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阳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案例教学法在公安类院校刑事技术教学中的应用
王向阳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公安类院校刑事技术课程具有理论性、实践性和专业性等特点,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式难以满足刑事技术教学的需要。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刑事技术课程有助于师生互动,有助于培养学生高层次能力,有助于形成互动的学习氛围。教师应根据自身需要灵活应变,达到增强学生实践认知、促进学生合作学习与参与教学的目的。
案例教学法;刑事技术教学;应用
公安类院校刑事技术课程是一门兼具理论与实践的应用类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对学生讲授现代刑事科学最新成果,也要研讨犯罪学的新动向、新问题,更要向学生展示解决刑事犯罪问题的最佳操作手段。但是,纵观当前公安类院校刑事技术课程的授课方式,无论是专业理论教学,还是实验演示教学,仍然延续着过去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利用的是一种单向、被动的传授过程,师生之间的互动较少。此外,传统教学模式最大的缺点就是理论脱离实际,教师仅仅讲授书本上的理论,对学生的要求大都停留于对书本知识的掌握,忽略了对实际刑事侦查中亟需的操作技能的培养,使得毕业生动手能力差,进入角色慢。因此,为了让公安类高校刑事技术课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现实工作,探讨创新性的教学模式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笔者根据长期从事刑事技术课程的教学经验,认为来源于管理学的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刑事技术课程的教学效果,能够弥补学生实际经验不足的缺陷,是一种可行的教学手段。
最早使用案教学法者应是古罗马时代的教育思想家M.F.Quintilian,他在著作《雄辩术原理》中[1]主张培养辩论家时,应用一些棘手案件让学习者思考对策,并在教学的过程中鼓励学习者从案例中的用字遣词、内容一致性、文法解析、场点等方面去进行探究。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Langdell教授正式提出案例教学法[2],并于1919年由W.B.Doham推广,从此该教学法成为学院之教学特色,并且逐渐扩展应用于商业、医学等专业教学,1930首次被运用于教育学院,1984年“世界案例教学法应用与研究学会”成立之后,案例教学法被广泛地应用于法律、企业管理、医学、心理学、公共行政、社会工作、教育、建筑、政治、新闻等专业领域。
针对“casemetheod”一词的中文名称,国内外学者有许多不同的翻译,可译为“个案教学法”,亦或是“案例教学法”,本文采用后者翻译。其实,所谓“案例”就是对真实事件的叙述,包含了事物中的人物、情节、困境或问题,以作为分析、讨论、做决定或问题解决等的基础[3]。针对个案的研究,主要是由法学教育发展而来,而应用在教育领域上主要着重研究个案结合教学主题的目的,而非在教导个案本身,且案例教学法的重点在于分析人物所面临的事件或困境,而不在人物本身,因此,案例教学法的涵义主要就是要借由案例的引导激发学生思考该议题所蕴藏的意义[3]。
从以上涵义可以看出,案例教学法的要点主要包括四点:
第一,案例是真实的叙述。就案例的本质而言,案例是以真实发生的事件作为发展基础。在不同领域中有不同的取材来源,在刑事技术课程里可能是商场、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等情境发生的真实事件,因其可以反映所处社会环境下的文化脉络、可能会面临的真实状况。
第二,案例是以叙述的形式呈现。案例呈现的方式主要是以叙述的形式呈现,包括文字、语言或是影像等,除了书面写成外,也可以用录像带或是其它影音设备视听媒体加以呈现,亦即可用多元的方式表达。
第三,案例包含了事件中的人物、情节、困境或问题。案例最主要的价值即在于通过案例内容所呈现的困境引起学习者认知失调与激发其探究的动力,使其更进一步透过反思、分析、问答或讨论等不同学习方式探索案例背后所要传达的意义。
第四,案例是为分析、讨论与形成重要概念的基础。案例主要的功能不在于使学习者记住案例所处的困境或事发过程,而是期许能透过案例中困境的分析与探讨过程引导学习者提出自我的行动方案或是与过去自我认知的相关理论做验证。
案例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强调师生互动和讨论为其核心,为实现课程目标与教学主题的要求,在正式教学前教师应充实教学所需的背景知识,譬如阅读相关文献,对案例所涵盖的主题及案例的发展过程、人物角色、心态、反应和关系脉络等皆有所了解,如此将有助于教学过程之顺畅[4];另外,还应于课前将案件情况发给学生,要求其详细阅读、充分了解;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也要注意以案例作为核心,并据以开展讨论、问答、角色扮演、撰写或阅读等活动[5]。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刑事技术课程,至少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案例教学有助于师生互动,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首先,相对于刑事技术课程传统教学被动、单向的授课方式,案例教学法强调师生互动。由于课前学生已经熟悉了相关的资料,对于其中的疑惑与不解之处已心知肚明,这种带着问题的学习有利于学生对于知识的了解和消化。因此,只要能促进师生互动,无论是问答、讨论还是角色扮演、辩论都可以作为案例教学方法;再者,由于案例教学法与建构主义学习有关,因此它重视学习者的主动学习。就案例教学方式而言,其以模拟真实环境的具体场景让学生身临其境;于真实情景中自由探索、自由发现,有利于提高其自主学习的乐趣。
(二)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学生加深对相关概念或理论的理解,并培养其高层次的能力
案例不仅是帮助学生了解教学主题相关概念或理论的媒介或材料,也是教学过程中师生互动的核心与桥梁,因此,案例选取前教师应先考察学生的先备知识,选取符合学生认知发展水平的关键议题,并撰写与学生生活相关的情境式的案例,以便于将学生从旧经验引导到新学习,并将长期记忆中所储存的相关知识检索出来与新知识结合,或用之作为解决新问题的参考架构,最后达到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行动方案,甚至检验理论或原则之教学目标。
(三)案例教学法强调尊重学生、促进群体思考以及形成互动的学习氛围
案例教学法注重学习过程,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仅是一个辅助者的角色,在课堂上通过自由讨论引导学生分析情境、厘清问题以及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与传统被动的讲述式教学不同,案例教学鼓励每个人将所学、所知、所想提出来与其他人分享,即每个人的经验和观点皆受到重视;另外,通过建设合作学习的环境,学生间可以学习彼此尊重、沟通、互动与合作,并且共同承担风险,这有助于促进学生群体思考,形成学习社群,由此,让学生明白刑事技术中合作比竞争更能促进学习。就刑事技术教学而言,应用案件教学法乃是一种将学习焦点由传统事实的记忆转移到对真实世界中概念、理论、技术的认识,将学习活动由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导模式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模式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刑事技术课程的关键和核心在于教师应营造合作学习的环境,鼓励学生互动学习,并引导学生在不断的讨论与互动中探寻解决问题的可能方法。就其结果而言,不见得非要设定正确的答案,而应注重追求问题解决过程中帮助学生建构知识体系,而非主导或指导学生的学习过程,因此教学活动的发展模式并非线性发展,而是没有终点的教学与学习的循环,所以刑事技术教学中案例的选用应重视的是以学生为主体的学习,而非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
就具体内容而言,刑事技术教学涉及的内容广泛,涉及刑事侦查学、现场勘查、刑事影像学、痕迹检验学、文件检验学、刑事化验学、刑事侦查技术等诸多学科,这不仅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关的学科知识,而且还要求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灵活运用这些知识解决问题。例如,化验学、影像学等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但是公安院校的学生大都不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传统“老师教、学生学”的灌输式教学方法很难满足现代刑事技术教学的需要,难以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特别是分析一些病理学知识时,枯燥的叙述和讲解效果平平,而案例教学则可以借助大量的图片将犯罪现场清晰、直观地展现给学生,这样一方面帮助建构新的知识,另一方面也方便于对旧知识的检验。
(一)案例的科学选取
对学生而言,好的案例应包括:叙述明确生动,人物真实、有趣,有受期待的剧情,具有行动、戏剧性和真实感,与学生的专业兴趣和发展相关,有明确的焦点和目的,可以使学生产生移情的作用;而从教师角度看,好的案例应具备:有理论内容,对学生构成知识上的挑战,有详细的教师提示,说明案例的使用,符合教学内容和教师的教学能力,符合教学时间和教学环境,此外,案例材料还应符合学生的阅读能力。
归纳上述材料,可以发现对于案例的科学选择,在主题上主张好的案例要与教学课程密切相关,并且具有多元表征与潜在价值,并具备冲突的要素;在展示时,注重叙述的完整性、流畅性和可读性,注意学生的阅读能力,并且平衡地呈现多面向的观点;在讨论案例时,则要制造困境,引发思考。
(二)案例的编写
案例的撰写包括教学者或学习者自行撰写两种方式。由教师撰写的好处在于教师可以配合课程的教学目标编写,并根据教学的目的或是教学的过程不断修订;而由学习者自行撰写的优点则是较能贴近学习者本身的生活或学习经验,较能引发学习者的共鸣。因此,在撰写一个适合教学的案例时,首先要配合课程与教学目标来决定选题,然后收集相关资料,以便着手撰写案例,并将写好的案例运用于教学过程中,并经不断地试用和修改,让案例更完整。
根据当前我国公安类院校刑事技术课程的教学实际,笔者建议采用教师编写为主、学生编写为辅的方式,教师可通过案例手册、期刊、教科书、网络、录像带等多渠道收集案例资料,编写符合课程主题与教学目的的案例,以求切合刑事技术教学的内涵。
(三)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教学的实施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教学前的准备,包括教学者以及学习者双方的准备;再来是实施的过程;最后则是实施后的相关活动。
1.教学前准备工作
在正式教学前,教师应对教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我检校,如课程目标的订定、教师与学生的角色、教学的活动程序与方法、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学成效的评估等,如此有助于营造友善、关怀和真诚的学习情境。无论教学者之前有无实施过案例教学法的经验,在事前有万全的准备将会使整个教学活动过程更为顺畅。虽然在课程实施过程中部分学生的临时反应无法事先预测,但至少先有准备也更能够应付突发状况,避免教学失误的产生。
2.教学过程的实施
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一方面,教师应扮演促进者和引导者的角色,鼓励学生和教师以及其他同学互动,因为在互动的过程中学生可以获得其他人的建议和看法,不仅可以增加学生对于问题了解的深度,也可培养学生以多元观点分析问题、表达和沟通、反观和批判的能力以及尊重他人意愿的态度,日后将所习得的批判能力和尊重他人的态度应用于其它情境之中。
另一方面,进行案例教学时教师可以用绘图、纲要、摘要描述、图形、视听媒体等方式呈现案例或问题的内容,即以形码、声码和意码等多码并用原则增进学生对于案例的了解,促使学生主动从案例中分析问题、做决策、解决问题、提出行动方案。
此外,案例教学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应避免只是将案例作为例子或作举例之用,或是在教学过程中缺乏师生互动,如此则违背了案例教学法之要求,而应注意引导学生讨论案例内容是案例教学法的重点所在。一般而言,案例讨论的方式可分为小组分组案例讨论、书面案例报告撰写及全班案例讨论三部分,教师可视教学时间进度自行选定。教师在案例教学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一个引导者,其主要的任务是发问、提供讨论的架构与方向、归纳论点。在教学引导过程之中,教师不宜提供标准答案,因为案例的内容本身即有其困境存在,就是要培养学习者主动找寻解决问题的能力。
3.教学完成后的评价
教师对于案例教学课程实施之后应检讨案例教学的实施成效,学生的案例心得报告可以作为教师教学反思与回馈之用,更可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总之,对于案例教学的实施各有不同的主张。就公安类院校刑事技术教学实践而言,案例教学强调的是通过学生的参与,缩短刑事技术理论和刑事实践之间的距离,促使学生从主动参与实际的问题情境中反思所习得的原理、原则,教育者应将教育重点放在学习过程而非学习结果上。同时,教学的设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教师在应用案例教学时可以视自己教学实况的需要,适时调整与研究适合自己课堂教学的教学步骤。
[1][古罗马]MoFQuintilian.昆体良雄辩教育思想与《雄辩术原理》选读[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2]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张民杰.案例教学法:理论与实务[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2001.
[4]王青梅,赵革.国内外案例教学法研究综述[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3):7-11.
[5]邓月仙,张宝,刘文宝.案例教学法应用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西北医学教育,2011(4):762-7
D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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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391(2014)02―0185―03
2013-08-12责任编校:周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