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中西南地区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2014-04-07 19:41岳光辉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精神病人犯罪研究

岳光辉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第十四届中西南地区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岳光辉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旨在加强侦查学术交流,提高侦查理论与业务水平的中西南地区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术研讨会2013年在湖南警察学院召开。本次会议主要围绕卓越侦查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特殊人群犯罪侦控研究等主题进行,专家学者提出了系列富有创意的观点和建设性的建议。

中西南地区;第十四届侦查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2013年10月17日至20日,第十四届中西南地区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术研讨会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①这次研讨会由湖南警察学院主办、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协办,参加本次会议的不仅有中西南地区十二所公安政法院校的代表,还有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武警部队学院等省市公安院校以及武汉、深圳、长沙等地市警察学校的代表,湖南省公安厅和长沙、湘潭、岳阳等校局合作的公安机关也派员参会,会议代表百余名(其中教师代表85人)。会议共收到论文113篇,经会务组认真评选,评出优秀论文12篇,将68篇文章收入《侦查学论丛》(第14卷)(下文简称《论丛》),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于2013年10月出版。。本次研讨会专家主要针对当前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侦查人才培养等专题进行了学术交流,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特殊人群犯罪侦控研究;二是卓越侦查人员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三是其他侦查学方面研究。

一、关于特殊人群犯罪侦控研究

本次会议对特殊人群的犯罪侦控研究,主要涉及以下九类人员:一是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患者;二是聋哑、肢体残疾人员;三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四是易肇事肇祸和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五是社区服刑人员;六是两劳释放人员。

(一)关于艾滋病犯罪侦控研究

刘黎明等学者总结了“涉艾”人员犯罪案件的特点,分析了公安机关打击“涉艾”人员犯罪中缺少对“涉艾”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羁押的特定场所和公安机关对“涉艾”违法犯罪抓捕持有恐惧心理的执法难点,提出:“要完善‘涉艾’相关法律,提高民警自防能力,建立专门羁押场所,加强管控与打击力度等基本对策”。②刘黎明、李恒、王传磊,打击“涉艾”人员违法犯罪遥难点与对策,见《论丛》,第9-13页.申群翼提出,公安民警艾滋病职业暴露后,为降低艾滋病感染风险应当构建正确处置的程序与方法,“要对艾滋病职业暴露后的公安民警进行心理干预,要通过采取建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完善社会救济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关预防基金等措施,构建公安民警艾滋病职业暴露后的保障体系”。③申群翼,论公安民警艾滋病职业暴露后的处置与保障,见《论丛》)第295-299页.

(二)关于聋哑、肢体残疾人员犯罪侦控研究

王成新、王晖、张作山、陈建等人提出了聋哑人犯罪团伙化、职业化、低龄化、流窜化及侵财化等特点,集中分析了由于生理缺陷、教育缺失、法制意识淡薄、职业技能缺乏、社会关心欠缺等聋哑人犯罪原因①王成新.关于聋哑人犯罪问题的思考,见《论丛》)第22-26页.,提出了要加强人文关怀和教育学习、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社区预防犯罪机制和严厉打击幕后黑手等预防和减少聋哑人犯罪的相关对策,并同时提出了要重点加强摸底排查、强化侦查经营、加强侦查协作、提高审讯技能、加强信息互享等犯罪侦查措施。王晖还提出了相互同情而结伙作案和社会宽大两个方面的原因,提出:“要畅通聋哑人犯罪侦控的交流沟通渠道、布建秘密力量和推行信息标识侦控法快速提高聋哑犯罪的打控率等聋哑人犯罪的侦控对策”。②王晖.聋哑人犯罪侦控研究,见《论丛》)第38-42页.张作山提出了该类犯罪人联系方式以“短信、QQ、微信”为主和少数民族犯罪等特点,提出了家庭的放任和自身的社会报复心理加剧等两方面原因③张作山.浅析云南省聋哑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侦防对策,见《论丛》)第54-59页.。陈建还重点提出:“要依靠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要依托社会资源来共同构建残疾人犯罪的群防群治联动机制”。④陈建.肢体残疾人犯罪之浅析,见《论丛》)第102-109页.

此外,周江分析了聋哑、肢体残疾人员犯罪的侦查难点在于传统侦查手段难以应对结伙犯罪,聋哑、肢体残疾人员拒绝供述、取证困难等方面的侦查难点,提出:“公共场所是聋哑、肢体残疾人员犯罪侦查的突破口,要求加强对聋哑、肢体残疾人员数据库的获取,并明确对聋哑、肢体残疾人员犯罪进行信息化侦查的步骤”。⑤周江.聋哑、肢体残疾人员犯罪的信息化侦查,见《论丛》)第32-37页.

(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侦控研究

张强先列举了美国、英国等国外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经验,之后对我国青岛、广州、石家庄、上海等地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实践情况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我国对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时“应当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现代科学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社区功能,加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⑥张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构想探析,见《论丛》)第82-87页.

(四)易肇事肇祸和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犯罪侦控研究

张梦星、王存奎提出了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后被强制医疗者的构成要件、强制医疗程序的各个阶段和强制医疗程序中对公安机关的限权,分析了应对此类精神病人犯罪的对策。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阶段要为当事人引入‘专家辅助人’、要加强公安机关对精神病鉴定意见的制约及完善公安机关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⑦张梦星、王存奎.暴力倾向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犯罪相关问题研究,见《论丛》)第3-8页.廖志红提出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暴力犯罪存在侵害目标的随意性、春季是案件的高发期、伤害程序严重、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伤害赔偿力低、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等特点,列举了新的《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病人检查治疗难、缺乏医治、社区干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不高、监管主体不明确、资金保障不到位、政策宣传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等管控难点,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完善监护制度、设立强制医疗机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宣传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管控工作,以减少暴力侵害行为发生的对策”。⑧廖志红.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控析,见《论丛》)第14-21页.倪春乐指出了目前对危险性精神病人管控中存在重刑事惩罚,轻治疗护理;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严加看管与医疗”和“强制医疗”不到位;大量隐性的危险性精神病人无法准确排查和统计,成为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的现实情况,提出:“对危险性精神病人要坚持惩治和救治并重,强化司法权控制下的政府责任;排查与管理、服务并重,夯实管控的社会基础;以社区服务为导向,构建漏斗型分向转移管控模式等管控对策”。①倪春乐.危险性精神病人管控和服务研究,见《论丛》)第77-81页.陈晓辉先分析了对有暴力倾向精神病人开展侦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指出了对有暴力倾向精神病人进行侦控需要确认精神病人的认定主体和有暴力倾向精神病人的认定主体、有暴力倾向精神病人暴力行为犯罪与刑罚界定、有暴力倾向精神病人在实施相关暴力行为时,是否存在有教唆、挑逗行为等问题,提出:“对有暴力倾向精神病人的侦控必须获得相应的法律支撑和具体实施办法的规范;应当建立起长期的、稳定的管理模式和制度建设;需要针对现实情况,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和实务操作程序,为精神病人治愈后回归社会、回归家庭提供机会”。②陈晓辉.有暴力倾向精神病人的侦控对策研究,见《论丛》)第89-95页.

(五)关于社区服刑人员犯罪侦控研究

高锋、陈丽丽认为社区矫正中再犯存在青少年居多、侵财型犯罪居多、共同犯罪居多等特点,提出了要加大教育、感化、挽救的力度的预防对策。高锋指出共同犯罪倾向于选择原罪共犯的特点,提出:“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中再犯的预测评估,要加快与完善社区矫正的立法,要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③高锋.论我国社区矫正中再犯的预防对策,见《论丛》)第48-53页.陈丽丽分析了社区矫正中再犯是由于缺乏一技之长、法律意识淡薄、好逸恶劳、教育缺失和管教队伍水平不高等五个方面原因,重点提出了“要加大对社区矫正心理疏导力度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④陈丽丽.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研究,见《论丛》)第60-63页.

(六)关于两劳释放人员犯罪侦控研究

任惠华、刘琦分析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是由于刑释解教人员的犯罪易感与社会弱势性强化了其重新犯罪的倾向和社会控制失范触发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风险性等方面引发的原因,提出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对策:“一是完善重点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侦控体系,增加刑释解教人员外化犯罪易感的风险和成本;二是健全与市场经济和城市化相适应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控制刑释解教人员流动犯罪常态化;三是转变监所改造模式,弱化刑释解教人员的犯罪易感与弱势性,促使其人格由监所化向社会化转变;四是强化《刑法》的政策性作用,以重刑预防重新犯罪的重罪化与多恶化;五是营造转变刑释解教人员社会弱势性的法律环境,发挥社区综合治理预防重新犯罪的整体效能”。⑤任惠华,刘琦.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对策研究,见《论丛》)第96-101页.

此外,针对特殊群体涉毒犯罪问题,梁春香概括了特殊群体涉毒犯罪案件数量、规模日益增大,少数民族“两怀”(怀孕和怀抱婴儿)妇女所占比例较大,呈家族化、规模化趋势发展,地域性显著,方式多样,隐蔽性强的现状,分析了特殊群体钻法律空子逃避打击,贩毒组织幕后策划,是非辨别能力弱,易受利益所诱惑等原因,总结了特殊群体涉毒犯罪治理侦查办案难、羁押看管难、收治成本高、刑罚执行难、深挖幕后策划难度、执法风险大等涉毒犯罪问题突出的原因,提出要“完善立法,加大公开查缉和边境管控力度,切断特殊群体贩毒通道,加大对涉毒特殊群体的救助、教育、管控工作力度,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完善倒查、追查制度,严厉打击幕后组织策划者,建立健全禁毒执法部门的区域协作机制等特殊群体涉毒犯罪的防控对策”。⑥梁春香.特殊群体涉毒犯罪问题及防控对策,见《论丛》)第64-71页.

二、关于卓越侦查人员培养模式研究

关于卓越侦查人员培养模式研究,本次论坛收到的文章最多,主要集中体现在校局合作、教学方式改革、教学内容调整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

(一)关于“校局合作”的研究

任克勤、张玉海、许细燕、罗宁、王刚等人均提出了建立校局合作的必要性和有效措施。任克勤指出:“校局合作是‘卓越侦查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要加强学院与公安机关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公安机关的侦查办案和公安机关的教学基地等方面合作。”①任克勤.从合格侦查人才到卓越侦查人才的培养,见《论丛》)第117-128页.张玉海提出实行校局合作,必须首先找到合作基点,并分析了当前影响深化校局合作关系的原因:校局合作的顶层设计不到位、校局双方合作的意愿不对等、校局合作的双方资源不匹配等,提出了要从政治的高度出发,做好顶层设计;校局合作双方要共同完善校局合作的具体操作机制;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学校实力;以项目为纽带,深化校局合作等方面的思路②张玉海.深化校局合作途径研究,见《论丛》)第242-247页.。许细燕分析了当前校局合作中存在的指导思想与定位不足、合作内容和形式单一、合作体制与机制基础不牢等方面的原因,并提出了要更新观念、统筹安排、创新合作体制和机制、打造特色、实现转型发展等方面的建议③许细燕.校局合作:回顾、调整、拓展,见《论丛》)第284-291页.。罗宁提出:“学警结合,校局互动,可以把院校人才、理论水平、科技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与实务部门丰富的实践经验、教学素材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既能够按教学规律办事,又能够实现与侦查实践的无缝衔接,形成强大的人才培养合力,达到教学效益最大化。”④罗宁.探析卓越侦查人员的培养,见《论丛》)第252-255页.王刚提出,教学主体要从“学校单一制”转向“校局合作多元制”,要实现学校与侦查实践的无缝衔接,形成强大的人才培养合力,达到教学效益最大化。⑤王刚.公安院校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的思考,见《论丛》)第168-172页.此外,李若菊⑥李若菊.论“校局合作”中教师的角色定位,见《论丛》)第185-188页.分析了校局合作中的教师角色、教师的角色功能和教师角色作用的发挥。

(二)关于教学方式改革的研究

1.在理论教学方面。王龙、刘冲、赵民、张利民、董杰等人均提出了要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认真实行教学方式改革。王龙提出,要真实还原侦查进程,整个教学训练过程不拘泥于时间,也不局限于课堂,采用全过程训练,实施的是“目标定位法”。⑦王龙.ECI“对抗式”训练理论与实践,见《论丛》)第111-116页.刘冲等提出,要构建“讲中训”、“训中讲”的“讲训合一”模式,在训练中,要精心设计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教学案例资源;要做到教学训练过程的实战化,教学训练过程的全面化。⑧刘冲,刘启刚,吴照美.对《侦查讯问》课程教学模式的新探索,见《论丛》)第145-153页.赵民、张利民认为,“教”是主导;“学”是主体;“练”是途径;“战”是根本,指出,要更多采用情境式教学、示范式教学,以问题引导、互动研讨、分工协作、纠错强化、阶段点评等相融合的讲训结合模式。⑨赵民,张利民.犯罪现场勘查“全景式”教学模式实证研究,见《论丛》)第154-159页.此外,岳光辉提出了要实施“导师制”教学方法,培养学生业务专长,“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业务导师,培养出适合现实侦查工作需要的现场勘验师、调查访问师、侦查讯问师、情报分析师、痕迹鉴定师等小专家”。⑩岳光辉.当前加强侦查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见《论丛》)第179-184页.宋利红提出,要让学生走上讲台,综合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认为:“要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抽出三分之一的时间,让学生组织材料,上台演讲,培养学生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总结、善于反思的能力”。11○宋利红.卓越经侦人员大学培养模式研究,见《论丛》,第273-276页.○

2.在实践教学方面。刘黎明、李金、张运江、刘权、田洪涛等提出了要实行实践教学“双导师制”。刘黎明等提出借鉴域外高等教育和我国工科学生培养模式,将学生实习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可以安排在学生没有任何专业知识背景的情况下的第三学期进行,第二阶段可以安排在学生的主要专业课程修满后的第六学期进行。①刘黎明,李金,张运江.侦查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漫谈,见《论丛》)第268-272页.刘权、田洪涛认为,要给实习学生配备来自学校和教学基地双方的指导老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实习,并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②刘权,田洪涛.论卓越侦查人员素质中侦查隐性知识的培养,见《论丛》)第206-214页.

3.在双语教学方面。李媛认为:“我国的双语教学属维持式双语教学”。③李媛.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课程双语教学模式新探,见《论丛》)第173-178页.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课程采用何种双语教学模式,除了取决于专业课程自身特点,学生的英语水平之外,教师的专业和英文水平同样也是其中的一个决定因素,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适当的选用双语教学模式,同一种课程根据教师的不同也可选择不同的双语教学模式。

4.在侦查学专业研究生教学方面。张凌燕、杨洁提出,要打造与新《刑事诉讼法》接轨的侦查学研究生教育体制,为此,“课程设置要具有针对性——保持风格,继而开放化;课堂教学要融入前沿性——突出特色,提升趣味化;课堂外要加强实践性——增强理论,不断实用化;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激发潜力,力争灵活化。”④张凌燕,杨洁.我国刑侦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究,见《论丛》)第256-260页.

(三)关于教学内容调整的研究

程宏斌指出,随着司法活动的进步,在侦查破案中,“必须加强与司法界人员的联系,促进学生的能力建设,大力加强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开展侦查工作,让学生懂得侦查办案相关的法律要求和有关规定”。⑤程宏斌.浅谈新时期侦查专业学生的能力培养,见《论丛》)第222-228页.刘炳纯、吴小宁提出,构建、创新教育培养模式要做到“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要缩减侦查专业课程的总数量,要以专业主干课为主,专业基础课为辅,在课时的分配上,要大幅度向专业主干课倾斜。”⑥刘炳纯,吴小宁.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下公安院校卓越侦查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浅探,见《论丛》,第261-267页.张秋波提出,科学设置课程体系是培养学员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在侦查专业分三个层次设置《普通逻辑学》、《侦查逻辑基本原理》和《侦查逻辑方法》课程,认为:“强化侦查实战训练是培养学员逻辑思维能力的关键,加强教师对侦查实践经验的积累是培养学员逻辑思维能力的保障”。⑦张秋波.论侦查专业学员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见《论丛》)第195-199页.李蕤、岳光辉分析了近年来引发公众质疑、媒体关注的现场处理中导致侦查人员陷于困境“不会说”、“不敢说”、“不同说”现状,提出了提升侦查人员“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之培养目标、设课思路和授课方法⑧李蕤,岳光辉.卓越侦查人员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以侦查人员媒介素养培养为视角,见《论丛》)第277-283页.。张德英等提出杜绝错案,必须“提高公安民警的入门门槛,强化民警的意识,要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审核把关,加强外部司法监督力度”。⑨张德英,刘汝宽,张正卓.从叔侄冤案反思卓越侦查人员的法律素质,见《论丛》)第129-135页.廖志红在分析了袭警案频发的现状和原因后,提出:“要增强敌情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强化体能、专业技能的战术、勤务方式的训练,尽快实现民警武器装备现代化,完善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对袭警案的惩处力度等防范、避免或降低警察职业安全风险之对策”。⑩廖志红.从袭警案频发谈降低警察职业安全风险之对策,见《论丛》)第136-144页.周军提出心理学教学的内容,不应单将执法者共同的研究对象——“犯罪主体心理”作为研究重点,而应在加强心理学基础理论学习的同时,增加“警察心理”与“社会心理学”等内容,在教学中,应增加对各种心理实验技术、心理访谈、心理咨询及心理训练的理论与方法的操作训练11○周军.论公安院校心理测试人员的培养,见《论丛》)第189-194页.○。

(四)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研究

任克勤、王刚、朱飞等均提出了要构建双师型队伍建设机制。任克勤指出,“双师结构”的专业师资是“卓越侦查人才”培养的根本保障。要选聘公安业务骨干兼任教官,选派教师到公安机关挂职锻炼,制定完善一系列师资培养、引进的新机制①任克勤.从合格侦查人才到卓越侦查人才的培养,见《论丛》)第117-128页.。刘炳纯、吴小宁提出了聘请驻校教官的方式。建议“学院对驻校教官一聘3年,每学年半年在校任教、半年在工作岗位上”。②刘炳纯,吴小宁.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下公安院校卓越侦查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浅探,见《论丛》)第261-267页.陈闻高指出,卓越侦查人才,应当是擅长侦办、科研和教学的“三师型”教师。一个卓越的侦查人员,一定也可以做个合格的教官,并提出“要做到学院和一线、教师和教官、课堂和现场、科研和办案的一体化”。③陈闻高.论卓越侦查员培养问题,见《论丛》)第215-221页.此外,刘权、田洪涛认为,现在公安院校的教师多数欠缺侦查隐性知识,从事侦查教学的教师需要不断地深入实践、摸索积累,从实践经验中总结、提炼隐性知识,丰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④刘权,田洪涛.论卓越侦查人员素质中侦查隐性知识的培养,见《论丛》)第206-214页.。

三、关于其他侦查学理论研究

本次会议,除了前面两个主题外,不少学者对其他侦查学方面也进行了认真研究。

李春在分析了目前在跨境犯罪中存在相当突出的“管辖难、破案难、抓捕难、取证难、追赃难、引渡难、审讯难”问题基础上,提出:“侦办跨境犯罪案件,要树立多方共赢的办案理念,在真诚合作的基础上情报共享;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合作模式和持之以恒的联合执法机制;要明确管辖,加强侦查协作;要全面熟悉案情,对症下药审讯,固定证据。”⑤李春.从“糯康案”探析当前跨境犯罪侦办难点及对策,见《论丛》第314-324页.

张玉海、李子林针对当前经济犯罪高发的现状,提出:“要建立‘一二三’经济犯罪防控体系”。⑥张玉海,李子林.经济犯罪防控体系实证分析─以佛山经侦工作为视角,见《论丛》第305-313页.一制度,是指公安部门与各商业银行建立的金融犯罪情报信息报送会商制度;两平台,是指公安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搭建的“联合执法办公室”,与工商业联合会搭建的“防范经济犯罪协调中心”;三渠道,是指公安部门在开展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中的三个渠道:开讲座、上媒体、办咨询。

艾明认为,日常活动理论对部分案犯与被害人之间呈陌生关系的案件具有较强的解释作用,侦查人员在运用过程中,“应结合案件特点,判明案件是属于遭遇模式、挑选模式抑或搜寻模式,通过已知的案发环境和被害人因素推断案犯可能的日常活动及活动区域,为进一步侦查创造条件。”⑦艾明.论日常活动理论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见《论丛》第347-356页.

杨辉解分析了湘粤桂赣系列持枪抢劫金店案件的特点,指出了当前侦查与防范工作中存在着的问题与漏洞⑧杨辉解.湘粤桂赣系列持枪抢劫金店案件特点及侦防启示,见《论丛》第415-422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宗辉教授向与会代表进行了《刑事科学研究方法的拓展》的专题讲座,主要介绍了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在研究现状方面,认为缺少对现实问题的必要关注;研究的倾向性偏离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研究中潜含着刻意疏离法治实践的姿态;现行教材理论的滞后性和片面性。

二是提出了“侦查一体化”的指导思想,认为,必须从宏观上对刑事司法活动及其现象进行整体哲理思考和总体社会价值评判,以突破单向、孤立、片面、静态的研究模式。“刑事一体化”的研究方法具体到侦查法学研究领域中,可以概括为:要在侦查之中、侦查之外、侦查之上来研究侦查。

三是在现行体制研究中的相关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第一,在应否“警检一体化”的问题上,认为,“警检一体化”成为了“审判中心主义”的当然性结果;“警检一体化”制度与无罪推定理念的发展要求不相符合。因此,“警检一体化”不符合当前我国法治与实践。第二,在应否对侦查程序建立“司法审查”的问题上,认为,与西方国家检察机关相比,我国检察机关除了承担检控职责外,事实上还行使着其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扮演着法律监督者的角色,而并非没有对侦查程序的司法审查。我国检察机关就是“司法审查主体”。第三,在侦查权的性质问题上,认为侦查权的性质不应当是行政权,而应当是司法权。第四,在侦查程序是效率优先还是公正优先问题上,认为秩序价值是首位,公正价值是中位,效率价值是下位。

最后,杨宗辉对自己的报告作了一个总结:就侦查体制而言,由于刑事侦查程序具有极为突出的强制性,并且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居于起始地位,致使其不可避免地也被推到了体制改革的风口浪尖,各种新观点、新举措、新建议不断涌现。如果学术研究脱离了社会实际、忽视了研究方法的指导,那么将无法切实地服务于实践需要,而只能说是一种类似于经济过热背后的虚假繁荣。

四、研讨会前景与展望

本次研讨会虽然在推动侦查理论与侦查实践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也存在有一些不足:一是在特殊人群犯罪侦控的研究方面尚不全面,特别是还没有在自伤自残和吞食异物人员、吸毒人群、信访重点人员等特殊人群犯罪侦控方面进行研究;二是在卓越侦查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方面,没有提供出一个可供各公安政法院校套用的模式;三是各方面的理论研究深度不够,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以研究。在犯罪形势不断变化发展的今天,侦查研究工作任重而道远。虽然一次研讨会不能解决太多问题,但应当相信,通过不断进行研讨与交流,将会给侦查的研究提供更宽的思路,能更多地激发侦查学界的研究热情,为发展和弘扬侦查学术作出应有的贡献。

Summaries on the Fourteenth Investigation Conference of Policy and Law Colleges in Central and Southwestern Regions

YUE Guang-hui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 410138)

To strengthen academic exchanges of investigation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business and investigation theory,conference on investigation of policy and law colleges in central and southwestern regions had been held at Hunan Police Academy in 2013.The theme of conference included researching on excellent personnel training pattern of investigation,investigation and control of special population crime and etc.Experts and scholars had proposed a series of creative ideas and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central and southwestern regions;the fourteenth conference on investigation;conference summaries

D918

A

2095-1140(2014)02-0016-07

(责任编辑:王道春)

2013-11-20

2012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特殊人群犯罪管控研究”(12A044);2012年度湖南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卓越侦查人员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岳光辉(1966-),男,湖南益阳人,湖南警察学院侦查系主任、教授,主要从事治安管理与公安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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