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永江,隋 波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鞍山分校 第三教研室,辽宁 鞍山 114051)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严格遵循《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手铐、脚镣、警绳等属约束性警械。《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了约束性警械的使用条件: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的;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1.技术性的准备。我们在上铐之前首先要检查手铐,看手铐是否完好、铐环转动是否顺滑、手铐保险是否开启(行动前的准备)。特别是在实战中,为了应对紧急的情况,我们要预先把手铐检查完毕,避免在行动中由于准备不足造成行动的不便。上铐时手铐的提握方式多采用十字提铐,用上铐手持握铐柄,使手铐上方铐体的开口向外,另一只手调整下方铐体,使铐体开口向内。在上铐前使铐环就位的方法是:用上铐手持握铐柄,另一只手的大拇指按压住铐环上侧的两牙,把铐环按入铐体,这样在不用目视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正确地使铐环就位。
2.上铐前的研判。我们要对周围的环境进行研判。研判环境就是战术当中的形式评估,做好了形式评估我们就可以在行动当中有充分的保障。第一,上铐前我们先要观察环境是否对我方有利,所在地点是否适合上铐,比如地点是在城市还是农村;是在山区还是在平原;对方所处环境是否灯光昏暗等等。第二,我们要考虑到在行动中采取哪种上铐技术,我们通过对周围的环境、嫌疑人的犯罪类型的研判选择更适合我们使用的上铐方法。第三,上铐对象,依据我们前期的情报和形式评估,对嫌疑人涉及案件性质做详细的了解,另外要对对象身体状况做一判断:对方是否受到过专业训练、身体素质条件是否良好、身上是否携带了武器等等;还要对对象心理进行评估,对方是否具有犯罪史、暴力倾向是否严重等。
1.必须依法使用手铐,任何超出《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规定的做法都是非法的。约束性警械的使用,一般不会伤害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身体,它只是具有约束人的上、下肢的作用,使其不能自由活动。但是使用不当也会给身体造成伤害,因此使用手铐必须符合公安部统一的规定,并且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2.上铐前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保持好适当的距离。最佳的距离既有利于保护自己,又有利于控制对方。
1.压腕上铐。持握手铐,将铐环贴压在对方手腕处,用力推压,使铐环环绕一周,将对方手腕铐住。如果要铐紧手腕,可用食指拨压铐环,与拇指合力使铐环迅速锁紧。所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以铐环接触皮肤且能够稍稍转动为宜,过紧可能使所铐部分和远端肢体因血液循环受阻,造成局部组织、关节的坏死。
2.挑腕上铐。持握手铐,持握手掌心向上,手臂外旋,以小指一侧为力点由下向上使铐环挑压对方手腕,另一手的食指、中指可顺势拨压铐环。这种方法多和压腕上铐配合使用。
1.背手上铐。以右手持铐为例,命令嫌疑人双手后背,后上体前倾,手心向上,头看向左前方。我方从侧后方接近,左手抓握住对方的拇指,同时用压铐的方式将其右手手腕铐住,再换抓其左手拇指,用挑腕上铐方式铐住左手手腕。
2.俯卧上铐。以右手持铐为例,命令嫌疑人趴在地上,两臂平伸,手心向上,两腿分开,头转向左侧。从嫌疑人右手手臂方向接近,令其手臂上抬,抓其拇指,同时压腕上铐。然后将其手臂向体侧靠近再上抬至垂直地面的位置,用腿将其手臂夹住,跪压在其后背上,并命令其左手后背,用左手抓其四指,右手持铐以压铐方式与右手铐在一起,完成上铐动作。
1.规范化的问题。警务实战中规范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主要体现在语言、行为和工作程序上。具体表现为:在人民警察的执法语言上要突出文明与安全性;行为上突出规范性,使人民警察的一举一动体现出正规性,对对方形成威慑,使对方产生畏惧心理;警务实战行动的情况各异,但都有一个相对完整的处置过程,在工作程序上大体上按照“形势评估—组织准备—行动实施—行为控制”的基本程序进行。
2.实战条件的把握。首先,一方面,要对自身和对方的实力作出比较,也就是对自己的条件做到心里有数,身临险情要稳定情绪做到沉着冷静、临危不惧;另一个方面,面对嫌疑人,观察对方的言行、判断起意图,把握其心理状态,这样我们在给嫌疑人上铐的时候就容易作出正确的判断。其次,在实战中的上铐要把握好时机。当对方处于以下情况时我们要先发制人:当我方处于对方侧后方时;当对方注意力分散的时候;当对方身体的平衡不稳定时;当对方的举动缺乏灵活性和机动性时。最后,要把握好安全的距离,在实战当中如果和对方没有适宜的距离,我们既捕捉不到合适的上铐时机,又容易给对方造成可乘之机。所以,无论是徒手控制还是武器控制都要把握良好的时机,迅速准确地目测出适宜的距离,完成上铐动作。
3.战术的应用。在实战中,上铐技术合理地应用不光是技术性的问题,还要考虑到战术应用的问题。第一是安全理念的把握,上铐可分为有依托上铐或无依托上铐,上铐前应考虑到要在绝对的控制下才能进行,采用徒手控制或武器控制上铐都要考虑在上铐时对嫌疑人的绝对的控制。第二,要注意同伴的协同配合,通常的方式是在上铐时一人上铐,另一人在一侧进行警戒,但是在实战中我们要尽量快地、安全地上铐,在警力足够的情况下可以一人上铐,另一人上来协助,其操作的方法是:在将主手上铐之后,另一人将嫌疑人的另一只手的大拇指抓握住并向主手方向推,靠近手铐,使其手腕旋转,手心向外,主上铐人将手铐上铐。这样的做法节省了上铐的时间,并对嫌疑人的控制更加严密。
4.上铐技术在实战中的灵活运用。在手铐的实战应用中,除了背手上铐和俯卧上铐之外我们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还可以使用以下几种上铐的方法:举手上铐、抱头上铐、跪地上铐、有依托上铐等。例如,在比较狭小的空间里,我们可以命令嫌疑人高举双手面向墙壁,或者跪到地上双手抱头,警察可以迅速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控制;嫌疑人在靠近车辆的时候我们可以让对方直接双手扶车,双腿开立,对其进行人身检查和搜身、上铐。
搜身和带离技术是在将犯罪分子或嫌疑人有效地控制后,进行进一步处理的两种方法。进行搜身和带离的目的是:收集证据;防止其自杀、自残、自伤;到达安全的地点。
1.法律规定。《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但是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另外,搜查实施主体一般必须是执法机关人员,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工作人员,而且搜查的时候必须符合规范,如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搜身,女性必须由女性警察进行搜身等。
2.搜身的基本方法。(1)触摸法:用手掌紧贴在衣服上移动,用掌心感觉所能触及的地方,在触摸到有物体时立即停止使用此法,改用其他方法将异物取出。(2)挤压法:用手掌间断地用力按压,同时用手指进行挤压式的触摸。(3)翻撩法:用手指将嫌疑人的衣服撩开,或将其衣裤口袋翻出,进行搜查。(4)掏取法:用手指或者使用一定的工具,将放在衣服内的异物直接取出的方法。另外,搜身的方法是灵活多变的,以上的几种方法是我们比较常见的方法,在实战中还可以有脱解法、拉拽法等方法。
3.搜身的形式。搜身的形式按照不同的身体形态和嫌疑人的犯罪性质,分为:站立式搜身、跪地式搜身、卧地式搜身。(1)站立式搜身:上拷后,我方站到嫌疑人的身后,用左手提拉拷柄,用右手对其腰部进行搜查。如无异常情况,左手对嫌疑人进行折腕控制,向前一步,将左脚抵住嫌疑人的脚后跟,膝关节顶住其小腿。命令其头向左看,用右手先搜其前腰部,然后分别搜查其上衣兜、大臂内外侧、胸部、腹部、下衣兜、大腿内外侧、小腿内外侧,如果有必要,要查看嫌疑人的口腔和鞋底。(2)卧地式搜身:命令嫌疑人俯卧后,在其主手侧将其上拷。右腿站立于嫌疑人的头侧,左腿跪姿跪于嫌疑人腰部侧面。抓住嫌疑人的肩部和腰部,使其身体侧卧,左腿靠住上拷的双手。先提拉铐柄搜查其后腰,然后换手直接搜查其背部和主手侧大、小臂的内外侧,命令其张开嘴,观察嘴里有无异物。后向下搜查其大腿的内外侧,命令其将小腿折叠,搜查其鞋底。搜完一侧后,将嫌疑人放回俯卧的位置,用一只手按压住嫌疑人的后背,移动到嫌疑人的另一侧,再使用同样的方法搜查其另一侧。
4.搜身的实战应用。在实战中,我们必须注意以下的几方面:搜身必须在对方已被我方控制、失去反抗能力的前提下进行;先清除危险,再寻找可疑指向的证据;先清除被铐住双手第一时间能触及的部位,如腰部、长衣的袖口、护腕等,然后按照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必须认真彻底,不留隐患;搜身时一般要求用手挤压,触摸翻撩,不可拍打;搜身时必须分工明确,站位合理,加强警戒;搜身时应由一个人来进行;如果是对多人搜身,要按先主后次的顺序进行。
1.带离技术。(1)一般性控制带离——抓臂带离:两手抓住对方的大臂或者小臂直接带离的方法。我方要站在对方的侧后方,注意其动向,在带离时我方手臂按压住对方的手臂,防止其用肘部向侧后对我方进行攻击。(2)抗暴性控制带离——折腕带离、折腕別臂带离:折腕带离,我方由后用身体紧贴对方的上臂,双手向上控制其手臂,并向下折腕;折腕别臂带离,我方屈臂上抬对方的小臂,同时向下压其上臂,手臂紧贴身体,另一只手折其腕,别臂的力点作用在对方的肩和肘部。
2.带离的实战应用。带离时,如果带离的人员在两人以上,应分别站到带离对象的两侧,如果有充足的警力可在带离队伍的前方和后方,并同时注意队形和警戒。带离过程中,要注意带离对象心理情绪变化和行为举止,随时观察被带离人的思想和情绪的变化,防止带离对象与熟人接触或以暗语示意,以免带离对象在带离中发生逃脱、自杀等事故,同时在带离中要注意带离路线的选择。带离路线尽量避开闹市区和偏僻的地方,一定要经过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尽量令带离对象快速行进,防止行人、车辆挡住视线和围观堵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