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 社科学报编辑部,成都 610066)
三国西晋时期的巴蜀籍著名史学家、《三国志》作者陈寿,曾编辑《诸葛氏集》(《晋书·陈寿传》记为《诸葛亮集》)。陈寿的所作所为,不但是巴蜀文化研究中值得关注的著名事迹,也为中国古典文献学和编辑学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实例。历代学者对此虽多有讨论,但仍有一些问题尚须深入研究或重新思考。例如,陈寿言己“定故蜀丞相《诸葛亮故事》”,又具体开列了《诸葛氏集目录》二十四篇篇目,那么,《诸葛亮故事》与《诸葛氏集》究竟是何种关系?其编辑的《诸葛氏(亮)集》又有何特点?凡此,似当有所引述考论。故不避翦陋,草成此文,以就教于专家同行。
陈寿《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载其所撰《诸葛氏集目录》有云:
《诸葛氏集目录》
《开府作牧》第一 《权制》第二
《南征》第三 《北出》第四
《计算》第五 《训厉》第六
《综核上》第七 《综核下》第八
《杂言上》第九 《杂言下》第十
《贵和》第十一 《兵要》第十二
《传运》第十三 《与孙权书》第十四
《与诸葛瑾书》第十五 《与孟达书》第十六
《废李平》第十七 《法检上》第十八
《法检下》第十九 《科令上》第二十
《科令下》第二十一 《军令上》第二十二
《军令中》第二十三 《军令下》第二十四
右二十四篇,凡十万四千一百一十二字。
臣寿等言:臣前在著作郎,侍中领中书监济北侯臣荀勖、中书令关内侯臣和峤奏,使臣定故蜀丞相《诸葛亮故事》。亮毗佐危国,负阻不宾,然犹存录其言,耻善有遗,诚是大晋光明至德,泽被无疆,自古以来,未之有伦也。辄删除复重,随类相从,凡为二十四篇,篇名如右。……泰始十年二月一日癸巳,平阳侯相臣陈寿上。①[1]929-930
先讨论《诸葛亮故事》与《诸葛氏集》的关系。
陈寿这篇《诸葛氏集目录》言“定故蜀丞相《诸葛亮故事》,……删除复重,随类相从,凡为二十四篇”云云,可见他是按事类编辑《诸葛亮故事》,而不是按文体编辑,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诸葛亮故事》就是《诸葛氏集》。又,据常璩《华阳国志·后贤志·陈寿传》载:陈寿撰《益部耆旧传》之后,“武帝善之,再为著作郎”[2]849。又云:
平吴后,寿乃鸠合三国史,著魏、吴、蜀三书六十五篇,号《三国志》。又著《古国志》五十篇,品藻典雅。中书监荀勖、令张华深爱之,以班固、史迁不足方也。出为平阳侯相。华又表令次定《诸葛亮故事》,集为二十四篇。时寿良亦集,故颇不同。[3]849
今按:《华阳国志》此述陈寿任职及著述等事,与前引《三国志》所记稍异。而据《晋书·陈寿传》,其“撰《蜀相诸葛亮集》,奏之”在前,而“撰魏、蜀、吴《三国志》,凡六十五篇”在后[3]2137,《华阳国志》的叙次恐有颠倒(也可能是追述补记)。而《华阳国志》曰“次定《诸葛亮故事》,集为二十四篇”,则与《三国志》所述相同。曰“凡为二十四篇”、“集为二十四篇”,则所谓《诸葛亮故事》二十四篇,即为《诸葛氏集》的篇数。而《华阳国志》所言“时寿良亦集,故颇不同”,以事理推之,陈寿所集之《诸葛亮故事》,是有“事”有“文”,是将诸葛亮的“故事”连同其文章编辑成集,故变言曰《诸葛氏集》。陈寿还对诸葛亮的文章做了“删除复重,随类相从”的编辑处理,即仿《汉书·艺文志》所记西汉刘向编校群书之例,“条其篇目,撮其指意”[4]1701,定为二十四篇,并论其行事、志意、文辞等(按即上录引文省略部分),而作《诸葛氏集目录》。所以应该理解为,陈寿所集之《诸葛亮故事》(《诸葛氏集》)的篇目、篇数以及集中文章的文句等与寿良所集《诸葛亮故事》“颇不同”,而不是说诸葛亮“故事”的本身颇有不同。又,《晋书·陈寿传》记:“撰《蜀相诸葛亮集》,奏之。”[3]2137此则仅记陈寿编撰《诸葛亮集》,而不言其集《诸葛亮故事》。古人行文,即便是同述一事,也或具体,或简约。陈寿的《诸葛氏集目录》,既言“定故蜀丞相《诸葛亮故事》……凡为二十四篇”,又详列二十四篇篇目,即为具体;而《华阳国志》和《晋书》所记,则或言“次定《诸葛亮故事》,集为二十四篇”,或言“撰《蜀相诸葛亮集》”,皆各自单举一端,即为简约。然而综合三家所述,叩其两端,《诸葛亮故事》即《诸葛氏(亮)集》明矣。
又,清代学者张澍尝编辑《诸葛忠武侯文集》,《自序》云:
按《蜀志》本传,《诸葛氏集目录》二十四篇,凡十万四千一百一十二字。《晋书·陈寿传》,寿撰《蜀相诸葛亮集》奏之。即《蜀志》之二十四篇也。非独裒其文,并其言与事而亦载之。[5]13
按:这是从“文”的角度说的。若从“故事”的角度来说,则陈寿的所作所为,乃是奉命编定《诸葛亮故事》,而诸葛亮的“故事”是“事”、“文”、“言”三者兼有之“事”,非为单纯之事也,甚至与诸葛亮“故事”相关的其他人的“事”和“文”也一并编入其中(参后有引述)。也就是说,从“事”的角度来说,陈寿所编定的是《诸葛亮故事》;而从“文”和“言”的角度来说,《诸葛亮故事》就是《诸葛氏集》。《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又云:“亮言、教、书、奏多可观,别为一集”[1]927,即此意。陈寿此言是从文体的角度说诸葛亮的言、教、书、奏等“别为一集”;但是由于《诸葛亮故事》是按事类编辑而成的,所以其“故事”连同其文章的编辑只能是“随类相从”,而不是按文体来分,因而才有《开府作牧》、《南征》、《北出》、《综核》、《传运》、《与孙权书》、《法检》、《科令》、《军令》等篇目。诚如张澍于《诸葛氏集目录》后所言:“陈寿《进集表》有云:‘删除复重,以类相从。’知二十四篇乃是总数,其诏、表、疏、议、书、教、戒、令、论、记、碑、笺,各以事类相附,不以文体次比也。”[5]23显然,如果陈寿只是编辑诸葛亮的文集,他也许会按照言、教、书、奏等文体进行编排②;但是他是“次定《诸葛亮故事》,集为二十四篇”,所以只能按照“故事”连同其文章的方式,“随类相从”(即张澍所说的“各以事类相附”)编辑成集。而且,与其文其事相关的别人的文和事也会一并“随类相从”编入《诸葛亮故事》(《诸葛氏集》)之中(参后所引述)。早期文集的编撰大抵皆如此,拙文《“别集”缘起与文人专集编辑新探》曾涉及这一问题[6],可参。当然还可以进一步讨论③。
以上所论,是对《诸葛亮故事》与《诸葛氏集》关系的一些思考,这一思考不同于古今以来一些学者的观点。例如,清代学者姚振宗所撰《三国艺文志》,于史部“故事类”著录了《诸葛故事》,并云:“陈寿、寿良未集之前,已有《诸葛故事》,故寿表亦称定《诸葛亮故事》。武威张澍辑《诸葛集序》曰‘陈寿所集二十四篇,非独裒其文,并其言与事而亦载之’,是其为故事之体由来已久,陈、寿两家但有所去取耳,未尝改其体裁也。今录其最初原编于此,其篇数及编辑人皆不可考。”[7]3227按姚氏所论,言“陈寿、寿良未集之前,已有《诸葛故事》”云云,纯系推测之辞,所以只得说“最初原编……篇数及编辑人皆不可考”。而从现有文献资料来看,最早编辑《诸葛亮故事》的,是巴蜀籍史学家陈寿,还有寿良(据《晋书·陈寿传》,陈寿乃“巴西安汉人”[3]2137,《华阳国志·后贤志·陈寿传》同[2]849,即今四川省南充市人;又据《华阳国志·后贤志·寿良传》,寿良乃“蜀郡成都人”[2]865,即今四川省成都市人)。陈寿的《诸葛亮故事》是“故事”连同其文章编辑成集,故曰《诸葛氏集》;寿良“亦集”《诸葛亮故事》,是否也叫《诸葛氏集》,则未可知也④。
关于陈寿对诸葛亮的文章所做“删除复重,随类相从”的编辑,还可以作一些研究和思考。
“随类相从”是说依据文章的内容分类编在一起,这从上引陈寿的《诸葛氏集目录》所列二十四篇篇目可以看出。但因《诸葛亮集》久佚,今天仅能从古注类书所引见其若干佚文(下面将有引述),故陈寿所述“删除复重”之事实难得其真相。今以事理推测,如前所论,陈寿定《诸葛亮故事》,即定其事其文,是将诸葛亮的“故事”连同其文章编辑成集,而曰《诸葛氏集》。诸葛亮的文章,本来就是为事而作(参后所引)。那么,陈寿所见到的诸葛亮的文章,也就都是有“故事”的文章,或者说是可以考见其“故事”的文章。对于后者,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看,作为蜀汉旧臣、巴蜀籍史学家的陈寿是有这个条件和能力的。他后来撰写《三国志》,其中《蜀书》有关史料的采集可以说从编次《诸葛亮故事》就开始了(当然也可能更早一些,并扩大采集的范围),或者说,《诸葛亮故事》本身就是他所采集和编撰的蜀汉史料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那些有诸葛亮“故事”的文章的来源,又不外乎蜀汉官方所存以及民间所传两种情况,而民间所传又包括了当事人或其家人(或后人)所存诸葛亮的教言、书信等,以及因各种原因流传或散佚到民间的各类文章。而流传有异,不仅是文章文本可能有异,也有因口耳相传而形成的异文异本,故而形成不同的传本。陈寿《诸葛氏集目录》有云:诸葛亮去世以后,“黎庶追思,以为口实。至今梁、益之民,咨述亮者,言犹在耳”[1]931,透露出了这方面的信息。这是古文献流传的普遍现象。而陈寿对所见到的这些不同传本的诸葛亮的文章做了“删除复重”的编辑处理,这也是继承了西汉时期刘向、刘歆父子典校群书时的做法,阅今所存刘向数篇《书录》如《战国策书录》、《荀子书录》、《管子书录》等可知,兹不赘引。
从今见古注类书所引《诸葛亮集》以及其他资料,虽未见与“删除复重”有关的资料,却见《诸葛亮集》以外的诸葛亮文章。这说明当年陈寿所集,因各种原因而仍有遗漏。如,据《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记载:建兴六年失街亭以后,诸葛亮上疏自贬,“以督厥咎”,“于是以亮为右将军,行丞相事,所总统如前”[1]922。裴松之注云:
十一月,上言曰:“先帝虑汉、贼不两立,王业不偏安,故托臣以讨贼也。……臣鞠躬尽力,死而后已,至于成败利钝,非臣之所能逆睹也。”于是有散关之役。此表《亮集》所无,出张俨《默记》。[1]923-924
按:东吴人张俨所记,即后来人所称道的著名的《后出师表》。上录引文以其过长,故有省略,特此说明。
又,前面已经论述,诸葛亮的文章本来就是为事而作。今从古注类书所引《诸葛亮集》亦可观上述《诸葛亮故事》(《诸葛亮集》)记有“文”之“事”,即将诸葛亮的“故事”连同其文章编辑成集的体式特点。
今检古注类书,可以从《三国志》裴松之注、《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太平御览》中辑得《诸葛亮集》若干篇(段、句),而以裴注所引最早,而且为多。裴松之引录众多文献注释《三国志》,其目的诚如其《上三国志注表》所言,是认为陈寿所记“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云云⑤[1]1471,故对史实多有补正,这也适合于《蜀书》以及有关诸葛亮事迹的记载。他多次引录《诸葛亮集》,这恰恰为我们今天能读到《诸葛亮集》若干佚文片段留存了宝贵的文献资料,并对其进行研究和思考。而且,裴氏无一条引《诸葛亮故事》,这说明陈寿所编,后来当只称《诸葛亮集》,而不称《诸葛亮故事》。
当然,裴松之引其所见的《诸葛亮集》,并未明言是陈寿所编(见后引述)。此盖不言自明,并非还有别本《诸葛亮集》。检《隋书·经籍志·集部·别集》著录云:“蜀丞相《诸葛亮集》二十五卷,梁二十四卷。”[8]1060今按:所谓“二十五卷”之数,当是《隋志》作者所见之《诸葛亮集》的正文共二十四卷,而第二十五卷为“目录”(按:依《隋书·经籍志》著录体例,当著录为“蜀丞相《诸葛亮集》二十五卷并目录”,“并目录”是说正文凡二十四卷,最后一卷即第二十五卷为目录,而“并目录”三字则恐为后代《隋书》传刻所脱,别参拙文《〈隋志〉“并目录”考证》[9]);又载“梁二十四卷”,则说明梁代所传《诸葛亮集》未计“目录”一卷。但无论如何,“二十四卷”之数,合于“二十四篇”之数。又,历代典籍所记,以及《隋志》以降的历代公私目录书,包括后来学者们的补志及考证,如侯康的《补三国艺文志》、姚振宗的《三国艺文志》,以及章宗源、姚振宗各自所撰的《隋书经籍志考证》等[10],皆未言及或考证所谓的别本《亮集》。所以,裴氏所引,定为陈寿所编《诸葛亮集》,殆无疑矣。
下面,以裴注明确注明引录的《诸葛亮集》为例,对古注类书所引《诸葛亮集》文章的有“事”之“文”,即将诸葛亮的“故事”连同其文章编辑成集,以及将与诸葛亮该文、该事有关的别人的文、事一并载入的特点略作引述考论。这一述考当然还要结合《三国志》(主要是《蜀书》)的有关记载,即以《三国志》的有关史实与《诸葛亮集》的该文、该事互相参照,才能具体而又明确地考见《诸葛亮集》的上述体式特点。检裴注引《诸葛亮集》凡十条,以下考论以其引录的先后为次。而唐宋诸类书所引录的《诸葛亮集》文章(包括段、句),如果可与裴注所引互相参验,则引之,否则暂不引录,以避行文之枝蔓也。至于裴注所引录的并未注明出自《诸葛亮集》的诸葛亮文章,下面也有所引述,目的仍是为了与《诸葛亮集》文章互参。
《诸葛亮集》载:先主遗诏敕后主曰:“朕初疾但下痢耳,后转杂他病,殆不自济。人五十不称夭,年已六十有余,何所复恨?不复自伤,但以卿兄弟为念。射君到,说丞相叹卿智量,甚大增脩,过于所望。审能如此,吾复何忧?勉之!勉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汝父德薄,勿效之。可读《汉书》、《礼记》,闲暇历观诸子及《六韬》、《商君书》,益人意智。闻丞相为写《申》、《韩》、《管子》、《六韬》一通已毕,未送,道亡,可自更求闻达。”临终时,呼鲁王与语:“吾亡之后,汝兄弟父事丞相,令卿与丞相共事而已。”[1]891
按:裴注所引《诸葛亮集》所载,并非诸葛亮的文章,而是刘备对刘禅的遗诏,以及对鲁王刘永遗言之事。此正陈寿所编《诸葛氏集》之体式,非为不伦不类也(又参下引有关条目)。而裴注所引,对《先主传》的有关记载也是重要补充,即《四库全书总目·三国志》所谓的“传所有之事,详其委曲”[11]403。又,检《太平御览》卷四五九载:“《诸葛亮集》:先主遗诏敕后主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唯贤唯德,能服于人。汝父德薄,勿效之。读传必可读《汉书》、《礼记》,闲暇历观诸子及《六韬》、《商君书》,益人意知。吾终之后,汝兄弟父事丞相。’”[12]2111与上引裴注引文相校,《太平御览》所引有删省,亦有异文,而且很可能就是节录裴注所引《诸葛亮集》文章。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太平御览》所引,是将刘备对刘禅的遗诏和对鲁王的遗言一并作为《诸葛亮集》文章,这也提示我们上面引录《诸葛亮集》文章,不但引录了刘备对刘禅的遗诏,也引录了其对鲁王遗言之事。又,结合《三国志》中几处记载,如《先主传》记章武“三年春二月,丞相亮自成都到永安”,“先主病笃,托孤于丞相亮”[1]891,以及《诸葛亮传》记“先主又为诏敕后主曰:‘汝与丞相从事,事之如父’”,“建兴元年,封亮武乡侯,开府治事。顷之,又领益州牧”云云[1]918,上录刘备对刘禅的遗诏,以及对鲁王的遗言之事,陈寿当编入《诸葛亮集》“《开府作牧》第一”之中,附于诸葛亮的有关文章之后,如《三国志·蜀书·先主传》记“亮上言于后主曰:‘伏惟大行皇帝……’”云云一文[1]891。(按:此表陈寿录在《先主传》之中,不在《诸葛亮传》,裴注也未注明载于《诸葛亮集》,姑引于此,以作参考。下面还有类似情况,可参。)
按诸书、记及《诸葛亮集》,亮亦不为太子太傅。[1]894
按:裴注引“《魏略》曰:……初备以诸葛亮为太子太傅……”云云[1]893-894,而辩之如上。《魏略》之文,记“初备在小沛”直至“及禅立,以亮为丞相,委以诸事”[1]893-894,但裴氏通检《诸葛亮集》,无论“文”、“言”、“事”,皆未见诸葛亮曾任太子太傅的任何记载,其他文献资料也没有这样的记载。故裴氏所辩,亦属于《四库全书总目》所谓的“参诸书之说,以核讹异”[11]403。当然,他是针对《魏略》而不是批评陈寿。
《诸葛亮集》载:禅三月下诏曰:“朕闻天地之道,福仁而祸淫。善积者昌,恶积者丧,古今常数也。……诸葛丞相弘毅忠壮,忘身忧国,先帝托以天下,以勖朕躬。今授之以旄钺之重,付之以专命之权,统领步骑二十万众,董督元戎,龚行天罚,除患宁乱,克复旧都,在此行也。……吴王孙权同恤灾患,潜军合谋,掎角其后。凉州诸国王各遣月支、康居胡侯支富、康植等二十余人诣受节度。大军北出,便欲率将兵马,奋戈先驱。……他如诏书律令,丞相其露布天下,使称朕意焉。”[1]895-896
按:此事亦载于《诸葛亮传》,略云:建兴“五年,率诸军北驻汉中。临发,上疏曰……(按即所谓的《前出师表》,文长不录)。遂行,屯于沔阳”[1]919-920。刘禅此诏书《后主传》未载,而裴松之据《诸葛亮集》引而注之,此正前引裴松之《上三国志注表》认为陈寿所记“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1]1471,而作的补正。又,此诏书当编入《诸葛亮集》“《北出》第四”之中(按:诏书中正有“大军北出”等语),而附于诸葛亮所上疏之后。又,本文前已引述裴注云所谓的《后出师表》“《亮集》所无,出张俨《默记》”[1]924,而于此疏(《前出师表》)并无类似的注语,则以事理推知,此疏亦当在《诸葛亮集》,编于“《北出》第四”之中。
《亮集》曰:是岁,魏司徒华歆、司空王朗、尚书令陈群、太史令许芝、谒者仆射诸葛璋各有书与亮,陈天命人事,欲使举国称藩。亮遂不报书,作《正议》曰:“昔在项羽,起不由德,虽处华夏,秉帝者之势,卒就汤镬,为后永戒。魏不审鉴,今次之矣……”[1]918-919
按:华歆、王朗、陈群、许芝、诸葛璋等人“各有书与亮”之事,今通检《三国志》各卷皆未载,然则亮作《正议》一文之事之原委,实赖裴注所引《诸葛亮集》而为后人所知也。这也就是《四库全书总目》所说的“传所无之事,补其阙佚”[11]403。又,张澍云:《正议》一首“宜在《权制篇》”[5]23,而华歆、王朗、陈群、许芝、诸葛璋等人写给诸葛亮的书信,陈寿也可能编入了该篇之中,附于诸葛亮所作《正议》一文之后。
诏赐亮金鈇钺一具,曲盖一,前后羽葆鼓吹各一部,虎贲六十人。事在《亮集》。[1]920
按:《后主传》亦记建兴“三年春三月,丞相亮南征四郡,四郡皆平”[1]894。刘禅诏书赐亮之事,则未见于《后主传》及《三国志》他处的记载。而裴注云“事在《亮集》”,则说明裴松之所读《诸葛亮集》,不但编入了刘禅的诏书,也记载了刘禅诏书赐亮之事之原委。这也是《诸葛亮集》有文有事、“故事”连同文章一并载入的明证。又,刘禅此诏书当编入《诸葛亮集》“《南征》第三”之中,附于诸葛亮有关南征的文章之后。《北堂书钞》卷一五八就引录了诸葛亮所上《南征表》(未注明引自《亮集》)[13],可参。
《亮集》载:《作木牛流马法》曰:“木牛者,方腹曲头,一脚四足,头入领中,舌著于腹。……流马尺寸之数,肋长三尺五寸,广三寸,厚二寸二分,左右同。……”[1]928
按:《艺文类聚》卷九十四亦引诸葛亮的《作木牛流马法》[14]1627,有删节。《太平御览》卷八九九亦引(亦有删省)[12]3992,而二书皆作“《诸葛亮集》曰”云云。此文当编入《诸葛亮集》“《传运》第十三”之中,并有故事。
亮与兄瑾书曰:“乔本当还成都,今诸将子弟皆得传运,思惟宜同荣辱。今使乔督五六百兵,与诸子弟传于谷中。”书在《亮集》。[1]932
按:诸葛亮与其兄诸葛瑾的书信,今见存九首,见张澍辑《诸葛亮集》[5]25-28,以及严可均所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的《全三国文》[15]1373,而仅有本首裴注云“书在《亮集》”。此书当编入《诸葛亮集》“《与诸葛瑾书》第十五”之中。又,关于本篇书信的故事,检《诸葛亮传》记,诸葛乔“年二十五,建兴六年卒”[1]931,而建兴“五年,率诸军北驻汉中。……六年春,扬声由斜谷道取郿,使赵云、邓芝为疑军,据箕谷,……亮身率诸军攻祁山”,后有街亭之败,“亮拔西县千余家,还于汉中”[1]919-922。诸葛乔之卒,盖在“还于汉中”前后⑥。又据《三国志·吴书·诸葛瑾传》,谨“赤乌四年,年六十八卒”[1]1235,则诸葛乔卒时尚在。对于诸葛乔之不幸早逝,诸葛亮肯定也有书信寄往,并可能由陈寿编入《诸葛亮集》“《与诸葛瑾书》第十五”之中。而今存其与诸葛瑾的九首书信中并未见这样的书信,则其佚久矣。
《亮集》有亮表曰:“立奉先帝无忠孝之心,守长沙则开门就敌,领巴郡则有暗昧闟茸其事,随大将军则诽谤讥诃,侍梓宫则挟刃断人头于梓宫之侧。陛下即位之后,普增职号,立随比为将军,面语臣曰:‘我何宜在诸将军中!不表我为卿,上当在五校!’臣答:‘将军者,随大比耳。至于卿者,正方亦未为卿也。且宜处五校。’自是之后,怏怏怀恨。”诏曰:“三苗乱政,有虞流宥。廖立狂惑,朕不忍刑,亟徙不毛之地。”[1]998
按:《廖立传》记:“后主袭位,徙长水校尉。立本意,自谓才名宜为诸葛亮之贰,而更游散在李严等下,常怀怏怏。”[1]997“常怀怏怏”与上引诸葛亮表文“怏怏怀恨”正同。《廖立传》又记:“亮表立曰:‘长水校尉廖立,坐自贵大,臧否群士,公言国家不任贤达而任俗吏,又言万人率者皆小子也;诽谤先帝,疵毁众臣。……’于是废立为民,徙汶山郡。”[1]998此亦可与上引诸葛亮表文以及刘禅诏书互参。而《亮集》所载此表文以及刘禅诏书废廖立之事,当编入《诸葛亮集》“《综核》第七”之中。
《诸葛亮集》有严与亮书,劝亮宜受九锡,进爵称王。亮答书曰:“吾于足下相知久矣,可不复相解。……吾本东方下士,误用于先帝,位极人臣,禄赐百亿。今讨贼未效,知己未答,而方宠齐、晋,坐自贵大,非其义也。若灭魏斩睿,帝还故居,与诸子并升,虽十命可受,况于九邪?”[1]999
按:此事不见于《李严传》,也不见于《诸葛亮传》和《三国志》他处。此事足以说明开初诸葛亮对李严(后改名为平)是何等信任。至于后来李平失信见废,事亦见于《李严传》的记载,还可参阅裴松之注所引的诸葛亮公文上尚书和与李平之子李封教二文(裴注未注明见于《亮集》)[1]1000,1001,此不赘引。诸葛亮的答书及其所涉故事,以及李严致诸葛亮书信的原文(裴注只是述其大意),皆当编入《诸葛亮集》“《废李平》第十七”之中。
《亮集》有教曰:“将军来敏对上官显言:‘新人有何功德而夺我荣资与之邪?诸人共憎我,何故如是?’敏年老狂悖,生此怨言。昔成都初定,议者以为来敏乱群,先帝以新定之际,故遂含容,无所礼用。后刘子初选以为太子家令,先帝不悦而不忍拒也。后上即位,吾暗于知人,遂复擢为将军祭酒,违议者之审见,背先帝所疏外,自谓能以敦厉薄俗,帅之以义。今既不能,表退职,使闭门思愆。”[1]1025-1026
按:据《来敏传》,来敏“前后数贬削,皆以语言不节,举动违常”[1]1025,上引《诸葛亮集》中所载诸葛亮的教言述其对上官言即为显证。此首教言当编入《诸葛亮集》“《综核》第七”之中。
注释:
①本文对所录中华书局标点本《三国志》文字的标点符号有所修改,下同。如,依本文所论,《诸葛氏集目录》、《诸葛亮故事》以及各篇篇目当分别打上书名号。下引《华阳国志校注》、《诸葛亮集》的标点符号也有所修改,特此说明。
②这里可以简单分析《三国志》中对文人著述情况著录的两个例子,以作旁证和参考。其一,据《三国志·魏书·曹植传》,有曹植“前后所著赋、颂、诗、铭、杂论凡百余篇”之语(陈寿《三国志》,中华书局1959年版,576页),这是按文体作的著录。如果陈寿的依据是曹植的文集,那么此文集当是按文体分类编撰的。而据《艺文类聚》卷五十五引曹植《文章序》,他生前对其文章是“删定别撰,为前录七十八篇”(欧阳询等《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996页)。又据《晋书·曹志传》,曹植之子曹志对晋武帝司马炎也说过“先王有手所作目录”(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1390页)。这说明,曹植所自编的文集前录,应该是按文体分类编辑的;其家传的后录以及合编在一起的前后录,也是按文体分类编辑的。其二,据《三国志·魏书·王粲传》,记载其“著诗、赋、论、议垂六十篇”(见陈寿《三国志》,599页),这也是按文体作的著录。也就是说,如果陈寿对王粲著述情况的著录是依据王粲的文集,那么王粲的文集也是按文体分类编撰的。《三国志·魏书·董卓传》裴松之注就引用了《粲集》(陈寿《三国志》,186页),具体情况可参本文下面有关注释的引录。
③关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三国志》裴松之注中举两个同为汉末三国时期的相类似的例子,以作为参照。其一,《三国志·魏书·董卓传》裴松之注引《三辅决录》赵岐注,并云,士孙瑞之子士孙萌“字文始,亦有才学,与王粲善。临当就国,粲作诗以赠萌,萌有答,在《粲集》中”(陈寿《三国志》,186页)。这说明《王粲集》中不但编入了王粲赠士孙萌的诗,也编入了士孙萌的答诗,并记载了二人赠答之事。今王粲之诗犹存,见《文选》卷二十三(萧统《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版,334-335页),士孙萌的诗则不存。其二,《三国志·魏书·荀攸传》裴松之注引《荀氏家传》云,荀祈与孔融讨论肉刑的文章,以及荀祈的族父荀愔与孔融讨论圣人优劣的文章,“并在《融》集”(陈寿《三国志》,321页)。今检孔融论肉刑的文章,《太平御览》卷六四二存其片段(李昉等《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2876页);孔融与荀愔讨论圣人优劣的文章,《艺文类聚》卷二十亦存其片段(欧阳询等《艺文类聚》,361页)。荀祈、荀愔的文章则不存。
④关于某人“故事”与其文集之间的关系,还可以作一些思考。今仍从《三国志》裴松之注所引文献中举例。检《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注两引《魏武故事》,载曹操建安十六年十二月己亥令以及二十三年令(陈寿《三国志》,32页、50页)。这说明,后人所编辑的曹操的“故事”,也是有“文”之“事”,是将曹操的文章连同其“故事”编辑为《魏武故事》(裴注别处还有几处引《魏武故事》,或称《魏武帝故事》,兹暂不引述)。又据《三国志·蜀书·麋竺传》记曹操表糜竺领嬴郡太守,裴注则引“《曹公集》载公表曰”云云(陈寿《三国志》,970页)。这是曹操的文集载录其文章的情况。《北堂书钞》卷十二也引录了《魏武帝集》文句(虞世南《北堂书钞》,中国书店1989年影印南海孔氏校注本)。上引《魏武故事》中的曹操的两首令,当然也会编入其文集的。
⑤按:《四库全书总目·三国志》认为裴注从“引诸家之论,以辨是非”,“参诸书之说,以核讹异”,“传所有之事,详其委曲”,“传所无之事,补其阙佚”,“传所有之人,详其生平”,“传所无之人,附以同类”等六个方面补正了陈寿所著《三国志》(纪昀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65年版,403页),可参。
⑥按:上引《诸葛亮传》记诸葛乔“建兴六年卒”,“六”字原作“元”,中华书局排印本据清代学者何焯的说法做了校改(陈寿《三国志》,1500页)。今由上述引文可知,作“六年”是对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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