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的三个基本理论问题辨析*

2014-04-09 19:40贾友军
实事求是 2014年6期
关键词:极端主义恐怖主义伊斯兰

贾友军 赵 爽

(新疆农业大学 思政部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民族·宗教

当代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的三个基本理论问题辨析*

贾友军 赵 爽

(新疆农业大学 思政部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目前在新疆宗教极端主义问题的研究中,关于宗教极端主义内涵的界定,宗教极端主义与正道宗教,宗教极端主义与原教旨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还未形成广泛共识,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因此,需要加强对这些理论问题的深入探讨,以便形成正确的认知判断,为做好实际工作提供帮助。

新疆 宗教极端主义 辨析

迄今为止,国外学术界对“宗教极端主义”的界定等基本理论问题未达成共识,见仁见智,莫衷一是。在国内,对宗教极端主义的认定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例如,将“伊斯兰极端主义”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等同起来的表述不断见诸报端。在新疆,出于对宗教极端势力煽动宗教狂热,不断制造暴力恐怖事件,严重危害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痛恨,普通群众甚至少数社会精英,也存在将“伊斯兰教”与极端主义等同起来、将宗教极端主义与某个民族对应起来的模糊认识,因此,如何正确认识上述问题,就不仅是个学术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实践问题,事关新疆反恐维稳大局,事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进步事业的稳步推进。

一、关于当代新疆宗教极端主义定义的辨析

目前,国内学者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定义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金宜久认为,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与“极端主义”的复合概念,是一种与宗教有关的、具有由偏激而致极点的主张要求,或以偏激的手段实现其主张要求的行为活动。[1](P164)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宗教的极端主义或宗教中极端主义;二是为达到一定目的而以宗教名目活动的极端主义。[2]

吴云贵认为,宗教极端主义是个泛称,它是宗教内部各种宗教极端主义倾向,或假借宗教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两种类型,宗教内部的极端主义;假借宗教名义的极端主义。[3](PP375~376)

陈杰军,徐晓天认为,宗教极端主义是一种与宗教有密切联系的极端主义。它用一些偏执、无限扩大化、绝对化的观点来诠释某一宗教的信仰体系,煽动宗教狂热。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宗教内部的宗教极端主义倾向;二是在宗教名义下的极端主义,或打着宗教旗号的极端主义。[4]

徐浩淼认为,宗教极端主义的内涵至少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它是宗教内部的极端主义倾向,属于宗教范畴;第二,它是宗教名义下的极端主义,属于政治范畴;第三,宗教极端主义不是某一特定宗教固有的现象,任何一种宗教都存在宗教极端主义;第四,它是一种与宗教有关的极端主义,而不是其他别的极端主义,但又不等同于宗教。[5]

李兴华认为,极少数徒有宗教信仰者之名的人,为窃取不该属于自己的利益,不惜背离、歪曲、利用宗教,从事破坏正常社会稳定、和平发展主流、不同族群共同相处活动的一种思想和行为体系。宗教极端主义包括主体(少数人)、目标(为了个人利益)、手段(利用宗教)和内容(思想和行为)四个要素。[6]

马品彦认为,一些利益集团打着宗教旗号,对宗教进行歪曲和极端解释,煽动宗教狂热和宗教极端思想主张,制造不同信教群众之间的仇恨和斗争,并采取极端手段,以求摧毁一切现存社会秩序和世俗国家,建立神权统治为目的的一种思想和行为体系。与李兴华的四要素基本相同,只是主体由“少数人”变为“一些利益集团”。[7]

以上专家学者对宗教极端主义的界定,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类,前四种界定主要是基于宗教自身蜕变及其内在特性,强调它与宗教的联系,其内涵、外延以及基本类型或细分等方面极为相近;后两种界定主要是基于宗教极端主义的主体、目标、手段和内容四个要素进行界定,其表述、内涵与外延等基本相同。

笔者赞同金宜久先生等人的观点,其原因是:第一,金宜久先生对宗教极端主义的界定表述简约明了。因为定义的要旨就是语句精炼、达意,言简意赅,使非专业人员也能够理解。第二,内涵与外延边界清楚。金宜久先生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定义,从内涵上看,强调宗教自身的蜕变,导致宗教极端主义的发生,这符合马克思主义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也便于切实理解宗教极端主义的内在生成规律问题。第三,对宗教极端主义的类型进行了细分。这就使宗教极端主义的指向更加清晰,为实际工作中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策略,遏制和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提供认识依据。第四,尤为重要的是,这一定义符合新疆的实际。现阶段,在新疆出现的宗教极端主义,既有主张非暴力的极端主义,接近于宗教保守主义,也有以分裂国家为目的的暴力极端主义,我们经常讲到的多为后者。这种细分,在新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意义。因为宗教极端主义确实有不同的存在形态,情况极为复杂,如果简单化,就会导致实际工作中将一部分信教群众推到对方一面,为渊驱鱼,为林驱雀,“在伊斯兰极端主义蔓延的情况下,任何不妥的政策或者规定都只能把更多的处于中间状态的穆斯林推到对方一面,激化已有的矛盾,削弱我们的群众基础,”[8]也就无法真正打击基于政治目的的宗教极端势力,最终使自己陷入被动。对此,新疆社科院社会学所吐尔文江副研究员认为,目前新疆维吾尔民族可以细分为四种社会群体:第一种是新疆最世俗化的文化穆斯林。这个群体主要由党政官员、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构成。这部分人很少参加念经、封斋等宗教活动,一般也不忌烟酒,但依然会遵守一些传统的风俗习惯。第二种是世俗穆斯林。这部分群体主要有农民、普通市民,以及一些年长、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构成。相比文化穆斯林,他们宗教活动的实践形态更多,比如封斋、做礼拜,如果周五有时间,一定会去清真寺。但他们做这些,只是怀着很朴素的信仰,一定程度是沿袭祖先的传统。除了斋月期间,其他时间都与常人无异,也不排斥抽烟、喝酒。第三种是保守穆斯林。就是常说的瓦哈比教派,也称伊斯兰复古主义、原教旨主义。这个群体类似清教徒,提倡简朴生活,反对奢靡浪费,追求内心的安宁清修,平时严守戒律,但并不主张暴力,也没有政治诉求。第四种是极端穆斯林,也可以叫政治穆斯林。这个群体经由信奉瓦哈比教派的保守穆斯林人群发展而来,以宗教“改革派”为旗号,政治色彩明显。以上看法,对我们正确认识新疆反恐维稳的少数民族群众基础以及客观认识宗教极端主义复杂情势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就是具有由偏激而致极点所形成的社会思潮、政治主张和现实行为。宗教极端主义,在内容上,包括思潮、主张和现实行为三个层次;在主体划分上,包括宗教内的温和极端主义和政治目的明显的暴力恐怖极端主义两种类型。当然,这两者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前者往往是后者的基础或前提,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近些年,新疆宗教极端主义快速蔓延,很大程度上与一个时期以来宗教狂热不断升温,导致宗教变异等有关,因此,重视宗教极端主义两种情况的区别,是必要和有意义的,同时,还必须看到,两者的紧密关联性及前者向后者转化的现实可能性。

二、当代宗教极端主义与宗教的关系辨析

目前学术界,有关宗教极端主义与宗教关系的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宗教范畴说”。即宗教极端主义,属于宗教范畴;第二,“与宗教无关说”。即它与宗教无关,属政治范畴;第三,“利用和被利用说”。即宗教极端主义利用了宗教,或宗教被极端主义势力利用;第四,“有联系说”。就是它与宗教有关,是宗教领域的极端主义,不是其他方面的极端主义,但又不等同于宗教。[9](PP152~153)笔者较为赞成第四种观点,现阐述分析如下:

1.宗教极端主义与原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宗教极端主义不会脱离原有宗教的名份。当今世界,各大宗教蜕变出来的极端主义,无一例外都打着原宗教的旗号,例如,伊斯兰极端主义、印度教极端主义、犹太教极端主义等等。(2)宗教极端主义会继续沿袭原有宗教经典、礼仪主张和宗教制度等宗教范式,采用原有宗教的话语、旗帜、标志等外在形式。这里以新疆阿克陶县巴仁乡暴乱事件为例(这一事件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三股势力”制造的第一起大规模的暴恐事件)。1990年4月5日晨,在克孜勒苏克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东突伊斯兰党”头目艾则丁·玉素甫动员组织了数百人,打着手电筒,高喊“万物非主,唯有真主,默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等口号,表达“圣战”决心,在直接冲击乡政府过程中,这些暴徒还大肆叫嚣,“消灭异教徒”,成立“东突斯坦共和国”等口号。由此可见,新疆宗教极端势力十分善于使用伊斯兰教的名义、口号、标识、教规和教义,为其罪恶活动所用,只不过这是对伊斯兰教的玷污和糟蹋。(3)宗教极端主义争取的对象往往是同一宗教的虔诚信众,并不断强化对宗教教义的极端化解释,煽动宗教狂热,企图通过对宗教中某些方面片面极端化解释,标新立异,裹挟和蒙骗信众,壮大声势,实现其建立政权的目标。近年来新疆极端势力的犯罪活动表明,成为宗教极端分子的人都有深厚的宗教背景,是在观看暴恐视频、被伊斯兰极端思想“洗脑”后,纠集在一起实施暴恐袭击活动的。2013年发生在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鲁克沁镇的“6·26”事件中,落网的一名年轻暴恐分子,就曾在接受电视采访中称,自己的杀人动机,就是通过暴力和杀戮,换取进天堂资格。

2.从宗教极端主义与宗教问题的属性、社会认同、基本主张等方面来看,它与宗教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性质不同。宗教是基于对超自然力量崇拜而确立的包括经典、礼仪、制度、组织、人员以及行为的信仰体系,属于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问题;而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旗号,实施分裂国家、制造动乱、谋取政权,属于政治问题。在新疆,以“东突”恐怖势力为代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以宗教为掩护,煽动信教群众与政府对抗,不断制造暴力恐怖事件,不断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这决不是信仰问题而是极为严肃的政治问题。(2)社会认同不同。当今世界,无论在什么国家,无论是单一宗教信仰,还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各国政府都对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予以承认,并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组织、教职人员以及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宗教活动提供保障,整个社会对正常的宗教活动,也给予认可,全社会各阶层、组织等都与广大信教群众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政府也会将信教群众视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而宗教极端主义,世界各国都采取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政策,例如,在西方国家以及俄罗斯、中亚等国都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的专门法律。(3)基本主张不同。从世界三大宗教的基本教义来看,都主张仁慈、温和、善良、宽厚、博爱,爱国爱家,崇尚和平,反对暴力,不走极端,恪守中道等教义。以伊斯兰教为例,伊斯兰教不允许用主观臆断、自以为是、脱离实际、偏执绝对的态度去理解经训,因而要求穆斯林谨守“中道”,在表达宗教感情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持理性,反对任何形式的宗教极端主义。[10]而宗教极端主义的主张完全偏离“中道”原则,宣扬的是偏激、狭隘、冷漠、暴力等极端思想。以新疆的伊斯兰极端主义为例,其基本主张是:“宗教至上”论,鼓吹除了“安拉”外,不服从任何人以及一切法律规章、各种组织和各级政府的管理;“异教徒”论,将信仰“安拉”以外的人视作“异教徒”和“叛逆者”,绝不能对异教徒施仁政;“圣战”论,曲解古兰经中“吉哈德”的原意,鼓吹“一生中不搞几次圣战,就不算是真正的穆斯林,”“为真主而战,活着就是英雄,死了就会进天堂”,“与异教徒打仗,比做乃玛孜有更大价值。”例如,新疆伊斯兰极端势力在制造1997年的伊犁“2·5”骚乱事件前宣布,“为了建立符合安拉意愿的政权,就得付出牺牲,牺牲者不仅可以进入天堂,还可以见到安拉的容颜,如果不起来奋斗,死后就要下地狱。”[11](P40)等等。

三、当代新疆宗教极端主义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的关系辨析

1.宗教极端主义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关系。“原教旨主义”一词最初是指20世纪基督教清教主义运动中主张严格遵循“原初的、根本的和正统的信条”的基督教派别。[12](PP144~146)后来一些西方学者开始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指代伊斯兰复兴运动。

在伊斯兰世界,原教旨主义派系林立,其政治主张和诉求也有很大差别。“只不过它们在反对世俗化和西方化,要求变革现存的政治和社会秩序,主张严格遵循《古兰经》和‘圣训’,复归伊斯兰教的原初教义等方面存在一致的看法。”[12](PP144~146)因此,对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只能基于其主张的相似性,作出类型上划分,以示区别,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1)传统主义派别,这以兴起于18世纪,后被立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国教的瓦哈比派为代表,是原教旨主义的早期形态;第二,改革主义(亦即现代主义)派别,主张以改革开放的态度灵活变通地解释伊斯兰教,吸纳、接收西方的某些观点、思想,以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第三,激进主义以及其他一些派别等。[13]

以上情况表明,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在于,宗教极端主义与伊斯兰原旨主义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另外,两者在话语体系、理论依据、意识形态、思想观点、社会主张以及终极目标等方面是相同或相近的。区别在于,传统主义、改革主义派别等原教旨主义,主张实施合法的伊斯兰运动,反对暴力恐怖主义,而极端的原教旨主义不仅在思想观点上是极端的,在行动上也是极端的,为了达到政治功利主义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不顾后果。[14]

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自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传入新疆,并快速发展。新疆地区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具有原旨性和政治性的突出特点,同时还具有明显的暴力性,并往往形成自己的组织。例如,新疆瓦哈比教派的头面人物,臭名昭著的阿不力克木·买合苏木,成立了新疆第一个恐怖组织——“东突伊斯兰党”。据不完全统计,全疆各地追随他学经的学员约有800余名,号称“八百弟子”。他曾组织学员穿着统一的服装,在库车的新城、老城里进行游行。这些学员后来遍布散落全疆,成为各地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的骨干分子。可以说,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的重要思想根基就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当然,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的产生原因极为复杂,不应简单地将宗教极端主义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等同起来。

2.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关系。这是极为复杂的社会学、政治学和宗教学概念,它们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紧密关联。从理论上讲,它们的理论依据、政治主张、实施对象与涉及范围、表现形式等方面都不完全相同,在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就是以“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作为理论基础,以实现新疆独立,建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为政治目标。恐怖主义总是要依托一定社会组织和势力、集团,目前,国际社会有关暴力恐怖主义的认知,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它是一种以非常规的手段残害生命财产或通过制造死亡恐怖,来达到特定政治目的的暴力活动。[15]胡联合博士的著作《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对策》中,将恐怖主义分成四种类型:即民族主义型恐怖主义、宗教狂热型恐怖主义、极右型恐怖主义和极左型恐怖主义。在新疆,暴力恐怖主义既是民族分裂主义类型的恐怖主义,也是宗教极端主义类型的恐怖主义,有时兼而有之;而宗教极端主义基本主张就是要建立政教合一的政权以及宗教化的国家和社会。新疆地区“三股势力”具备国际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以及暴力恐怖主义的特征。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自1990年以来,随着新疆地区“三股势力”破坏活动的升级,国际干预的加强与周边环境的恶化,它们加紧勾连,快速融合,新疆地区“三股势力”结合在一起,三位一体实施对社会进行破坏的现象极为普遍。因此,反对“三股势力”,实现边防巩固,国家安全,社会和谐,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将是一项长期、尖锐和复杂的政治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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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张铭.现代化视野中的伊斯兰复兴运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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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吴云贵.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与国际恐怖主义辨析[J].国外社会科学,2002(01).

[15] 郝时远.民族分裂主义与恐怖主义[J].民族研究,2002(01).

责任编辑:哈丽云

D635.1.45

A

10.3969/j.issn.1003-4641.2014.06.14

*本文系2014年国家民委资助课题一般项目:“‘7·5’事件后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的新变化及其应对研究”(批准文号:2014-GM-01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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