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确立群众标准的理论意义

2014-04-09 01:36胡晓鹤刘爱莲
社科纵横 2014年10期
关键词:生产力主体检验

胡晓鹤 刘爱莲

(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8)

36年前,中华大地上开展了真理检验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力挽狂澜,拨乱反正,重新恢复了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地位,破除了党在思想领域的僵化和迷信,为改革开放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石,开辟了中国社会健康良性发展的新局面。今天,“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群众认可才是最硬的标准”、“百姓心中有杆秤,民心民意定是非”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共识,《人民日报》在《只有坚持标准,才能确保质量》一文中指出:“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能没有群众这个根本标准,”[1]2014年2月12日《人民日报》第一版再次谈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2]“群众标准”四个字精简明确,已经成了人们衡量党的方针政策正确错误、党与群众关系好坏优劣的一把尺子。中央和地方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探索出台了检验群众路线效果的一系列量化和非量化的指标,力图确立一个严格合理、切实可行的标准,构建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以制度化方式保证坚持和发展群众路线。这是党领导人民在思想领域的一个重大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丰富了社会主义运动评价标准体系

实践标准的确立实现了思想领域的大解放,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找到了一条正确的道路。但思想解放后中国的未来将走向何处?一切从实践出发,那中国最大的实际是什么?用实践来检验,那什么样的检验效果才能证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搞群众运动是实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也是实践,究竟哪种实践活动才是进步积极的、符合社会主义本质、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实践?针对这些问题,实践标准本身无法给出明确的回答。面对中国生产力水平低下,人民生活普遍贫穷落后的现实,邓小平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强调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体现在比资本主义更快的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上。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原理发展为生产力标准,把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从传统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模式发展为:“生产力+市场经济+共同富裕”模式,第一次将生产力的发展同社会主义本质结合起来,使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理论水平。生产力标准提出以后,面对改革开放中遇到的困惑,思想理论领域又面临新的难题: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资本主义社会也发展生产力,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发展生产力的最大区别在哪里?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社会主义中国大力发展生产力,就好像一辆开足了马力的汽车,它的发展方向在哪里呢?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当实践又一次向理论提出挑战时,及时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提出,明确了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指明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是为了少数人发财致富。那么,怎样做到有利于人民,如何让“有利于人民”落到实处呢?随着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时间的推移,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精神上怠惰涣散,口头上为人民服务、实际上中饱私囊,表面上尊重群众、实际上藐视群众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严重。这些情况说明,社会主义运动在明确了方向之后,还有一个效果的检验问题。谁有能力有资格做社会主义运动效果的检验者呢?只能是人民群众,因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类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实践是一切价值的本质和源泉,人民群众有资格有能力作为社会主义运动效果的检验者。“三个有利于”标准的落脚点是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那么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了没有,提高了多少,只有广大人民群众感受的最深,体会的最真实,表达的最有资格,从“实践标准”到“生产力标准”,从“生产力标准”到“三个有利于”标准,“从三个有利于”标准到“群众标准”,形成了一个合乎逻辑的检验社会主义运动的标准体系。

二、完善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社会实践,看到了从事实践活动的广大人民群众在推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力量和作用,明确地提出了:“历史上的活动和思想都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3]“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否定了西方群众理论家把人民群众看做愚昧、盲从、无理性,暴力的观点,指明了群众的实践主体地位,对人民群众的力量以及群众在历史中的创造地位给予极高的评价。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同中国的实践相结合,提出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中国化的一大创举,此后,党的历代领导集体在不同时期的群众观点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丰富和发展,“群众路线”是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道路上不断取得胜利的“传家宝”。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领导干部口头上喊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但在实际上走上层路线,脱离群众的现象却时有发生。为不为群众服务,全凭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自觉,为群众办了多少好事,全凭材料汇报,这势必会给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要保证群众路线贯彻到底、落到实处,就必须建立一个客观健全的检验机制。而要建立一个客观健全的检验机制,就必须有一个客观的检验标准。什么样的标准才是检验群众路线是否贯彻到底的客观依据呢?群众标准!以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为标准,让领导干部的工作接受群众的检验和评价,这就为群众路线制定了刚性的外衣。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不是你愿不愿意,而是必须做的事情,迫使领导干部走进群众、倾听群众的心声、了解群众的需求,知道自己工作的不足,向群众学习,认识到如果不为群众谋利益,就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得不到群众的肯定和认可,就不能继续为官。从实践标准走向群众标准,不仅有重大的实践意义而且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有效完善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科学体系:群众史观——揭开了历史发展的本来面目;群众观点——指明了历史发展的价值目标;群众路线——阐明了历史发展的根本途径;群众标准——确立了历史发展的检验标准。由此来看,群众标准的确立是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理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三、实现了从“利益主体”到“评价主体”的跨越

确立人民群众的利益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奠基石,不断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目的和价值追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4]毛泽东曾经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5]邓小平指出: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要经常“看看是否代表了百分之九十的人的利益,是否得到他们的拥护。”[6]江泽民指出:“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7]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8]习近平同志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的讲话中强调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自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利益主体的地位。

不过,讲群众是利益主体,还涉及到一个“评价主体”的问题,评价是指评价者对评价对象的各个方面进行量化和非量化的判断过程,主体在哲学上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是客体存在意义的决定者。那么人民群众能不能作为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贯彻群众路线的评价主体呢?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看,人民群众作为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创造者主体的地位,决定了他最有资格成为价值评价的主体。从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来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来自人民,根植于人民,依靠于人民,只有服务好人民,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执政地位才能稳固和成熟,国家才能安定团结健康发展。“天地之间有杆秤,这秤砣就是老百姓”,传统的言语隐含着人民群众、老百姓是是评价主体的深刻哲理,邓小平曾经指出:“一个革命的政党,就怕听不到群众声音,最可怕的就是鸦雀无声。”[9]“比着尺子量不足,照着镜子正衣冠”,这尺子和镜子就是群众的眼睛、群众的满意度。党的工作做得好不好,成效如何,人民群众看的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只有通过群众评价,才能知道思想是否端正、思路是否正确,工作是否扎实、工作是否到位。只有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利益主体”的各方面利益才能都得到有效的落实,“为群众谋利益”谋的是虚利还是实利,真利还是假利,才能都得到准确的衡量。

现实生活中,随着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一些党员干部自我感觉良好,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浑然不觉,究其原因,是用自我评价代替了群众评价,唐代诗人杜荀鹤有诗云:“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言语明白晓畅。但揭示的道理却深邃隽永,发人深省。在艰难困苦的岁月,党领导人民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在和平发展的今天,惟有自警自励,方能稳立潮头。党只有认真的接受群众地监督,虚心地听取群众的评价,方能走出沉沦“平流无石”的危险。

由此可见,群众标准把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作为衡量党一切工作的尺度,把人民群众利益主体和评价主体的地位结合起来,实现了人民群众从“利益主体”到“评价主体”的跨越,使党的无产阶级价值观更加完善成熟。群众标准的提出和逐步通过制度加以保证,既丰富了社会主义运动评价标准体系,又完善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理论体系,实现了人民群众从“利益主体”到“评价主体”的跨越,解决了思想教育与客观制约、自律与他律、目的与效果的问题,使马克思主义的一系列观点得到了深化和发展,是党在思想领域的重大发展。

[1]本报评论员.只有坚持标准,才能确保质量[N].人民日报,2013-07-19(01).

[2]本报评论员.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N].人民日报,2014-02-12(01).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7.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3.

[5]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96,1095.

[6]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05.

[7]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80—281.

[8]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372.

[9]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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