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治坤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深圳 518055)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根据这个定义,外观设计主要有以下两个特征:其一,外观设计是针对产品的外观而创作的;其二,外观设计是对产品形状、图案、色彩作出的设计,是富有美感的设计作品,使得工业产品在外观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也有实用性[1]。外观设计是专利的主要形式之一,一个地区外观设计产业的发展与本地区的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司法水平、企业发展有紧密的关系,本文试图从深圳市罗湖区外观设计产业发展状况切入,分析当前我国外观设计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1994-2013年罗湖区专利总量中,外观设计总量为8207项,所占比重最大,占专利总量15428项的53.20%;其次是实用新型4834项,占专利总量的31.33%;再次是发明专利2387项,占专利总量的15.47%。罗湖区外观设计申请总量和在专利申请总量中所占比重都成稳步上升趋势①。
对人多地少的罗湖区而言,以大型投资项目拉动经济增长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不适应罗湖区的状况,发展创新能力强、占地少的产业才是罗湖经济腾飞的正确思路。罗湖区的四大支柱产业金融、商贸物流、黄金珠宝、文化创意都是占地少,能耗少和产值高的产业,这是罗湖区的自然资源条件和历史发展状况决定的。罗湖区四大支柱产业中,只有黄金珠宝产业属于制造业。根据1994-2013年罗湖区外观设计申请人排名,罗湖区外观设计授权量排名前10位的申请人有8位从事珠宝首饰行业;罗湖区外观设计授权量排名前100位的申请人中绝大部分从事珠宝首饰行业,黄金珠宝产业当之无愧是罗湖区的外观设计支柱产业②。从罗湖区黄金珠宝产业专利构成角度分析,罗湖区黄金珠宝企业外观设计授权量很大,占专利量绝大部分比重。
从产业分布角度而言,罗湖区有少量计算机服务业方面的外观设计,占深圳市计算机服务业外观设计的3.5%;其中计算机系统服务方面占深圳市比重比较大,而计算机维修方面所占比较很小。计算机服务业是以计算机制造业发展为基础的,罗湖区电子计算机制造业外观设计在深圳市这个产业外观设计中所占比值为2.4%。作为一个产业,罗湖区电子、通信方面的发展较深圳市发展相对落后。罗湖区软件业的外观设计仅有1项,占深圳市软件业外观设计的1.8%。硬件发展制约软件和服务业发展,软件业与计算机服务业同样以电子通信、电子行业发展为基础。罗湖区软件业创新能力不足与硬件行业发展落后密切相关。罗湖区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所有外观设计都存在于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制造业之中,通信制造其他行业没有外观设计,而电子计算机制造占深圳市比例为2.4%。这个比值是比较低的,罗湖区电子计算机制造方面在深圳市的发展中相对落后。罗湖区食品制造业外观设计总量为40项,其中大部分集中于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占深圳市比重为40%,罗湖区食品制造产业外观设计在深圳市处于领先地位。罗湖区饮料制造业外观总量为31项,其中酒的制造方面17项,软饮料方面14项,饮料制造业外观设计占深圳市比重为6.8%;而罗湖区饮料制造业方面的发明专利占深圳市总量的14.4%,实用新型占深圳市比重为5.9%。罗湖区饮料制造业专利状况在深圳市处于比较发达的地位,只是相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比重稍低。罗湖区医药制造业外观设计总共2项,占深圳市0.2%,深圳市医药制造业外观设计大部分集中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而罗湖区这部分的外观设计为0,罗湖区这方面外观设计不发达。值得一提的是,罗湖区的医药产业发明专利占深圳市发明专利比重为7.5%,实用新型占深圳市比重为 10.3%,罗湖区在医药产业方面的创新能力处于深圳市的中上游,然而在外观设计方面不甚发达②。
创新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企业创新需要载体来展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就是创新的载体。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设计,目的就在于鼓励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创作[2]。将知识产权创意和外观设计融入,能够推动产品向高端化发展,增加品牌效应。对于黄金珠宝产业而言,外观设计的申请和法律保护能够起到规范市场、规范竞争的作用。对于单个黄金珠宝企业而言,外观设计的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企业产品高端化、品牌化,提升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从而起到激发同行业竞争的作用并且因此促进行业繁荣。
深圳市罗湖区驰名商标一共25家,其中20家都是黄金珠宝企业,1家制药企业,1家建筑装饰企业,1家服装企业,1家陶瓷企业和1家不动产管理企业,罗湖区珠宝产业中的驰名商标企业都是拥有大量外观设计和知识产权量的企业。就企业而言,知识产权的申请量和授权量直接反应的是企业的创新能力。技术创新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而且与产品市场占有量、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企业商标形象正相关,这些综合因素决定一个企业是否能成为驰名商标。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是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突出产业自主创新。通过不断创新,可以降低珠宝产业的产品成本,扩大消费者群体,使得产品越来越有竞争力,与市场需求相融合。近几年来,罗湖珠宝产业在技术创新方面亮点频出,无论在珠宝款式还是首饰材料工艺提升方面都有值得骄傲的成绩出现。罗湖区珠宝产业多项新技术问世,珠宝产业在加工材料、技术和设计方面的不断革新是推动罗湖区珠宝产业发展的后盾力量。
由于罗湖区珠宝行业创新创意的繁荣,罗湖区已经形成了珠宝规模产业和集聚基地。从罗湖区珠宝企业创新成果的总体形式来看,深圳珠宝产业在首饰加工材料的创新方面和外观设计表现突出,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实现技术的创新升级。同时,珠宝企业也加大了对专利设计的保护力度,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技术保护,通过各种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珠宝产业作为罗湖乃至深圳几大传统支柱产业之一,要抛弃简单加工的粗放型模式转向重科技、重人才的创新型之路,扩大珠宝企业的发展空间。罗湖的珠宝、服装等产业在全国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为罗湖的自有品牌发展成为国内一线乃至国际一线品牌都创造了很多有利条件。罗湖区的定位是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必须构建规模化集群化产业,加快从传统产业向新型创意产业转型,致力于发挥罗湖珠宝产业集聚基地效应,将罗湖打造成为世界级珠宝产业发展中心。
以罗湖区黄金珠宝产业为例。2013年上半年,罗湖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435.29亿元、增长20.5%,比一季度加快1.4个百分点,高于全市水平5.6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4.43亿元、增长9.2%,增幅连续6个月保持9%以上。小型和大型企业是工业增长主引擎,其中小型企业总产值173.94亿元、增长60.3%,大型企业总产值73.24亿元、增长16.3%。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中,黄金珠宝企业总产值349.05亿元、增长26.9%,与一季度基本持平,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80.2%,支柱效应明显。受国家出口管控政策影响,黄金珠宝企业出口交货值增长14.3%,比一季度回落63.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企业积极加大国内市场开拓力度,全区黄金珠宝产值增速总体保持平稳③。通过以上这些数据不难发现,罗湖区的珠宝、服装、制药、日用品、钟表等外观设计主要分布的产业是拉动罗湖区消费需求的主要行业和罗湖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手。
2009年深圳实行大部制改革,原来独立的知识产权局被并入新设置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版权、商标管理在全国率先实现统一。为凸显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知识产权职能,该局于2012年加挂“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将知识产权归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能够实现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罗湖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整合后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彰显集中管理体制的各项职能。除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罗湖区知识产权有一定管理权限的机构主要有:深圳市罗湖区发改局、深圳市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等。
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罗湖分局作为罗湖区知识产权的专门管理机构,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有所欠缺。罗湖区知识产权的专门管理机构是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罗湖分局,这个局知识产权科的十二个管理人员中没有一人的学历背景是知识产权专业,这极大地制约了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尽管这种状况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包括深圳市行政管理体制、大部制改革、政府公务员岗位轮换等。但是,管理人员知识背景的欠缺、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会局限罗湖区知识产权管理的视野,降低知识产权管理的效率,限制知识产权政策制定的水平,并最终影响罗湖区知识产权发展。
2007年6月,广东省政府以建设创新型广东,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人民幸福安康为目标,颁布了《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2010年9月,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体制改革,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划归知识产权庭管辖。罗湖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也紧跟步伐,早在 2005年,经最高院批准,罗湖法院就成为全国较早拥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之一。
近年来,罗湖区法院审理了相当数量的知识产权案件。从罗湖区法院的机构设置看,罗湖区法院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庭,而是将知识产权审理归于“民事审判第二庭”。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设立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无独有偶,深圳市福田区也设立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团队”。与深圳市其他一些区如福田区和南山区相比较,罗湖区还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罗湖辖区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例越来越多、标的额越来越大、案情越来越复杂,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很显然,罗湖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还未实现专业化已经很难适应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现状,这也与罗湖区在深圳市的窗口地位极不匹配。
一个地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也与知识产权水平密切相关。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知识产权局)2013年公布的深圳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数据,深圳市目前有61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1家外国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代表处,其中有7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设在罗湖,1家外国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代表处位于罗湖区。分别是深圳市深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市精英专利事务所、深圳市港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深圳市中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兴力桥知识产权事务所和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而这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中有 39家设立在福田区,14家设立在南山区。
罗湖区原有的几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全部外迁至别的区,如今罗湖区仅剩下7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复杂的,有政府政策支持力度的原因,也有罗湖区知识产权发展水平的原因,还有罗湖区知识产权服务需求量的原因等。一个地区的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息息相关。罗湖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偏低说明罗湖区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不足,这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罗湖区除了在珠宝产业、食品制造业和饮料制造业稍稍领先,其他行业外观设计产业都在深圳市处于落后地位。同时,罗湖区的服装、眼镜等产业中大多数企业还集中在“制造加工批发”环节,以贴牌生产为主,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竞争手段单一,缺乏核心竞争力和差异化的竞争方式,研发能力和工艺创新动力不足,与先进国家和地区差距较大。囿于罗湖区的自然资源和土地资源状况,罗湖区经济发展的良性增长途径应该是发展低能耗的、占地少和技术密集型和创新能力强的产业,如此才能实现经济增长模式的重大转变。很多城市在依赖工业实现经济腾飞之后,都把发展创意产业作为经济转型和升级的重要战略举措。为了保持罗湖区经济增长的活力和动力,罗湖区应该结合区域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状况制定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计划。
罗湖区珠宝产业拥有20家中国驰名商标,这些珠宝企业拥有的外观设计也很可观,但是与罗湖区珠宝产业的总量相比而言就显得相对落后。当然,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珠宝产业发展和商标发展的历史进程息息相关。珠宝虽然拥有众多驰名品牌,在业界享有较好的威望,但却没有在终端形成家喻户晓的品牌影响力,出现了“有牌无名”、“业内开花、业外不香”的不利状况。罗湖区服装产业只拥有一家中国驰名商标,这与罗湖区服装产业的地位极不匹配。打造国际消费中心,用创新促进品牌效应,用品牌的力量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是罗湖区经济发展的不二选择。将创意设计融入产业发展的过程,创意设计、工艺艺术以及市场推广的有机结合,能够促进产业发展和繁荣。通过创意设计打造产业以及品牌的影响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增强品牌效应,让创意设计深入产业发展的每一个环节,让罗湖区的优势产业辐射全国和全世界。
罗湖区的外观设计产业发展状况具有其自身特点,但同时也是很多城市外观设计产业发展的缩影。推动外观设计产业发展,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拉动能力是巨大的。
罗湖区有关知识产权扶持政策以《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6月11日实施)及其十个实施细则为代表。这十一个文件涵盖了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十个领域,包括:总部企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知名品牌代理企业、黄金珠宝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科技创新、招商引资、节能减排、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其中对于外观设计的资助主要有《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试行)》比较罗湖区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和深圳市其他区的扶持政策,罗湖区在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方面应该加大以下几个方面。
4.1.1 促进和发展区域知识产权政策
深圳市有关知识产权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有《深圳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纲要(2011-2015年)》,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等区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政策性文件,而罗湖区没有专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综合发展知识产权的政策性文件,只是在其他政策文件中涉及知识产权方面。
4.1.2 加大对知识产权授权企业和代理机构支持力度
比较罗湖区和深圳市其他区,罗湖区对获得知识产权授权的企业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支持力度落后于福田区等区。罗湖区尽管也有资助政策,但是资助力度不足将影响政策的激励效率。
4.1.3 加大扶持中小企业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扶持政策中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行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往往比较薄弱,是政府发展知识产权战略的软肋之所在。罗湖区应该配合实施“深圳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基础服务计划”,加大对罗湖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扶持和鼓励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4.1.4 拓宽支持形式
纵观深圳市和福田区等其他区对知识产权的支持政策包括专项资金奖励、设立创意产业园和研发基地、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机制、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等,罗湖区目前对于知识产权的支持政策限于资金奖励,其他方面关注甚少。今后,罗湖区应该加强其他支持政策创新,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罗湖区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外观设计创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外观设计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支持建设外观设计创意产业园、产业基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外观设计创意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对重点外观设计创意企业及其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外观设计创意企业及科技园区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扶持和奖励投资罗湖区的外观设计创意企业或研发机构;鼓励在罗湖区设立外观设计创意产业研发中心,设置奖励措施;认定一批罗湖区创意产业集聚区,创意产业集聚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由区政府从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等等。
一个地区的知识产权司法活动可以以案件审理为主线,积极为辖区企业提供司法指引,增强其诉讼应对能力及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罗湖区知识产权司法状况和知识产权发展息息相关,罗湖区法院专门的知识产权庭缺失也是罗湖区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的缩影。2005-2011来,罗湖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不仅囊括了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各个领域的案件,而且呈现出从实体侵权到网络侵权扩张的趋势。罗湖区法院目前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所涉领域日益广泛、案件审理难度增大、案件裁判结果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这些对罗湖区知识产权审理专业化和专门化提出了挑战。将知识产权案件归于普通民事审判庭来审理很难适应这个挑战。
提升罗湖区知识产权普遍落后的状况,罗湖区法院应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庭,配备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人才担任知识产权庭的法官。知识产权案件从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整个过程都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知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庭对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判案质量、激发民众知识产权意识和在罗湖区普及知识产权教育,都具有深远的影响。从罗湖区法院审判实践数据中可见,罗湖区内许多企业普遍缺乏深层次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明显与其经营发展规模不匹配,对知识产权的授权和管理都毫不重视。罗湖法院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庭,进行专门化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可以为罗湖辖区内企业提供司法指引,不仅要增强其诉讼能力,更要帮助企业树立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预防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创意园区的主旨是通过实实在在的创业、创造和创新,带动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创意产业园可以集聚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行业,并具备研发、投资、孵化、制作、培训、交易等功能的文化产业基地,即把概念变成生产力,把生产力变成产业链,也就是把虚化的理念转化成实际的产品、产业。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人才和创新价值转化成产业价值。为了改善罗湖区外观设计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状况,罗湖区也可以着力打造外观设计创意产业园区,将该园区打造为创意产业企业的集聚地和创意产业人才的培养基地。以优势产业为基础,打造出符合市场规律的、完整的黄金珠宝行业创意产业链条,围绕黄金珠宝行业培育出一批富有竞争力的创意产业集群。以现有的黄金珠宝产业及集聚地为基础,加强区域和行业的协调,进行规划和整合,探索建立以黄金珠宝行业为主体的创意产业园区。同时,应该加大对外观设计产品比较密集的产业如动漫、多媒体、通信、服装、电子等产业的扶持,与优势产业黄金珠宝行业共同打造罗湖创意产业园区和基地,形成区位优势。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够紧密了解和跟踪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动态,区政府应该鼓励和引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更多优惠和资助,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和代理量;加大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来罗湖落户,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中介走向规范化、规模化,借鉴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与经营理念;形成以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咨询、诉讼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鼓励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技术学校、民间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培养人才;建立新兴产业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库。
知识产权相关人才不够,从业人员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了解不够,这也是妨碍知识产权发展的人力资源要素。罗湖区应加强对行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提高知识产权行政工作与执法工作水平;对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帮助企业树立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实现知识产权有效管理和运营。
企业是外观设计和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为了提升整个区域的知识产权水平应该加强知识产权知识宣传工作,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能力;加强执法,大力打击侵权行为。
罗湖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是罗湖区知识产权工作的亮点。加大罗湖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可以应该着力扩大知识产权教育范围、拓展教育形式、深化师资培训,真正做到启发青少年创新和创造意识,做到知识产权教育从娃娃抓起。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外专利数据库服务平台http://search.cnipr.com/,数据统计截止2013年11月12日。
② 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外专利数据库服务平台http://search.cnipr.com/,数据统计截止2013年11月25日。
③ 数据来源于罗湖统计信息网http://www.szlh.gov.cn/tjj/a/2013/h01/a240946_864636.html.
[1] 李明德.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J].郑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33(9):48.
[2] 李扬.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