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清末民变的原因

2014-04-09 20:37李美荣
史志学刊 2014年2期

李美荣 郭 平

浅析清末民变的原因

李美荣 郭 平

文章从民众心理和舆论传播等方面对清末民变的原因进行浅显地探究。

清末民变 民众心理 舆论传播

综观迄今为止国内外关于清末民变研究,成果丰硕,大多数学者摆脱以往那种重全国轻地区、重总体考察轻具体分析、重政治轻社会等的传统趋向,而是将研究转向多元化、宽视角、广领域的方向,关注社会底层群体的抗争,给予他们理性的关怀,对他们进行合理的历史定位。但与众多发展成熟的领域相比,清末民变的研究还处于自发分散的状态,仅有一些零星的、边缘性的研究,远未形成专门的研究领域。本文试图在已有成果的的基础上,对清末民变的原因做一粗浅探讨。鉴于学界对“民变”概念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本文采用吴雁南先生所说的民变即“以农民为主体的各阶层劳动群众的反抗斗争”[1]。

一、清末民变的状况

清末十年,我国社会正处于历史性转变时期。伴随着早已存在的因社会结构分化、吏治腐败、人地关系不协调等引发的社会矛盾而来的是以群体性骚动的形式出现的阶级矛盾激化。再加之,西方入侵,使得本已激化的社会矛盾,又揉入新的因素,使之变得纷繁复杂、错乱交织。尤其是在《辛丑条约》签订之后,对外的巨额赔款及清廷在义和团运动中对民众的欺骗,使得群情骚动,怨恨弥漫。正如光绪三十三年(1907)九月,皇帝的上谕说:“现值时势多艰,人心浮动。”[2]“近年各省时有匪徒啸聚……事起一隅,动关全局。”[3]十月的上谕又说:“现在人心不靖,乱党滋多。”[4]这里的“乱党”“匪徒”,除了革命党的暴动、新军的兵变等的活动之外,还包括到处蜂起的以农民为主体的群众性的自发反抗斗争。

从目前所见档案、资料看,辛亥革命前十年的民变遍及除外台湾的全国各省区,计1300余起,平均每两天半一次,实际次数可能更多。清末民变的发生率远超过清中期数十、数百甚至数千倍,比之甲午战争前后也有大幅度上升,参与者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士农工商、官吏兵丁,无人不匪,无地无匪;性质上从偷盗抢劫这种普通的刑事案件为主变为“全能”:偷盗、抢劫、罢工、罢市、学潮、兵变、走私、贩毒、开场聚赌、纠党劫物、掳人勒索、杀人放火、拘官戕官,直至武装反抗、革命排满,无所不有。但是这些当中,属于民变范围内的主体还是以抗粮抗捐税、抢米风潮和反抗“新政”为主的群众斗争。清末十年民变不仅分布广泛,遍及各省份,而且不间断频繁发生。除此之外,民变在发生的时空分布上存在着差异性。“清末民变从其发生时间来看,主要发生于1906年(133起)、1907年(139起)、1909年(116起)、1910年(217起)和1911年(108起),其中尤以1910年为最高;从各省情况来看,十年间民变发生次数最多的是江苏省(275起),其次为浙江(178起)、江西(69起)、安徽(64起)、广东(62起)、湖北(56起)、直隶(53起)等省,发生次数最少的则是宁夏、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几乎为零。总体上来看,民变主要集中于黄河以南的广大地区,而其大多数是经济发达的省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民变发生的次数最多。”[5]

二、清末民变的原因

辛亥革命前十年,社会处于急剧变动的时期,新旧事物交杂共存,普通民众的平静生活状态被打破,突然地、不自觉地被带入一种无序、繁乱无常的漩涡之中。紧张、愤懑、不安、无助、烦躁、压抑、沮丧、惶恐等各种情绪充塞于每个人的胸口。以农民为主体的各阶层劳动群众,本身因知识、眼界等方面的局限,其先天性地带有一种潜在的无知愚昧与盲从,而社会变动及社会舆论媒体等因素的作用更使其失去理智,变得盲目跟从、行为失当。伴随这些民众心理失衡及舆论误导而来的是风起云涌的带有非理性色彩的民变运动。因而文章认为这些具体的心理层面的原因及舆论媒体等极大地影响了民变的发生,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求生本能与生存性危机的矛盾所引起的恐惧心理。

心理学认为,人们的需要产生行为的动机,导致行为的发生。对生存的渴望是人类生物性的本能体现,所以满足自身生理和安全的需要,就成为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

辛亥革命前十年,本已由于自清中期以来人口数量激增所引发人地矛盾的不协调,再加之这时期土地恶性兼并所带来的土地关系恶化,使得这种人地比例关系更加不协调。此外,在《辛丑条约》签订之后,除剧烈的社会动荡外,巨额的帝国主义赔款勒索已使广大人民挣扎在生死线上,而本为维稳的新政,在腐败不堪的吏治体制下,却不顾人民死活,无限制地摊派捐税,最终把这一不堪重负的群体逼上了维护生存权的反抗道路上。

这些日益积累和加剧的苦难与负担,使得民众对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不敢存有任何的幻想。这不由得使焦虑不安的情绪愈发加重,面对此种状况,正所谓“杂税日增,民心不安;科举全废,士心不安;新学多偏,众心不安;洋货争衡,商心不安”[6],这种群体性的烦躁恐惧心理一起碰撞最后不自觉地就转化为陈涉式的叛逆自救心理。

群体心理学研究表明,“群体是非理性的、自发的,情绪具有感染性,当人群相对集中时,人群中的个体情绪被激发进而相互传递并最终会控制整个群体。如果一旦激发的是愤怒情绪,就极易形成破坏力很强的情绪主导型群体事件”[7]。据此,我们就不难理解由民众不满情绪团聚所酝酿出的民变运动。再根据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持续的紧张和焦虑情绪,必定会导致心理和行为上特定反应的发生,最基本的就是攻击反应的产生。这种攻击既可能是针对产生问题的根源进行直接攻击,也可能针对的不是产生问题的根源,即间接攻击,也就是攻击的转移,即所谓的“迁怒”[8]。由此,我们也易于理解民变一触即发,蜂拥而至的症结所在。民众因生存焦虑而生出对官府及官员的愤懑乃至仇恨,遂把满腔怒火发泄到他们身上,或是迁怒于学堂、自治公所、巡警局等新政中诞生的被下层群众尤其是愤愤不平者认为带有不祥的新事物上。因此本以维稳为目的新政却成了他们最为惬意的发泄工具。他们既试图借此发泄内心紧张、愤懑的情绪,以排解和舒缓其恐惧心理;又对此予以解除生存威胁的寄托与希望。

2.紧张不安氛围中的从众心理。

从众是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通常情况下,多数人的意见往往是对的。但缺乏分析,不做独立思考,不顾是非曲直的一概服从多数,随大流走,则是不可取的、消极的“盲目从众心理”[9]。在诸如民变等群体事件中,个体心理往往受群体社会心理所左右。

从众是中国农民传统的心理行为,在民变中,农民从众心理表现更是突出。在清末民变中,农民从众的心理的原因与以往之民变类同,一是为在群体中寻求一种安全感,“中国农民习惯于把个体的面目隐藏到群体之中,习惯于在群体中找到皈依之所”[10]。二是群体行为所争取的与自己需求相符,与群体保持一致对自己是有好处的。譬如当农民的生存安全受到威胁时,聚众便会产生巨大的力量,或索食或抢米或闹荒或闹酒或毁学,希冀通过集体抗争,或许可暂时解除生存压力或少许减轻点。三是与群体一致,可避免大家非议。如果不赞同大家意见,他会感到巨大压力,可能会被群体孤立。如在农民抗酒事件中,如果有个别农民不听取群众的意见去交漕粮,其漕粮就可能被群众没收充公或被焚毁。

社会心理学家认为:“群体对个人会产生促进作用,既有消极的也有积极的,个人在群体中敢做出他单独时所不敢做出的事情来,在群体保护下,甚至违反在正常社会情景下的社会准则,做出事后感到惭愧和后怕的事来。”[11]正如俗话所说:人多胆子壮,恃众好逞强。例如,1910年浙江乌程、归安乡民“鸣锣纠众,阻纳漕粮,并张贴传单,约期聚集入城,捣毁漕仓官署”[12]。于“各乡粮船咸惧而开回,其在中途者,或被拦阻,或被夺而售诸米肆,其众聚至数百人,一闻某乡将载米至城缴纳,即率众至其乡坐食,乡民亦遂相率观望,不复入城纳粮,间有一二富户,违众而行,即被乡民毁掠”[13]。民众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正是由于其在众人当中失去了自己的方向,泯灭了理性,放弃了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在群体化的过程当中,不自觉地实现了去个性化。这使得其在群体行为中忽视了原载于自己个体当中的自我约束准则,肆无忌惮地去破坏那些业已形成的社会规范。他们在本人自感匿名的基础上,再加之存在个人不会对群体事件承担责任之想法,使其从众作乱的胆量更足,破坏性也更大。而纷繁复杂的清末形势又为其创造了尚好的群体从众条件,怀有不同心思的个体从其自身私利出发,自觉地引导这一易聚的群体,一系列从众性的民变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3.传闻、谣言等所引发的民众恐慌心理及舆论媒体等因素在其中的作用。

社会心理学和传播学的研究揭示,“在社会动荡不安,引起社会成员恐惧、紧张和危机感的时候极容易造成社会传闻盛行”[14]。清末十年正处于社会急剧变化之际,各种社会危机凸显,天灾人祸纷涌而至,使社会动荡不已,原先固有的社会平衡被打破,民众较长时段的平静“和谐”的常态生活被打乱,平日安于祖辈经验而自我意识淡薄的民众往往无所适从,渐感安全感的丧失,开始烦躁不安起来。“这种失掉尊严的、停滞的、苟安的生活,这种消极的生活方式,在另一方面反而产生了野性的、盲目的、放纵的破坏力量”[15]。这时不同的个人和集团或以自己特定的或预想的动机和愿望去捕捉社会动乱的因果,去揣摩事件发展的走向,依据自己的预想愿望期望达到影响社会的目的,并在自觉或不自觉的过程当中对所见所闻进行一番融合改造,或是为了达到某一目地,或是纯属无意识的行为,于是各种传闻谣言就开始被制造与传播。

社会传闻谣言等在清末的盛行,与当时缺乏灵通而准确的信息传达是分不开的。当时不仅受有限的人所获得的选择性的被大打折扣的官方信息的影响,而且受大众传播发展水平低下的制约,这些使得一些知识含量较高的社会信息主要限于士绅阶层。这使得士绅们能够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传播信息。从传播学的角度看,民间对社会信息的了解程度,与大众传播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此情形下,以民间社会为生发源地的传闻,在民间的流行就更具可能性和便捷性。这也许就是一些社会异怪传闻在民间长盛不衰或此起彼伏的一个主要原因。这时作为大众传媒主要形式的新式报刊没有对传闻起到减压缓解的作用,反而某些时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强化的功效,使其态势急剧发展。另外,外国势力侵扰所产生的信息传播格局的复杂和抵牾情绪与晚清信息大环境的纷杂淆乱和社会传闻的齐集爆发不无关系。

社会传闻谣言的发布传播不仅需要一定的客观环境与条件,而且还必须有赖于传播人群的介入。社会心理研究表明,“从社会传闻的产生,既在于某些人类固有的心理基础,也有其他一些实际的心理、社会因素”[16]。而从晚清时期的实际情况来看,持续而剧烈的社会动荡,日益加深的社会危机,严重畸形变态的信息环境,对于传闻的被制造与扩散传播来说,最终是通过在广大人群中造成“惶惑”感而刺激诱发出来的,可以说它是清末十年社会传闻所产生的最大心理症结所在。当然除此以外,还有其他心理方面的一些因素在起影响作用。

乡村巫术和迷信的盛行又为谣言的生发酝酿了优质的沃土,加之乡村社会比较闭塞,信息渠道不畅通,易使乡民对突变的生存环境产生局促不安的焦虑和恐慌情绪,而“谣言似乎能不可思议地缓解他们不稳定的情绪和焦虑”[17]。因此尽管谣言是来路不明,无事实依据的信息,但是它却有着一股不可想象的力量,这种力量使得乡民在缺乏信息来源时,会抱有一种强烈的“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心态。这种心态不仅成为谣言的温床,而且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判断能力,造成认识混乱,乃至行为偏离。谣言在乡民中传播时会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必然对个体产生压力,在他们的心里面产生感染力、共鸣心,使谣言不断地流传,继而也使主体行为作出相应的反应,不自觉地走向越轨。如1906年的杭州民众捣毁米店事件与谣言的流传不无关系,当正值米价骤贵,“贫民愤恨”之时,“忽有流言讹传念九日米业公所发出传单,准闰月朔增价四角”。“愚民闻之消息,遂于下午争相往购,各米店无从应付。”[18]后终引发大规模的抢米风潮。后1906年绍兴临浦镇抢米事件与1909年的德清乡民闹漕事件都与谣言的生发传播有着重要的关联。

[1]吴雁南.清末“民变”研究中的几个问题[J].中州学刊,2008,(2).

[2][3][4]光绪朝东华录(第五册)5748.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750,750,750.

[5][8][12][13]李严.对清末民变的再认识.兰州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

[6]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240.李严.对清末民变的再认识.兰州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

[7]文凤华,杨晓光.情绪主导型群体事件的机理研究.求索,2008,(6).

[9]李文仲.群体事件的社会心理分析与整合.长白学刊,2009,(5).

[10]张鸣.乡土心路八十年——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农民意识的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7.45.

[11][18]邵晓芙.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浙江民变问题的研究.苏州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4][16]董丛林.晚清社会传闻研究.人民出版社, 2007.16,46.

[15]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7.

[17](美)奥尔波特等.刘水平等译.谣言心理学.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李美荣 山西大同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助教

郭 平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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