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丛
(苏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刘熙载是中国古代传统文艺理论的集大成者,他在谈文论艺中不断强调“文为心学”,认为散文、诗歌、赋、词曲、书法等艺术,都是“心学”,从而赋予艺术审美活动中的“心”以本原性的地位。《游艺约言》云:“文,心学也。心当有余于文,不可使文余于心。”[1]571在此,刘熙载“文为心学”的文艺美学思想源于中国传统哲学和美学,有着深刻而久远的文化背景和理论渊源。
刘熙载反复指出:“《易·系辞》谓:‘易其心而后语’,扬子云谓言为‘心声’,可知言语亦心学。况文之为物,尤言语之精者乎!”[2]37这里,他指出了语言与“心学”的关系,又进一步强调了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与“心学”的密切关系。这指向文艺“本于心性”。在《游艺约言》里,刘熙载更清楚地提出:“文不本于心性,有文之耻,甚于无文。”[1]571所谓“文为心学”、“文本于心性”,强调了文艺创作是“心学”的产物或者是“心性”的产物,即是指人的主观情志、品格修养、心灵意蕴是文学创作应当表现的对象,离开了这个“心学”的内涵,就没有了文学创作。所以,刘熙载提出了判断文学是否成为“心学”产物的标准:“心当有余于文,不可使文余于心。”意思是说,文学创作中若能充盈地表现人的心灵世界,就是成功的创作;相反,如果只追求文学的文辞华丽,只注重技巧的运用,忽略对于人的心灵世界的探索与描写,这样的创作,就会走上形式主义之路而失之思浮。“文为心学”这一观点,既具有本体论的高度,也具有价值论的意义,前者精炼地回答了“文学是什么”这个命题,是对文学的本质特征的一种界定;后者强调了文学创作只有思考、表现人的心灵问题,才具有文学的艺术感染力。
那么,何谓“心学”呢?我们应从“心”字说起,“心”首见于甲骨文,其原始意义为人和动物的心脏。在甲骨卜辞和金石铭文中,开始用心,表示人的思维器官和精神意识。[3]24许慎《说文解字》释“心”为:“心,人心,土藏,在身之中,象形。”[4]217“心”既为心脏器官的象形字,而心配土,土居中央,则说明在人的五脏四肢中,心居中央,是身体的主宰,是人之本。《说文系转通论》:“心者,人之本也,身之中也,与人俱生,故于文,心象人心之正中也。”[3]24刘熙载认为:“人心莫不有知,则莫不能穷理。其不穷者,非不能,乃不肯也。其不肯者,为其于徇欲非有所不便也。以此知居敬亦人所不肯,而非不能。盖人心莫不有矩也。”[1]568很显然,在刘熙载的思想中,“心”作生理器官其实已经具有精神特征,是包含知、情、意、理等在内的各种因素的交相融合,是人类生命、灵魂的精华与核心,它是感性与理性的融合、是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统一。所谓“人心莫不有知”,“人心莫不有矩”,意味就在于此。
在古代文论中,心学虽然不是一门正式的学科,但对“心”的体识之言、论述之语大量存在着,心性之学便在这漫漫长河中逐渐成形。从“诗言志”(《尚书·尧典》)开始,之后《毛诗序》主张“情志合一”,到钟嵘《诗品》云:“吟咏情性”,扬雄说“言,心声也”(《法言》),陆机在《文赋》中提“诗缘情而绮靡”,欧阳修说“诗原乎心者也”等等,已包含了“文本于心”这样一个不言而喻的心性思想。宋以后,“万法唯心”的禅宗认识论逐渐深入人心。在禅宗影响下形成的宋明理学把“天道”、“太极”从人心之外移植到人心之内,认为“吾心便是宇宙”,“人人心中一太极”,“心外无物”。如此,则“文本于心性”的观点正式提出,并蔓延开来,势力也不算小。宋代的理学家邵雍说:“行笔因调性,成诗为写心。诗扬心造化,笔发性园林。”(《无苦吟》)这是典型的“文本心性”论。明代理学家王守仁提出“天下无心外之物”,李贽指出诗文即童贞不昧之真心,这“真心”正打着陆王心学的烙印。明清历尽千年传承的“心”成了艺术的精髓和探讨的中心,从而使中国古代文艺具有了“心学”性质。而刘熙载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传承陆王心学,同时又通过自身对诗、词、文、赋的深入探索把“文为心学”的思想推到了最高峰,赋予“心”在文学艺术中的绝对地位。
刘熙载断然标举“心”在文艺美学中的本体意义:“文,心学也……盖自内出,非由外饰也。”[1]571“扬子以书为心画,故书也者,心学也。”[1]169“文不本于心性,有文之耻,甚于无文。”[1]571在对待“人”与“文”的关系上,刘熙载将“人”视为文学创作中的核心因素,强调文学作品要表现人的内心与精神。在此,“心”为文之本,文为表现人而生,是为了表达人内心的情感。总体而言,“心”即文艺之根本,审美之始源。由此便可对刘熙载的崇心倾向窥见一二。
刘熙载认为:“人之本心喻以镜,不如喻以日,日能长养万物,镜但能照而已。”[1]43“镜能照外而不能照内,能照有形而不能照无形,能照目前而不能照万里之外,亿载之后。乃知以镜喻圣人之用心,殊未之尽。”[1]30中国古典文学历来以抒情言志为特点,而叙述描写客观事物次之,因而在创作过程中主体精神的能动作用就显得格外突出。同时,从“镜子”说这种比喻本身看就有很大缺陷:其一,镜子只是对客观事物表面的反映,人的思维却能深入并把握事物的内部性质及规律;其二,镜子中出现的客观事物总是有限的,人的“心”却能思接千载,神游万里;其三,镜子是机械的,无生命的,艺术作品却渗透着作家的思想感情,打上了作家心灵的印记,因而生气灌注;其四,最重要的是镜子只能被动反映客观事物而无法主动创造,而文艺的特征之一就在于其是“创造的事业”(郭沫若语)。刘熙载因此不同意“以镜喻心”,并提出代之“以日喻心”。因为太阳能给大地带来光芒,用自己的光芒打破大地的“混沌”,赋予万物以生命。而人则以自己的“心”赋予万物以意义,使世界成为丰富多彩,属于“人”的世界。刘熙载主张“以日喻心”,其侧重点在于审美活动中主体精神对审美对象灌注意义的能动作用,并强调主体精神能够发现物的意味,赋予物以意义,进而在感性形象中确证主体精神“心”的意义。
从美学的角度看,审美世界则毫无疑问是由审美主体所建立的,需要主体精神“心”发挥有如日般“长养万物”的主观能动性。在具体论艺中,刘熙载进一步从各方面进行了分析说明。例如他在《词曲概》中云:“词中句与字,有似触着者,所谓极炼如不炼也。晏元献‘无可奈何花落去’二句,触着之句也;宋景文‘红杏枝头春意闹’,‘闹’字,触着之字也。”[2]121“无可奈何花落去”、“红杏枝头春意闹”等“似触着”之语,是艺术家极炼后收获的审美创造成果。换言之,它们是艺术家用“心”所创造出来的审美境界。“闹”之意境,也只是对于人的“心”而言,才有意义。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说:“‘红杏枝头春意闹’,著一‘闹’字而境界全出。”[7]47创作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心”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使“境界”“全出”。王国维的论述明显受到刘熙载的影响。由此可见,审美对象的意味是由人赋予的,艺术所建立的审美世界,是主体精神“心”所“长养”出来的世界。这和太阳“长养万物”在作用、性质上极为相似。因此,刘熙载认为,“以日喻心”更能体现“心”在艺术创作中的重要性。
文学作品是作家主观情志的表现,也是客观生活的再现,是物与我,主观与客观融合统一的结晶。刘熙载文艺美学思想中的“物我”观,与其“文为心学”思想,有着内在逻辑联系。他是从人的心性与外物的关系出发,阐释文艺审美活动中的物我关系的。刘熙载曾说过:“在外者物色,在我者生意,二者相摩相荡而赋出焉。若与自家生意无相入处,则物色只成闲事,志士遑及问乎?”又“赋必关著自己痛痒处,如嵇康叙琴,向秀闻笛,岂可与无病呻吟者同语?”[2]98这里的“物色”是指外在的客观景物,“生意”是指创作主体的情志意气。刘熙载所说的物色与生意“相入”以及关著自己“痛痒”,都是指主观与客观互感相融,并以主观凝聚客观,又强调若无创作主体“心”的创造性和凝聚性,则物色只成“闲事”,根本不可能成为艺术的对象。这显然是强调了“心”的主导作用和本体意义。特别是考虑到在中国古代文学各种类别中,“赋”历来被认为是以“铺陈实事”也即以“物色”见长,而刘熙载却强调它其实是由“自家生意”牵率,那么刘熙载文艺美学本体论的“崇心”倾向就更容易见出了。
刘熙载认为“物色”与“生意”通过“相摩相荡”可以达到“物我同一”。“摩荡”一词出自《易经·系辞上》:“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其《疏》曰:“阳刚而阴柔,是故刚柔共相切摩更递变化也”,由此可见刘熙载将“阴”、“阳”关系运用到“物”、“我”关系上,视它们为矛盾的两面,认为它们是以互相“摩荡”的方式存在并运作的。在这种物我“相摩相荡”的过程中,创作主体“我”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无论是“陶诗‘吾亦爱吾庐’,我亦具物之情也”,还是“‘良苗亦怀新’,物亦具我之情也”[2]55,这个“情”都是由“我”而生,继而加诸于“物”,因此“物”具“我”情。刘熙载还强调艺术作品要“与自家生意”“相入”,即“有我”,否则“物色只成闲事”。但他在《艺概》中却又指出艺术创作要“无我”、“以万物为我”,二者看似矛盾,实则不然。刘熙载主张在“物我摩荡”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个“我”在,正所谓“文必有关自己痛痒处”,文中一定要有“我”的“情”在,但艺术境界一定要达到“无我”之境。“无我”并非真正“无我”,而是隐藏作者的痕迹,“以物观物”,尊重客观,“以万物为我”。真正的艺术创作要做到“有我”之境和“无我”之境的高度统一,若只是“有我”,那就是为文造情,一味强调“无我”则文章空洞无味。这种区分与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所说“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7]36颇为相似。
应当说,刘熙载对中国古代“物我”论美学思想的总结,是很具学术眼光的。他所作的“举少以概乎多”的阐述,不仅概括了古代文论中“物我”论的要义,且二者在充满冲突、变化的“相摩相荡”动态交融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创作主体“心”的主导作用。
“天人合一”思想作为中国古代哲学一个重要范畴,其源流可以追溯至《周易》。《周易》认为人类社会活动所必须遵循的规律就是大自然(宇宙)本身运动变化所表现出来的规律。《周易·上经·贲卦》中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刘熙载也深受传统哲学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他认为,主观与客观相融合所产生的新的质,就是“艺”的根本内涵,他把主客观的统一称为“天人之合”。刘熙载曾云:“天只是以人之心为心,人只当体天之心以为心。”[1]40“《诗纬·含神雾》曰:‘诗者,天地之心。’文中子曰:‘诗者,民之性情也。’此可见诗为天人之合。”[2]49天、人之辩是中国哲学史上一个争论不休的老问题,而刘熙载提出“诗为天人之合”的理论命题,是他对文艺本质的认识。
刘熙载这里所说的“天之心”和“天地之心”的意思是相同的。《天地》云:“天地有理,有气,有形。其实道与器本不相离。”[1]40这里的“天地”既有形而上的“道”的内涵,又有形而下的“器”的含义。而“天地有理”中“理”即是抽象的“道”,而“有气”、“有形”则是具体的自然规律现象,人类社会的伦理及规范等等。总之,刘熙载在此所谓的“天”就是“道”与“器”的统一,即是感于人心的自然规律和社会现象,也是抽象的道。在刘熙载看来,无论是自然规律还是社会伦理规范都是先于具体现实的“人”而存在的,因此它们都是客观的,故统称为“天”。
刘熙载以“民之性情”释“人之心”,与他所说的“情”、“我”之义相通,简言之就是指人的主观情志和心灵。关于“天人之合”中的“人”,刘熙载说:“我,有义理之我,有气质之我。”[1]550又说:“己与人同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同得天地之气以为形。”[1]32一方面是得“天地之理”具有理性精神的义理之心,另一方面是得“天地之气”具有感性精神的气质之心。可见,这里的“人”实质上就是“理性”与“感性”相统一形成的完整的人心。
刘熙载提出“诗为天人之合”的诗学理论,实际上就是说文学艺术是由“道”与“器”二者相统一的“天地之心”和“理性”与“感性”二者相统一的“人之心”的融合、统一。在这里,“天人合一”强调“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物”与“我”相统一,“理”与“情”相统一。文艺创作的过程,也就是“以人合天”,或者说“以人心合天心”的过程,也就意味着“天之心”只有通过“人之心”才能实现“体天之心以为心”。[11]66总之,刘熙载对文艺本质的认识带有唯物辩证的特点,这是刘熙载对中国古典美学本质特征的揭示,也是他文艺美学思想的核心。
从历史上看,刘熙载的“心学”思想既有对王阳明心学思想的继承,同时又有他自身的突破。
在王阳明的思想中,“心”的最根本规定在于“良知”。他认为:“心之良知是谓圣。圣人之学,惟是致此良知而已。……苟能致之,即与圣人无异矣。此良知所以为圣愚之同具,而人皆可以为尧舜者,以此也。是故致良知之外无学矣。”[5]280王阳明认为,只有在“心”的映照下,物才会对我真切的呈现出来;物也只是相对于“心”而言,才有意义,所谓:“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于俯他深?……天地鬼神离却了我的灵明,便没有了天地鬼神万物了。”[5]124王阳明强调,“物”的意义、价值是由“我”的灵明“心”来裁决,而不是“天理”或“道心”,这是其与朱熹等理学思想的不同之处。而刘熙载所说的“心”是主客相融的精神载体,与王阳明对“心”的理解较为接近。
王阳明有所谓“圣人之学,心学也”[5]245之说,刘熙载“文为心学”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王阳明的影响。但从根本上看,王阳明所谓的“圣人之学”,是为了成就儒家所推崇的圣人。王阳明认为“心”的本质规定在于“良知”,而“致良知”的最终目的是要将人的“本然”之“心”转化为符合儒家伦理道德规范的“应然”之“心”。回归成圣,才是王阳明所谓的“圣人之学”的最高目标和唯一目的。王畿追叙王阳明在解释其疏远艺术的原因时说:“使学如韩、柳,不过为文人,辞如李、杜,不过为诗人,果有志于心性之学,以颜、闵为期,非第一等德业乎?”[6]253韩愈、柳宗元、李白、杜甫等人的艺术成就,在王阳明看来,均非“第一等德业”,可见他并不看重艺术审美活动。而刘熙载“文为心学”中的“心”,虽然染有王阳明“心学”思想色彩,尤其是他提出的“心性”概念与“心学”甚至理学的基本倾向相通,但整体看来,他的“心学”则是指审美创造过程中融理、融真、融情的主体精神,它是艺术美得以产生的内在源泉和艺术生气的灌注者。刘熙载的“文为心学”,实质上就是要求艺术应是创造主体心灵的真实外化产物。可见,刘熙载以“文为心学”和王阳明以“圣人之学”为“心学”,二者的内涵与致思的重点,并不完全相同。相比而言,在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盛行的历史环境下,刘熙载仍能提出表现创作主体精神情感的“心学”理论命题,并用于文艺批评实践,表现了他对文艺创作特征的清醒的认识,也表现了对于理学的有判断的取舍与超越。
综上所述,刘熙载在谈文论艺中始终强调“文本于心性”,正是因为他认识到艺术创造与主体精神息息相关,文学艺术展现的是创作主体的心灵,是一种生命的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也只有真正生发于“心”的艺术作品才能给人以光明欢乐,心灵安慰,乃至成为人们改造自然、社会的精神力量。也可以说,正是围绕着对“心学”思想的不断探索,刘熙载的理论实践才显得更为鲜明深刻,也为他的艺术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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