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将2014年中国GDP增长率确定为7.5%左右。为保持国民经济经运行在一个合理区间内,中央政府将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政府的决心是空前,指出:“对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强化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清理各种优惠政策,消化一批存量,严控新上增量。今年要淘汰钢铁2700万吨、水泥4200万吨、平板玻璃3500万标准箱等落后产能,确保十二五淘汰任务提前一年完成,真正做到压下来,决不再反弹”。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程度的产能过剩是常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产能过剩问题。造成我国本轮产能过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国际上看,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需求疲软,西方发达国家提供市场、资源富集国家提供资源、新兴市场国家提供产品的传统供求格局在动荡中发生深刻变化。从国内看,作为尚未完成工业化阶段的最大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中已积累了庞大产能,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导致市场主体难以形成准确的市场判断和预期,一些企业对市场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扩张。在体制机制方面,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规划、标准、环保等引导和约束不强,导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健全,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一些地方通过采取税收减免、土地优惠、财政补贴、低价配置资源等方式直接干预市场,助推了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
产能过剩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盈利水平下降、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技术研发和节能减排等方面投入不足,使企业发展陷入恶性循环。这些行业亏损面扩大,加大了资金断链的风险,导致行业整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乏力。产能严重过剩也带来就业、信贷、资源能源供给、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潜在风险不断积累,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将会引发诸多新矛盾,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阻碍产业结构升级,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
产能过剩问题由来已久。中国经济要走上健康运行的轨道,就必须迈过这个坎。2013年10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在理念上变以往的“制止”、“抑制”过剩产能为“化解”过剩矛盾,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与调结构、转方式结合起来,提出了八个方面主要任务和分业施策措施,其核心思路就是“管住控制增量、调整优化存量、建立长效机制”。
管住控制增量,就是要从源头上杜绝重复建设、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并对在建违规项目进行分类妥善处理。
调整优化存量,就是要通过技术创新、消费引导、淘汰落后、兼并重组、布局调整等,全面提升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布局结构、市场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就是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把凡是市场和企业能决定的都要交给市场和企业。政府要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形成法律法规约束下责任清晰的市场监管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化解产能过剩,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指导意见》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负总责,各地方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稳扎稳打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要创新工作思路,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能耗等市场准入标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动化解产能过剩工作。要抓紧研究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库,并率先建立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信息库,以实现与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更好地实施项目投资事中和事后监管。要加强对产能化解工作的动态评估,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动态监测,建立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及时发布产能信息,引导企业调整投资重点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