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抽象与具体中回归实践的理论
——与王南湜教授商榷

2014-04-10 16:15张伟伟刘勇
关键词:理路本质马克思

张伟伟,刘勇

(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 300071)

在抽象与具体中回归实践的理论
——与王南湜教授商榷

张伟伟,刘勇

(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 300071)

对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哲学家们从理论哲学的角度出发,最终把理论引向一种神秘主义,造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割裂,因此从实践哲学的角度探讨这一问题是十分必要的。理论本身属于实践的依据在于其“同根性”“目的性”和“广延性”,理论活动的抽象性造成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哲学这种理论只有回归实践,才能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点”,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哲学。

实践哲学;理论;实践;抽象;具体

长期以来,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不论在理论哲学还是在实践哲学中都是一个根本性问题。选择何种视角对理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至关重要。王南湜教授在其《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理路之检视》一文中为我们把握理解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这两种不同的哲学理路提供了很好的界定,王南湜认为:“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思维为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理论思维并不能从根本上超出生活,并不能在生活之外找到立足点,认为理论理性从属于实践理性,它就是实践哲学的理路;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理性可以超越于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点,认为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它就是理论哲学的理路[1]7。”这一界定的本质说明理论与生活实践的关系是决定哲学理路的根本。在理论哲学中,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根本不成其为问题,一切都是在一种默认的、预先设定的理论对实践具有绝对优越性的前提下的思考方式,理论永远是首位的,实践则处于从属位置。正是由于对实践本质内涵的忽视,理论哲学力求获得一个神的视点,同时这个视点无限小,不占有空间,在世界之外看他的对象。实践只是以理论的方式建构起来的一种活动,一切都把理论引向一种神秘主义,康德的“自在之物”的概念,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概念等,都是在以自己的方式为其理论超越生活世界提供最终支撑点,但理论自身的有限性及主客体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对一种理论的合理的、有效的批判,应该是从这种理论自身出发进行反驳,而不是在理论没有涉及的地方用另一种理论宣扬权力。要真正解决理论哲学内在的矛盾,我们需要让理论回归实践。之所以使用回归一词,是因为理论本就属于实践,是引导实践由“不自觉”走向“自觉”的先决条件。

一、理论属于实践的依据

第一个依据在于“同根性”,即“人”本身。无论是理论活动还是实践活动,都是相对于“人”而言的,这个“人”可以表示为“个”,也可以表示为“类”。在一定意义上,理论与实践都是“人”与其生活的世界打交道的活动方式。在没有“人”之前,理论与实践都是不存在的。在有“人”之后,“人”的一切广义上的、狭义上的活动都是一种实践,在实践没有意识到自己本身之前,理论产生了。理论的产生需要一定的基础,而这个基础正是由实践提供的。理论在实践中实现自身的丰富和发展。

第二个依据在于“目的性”,即理论产生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实践针对的总是个别的、具体的事物,在没有理论之前,实践是盲目的,即使有时也能达到一定的预期目标,但在本质上是不自觉的。理论经过不断地抽象,探索事物背后的本质,将得到的规律性、一致性的东西应用于实践,促进实践的觉醒。理论产生于实践又为了实践,正是其从属于实践的最好说明。

第三个依据在于“广延性”,即理论不是实践的全部。理论在实践中不断认识自身,但理论又不是实践的全部。王南湜指出:“由于实践哲学一方面肯定理论根源于实践,为生活实践之构成部分,另一方面又肯定生活实践的不可全然理论化,故在实践哲学中,理论与实践之间便具有一种差异性张力,从而其关系问题便不可避免地要成为一个根本性的重要问题[2]260。”实践的不可全然理论化,肯定了理论自身的有限性,一方面为理论的发展卸下了沉重的包袱,另一方面给予了实践广阔的空间,对于二者自身的发展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既然理论是属于实践的,那么理论为什么会远离实践?理论又是如何回归于实践的呢?

二、从抽象到具体,理论回归实践的途径

根据日常生活的经验,我们要观察某一事物,通常都是在与事物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先去宏观把握,从不同角度进行观察,而后靠近事物,进一步研究其本质特征,最终得出结论。理论之所以远离实践,正是为了更好的观察实践并加以把握。我们这里所讲的理论离开实践,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开,而是指理论在抽象过程中与具体事物产生的距离。理论追求不同事物背后的本质,追求纯粹性,这一特质就决定了理论的抽象性。理论往往是抽象的,但面对的万事万物是具体的。用抽象的理论面对具体的事物往往产生差异,具体的事物在这一过程中丧失其个性和内涵,所以表面上看起来好像理论抽象离开了实践具体一样。正如王南湜指出的:“是什么东西使得我们可以将理论与生活实践区分开来,或者说,是什么导致了理论与生活实践之间的距离呢?我们的回答是理论活动的抽象性和单一性[3]43。”那么理论又是如何消除这种因抽象产生的差异而最终回归于实践的呢?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里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一节中,深刻地阐述了“从抽象到具体”的问题。马克思认为:“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4]103。”文本的理解为我们把握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即理论如何回归实践的问题至关重要。以下主要从否定和肯定两方面加以论述。

否定的方面是个人不赞成《后主体性哲学的视域》一书中对这一文本的理解。王南湜认为:“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具体,一是以往政治经济学据以为起点的具体,也就是理论抽象之前的现实的前提,一是理论活动的结果,也就是作为思维的具体,是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方法的总体[3]44。”据此,王南湜进一步指出,对第一种具体的正确理解正是体现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方法的高明之处。王南湜认为:“马克思分明把前一种具体看作理论之外的领域而不是理论活动的一个阶段,因为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认识论问题,它涉及理论本身与生活实践的关系。由于具体是简单的规定性无法穷尽的,而理论本质上正是以这种简单性为基础,所以马克思选择混沌、表象、直观这样的词汇就不难理解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表现出非理论的性质。显然,这一领域不是别的,正是现实的生活实践[3]44-45。”根据这一理解,理论与生活实践区分开来,理论的有限性及其对于生活实践的从属性得以落实。虽然我也认为理论是有限的并且从属于生活实践,但个人认为这一理解与马克思的文本有一定出入。首先,通读文本,马克思并没有做出“两种具体”的区分。在马克思看来,具体只能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具体只有一种形态,只是从“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4]103”走向“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4]103”;其次,在文本中,马克思是强调了“两条道路”的区分,但两条道路是截然相反的。第一条道路,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马克思认为“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4]103”。这种由具体到抽象的方法,把复杂的经济现象归结为简单的经济范畴,“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4]103”,而后用这些简单的规定得出结论。对这条道路显然马克思是持批判态度的。第二条道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走的道路。马克思指出:“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4]103”。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对第一条道路明显是持否定态度的,又如何能据此认为这是属于“生活实践”的领域。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方法确实是高明的,但其高明之处并不在于第一条道路,而在于对第二条道路的理解把握上。

肯定的方面即是第二条道路创造性地提出。我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加以理解。一是抽象和具体的定义。马克思这里所讲的抽象和具体都是思维和理性活动的方式。所谓理性思维的抽象,马克思认为就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某种本质方面和部分抽取出来,使“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所谓理性思维的具体,马克思认为就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理性思维的具体是对事物本质、属性、关系有机统一的反映,是全面而深刻的认识。二是理性认识的起点是“抽象的规定”。马克思指出:“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4]102。”从生动的具体实在开始,最后只是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关系,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一切都属于感性认识的范畴。只有从“抽象的规定”开始,思维通过分析和综合,才能把对象的各个规定有机地联合起来,达到“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的认识,这个认识过程是一次质的飞跃,因此理性认识的起点,只能是“抽象的规定”。三是“抽象的规定”只是理性认识的开始环节,它必将发展到“具体的再现”的阶段,理论终将回归实践。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都有其个性和内涵,都不是一些简单规定的偶然堆积,而是作为多样性的统一整体而存在的。人的认识如果只是停留在“抽象的规定”阶段就会使认识成为孤立、静止的东西。当我们把那些抽象的规定结合起来、统一起来,使具体事物的整体在头脑中呈现出来,这才达到了关于具体事物本质的深刻认识。马克思在文本里提到的“两条道路”,即是认识的两个阶段。第一条道路对应“抽象的规定”的阶段,第二条道路对应“具体的再现”的阶段。“抽象的规定”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初级阶段,“具体的再现”是从“抽象的规定”进展而来的理性认识的高级阶段。整个理性认识的过程,则是包括“抽象的规定”和“具体的再现”两个阶段。

从“抽象的规定”发展到“具体的再现”,既是理性认识由初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环节,更是理论回归实践的途径。抽象的过程是一个“舍弃”和“发现”的过程,比起生动的具体来说,抽象是稀薄的、片面的,但是比起感性来说,它却更深入事物,更接近事物的本质。它的稀薄是为了达到事物的本质,它的片面是为了把握具体的全面。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即是认识由感性阶段到理性阶段再回到实践的过程。理论在这一过程中回归实践,实践通过“具体的再现”实现自身的“自觉”,理论和实践的内涵在这一过程中都得到了丰富的发展。

三、理论回归实践的意义

从理论自身讲,理论回归实践最直接的意义就在于肯定了理论自身的有限性,克服了理论哲学自身的内在矛盾,即理论哲学的“一元”目标与理论本身的“二元”结构之间的矛盾,理论不再走向一种神秘主义,为理论自身的发展卸下了沉重的包袱。从理论回到实践,既是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又是实践检验理论、发展理论的过程。

从实践自身讲,这一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践是主客体分化与统一的基础。主体与客体的分化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生,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统一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实践既是造成主客体对立的根源,又是实现主客体统一的根本途径。二是实践使“自在之物”转化成“为我之物”,主体的力量不断强大。实践是主客体的统一活动,实践赋予客体以种种意义和价值,使其由“自在之物”转变成“为我之物”。这样人在改造外部自然界的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的主体力量。同时,由于理论的回归,这种主体力量不仅包括物质力量,而且包括精神力量。三是实践自身由“不自觉”走向“自觉”。理论从实践开始,终又回归实践。理论开始时的实践是盲目的、不自觉的,是一种杂乱无序的活动;理论回归后的实践是在理论指导下的有目的性的活动,正如“具体的再现”一样,是有着丰富内涵和规定的实践活动。

四、结语

从实践哲学的视角理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为我们把握哲学基本问题开辟了新的领域。理论本身属于实践的依据在于其“同根性”“目的性”和“广延性”,理论活动的抽象性造成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抽象的过程是一个“舍弃”和“发现”的过程,是深入事物、接近本质的过程。从“抽象的规定”发展到“具体的再现”,既是理性认识由初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环节,更是理论回归实践的途径。正如马克思所呼吁的哲学的根本任务是改造世界一样,回归实践后的理论才是内涵丰富的理论,在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才是真正自觉的实践。

哲学作为一种理论活动,探索事物背后的本质,谋求万物的统一性,其回归实践的本质也是必然的。之前种种探索世界的方式由于对实践的忽视,走上了与追求统一相反的道路。德谟克利特的原子世界,柏拉图的理念世界,笛卡尔的实体世界,莱布尼茨的单子世界,康德的物自体世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世界等,都把哲学引向一种神秘主义。哲学这种理论只有回归实践,才能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点”,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哲学。

[1]王南湜.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理路之检视[J].天津社会科学,2000(6):7.

[2]王南湜.哲学的精神——走向实践哲学之路[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60.

[3]王南湜,谢永康.后主体性哲学的视域——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当代阐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Theory Returning to Practice in the Abstract and Specific——To Discuss with Professor Wang Nan-shi

ZHANG Wei-wei,LIU Yong
(Faculty of Philosophy,Nankai University,TianJin 300071,China)

For the problem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philosophers have put the theory into a kind of mysticis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oretical philosophy for a long time,resulting in the separation betwee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Thus it is necessary to discuss this probl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actical philosophy.The theory itself belongs to practice because of its“being the same root”“purposiveness”and“extensity”,and the abstractness of the theoretical activities causes the gap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Only if the theory of philosophy returns to practice,can it find its own“Archimedean Point”and be genuine philosophy.

practical philosophy;theory;practice;abstract;specific

B023

A

1672-9617(2014)04-0484-04

(责任编辑 伊人凤 校对 祁刚)

2014-04-16

张伟伟(1988-),女,河南新乡人,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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