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视角下的个人权力再分配研究

2014-04-07 23:53陈海春
河南社会科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圈子人情分配

陈海春,王 骢

(华中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在近年的新闻报道中,由于“人情关系”而导致的官员腐败案件逐渐增多,这些官员往往因为血缘、业缘、地缘等关系因素而做出有悖法治、有悖公平的行为,传统的“人情面子”观出现了变化的趋势:“人情面子”脱离了传统文化的束缚,与个人权力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实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促使人们作出决定的因素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这其中由关系引致出的权力也愈发被人们所看重。在中国传统社会千百年来形成人情关系,即情面的影响下,个人权力体系呈现出扩大化、复杂化、隐性化的特征。

简单的解释什么是“权力”,就是一个人通过某种手段对另一个人施加影响力,以期影响他人来达到某种目的的能力。在中国人的政治生活中,权力被理解为可以在特定位置上对其所管辖资源的任意控制,这其中既有人为的意思,也有情理之义[1]。由于资源分配不均、信息垄断、个人影响力扩大等因素,导致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热衷于“攀关系”“讲面子”“走后门”以获取自己无法控制分配的资源。不难发现,人们所有的“人情行为”都落到了“权力”这个因素上,其目的是为了通过“人情”获得一定的稀缺资源。总的来说,个人权力的幅度不再仅仅限于个人社会地位,多数情况下,他的权力大小要看他的人情关系网络是否庞大,因为在这个网络中权力成为一种可共享的“物品”,它服务于其他任何人。而“再分配”原先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如税收的再分配。个人权力的再分配即权力因“人情关系”而变得具有流动性,不同个体的不同权力可以通过关系网络重新在个体之间分配。因此,在当今时代发展的背景下,深入分析“人情关系”对个人权力的再分配过程,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人情关系”盛行的原因探析

在经济至上、利益竞争、权力腐败的影响下,人情与权力几乎融为一体。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背后掩盖了权力与权力之间的联合,人情关系沦为一种交往手段,施人情者为了得到受人情者的回报,受人情者则获得自己无法掌控的资源。要厘清“人情—权力”关系变化原因,本文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入手探析:第一,传统文化对人情社会的巩固;第二,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分配不平衡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传统文化对人情社会的巩固

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都主要基于血缘、业缘和地缘,每一个固定圈子里发展起来的“小社会”构成了整个国家的“大社会”。虽然时至今日信息沟通越过了地域性、文化差异性的障碍,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易如反掌,但是传统文化的基础依然存在,人们还是依托各种各样的“圈子”来维系个人在社会中的生存。最容易构建的当然是依托血缘而形成的家族,在家族中,每个人都是这个家族网络的一个节点,这种“家族集体主义”构建起了一个利益共同体,这也就不难理解“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句俗语。对整个家族来说,保护与共赢是他们的核心,他们对外部的世界则采取一种冷漠无情、一致对抗的态度。结果正如人们所见到的那样,家庭成了有围墙的城堡,城堡之外的任何东西都是如林语堂所语的“合法的掠夺物”。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个个“血缘圈子”无法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发展,它们必须去与其他“血缘圈子”联系,因此形成基于地缘、业缘等的更加广泛的社会圈。新的人际关系模式也开始产生,维系不同圈子之间关系牢固的力量开始显现,这就如翟学伟所说:“我们人际关系的基本模式是由人缘、人情和人伦构成的三位一体,他们彼此包含又各有自身的功能。一般说来,人情是其核心。”[1]比如在中国的许多地方,对于出席“红白事”有着一定的习俗。一般说来,凡是收到“红事”主办人的邀请均要参加并且要“随份子”;凡是听说谁家在办“白事”,无论主办人是否邀请均要参加并且有一定的表示。其中“人情交换”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事件本身,人们用事件来建立并维系群体之间“礼尚往来”的关系。因为社会中不同的“圈子”因其自身掌握的资源不同,出于交换目的,每个圈子自然会借助一定的事件,依靠“人情”这一天然工具与外界产生联系。

(二)社会资源分配权的过度集中

在竞争化、市场化的今天,传统的资源概念已经不仅仅指自然资源,还包括金钱、信息、政治影响力等。而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导致资源往往集中于少部分的资源控制者手中,但行业的差异决定了大多数资源控制者手中仅能控制某一种资源,仅仅有很小一部分人能够同时、自发地控制多种的资源,大多数人充当了资源控制范围中的某一小块。不同的“小块”之间通过资源交换形成了个人的资源控制体系。在多数情况下,由于请求资源的正式渠道不健全,需求者不得不寻求私人关系来获得资源。在近年的反腐事件中,官员为他人非法牟利而落马的不在少数。究其原因,就是在于信息的不透明性、资源的不对称性。官员本人控制了巨大的系统资源与权力,由于存在制度性的壁垒,他们会按自己的个人偏好分配资源,因此需求方就要想方设法同这些官员建立“关系”、维护“感情”。根据霍夫斯特德所提出的“权力距离”概念,权力距离不仅影响权力小的人的行为,也影响权力大的人的行为。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权力距离极大的境地,等级分明且每一级之间不可轻易逾越,人们趋向于接受现有的等级,不愿意寻求突破等级限制的途径甚至放弃平等的权利。但利益驱使着人们不断地寻求获得资源的办法,之间的矛盾便产生与此。归根结底,资源的过度集中就导致了社会个体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依赖关系”,在这种少数有权势的个体控制了绝大部分资源,又缺少完善的法制的社会中,正是此类基于“人情面子”的互动关系促使个人权力产生了再分配的过程。

二、个人权力体系的构成

按照西方学者对权力的研究,权力的来源一般有正式职位、个人特质、专业技能、可利用资源、社会影响力等五个方面。首先,正式职位、可利用资源是个人制度性权力的来源,即某种制度赋予某人的权力:比如在一个基层政府领导班子当中,会有分管各种工作的党委委员,这些基层领导干部通过合法的职位获得了行政权力,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工作。领导者通过合法职位不仅获得了职权,也获得了一定的公共资源使用权。两者共同构成了干部的制度性权力。其次,个人特质、专业技能、社会影响力是个人非制度性权力来源,即受个人因素影响的,来自于领导者自身的权力。这些权力受外界环境及自身条件影响较大。

本文认为,社会中每一个个体都处于一个特殊的层级,他们拥有一定的资源、职位,其个人拥有或大或小的影响力。在这种体系当中,个人的制度性权力与非制度性权力之间的相互影响是微妙的: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权责严重不对等使他们的制度性权力拥有较大的影响力;但对于非公人员来说,他们的制度性权力往往仅存在于其就职的单位。所有个体都拥有非制度性权力,不同群体之间区别在于公职人员的非制度性权力是以公职为依托的,非公职人员则是以资源、声望为依托的。总体来说,个人的制度性权力完全依靠外部制度的赋予,而非制度性权力则来自于个体自身与外部环境的双重作用,两者共同构建起个体的权力体系。

结合我国传统的社会文化与人情观念,“乡土社会”则是一种十分典型的、基础性的社会模式起源。费孝通认为乡土社会是一种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到乡,每个人之间的关系便具有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看惯的,这就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2]。当今完全封闭的乡土社会固然不会存在,但是从乡土社会发展过来的我们,依然执着于寻找建立属于自己的熟人社会的途径。因为人们倾向于保持人与人在乡土社会中知根知底的熟识。费孝通打了一个很恰当的比喻:“西洋社会像田里的捆柴,他们常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个的团体。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分得清楚。中国社会用捆柴形容有点不合适,就是一个人可以参加好几个团体,而好几扎柴里都有某一根柴显然是不可能的,这是人和人的一种‘关系格局’。”[2]本文便从这一概念来进一步阐释个人的权力网络。

(一)利益—权力网络

首先,人的行为越来越功利化,他们进行社会活动的主要目的便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功利化促使个体的角色变得复杂、模糊,多重的角色使他们必须依靠社会关系网络才能生存。其次,经济发展的需要成为社会各阶层融合的合理条件,例如地方政府领导者的权力合法介入经济事务,他们与地方经济精英形成了一种相互保护、相互附庸的关系。地方政府凭借自身的政治权力掌控走势,而地方经济精英们因为缺少政治博弈的筹码而服从政治家的指挥。通常情况下,政治家们与地方精英默契地进行这种“权力—经济收益”的交换,充分利用各自手中一种或数种资源来实现相互间的人际互惠,从而达到权力的流通。

(二)社会—权力网络

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研究中国乡村结构时提出了“差序格局”的概念,即“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2]。每个人都有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圈子,同时又从属于以优于自己的人为中心的圈子,而最易形成的差序格局便是依托血缘与地缘。血缘越广泛,家族人丁越多,圈子就越大,其遵守的秩序则是传统的伦理辈分。而地缘越是接近就越易形成差序圈子,依赖于同村、同乡等与之类似的共同因素。人是社会动物,社会关系中的基础便是血缘与地缘,是每个人生来具有的,并且中国人际关系的基本模式就是人情关系,也就是在血缘关系基础上和儒家伦理的规范下发展出来的一种感性的社会资源交换行为。以此为基础形成的社会网络构成了个人权力的基本面,这种亲情关系使每个人都拥有了最基本的影响力。

(三)文化—权力网络

相比于利益网络,文化网络并不显得那么功利。每个人的文化网络受到个人知识水平、学历、工作经历等影响。比如“校友”情结,在社会中,双方聊起曾经都在某所学校读过书,两人便会立刻感到相互之间的距离在缩进。这种“校友”情结使两个身处不同中心的个体相互连接,进而达到资源的共享。在社会中,具有相似经历的个体更能让他人产生亲近的欲望,一旦这种欲望被发现,个体会在潜意识的条件下试图升华现有的关系,并努力使之为自己带来利益。社会上很多组织机构中存在的个人团体,其中的凝聚力便来自于此,这种文化网络的交织同样给个人带来了非制度性权力。

利益网络、社会网络与文化网络像金字塔一样筑起个人的权力网络。社会网络是基础,文化网络起到了提升的作用,在两者的共同作用下孕育了权力的利益网络。个体因为身处不同的中心而拥有不同的权力,但任何个体不可能掌控所有的资源,资源的相对缺乏使其设法与更加广泛的网络产生联系,这也就为个人权力的再分配提供了充分的理由。

三、人情社会下的个人权力再分配逻辑

我国现代社会是从落后农业国与封建宗族社会发展过来的,传统观念色彩浓厚的关系社会,不管是基于血缘、地缘还是业缘,“圈子”这个概念对中国人至关重要,中国人的个人价值实现是依托于“圈子”的存在而存在的。传统血缘圈子中,其成员无论娶妻嫁女、过生日,还是乔迁新居、子女考学,都会通知亲戚朋友来沾沾喜气。伴随着“圈子”的不断扩大,人与人之间的人情关系也出现了一种“泛化”的趋势:不一定有血缘关系的两个人可以相互称兄道弟;之前从未交往过的校友会产生亲切感等。感情的“泛化”使不同的个体获得了更大的“社交圈子”,他们之间从陌生变熟悉,经常来往维系感情,通过人情往来这一工具慢慢形成了一个更大的亲密社群。个体心理上的荣耀感、满足感、成就感形成于“圈子”之中,无法与之脱离,并伴随着圈子的扩大而增强。费孝通先生对这种亲密社群的运作有一个经典的陈述:“亲密社群的团结性就倚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地拖欠着未了的人情。在我们社会里看得最清楚,朋友之间抢着回账,意思是要对方欠自己一笔人情,像是投一笔资。欠了别人的人情就得找一个机会加重一些去回个礼,加重一些就在使对方反欠了自己一笔人情。来来往往,维持着人和人之间的互助合作。亲密社群中既无法不互欠人情,也最怕‘算账’。‘算账’、‘清算’等于绝交之谓,因为如果相互不欠人情,也就无需往来了。”[2]

传统的伦理观与圈子主义共同作用决定了中国人的行为逻辑:合乎情理,礼尚往来。关系网中流动着的是个人的感情诉求、利益交换、成就获得等一切可以流动的要素,而个人权力也正是通过人情的“欠”与“报”在关系网中产生了流动,形成了个人权力的再分配效果。时和兴把行政权力的再分配归因为内因型和外因性权力再分配[3],参考他的概念阐释,本文把人情关系下的个人权力再分配逻辑分为三种:第一,基于“报恩”,这是一种内在自发的、满足心理诉求的行为。第二,基于“施人情”,这是一种外在功利的、强调收益的行为。第三,基于“礼尚往来”,这是一种无具体目的的、礼节性的行为。

(一)基于“报恩”的权力再分配逻辑

中国传统文化中讲究“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可见传统伦理对“报恩”的看重。对中国人来说,商品可以有价格,可是别人的恩情是无法用价值衡量的。报恩是一种关系到“道德”和“名利”的行为。对社会规范而言,报恩几乎是一种强迫式行为,接受他人恩惠无论大小,都必须回报,回报的方式可以有所差异[4]。当自身遇到麻烦无法解决时,他人帮助你解决问题,如果日后不懂得回报别人,当你再次陷入困境时,别人也就不会再来帮助你。在西方社会,报恩是一种普通的行为,完全出于自身道德上的回应以及对对方的评价。但在中国社会中,报恩者如果不懂得知恩图报,他就要承担被人际关系网排斥的风险。

从个人权力的维度来看,“报恩”就是一个权力再分配的过程:个人权力在双方不经意之间产生了流动,一方因为别人的帮助拥有了本来不具有的权力,并取得了一定收益。而施恩之人原先并不知道未来会得到某种收获,所以这种感性与理性并存的行为所带来的收获可遇不可求。在现实生活中,这类权力的交换是道德上所倡导的,也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从人际关系维度来看,报恩者与施恩者的行为则是由完全不同的因素所驱使。以报恩者的角度,趋利避害的想法促使他们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回报帮助他的人,甚至不会考虑自己要付出成本的如何,以及自己是否还会得到额外的收益。相反,站在施恩者的角度,这种行为则完全是为满足个人心理情感的诉求,是一种感情上自发的交换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施人情”与“施恩”之间有着明显的界限,“施恩”是一种感性的、不求回报的自发行为;而“施人情”则是一种理性的、期望某种利益交换的针对性行为。

(二)基于“施人情”的权力再分配逻辑

“施人情”可以称作“人情投资”,功利性与目的性是这类行为的标签。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大多数人认为权力不受约束,而职位受约束,这就是意味着在某个职位上的人拥有相应的、可任意支配的权力。由于人际关系圈具有内在同化性和外在异化性的特点,圈内人和圈外人享受着不同的待遇,在交往圈内人时就会表现出独特的行为规则与评判准则,圈内人的地位以及权力支配具有任意性,使人们有充分理由融入当权者的圈子和寻求掌握权力主体途径,最终通过人情关系来实现权力的再分配。比如在经济发展的社会中,地方官员的角色变得复杂,不仅担任传统的保护型经纪,也担任了赢利性经济的身份[5],多重的角色使他们不可能摆脱社会关系网络而以一种独立的姿态来治理社会,他们手中的政治权力成为众人寻求的资源。掌握其他资源的精英通过有目的性的宴请、拜访、参加庆典等行为与地方官员建立了人情联系,通过人情的“欠”与“报”形成了一种相互依靠的关系。双方充分利用各自手中一种或数种资源来实现相互间的人际互惠与利益获得,从而达到不同权力的再分配:双方得到各自的筹码,政治家扩张自己的政治影响力,地方精英则得到一定的政治地位来参与政府决策。一旦非公职人员进入圈子,人情成为维系圈子稳定的重要纽带之一,公权人员和私营业主之间变成亲密朋友时,公职人员在做决策时会受到人情关系的约束和左右,就不大可能做出符合大众利益的正确决定。显然,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这种权力再分配是十分危险的。

(三)基于“礼尚往来”的权力再分配逻辑

在《礼记·曲礼上》中论述道:“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礼尚往来”体现了个体在社会网络中的关系,有来有往赋予了人情流动性,在社会网络中,人情的流动促使个体掌握的资源分配权力产生了流动性。正如莫斯的论断:“礼物”具有能将不相关个体融合成社会网络的“灵力”,“灵力”促成了人与人之间横向关系的维持和再生[6]。如果说基于“报恩”的人情往来是一种以社会传统道德为依托的自发行为,基于“施人情”的人情往来是带有功利性的故意为之,那么基于“礼尚往来”的人情往来则是毫无具体目的,仅仅为了巩固社会关系的感性行为。在这种体系下的人情往来,权力不大会在短期内产生再分配的效果,并且在当权力产生再分配效果时,这种效果的大小还会受礼物的价值(并不能仅用价格来判断)、双方的感情基础、个人的社会地位等外在条件的制约。

根据以上论述,无论是工具性的“施人情”还是表达性的“报恩”“礼尚往来”,它们均基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期望。当这种期望被满足时,双方个体都会把手中的资源分配权力转移给另一方,合理地揭示了逢年过节相互走访、逢喜逢丧表达心意的原因。再深一步看,传统文化培养出的人际交往模式已经脱离了最初的道德含义,人们都希望通过这种走访、送礼、宴请等行为为自己争取最大的资源获得权,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就是寻求权力的再分配。所以,如果把整个社会看作一张巨大的关系网,这面网中存在个体地位不平等、掌控资源不均衡时,这种行为就会发生,基于此的权力再分配就会显得“合情合理”,但是,上述逻辑下的权力再分配,会带来个人权力的“泛化”、“圈子”现象严重、“寻租”行为大张其道等严重问题。

四、权力再分配带来的问题

当传统中国伦理观中以亲缘、地缘、业缘等为依托的人情关系顺理成章的成为权力再分配的合理依据时,社会关系就成为个人能力匮乏的替代。权力的再分配对社会网络中的权力平衡构成了冲击:精英的资源中心地位作为他自身的“势力”核心向外扩散,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熟人”社会关系圈子。以圈子为纽带的利益集团与个人的前途发展相融合,圈子内的人情权力逐渐脱离了个体地位限制,左右了他们的行为。个人权力开始“泛化”;寻租行为大行其道,手握资源的精英明目张胆的“售卖权力”;精英与精英连结成一个个高度团结的圈子,社会资源通过人情关系反而成为精英们形成联盟的工具。

(一)个人权力的“泛化”

“权力泛化”是指一种由于职业权力的迅速崛起、膨胀和蔓延而出现的权力自行分配趋势,是借助于职业系统制度安排,而又相对独立于制度因素之外的一种社会资源分配和地位获得现象。”[7]由于人情关系的存在而击破了理性秩序下“地位高——权力大,地位低——权力小”的配比模式,个人的地位与权力不再对等,这就是人情关系造成的“个人权力泛化”。比如政治家因为掌握政治资源而具有政治地位,而企业家、精英也因分处不同的圈子而成为各自圈子的中心。在共同的目标下,不同中心的精英倾向于连结称为一个囊括各行各业的势力圈,来谋求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的共享,权力便在这种圈子中出现再分配效应,使每个人得到不同权力的“照顾”。这种泛化现象十分危险,因为个人的权力不再受身份的制约,也同样不再受职位的限制。权力的再分配不会遵守任何的规则,只要存在可图的利益,交换行为就会发生。

(二)“圈子”现象严重

仔细观察社会中不同个体的地位获得状况时,发现不同的个体往往通过圈子来组成一个群体,进而相互共享资源,取得经济利益。这种“圈子”往往通过“家”这个概念来联系起来。有趣的是,“家人”并不是都有血缘关系,“中国的这个‘家’字最能伸缩自如了,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物”[7]“圈子”这一行为机制,在社会组织结构处于常规运行时,隐形于正式结构关系之中,成为组织行为系统的一套非正式行为准则,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社会地位、个人权力、资源支配能力等等方面。不可否认,这种以圈子为基础的行为模式强化了个人的权力地位,也弱化了不同社会领域之间的权力界限。

(三)寻租行为

如果说正式制度制约下的权力能按照一定的规则运转,那么人情关系作用下的权力则完全依靠自我实施。这种自我实施依靠伦理道德、文化、个人意识等中介来运转,这就为“寻租”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在现在法制尚不健全,道德规范失灵的社会情况下,要个体保持一颗公平、正义的心很难,难免会产生关系主义、利益至上的情况,而物质欲的膨胀则加速了这一过程。当人们都在致力于建立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时,现实的物质回报会让他们更加专注的建立这张网络,个人在“圈子”经营中的地位会让他们换取更多的回报,“人情关系”也顺理成章的为这种行为披上了道德的外衣。

五、树立正确的人情观

不难理解,人情对社会个体的联结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正是因为人情的存在,个体的社交需求才能被满足,个体的情感诉求才能得到回应,个体才会有社会存在感。人情对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人传统的人情观念出现了异化:虽然表面上人情繁荣,但是当人情被榨取性利用之后,剩下的只是名实分离的人情空壳,人情循环中断,人情沙漠化了,再也不能充当社会的润滑剂,而成为别有用心者的算计工具[8]。从前文论述中,可以发现中国人会如此看重人情的原因:主要因为单一个体无法控制他想要控制的全部资源,个体与个体之间存在能力上的差异,而对与其能力不相称收益的追求促使他们自发地发生一种交易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人情充当了媒介。个人权力通过人情关系网络实现了再分配,单一个体的权力得到放大,整个网络则倾向于构筑他们的权力帝国。毫无疑问,“人情”作为中华传统文化流传下来的人际交往模式,是与我们现在所强调的理性、规范,甚至公平相违背的,这样的“权力文化”也不应该在当今社会大行其道。

因此,减弱人情对理性社会运转规则的影响关键在于,首先要培养个人正确的人情观念。观念是整个行为的逻辑起点,是重中之重,不强调改造观念,对于规避这种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多半是无效的。改造的方法可以多样化:比如,弘扬传统文化。寻求树立正确的、良性人际交往准则,大力发扬传统伦理观,牢固社会行为的正确底线,通过重塑传统的“人情面子”文化,削弱权力主体的人情运作空间。另外,培养公平意识与竞争意识。现代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是竞争,但熟人社会中的行为逻辑破坏了这种创造公平的发展动力。因此,改造面子文化的另一重要方面就是重新建立竞争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成员的积极性。

其次,要明晰“人情文化”与理性社会的界限。正是由于传统文化与理性社会之间的界限被“人情”等习俗模糊了,才会出现“办事讲人情,做事靠面子”的情况。对整个社会的理性发展来说,找回两者之间的界限就显得十分必要了。这条界限不仅仅起到了梳理理性与感性之间关系的作用,在多数情况下,它更是充当了社会行为的底线,如果没有这条底线,那公平、合理的社会秩序将会陷入混乱。

再次,要加强必要的法制建设。当道德层面的制约以及失灵时,必要的法制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保障。一是可以建立监督群体,结合内部与外部监督,对人情面子下的权力寻租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二是推动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人情关系下掩盖的不法利益交换之所以能畅通无阻,归根结底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性。破解这一问题的有效方式依然是继续推进信息的公开化,将有关事项内容、程序、结果公开,让每个个体都能平等的获得信息,在阳光下行使权力。三是要发挥舆论监督制约的作用。要建立举报机制,维护新闻媒体的自由、充分曝光非法行为,让人情面子下的不公平、不合法行为成为众矢之的。

综上所述,对于弘扬社会美德的人情面子观,不仅要提倡,还有大力发扬,增加社会个体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对于人情面子观下掩盖的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行为,要通过改造主观意识与建设客观环境来削弱个体的人情运作空间,以达到个人权力的合法合理运用,促进社会公平,提高资源分配效率,实现社会的大发展。

[1]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

[3]时和兴.论当代中国行政改革中的权才调整[J].社会学战线.1994,(5):91—101.

[4]张咏梅,刘子馨.中国人情网络里的腐败行为——基于负债感的分析[J].兰州学刊,2002,(2):62—65.

[5]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

[6]杨涛,吴国清.物的社会生命:人情伦理与等级秩序[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8,(2):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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