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程序简论

2014-04-07 16:14凯,高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矫正工作者资料

张 凯,高 莹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 保定071000)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运行由政策层面转向法律层面。其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发展。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程序是指社区矫正工作者开展矫正工作的过程,具体包括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个性特点制定、执行矫正方案以及评价矫正效果等内容。在社区矫正法制化、专业化的发展中,规范的操作程序是有效开展矫正工作的重要保障。从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实践来看,规范化矫正程序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亟待进一步研究。

一、社区矫正人员的诊断评估

诊断评估是社区矫正工作者收集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形成暂时性结论的活动。诊断评估是制定矫正方案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资料收集

社区矫正的目标是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其回归社会。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社区矫正工作者有必要了解与社区矫正人员有关的社会环境。

资料内容主要包括社区矫正人员个人层面、环境层面、个人与环境交互作用层面的信息。个人层面的资料包括:个人的基本资料,如年龄、个人生活简历、生活经历及重要事件、社会经济地位、家庭情况、周围重要的人物等;犯罪情况,如犯罪原因、动机、类型、刑罚种类、刑期、认罪悔罪态度、服刑情况、监禁表现等;客观情况,如身体状况、心理健康状况、智力和技能等;主观态度,如对自身生存状态的看法、对被害人的态度、对社区矫正的看法、对现实社会的态度等。环境层面的资料包括社区矫正人员的重要社会系统及可以得到的各种资源系统。社会系统是指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亲属、邻居、学校、单位等。资源系统是指各种可以利用的资源,各种社会保障政策,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可能提供的服务等等。个人与环境交互作用层面的资料主要包括社区矫正人员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特别是与重要人物的关系,寻找帮助的主要方式,各种社会系统对他们求助的反应等。

(二)资料分析

资料分析是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方法,使其系统化、有序化、规范化的过程。社区矫正工作者获得的资料往往具有不规范性、零乱性和无序性特点,这就要求他们对资料进行分析。

资料整理是分析的前提。资料的整理包括资料的审核和复查。资料来源的多样性决定了审核的必要性。资料审核是指为了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社区矫正工作者对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的活动。资料的复查是指社区矫正工作者对已有的资料进行再次调查,检查第一次调查的质量。通常情况下,社区矫正工作者只抽样那些比较重要的,或有矛盾的资料进行复查。资料分析与资料整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资料分析主要包括:去粗取精。所谓去粗取精是指去除资料中没有意义、不太重要的资料的过程。去伪存真。去伪存真是指去除资料中虚假资料的过程。由此及彼。由此及彼就是矫正社会工作者把真实、有用的资料联系起来,通过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比较等方法对资料进行具体分析的过程。由表及里。通过对资料归类及由此及彼的分析过程,矫正社会工作者深化自己的认识,形成对矫正对象根本问题的认识。[1]

(三)问题诊断

问题诊断是指在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互动的过程中,在资料收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双方共同确定问题的过程。问题的诊断有利于明确矫正目标,形成矫正动力。

根据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社区矫正人员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人问题。主要是指社区矫正人员自身生理、心理、认知、生存及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生理问题主要体现在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矫正人员。他们的身体状况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需要照顾和关怀。不良心理是社区矫正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自卑、敌意、多疑、矛盾、焦虑、抑郁、反社会倾向等心理异常,需要及时帮助和救治。一些社区矫正人员的自我认知和社会认知也存在偏差。在自我认知方面,有对自我认识模糊,对自身拥有的资源认识不足,自我评价不准确等问题。有的在社会认知方面也存在偏差。例如,一些财产型犯罪人认识偏激,把物质利益放在首位,追求奢华的、腐朽的生活方式。生存问题是指社区矫正人员由于犯罪而失业,或者长期监禁后无法适应社会生活,从而导致生活资料匮乏,无生活所需要的支持性资源等。生活问题是指社会适应问题,即了解、认识和适应社会的问题。

第二,家庭问题。家庭问题主要是指社区矫正人员与家庭成员的关系问题及由此形成的对他们改变的支持问题。一般而言,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行为使其家庭关系紧张,甚至遭到家庭成员的排斥,但大多数家庭都会支持他们回归社会。

第三,社会问题。社会问题主要是指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社会对社区矫正人员改变的支持性问题;二是社会中存在的可能诱发其重新犯罪的问题;三是社区矫正人员与社会互动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这三个层面的问题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有时又交织在一起,成为同一类型的问题。

二、矫正方案的制定

矫正方案是社区矫正工作者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体差异和个性需要拟定并予以实施的,旨在矫正其不良心理及行为恶习的,具有计划性和协议性的服务方案。制定科学的矫正方案对矫正具有关键性作用。矫正方案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矫正方案的要素

矫正方案的要素包括:案编号;矫正小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单位等;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人口学资料、犯罪情况、家庭情况、身心状况、生活经历、社会支持系统情况、人身危险程度、矫正难易程度、需求问题等;社区矫正人员的主要问题:犯因性问题、矫正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计划预期要达到的矫正目标:总目标和具体目标;矫正措施: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等;矫正协议: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人员希望达到的效果、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为达到矫正目标使用的方法和技术、变更记载;结案时间;个案矫正效果评估;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人员签字和签字时间。

(二)矫正方案的制定过程

制定一个科学的矫正方案,通常需要以下四个具体步骤。

第一,走访调查。目的是摸清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其个性化因素。主要包括:(1)犯罪成因。通过档案查阅、访谈等方法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犯因性问题,判断其犯罪的主、客观因素。(2)心理特征。通过日常观察、心理测试或心理档案的分析,判断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3)受害人态度。对社区矫正人员与受害人生活在同一社区的,要了解被害人对社区矫正的态度,避免双方产生矛盾,同时要求社区矫正人员严格遵守会客和禁止令的规定。(4)矫正难度。通过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违法犯罪史、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社会危害性、侵害法益的内容、认罪悔罪情况以及在监狱(看守所)改造表现、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等,判断其主观恶性和矫正难易程度。

第二,分析评定。分析评定的目的是明确社区矫正人员犯罪和可能影响矫正的关键所在,以明确矫正重点和方向。主要包括:(1)人身危险性。根据社区矫正人员过去的行为表现,评价其人身危险性程度,对危险性高的矫正人员在行为监督方面给予强化。(2)矫正难易程度。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文化程度和身心状态,评价其对矫正措施的适应性,对矫正难度大的矫正人员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投入。(3)需求分析。根据社区矫正人员需求的内容和程度,评价其需要帮助的内容,以利用社区资源,积极介入。(4)素质缺陷分析。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认知能力、心理状态等客观情况,评价其素质水平及缺陷,设置有针对性的矫正项目。

第三,起草方案。社区矫正工作者根据分析评定的结果,拟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主要包括:(1)提出矫正意见。社区矫正工作者结合走访和评定的结果,提出教育、管理和帮助等方面的矫正意见。(2)制定矫正目标。矫正目标是通过矫正措施影响和社区矫正人员自身努力后,希望获得的结果。(3)确定矫正措施。社区矫正工作者在确定矫正措施前,要认真听取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及协助单位的意见,然后根据其刑罚种类、犯罪性质、身体状态、人身危险性以及矫正需求,规定接受教育矫正、心理矫治、社会服务、帮困扶助以及行为控制等措施的范围、程度和强度。

第四,协商确定。制定矫正方案应遵循集体研究,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集思广益,反对职责不明,杜绝没有监督制约的专断专行。

三、矫正方案的执行

矫正方案的执行是指社区矫正工作者根据矫正方案中规定的措施和意见,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实现矫正目标的行动过程。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矫正方案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行为监督

行为监督是转化社区矫正人员行为恶习,控制其社会危害性,维护社区安全的重要手段。在矫正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者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危险评估的结果,将他们划分为严格监督、普通监督和宽松监督等不同等级,在监督的频率、方法等方面有所差异。行为监督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定期报到、现场走访、电话查证和书面报告等。

(二)实施教育矫正

教育矫正是转变社区矫正人员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的关键环节。在矫正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个性特点和社区矫正的不同阶段开展分类、分阶段教育。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制订个性化的教育矫正计划,精选教育内容,运用恰当的教育方法,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才能取得良好的矫正效果。例如,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思想道德教育以塑造社会品格为主,文化知识教育以初等教育为主,职业技术教育以学习生产技能为主,同时着重加强亲情教育。又如,对女性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要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注重女性生理、心理知识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优势。对暴力型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要加强法制教育,转化其为所欲为的思想意识,培养其守法意识,使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观念教育,矫正其错误的价值观念,克服恶劣的行为习惯。对财产型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要强化法制教育,注重人生观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改变其需要结构,消除违法犯罪动机,强化劳动锻炼,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进行帮困扶助

帮困扶助是促进社区矫正人员安心接受矫正,实现再社会化目标的重要保障。需求评估是进行帮困扶助的前提。社区矫正工作者应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需要,借助社区资源和力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心理、法律、就业等方面的困难。例如,对生活有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可以通过临时救助或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进行帮助;对有不良心理问题的社区矫正人员,可以对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或心理咨询等帮助;对处在学龄期或者愿意继续在学校学习的社区矫正人员,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其就学;对没有劳动技能的社区矫正人员,可以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对有劳动能力且渴望就业的社区矫正人员,可以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支持或鼓励其自主创业;对于有毒瘾或酒瘾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安排进行戒断毒瘾、酒瘾的治疗活动等等。

此外,在矫正方案实施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者发现原矫正方案存在缺陷、疏漏或失误,或者无法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新问题,应当对其进行调整、改进。矫正方案制定后,在一定阶段具有稳定性,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人员双方按照矫正方案的规定开展活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人员可能产生难以预测的问题或困难,需要社区矫正工作者不断修正矫正方案,以适应其变化。

四、矫正效果的评价

矫正效果评价是在矫正方案实施后,对矫正过程及效果的评价活动。矫正效果评价不仅可以检查矫正效果,而且是矫正工作者总结经验和提高服务品质的方法。矫正效果的评价应当以社区矫正人员再社会化为中心,以他们经过矫正后自身素质的改善状况为内容。转变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理及行为恶习,促进其再社会化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目标。因此,矫正效果的评价内容应围绕这一根本目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是人们对法律的看法和态度。法律意识淡薄是一些社区矫正人员走上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法制观念是矫正效果评估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制观念的评价主要包括认罪悔罪、遵纪守法以及公民意识等方面。

(二)心理健康状况

从广义上讲,心理健康是指一种高效而满意的持续的心理状态;从狭义上讲,心理健康是指人的基本心理活动的过程内容完整、协调一致,即知、情、意、行、人格完整协调,能适应社会。[2]社区矫正人员违法犯罪既有外在环境的原因,更有心理的原因。因此,心理健康状况是矫正效果评估中的主要内容。心理状况的评价主要包括认知方式、意志力、人际关系以及适应能力等方面。

(三)道德素质

道德素质是人的道德品质的综合反映。多数罪犯走上犯罪道路,往往可以追溯到思想观念上的偏差和道德自律上的不力。因此,道德素质是矫正效果评估体系的内容之一。道德素质的评价主要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以及道德行为等方面。

(四)社会适应

社会适应是指社区矫正人员解矫回归社会后对社会生活的适应。社区矫正人员社会适应性越强,回归社会的可能性越大,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越小。因此,社会适应是矫正效果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适应的评价主要包括劳动、就业以及生活技能等方面。

[1]张昱,费梅苹.社区矫正实务过程分析[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109-110.

[2]张厚粲.大学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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