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吏的教育与自我修养

2014-04-11 11:36
关键词:县官官吏

王 有 英

(上海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0444)

中国古代社会交通闭塞,通讯落后。“一州一县地广人多,官长不能常与民相见。遂至官民隔绝”[1]。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皇权有为,“天高”的距离也是一个限制,皇权在百姓的心中不过是一个象征而已。因为距离的关系,上情不能下达,下情不能上闻,上下暌隔,神明的天子有时也难免天恩不及兆民。[2]81那么,由谁来担当“下达上闻”这个举足轻重的任务呢?是州县官。因为州县官与百姓生活最为密切,也俗称“父母官”。“盖县令与民为最亲之官,能周知其隐也,故一邑之休戚,视县令之贤否,丞簿尉佐令以出政者也。师儒教化之源,防守干城御侮皆朝廷设立以教养斯民者也。”[3]县官不仅承担教化民众的任务,其余讼狱、盗贼、鳏寡孤独等,也都在知州、知县的管辖之内。可见,在某一特定州县之内,知州、知县职重事广,俨然是皇帝在州县一级的象征。因此,贤令的培养便成为统治者治天下的重中之重。

一、幕学书:官吏入职之后所接受的教育

中国古代,君、吏、民三者关系紧密相联。百姓与最高统治者并不直接相处,大量的工作要靠各级官吏去做,这就使官吏的素养显得十分重要。管子指出:“主身者,正德之本也;官治者,耳目之制也。身立而民化,德正而官治。治官化民,其要在上。”[4]但与完备的选才、考核、激励和监察制度相比,官吏的在职培训制度却显得非常薄弱。可见“学”与“仕”之间是相互脱节的,那么在入仕后就迫切需要有相应的措施来弥补这一缺陷。而且当官吏走马上任后,其廉洁与否,勤政与否,是否对百姓施与仁政,会直接造成不同的施政后果。为此,进一步加强对官吏的教育,就显得尤为迫切。一般而言,主要有以下途径:

(一)学习皇帝钦颁的书籍

历史上的确没有完备的官吏培训制度,但“学”与“仕”之间的相互脱节却引起了皇帝、督抚、乃至州县名幕的注意。在此情景之下,出现了一批供初仕官员学习、借鉴的书籍。如宋代的《州县提纲》、元代的《牧民忠告》、明代的《新官到任仪注》、《新官轨范》、《初仕要览》、《初仕录》等。到了清代,这类著述尤其丰富,如《福惠全书》、《安吴四种》、《收令全书》、《宦海指南》、《牧民宝鉴》、《居官圭臬》、《牧令须知》、《牧令要诀》,等等。这一方面是因为清代门客幕友成了各项政务中不可或缺的人物,一些名幕将辅佐县官办事的经验形成了文字,如以精明强干、清廉正直著称的汪辉祖,从幕“佐治”三十四年,先后为十六位州县官作幕友,他所著的《佐治药言》、《续佐治药言》、《学治臆说》等书流传很广,是清代最为著名的幕学指导书。另一方面是因为经过几千年的摸索和实践,清代统治者对州县一级政权及州县官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领悟。

清朝通过对参加科举考试人数、取中名额、考试次数的精心控制,试图有效掌握附属于皇权的士大夫数量、规模及其分布,因为用银子“捐纳”为官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这些人没有受过正规的教育,所以缺乏书本知识,也没有官场的实践经验和必要修养,甚至不懂官场上的基本程序和规矩。即使对于通过正规科举初入仕途之州县官,虽专擅于八股科举,但对州县之主要职责、刑名司法、钱谷征收等事宜却一概不熟悉,加之实行回避制,县官不得在本省本地任职,必须在五百里以外就仕,这样各地风俗之差异更增加了初仕的难度。一少部分州县官上任前虽然有过从政的经历,拥有一些行政实践经验,但一般均未接受过系统的行政知识及相关能力的学习和训练,也往往不能胜任州县工作。作为州县官不仅需要丰富的道德修养,更应具有扎实的吏治实践经验。鉴于此,清统治阶级从上到下无不重视对初仕之州县官的培训、历练。其中最主要的培训方式就是专门编纂治理州县的指南或工作手册,作为官场教科书。如清世宗为提高州县官的实际管理水平,命“外任多年,周知地方利弊”的老臣,总结自身经验。总督田文镜、李卫条陈皇帝,世宗欣赏有加,遂颁布《钦颁州县事宜》,为州县亲民官箴言。《钦颁州县事宜》是由雍正朝重臣田文镜亲撰,并由清世宗钦批的。关于制定州县事宜的目的和经过,在钦颁上谕中有明确表述。“牧令为亲民之官,一人之贤否,关系万姓之休戚。故自古以来,慎重其选。而朕之广揽旁求,训勉告诫,冀其奏循吏之绩,以惠我蒸黎者,亦备极苦心矣。惟是地方事务皆发端于州县。头绪纷繁,情伪百出,而膺斯任者类,皆初登仕籍之人,未练习于平时,而欲措施于一切,无怪乎県徨瞻顾,心志茫然。”为此,先谕命大学士苏轼、左都御史沈近思“商酌规则,以为州县之南车”,后又圣命河东总督田文镜、浙江巡抚李卫再行续订,并圣谕要求各州县官各领一帙,“置之几案间,朝夕观览”。《钦颁州县事宜》内容极为丰富,囊括了州县的一切地方利弊,周祥明备。自《钦颁州县事宜》制定后,雍、乾、道三朝皆极为重视,奉为州县之“金科”,屡被各地方官“敬谨校刊,饬发各属,俾诸牧令,得以朝夕观法,身体而力行之,勉为循良,共襄郅治,庶冀教化兴行,风俗移易”。[5]

(二)学习地方官员及幕友编写的官箴

除皇帝钦批外,还有大量的官箴,是由任职多年的地方官所总结的为官心得与经验。《州县初仕小补》作者褚瑛,是清朝光绪时人,曾任阳山县官。他长期做地方官吏,对基层情况了解得十分透彻。所作的《州县初仕小补》就是根据自己的耳闻目睹与亲身经历总结而成的初宦指南,目的是帮助那些没有经验的新任州县官履行新的职务。

《州县初仕小补》共上、下两卷,都是作者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的为官当政应当注意的问题,囊括了修身、治政、断案、财计、教化、礼仪、赈济、用人等多个方面。开始部分讲的都是在京城的任命礼仪、赴任的准备工作、莅任时要采取的礼仪和各种行动等。其次是关于地方治理的各个方面要做工作的细目,这个过程需要规则和技巧。最后是官员调任时要办的去任手续。作者在序言中开门见山地指出了初仕者阅读这本入门书籍的必要性:“在老于州县者,无论大小事体,自能通权达变,随时办理,毋须多赘。若初经到省,风俗不知,方莅新任,民情未晓,所有应办之事,不一而足。若非有所指归,不惟事无头绪,抑且无所依傍。其承上接下,一切事务诚恐思虑难周,不无措手为难。此编乃褚子舒兄亲所阅历见闻,或因彼事而论及此事,意度所及者逐一胪列。凡有应办应为酬酢应答,内外照料。虽纤微小事,莫不缕细。备录缜密,妥恰以之循而行焉。实初登仕途之津梁也。”[6]有经验的州县官,遇到事情能通权达变,妥善处理。而刚刚到任的县官,则由于不知风俗,毫无头绪,无法下手。

实质上,由于衙门之中公事繁杂,地方官一人难以应付。因此,很多事务的办理都需要幕友的相助。如《州县初仕小补》中写道:“州县事大任繁,一己之精神耳目难以周知,必须得人相助为理方能有济。访延幕友为第一要务。其德行、素着、品学较优,结实可靠者即推,诚以厚待之实心,以信任之,不必存心疑虑,而后始得其实效相处可能和睦永久,不致畏难。” 所谓幕友,是由长官私人延聘的,并没有官职,因为相处得像朋友,所以称之为“幕友”,也称“师爷”。师爷只是受聘于幕主官员的佐治人员。尽管双方以宾主之礼相待,但实质上是雇佣关系。幕友的出现与古代的政治现实紧密相连。如果仔细考察中国古代政府机构的演变发展过程,我们会惊讶地发现,基层的官吏越来越少,而上层治官的官总是越来越多。基层政府厉行“精兵简政”,而上层机构却一再膨胀。以最基层的县级官吏而言,秦汉时县有县令、县丞、县尉,县令可以自行选任掾吏,处理各项政务。唐、宋、元时,一县至少有五六位有品级的官员,二三十位无品级的官佐。到了明清,县级官员有品级的不过两三人而已。在此情形之下,若没有大量的幕友来佐政,官僚体制便难以良好地运作。幕友的出现大大减轻了初仕官员的负担,保证了基层单位的正常运转,也缓解了基层官员“学”与“仕”、职重事广与其教育培训相对薄弱之间的矛盾。

二、一切皆以修身为本

“学”与“仕”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基层官吏教育与培训又非常贫乏,因此,为官者自身为了保全官位、适应工作便需要提高自身的修养。在儒家思想中,“修身”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逻辑起点。如《大学》认为:“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7]因此,“一切皆以修身为本”。一个人无论是帝王将相,还是凡夫俗子,修身都是必需的功课,个人的道德修养若把握不好,不但一事无成,甚至还可能危害社会。为官者的个人修养如果不好的话,不仅发挥不了表率作用,甚至还有可能产生放大效应和连锁效应,即权力越大,地位越高,所造成的危害也就越大。因此,作为与民众生活紧密相连的基层官吏,他们的修养就显得愈发重要。为官者的自身修养,包括德行、才干、经验、学识、智慧、心理等多个层面。

(一)德行的提升

德行是官吏自我修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对于刚刚上任的官员,应该做到清廉、公正、仁爱、居敬与宽容。只有注重自己的德行修养,才能保全自己的位置,正是这种实用心理促使为官者真正注重自己的德行修养。《钦颁州县事宜》把州县官的操守品德视作为官出仕的基础,而且这种根基早在为州县官之前就应该具备。“操守两字,严于家修,非必俟释褐登朝,而后讲究做清白吏也。”因此,自我品德修养为州县官道德优劣的前提,这也是所谓“忠臣皆出于孝子之家”传统说法的体现。同时,在为州县官以后,对个人的操守之要求更加严格,因为“操守者,出仕之根底,必于此处立稳,则事功经济,由此而起。否则大本先拔,虽有枝叶向荣,徒供斤斧摧折耳”。鉴于此,操守不仅被视为州县官的“大本”,更被比作“人鬼关”,即“利益分明,尽认得正,则世间之纷华靡丽,方不足以摇其志”。否则为官皆为鬼官,不能达到“上思不欺于君,下思不欺于民,勿诈勿伪,始终不渝”,这正是初仕之州县官最需要明辨的一点。

而提高自身的德行修养,就需要经常反省自己。元朝礼部尚书张养浩在县令任上所著之《牧民忠告》即提出“省己”之说,“命下之日,见扪心自省:有何勋阀行能,膺兹异数?苟要其廪禄,假其威权,惟济己私,靡思报国,天监伊迩,将不汝容。夫受人直而怠其工,儋人爵而旷其事,己则逸矣,如公道何?如百姓何?”克己之情油然而生。此后,张养浩又把克己修身与仕宦之荣辱结合起来,指出善自修者与不善自修者的结局截然不同。善自修者即“廉以律身,忠以事上,正以处事,恭慎以率百僚”,必然“令名随焉,舆论归焉,鬼神福焉。岁欲辞其荣不可得也”;不善自修者即“徇私忘公,贪无纪极,不贰覆车,靡思报国”,结局只能是“恶名随焉,众毁归焉,鬼神祸焉。岁欲避其辱,亦不可得也”[8]。当然,人非完人,县令、县官本人也可能在道德品行上存在偏失。因此,为官者首先要自省,自省过后便要克服。

(二)才能的磨练

德才兼备是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的重要原则。中国古代一向认为修身立德是治世之本,如《礼记》云:“君子先慎乎德。……德者,本也。”但在战乱时期,才能尤其被提到首要位置。如唐代魏征曾提出:“天下未定,则专取其才,不考其行;丧乱既平,则非才行兼备不可用也。”[9]1537关于德与才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宋司马光概括得非常精辟:“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真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

另外,历代官吏的考核奖惩都是以德才并重为标准的。如唐代考课奖惩官吏的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所谓“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简言之,即“德、慎、公、勤”,是考课奖惩官吏的道德标准。“二十七最”,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瘦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鞠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明于刊定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军将之最;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句检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多者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孽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肃清、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如果说“四善”着重考察官吏道德素养的话,“二十七最”则重在考察官吏的才能。鉴于此,官吏除了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外,还要注重才能上的培养。

汪辉祖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为官者要重视才能的培养。他说:“才者德之用,有图治之心,而才不足以济之,则内外左右皆得分盗其柄,以求自济其私。故一事到手须自始彻终通盘熟计,实能收之,然后发之。万一难以收局,切勿卤莽开端。盖治术有经有权,惟有才者能以权得正,否则守经,犹恐不逮耳。”[10]236才能是一个人内在品德的外在表现。对于一件具体的事情,必须考虑周到,做到胸有成竹,确有把握能够掌控局面,才付诸实施。万一感到难以左右情势,就一定不要鲁莽行动。可见,才能的培养需要官吏在实践中学习和锻炼。

当然,作为一名优秀的官吏,不仅要有高尚的德行和出众的才能,更要有良好的心态。因为地方官的从政心态是否端正,会对其从政行为和当地吏治产生直接而明显的影响。清代程含章、洪亮吉指出:“心者,政事之本也!牧令之心正而地方无有不治者矣。”[11]一些地方官之所以能取得良好政绩,是与他们居心中正有极大的关系。袁枚在告诫其出任显灵的门生时也强调:“为政在外尤须为政在心,心正则群邪消。”一个官吏的才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在于官吏心术是否中正。如果官吏心术中正,必能做到洁己奉公,而心术不正,便会贻害地方百姓。

中国古代官吏在入仕前埋头苦读,近乎与外界绝缘。入仕后,便需要解决“学”与“仕”之间的“所用非所学,所学非所用”矛盾。因此,中国古代官吏,不仅要通过学习大量的幕学书来指导实践,更要严以律已,注重自我修养和自我锤炼,这样才能成为被百姓拥戴的官吏。

[1] 陈宏谋.教化[A].徐栋纂.牧令书[C].道光戊申秋李炜校刊.

[2] 袁方.论天高皇帝远[A].吴晗,费孝通,等.皇权与绅权[C].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3] 中国地方志丛书[C].华北地方第一九零号.台北:成文出版社,2007年,据乾隆十四年刻本影印.

[4] 君臣上[A].张连伟译.管子[C].成都:巴蜀书社,2008.

[5] (清)田文镜,李卫.钦颁州县事宜原跋[A].史藏[C]1725部.

[6] (清)褚瑛.州县初仕小补[M].清光绪刻本.

[7] 刘俊田,等译注.四书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

[8] (元)张养浩.庙堂忠告[M].

[9]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94[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10] (清)汪辉祖著.刘强编译.官经[M].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07.

[11] (清)丁日昌辑.牧令书辑要[A].徐栋.牧令书[C].清道光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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