的身份相同,都未正式即位。根据礼仪,服丧之中不能兴兵举乐,所以康公在即位后才送公子雍,也即《渭阳》诗序所言“及其即位,思而作是诗也”。
也有学者提出疑问,为何“秦大而近”,“陈小而远”,公子雍没有先到晋国?此事确有不可解之处。当初赵盾与贾季商讨谋立新君,贾季派人到陈国请公子乐,而赵盾派先蔑等到秦国请公子雍,就距离而言,秦晋之间的距离要远远短于陈晋,按常理公子雍应先到晋国,赵盾完全可以确立他的君位;即使以秦穆公丧作为推迟的原因,也无法解释,因为此时秦国没有出兵的必要,所以其间仍有许多疑点难以厘清。而最可能的原因就是在派出使者迎立公子雍时,赵盾就已经变卦,确立灵公为继承人,所以先蔑、士会不敢归国,又恰逢秦穆公之丧,才等到次年。古代学者的论说之中,胡安国所言最为恰当:“晋襄以前年八月卒,十月葬矣,秦人岂不知其已立君而至是始纳公子雍耶?盖赵盾始议求长君而中变其说,秦人虽知其立灵公,而欲以重兵强纳公子雍以争国也,夫康公始为太子送舅氏,而念母之不见,故作渭阳之诗,是固良心也,今乃纳庶孽而夺嫡甥之位,自是兵争不息。”[10]175—180
赵盾之所以行为反复,当然是打着如意算盘:灵公年幼,容易驾驭,自己作为执政卿无疑可以专权独断;公子雍年长且与秦关系为善,拥有强援,不仅难以控制,甚至还有可能“引火烧身”。权衡之下赵盾最终选择了灵公,其效果正如《史记·赵世家》所说:“灵公既立,赵盾益专国政。”这种以自身利益为上的做法,不仅造成了内争加剧,还引起了秦晋关系的恶化,所以清人顾栋高指责说:“夫晋改立嗣君,宜遣使如秦,深自引咎,厚赂秦以止其入,此自情理宜尔。遽起兵戎,长驱逐北,杀两国之士卒,隳两国之和好,此何义也?”[11]2046
清华简的整理者之一沈建华先生以《系年》九、十章与《左传》相关记载为主体,撰写了《试说清华〈系年〉楚简与〈春秋左传〉成书》一文,认为《左传》“穆嬴日抱大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嫡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置此”的记载“与《系年》可互为印证,史料也与简本同出一辙,可见左氏在传经过程中,采集参考了当时各国类似《系年》简的多种抄本”。此言有理,《左传》的许多记载都可以与《系年》相互印证,尤其是所引用的一些对话,内容基本相同,这足以表明二者的史料来源有一致性。当然,就二书的记述看也是各有所长,如本文所论立灵公的事件,《系年》似乎有意隐去赵盾和贾季这两位“主谋”,“盖避免是非评价,也由此窥见《系年》作者,当时怀有的政治倾向对晋国抱有畏惧心理,也是很值得研究的。不排除可能《系年》简所采集原始史料出自晋人所作?”[12]159《系年》为何没有提及赵盾,是一个疑问,但这并不能削弱《系年》所载的真实性,如通过上文的讨论,可以看到《系年》有关晋灵公被立的史事,可以纠正《左传》的讹误,并很好地回答历代学者的种种疑问,真实可信。
[1] 程颢,程颐.二程集:第四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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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胡凯,陈民镇.清华简《系年》所见晋国史料初探——从《系年》看晋国的邦交[J].邯郸学院学报,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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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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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黼平.毛诗紬义[A].皇清经解毛诗类汇编:第1338卷[C].台湾:艺文印书馆,1986.
[8] 杨宽.战国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9] 李守奎.清华简《系年》所记楚昭王时期吴晋联合伐楚解析[A].罗运环.楚简楚文化与先秦历史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13.
[10] 胡安国.春秋传[M].长沙:岳麓书社,2011.
[11]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M].北京:中华书局,1993.
[12] 沈建华.试说清华《系年》楚简与《春秋左传》成书[A].陈致.简帛·经典·古史[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