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然
(新乡学院 商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0)
当前,随着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农民工作为我国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我国城市产业工人的主力军,对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及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起着重大作用。但随着外出务工群体内部的结构性变化,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诉求,这将对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产生深远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希望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更好地融入城市,实现自身良好发展。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有利于促进其就业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进而提升其收入水平;同时,对提升我国人力资本的整体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概念,凸显了中央对这一特殊群体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据全国总工会的调研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新生代农民工大约1个亿,占到城市农民工总数的60%。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20世纪80年代以及以后出生、年龄在16岁以上,并且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数不会务农,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比较高,并且早已脱离了农村生活;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理念更趋于城市化,他们更加注重城市身份的认同、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有前途的发展机会。他们所彰显出来的这些特征开始逐渐代表着农民工这一群体的缩影,特别希望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而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实现自身的价值。然而,尽管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都非常重视农民工就业和培训工作,但是随着当前经济增长方式的不断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企业的转型,新生代农民工的整体受教育水平和技术能力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因而难以实现就业的稳定性。同时,由于个体方面的因素影响、培训机构的实效性不强、社会支持不足等等导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也不尽人意。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农民工职业发展问题一直没有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虽然各级政府不断出台政策完善涉及农民工养老、工伤、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对农民工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进行相关的积极探索,在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但在农民工职业发展上缺少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虽然政府实施了一些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但收效甚微,受益群体小。对于2.6亿农民工而言,靠政府的培训工程显然是很难解决问题的。如此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进行顶层设计,整合多方社会资源,尤其是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农民工职业化的培训机构。
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状况不容乐观,存在地位不显著、缺乏强有力的吸引力、民众主动接受职业教育的意愿不强等问题。与之相对的是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的快速发展,但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且绝大多数是短期实用技术培训,达到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比例也较低。政府补贴的培训多是低成本的简单培训,而真正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培训和技能鉴定往往收费很高,农民工难以承受。这也造成了接受培训的农民工人数显著增加,但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并没有明显改善,企业急需技术工人的突出矛盾并未缓解。
对于农民工而言,在实践中提高技术水平应是职业化的重要渠道,但现实中,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职业技能的提升,主要原因是企业很少为农民工提供在职培训的机会。究其原因,一是企业出于用人成本的考虑,只注重使用而忽略培养,不愿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上花力气,下功夫,这也是导致技能工人严重缺乏的重要原因,而农民工频繁的流动也加剧了企业用人的“短视”行为;二是企业缺少劳动力人才储备观念,存在严重临时用工思想,基本留不住人,一直陷入“招了走,走了招”的恶性循环之中,一些企业农民工不仅工作环境较为恶劣,劳动安全缺乏保障,工伤事故不断,还经常面临工资被拖欠的问题,一些地区甚至接连发生农民工讨要工资而被打伤事件。
对于农民工而言,自身的职业化意识不足,对人力资本投资的不重视,也是造成职业化水平低的重要原因。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低、所从事职业的专业化及标准化程度低、对职业认同感差、职业稳定性差、工资水平低,这些就业素质状况严重制约了农民工职业化水平的提升。据国家统计局发布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农民工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占10.7%,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25.6%,既没有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69.2%。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没有农业技术培训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这业已表明农民工在技能培训上的严重缺失。除了人力资本投资意识不足外,农民工工资低、工作时间长,很难自费参加职业培训。
农民工职业培训作为具有很强公共性的准公共产品,政府应在农民工职业培训中充分发挥保障、组织、服务等作用,明确责任主体的职能,营造有利于农民工培训的制度环境,从而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不断加快的市场化进程中,政府的角色在对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管理中应由国家控制模式转向国家监管模式。其主要体现在“政府主导型”农民工职业教育的背景下,政府角色向市场和政府调控共同主导转变。国家需要在集权和分权之间谋求平衡,选择性干预就是一种有效的策略,从而明确各级政府间的不同分工以及各行为主体间的互助关系,同时也包括凭借大学和社会的紧密联系推进市场化改革,强化与各产业界的合作关系,秉持教育服务的理念来迎合农民工和社会的需要。
目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组织方式较为单一,非营利组织主导的比重偏低,也缺乏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因此,应该通过合理的规划,从而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新的培训格局。首先,应深入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建立专门的农民工职业培训基地,进而充分发挥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其次,结合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开发新的培训项目,将职业技能培训与引导性培训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竞争力和适应力。再次,增强与企业的合作,在了解企业用工等需求的基础上,做好信息收集工作,从而更好地制定符合市场与农民工实际需求的职业培训政策。
首先,企业要转变思想,强化认识。企业必须转变其“重使用、轻培训”的思想,在结合企业自身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将来技术工人的需求进行评估,并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依托,做好企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工作。其次,企业要从发展战略的视角,权衡培训成本的投入与产出。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的新形势下,要以企业的长远利益为出发点,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创造力的根本保障。最后,作为技能培训直接受益者的企业,只有积极参与农民工职业培训,才可以使得农民工培训的需求与企业本身的需求相一致,可以有效地解决用工难的问题,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我国农民工职业教育现状,整体上应将农民工培训作为准公共产品来提供。因此,必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个人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以中央财政增加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为主,同时建立制度化与规范化的农民工短期培训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规范资金管理模式,设立农民工职业培训的专项资金,同时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促进各行为主体参与农民工培训的积极性。通过税收调节鼓励企业积极投资农民工职业培训。为了让农民工有能力支付职业培训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需大力提高其收入水平。通过多种的优惠诱导政策,推动民间资本加大在农民工职业培训领域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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