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红勤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007)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从伦理史分析道德问题时必须注意到道德概念的历史性,随着社会结构和哲学体系的变更,一些道德语言已经逐渐被异化,这是我们在讨论道德问题时很容易陷入的困境。但谈及伦理,有几个问题是具有历史共通性的。即我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德行是怎么产生的?我应该做什么?道德判断存在客观的标准吗?因此从这几个问题入手,还是能开展对道德伦理的分析和讨论,至少在西方伦理史上它是具有直接启承关系的,这也是我们理解各个理论结构的逻辑前提。
在此背景下,我想用历史性视角分析理性在道德伦理中所占的地位,并借此引出康德的实践哲学,初步探讨回归康德纯粹哲学的必要性。
西方真正把伦理德行纳入哲学的思考始于苏格拉底,苏格拉底接过古希腊哲人的手杖,把对自然的纯粹哲学思考带入了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学”。而在此之前,所有关于“德行”的探讨都是基于社会秩序和在这个社会秩序中人所履行的职责,带有强烈的社会属性,同时也带有“区域性”地方特性。道德连同法律,成了两种不同的约束力量。但是“理性”打破了荷马-赫西奥德神学体系的宗教世界观,转向自然哲学客观、辩证的思考。这种社会环境和散发理性光芒的哲学土壤中,人们渐渐开始寻思“何为德行”,开始在人所独有的理性能力中寻找德行。德行也从这个时候开始有了目的性,而不单纯是一种社会认可和成就。
到了苏格拉底时代,和政治活动分不开家的道德渐渐走向了价值相对主义,道德成了个人意志以及社会评判标准。这时苏格拉底奉行“德行就是知识”的道德标准,并且遵照理性的安排而生活,开始了实践上和理论上对伦理学探索。苏格拉底的伦理学思想,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继承下,系统地发展起来了。柏拉图以“善的理念”作为他的道德哲学的根基,无疑给苏格拉底“目的论”世界观提供了本体论支持。因此柏拉图说:“善可以说不仅是一切被知的事物的知识的创作者,并且是这些事物的存在和本质的创造者。”[1]171但是正如柏拉图的理念政体无法在现实中着陆,他的“理念王国”同样就像是虚无缥缈的云梦,离地气很远,不足以指导、规范社会民众的生活。伦理学离不开社会背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就有了关于理性和道德的详细探讨。
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包括了理论理性,技艺以及实践理性,并且只有实践真正决定了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对亚里士多德而言,伦理学就是关于实践的哲学。在亚里士多德的理性灵魂说里,实践理性是被动的,它和经验的感情和欲望并没有完全分开,并且带有目的性,而这种最高最终极的目的就是“至善”,幸福便是合德性的活动。从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阐释可以明确看出,幸福是属于现世的人的幸福,与人的实践活动是密切相关的,存在于人的生活经验和理性能力的行为之中。
此外,亚里士多德将德性分为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理智德性是智慧、理解、明智,是经过思考和推理而得的德性;而伦理德性则表现为理性、自制、勇敢等,是由人的行为活动所彰显出来,通过习惯养成的。由此可以说,理智德性高于伦理德性,理智德性是最完满的德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行认知要与实践相通融,也就是说,德性要放到实践行为中去实现。伦理德性使人确定良好的目的,而明智(理智德性)使人选择实践目的的正确手段。亚里士多德说:“人们只能合乎明智以及伦理德性才能取得成果。德性确定一个正确的目标,明智则提出达到目标的手段”。[2]132实践理性的德行是审慎,是知道在具体环境条件中如何运用一般原则的德行。德性必须是以求取适度为目的的。所以德性也是一种选择,靠理性来把握和决定,同时也是一种行为能力,这种能力将使准则获得一种具体的形式。只有明了了这种准则后,人才能用于检讨并指导自己的行为。亚里士多德不同于他的老师,将德行标准建立在“超验”的理念论上,他试图在现世经历中寻找德性的标准,带有社会性和时间性。不仅如此亚里士多德谈到:“德行作为对于我们的中庸之道,它是一种具有选择能力的品质,它受到理性的规定。”[2]35然而他所提倡的中道(适度),作为德性的判断标准,正是因为夹带个体经验判断,不能避免地产生了“个人化色彩”的副产品。我们无法获得一个真正客观、绝对的道德判断,并以此作为实践的方法论推演开去。接下来的伊壁鸠鲁学派、斯多亚学派都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甚至于整个中世纪的神学家、哲学家都不遗余力地去建构伦理学的客观必然性,而康德也正是想通过“道德法则”来回答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接下来断定一种客观的道德必然性,并且将它上升到宇宙必然性地位的正是斯多亚学派。“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能够意识到它们必须遵从的律法,而且德性就在于自觉地赞同万物的必然秩序,罪恶就在于背离万物的必然秩序。”[3]151斯多亚学派的“不动心”学说甚至将快乐也从伦理学中驱逐出去,赋予了德行至高无上的自主的权威性。
伊壁鸠鲁学派认为摆脱欲望就是快乐的条件,而德性被看做是得到快乐的手段,因而道德变得“小众化”“个人化”摆脱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德性论所富有的社会化性质,更平民化了。正如伊壁鸠鲁所说:“各种美德都与愉快的生活共存,愉快的生活是不能与各种美德分开的”[1]105。但是伊壁鸠鲁学派的伦理学因为情感驱动,本身决定了它的客观、必然性无从立身。
神学让伦理学重新带上了社会化色彩,相继迎来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回归。而神学也以一种难得的包容性,让这些伦理思想得到了庇护,而对上帝无条件的推崇和膜拜,变成了一种新思维下的理性的力量,基督教的教义成了一种绝对力量的命令,使道德戒律和道德概念和谐地融通起来了。显然基督教给出了一个幸福和德行的结合在彼岸的承诺。“德行和幸福的联系仅仅是在天国,并不是在地上。这种信念在贫困和混乱的社会中至多是对道德的绝望补偿;但这不应该掩盖这一事实:它提供了这种补偿。”[3]162这种价值观,开始从受苦受难的大众中散布出去,并且以绝对的权威统治几个世纪。人们怎么看待这种价值观呢?正如麦金泰尔说的:“中世纪的上帝永远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上发布命令的声音和哲学家们的上帝的折中物。哪些哲学家呢?要么是柏拉图,要么是亚里士多德。”[3]165虽然宗教、社会结构发生的变化影响了上帝“权威性”,但是正是因这两种力量的强强联合,让即将到来的宗教改革变得任重而道远。
从哲学开始变成了神学的婢女后,理性之光也被上帝的神性所淹没,深陷在泛滥的信仰泥淖中。人们开始思索,并且不甘于做“宗教权威”以及专断的法令下的蝼蚁,道德当事人不再纯粹是宗教道德戒律下的丧失自主权的臣民。在路德和马基雅弗利时代,道德不再是神学的专利,它开始亲近动荡的政治制度、和酝酿变革的社会形势。从霍布斯和洛克、卢梭的契约论中,我们已经看到一种约定俗成的契约观念慢慢催生了功利主义、工具理性,权力、规则、政治民主、意志自由以一种新的“交互关系”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开始了政治学、经济学和道德学的融会贯通,也正是这样一种结合成了现代社会大发展的源头。而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理性已经掺杂了太多其他的因素,情感的、欲望的、功利的等等,渐渐离道德预设的纯粹特质越来越远。而关于道德的实践认识,也因为失去了绝对的标准变得像个无头苍蝇,甚至陷入了经验主义和情感相对主义。而康德正是要为“道德”正名,要重新定位理性,恢复理性在道德哲学的核心地位,并且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效用。
康德的德行实践论主要体现在《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导论》《道德形而上学》这三部著作里。其中《实践理性批判》最为重要,而批判哲学也是康德将道德与形而上学连结起来的切入点,所谓“实践理性批判”实质上是康德对不纯粹的实践理性的批判。为了实现道德标准的必然客观性,康德将道德赋予了一种至高的、先验地地位,为它奠定了一个形而上的基础使之具备现实可操作的普遍性和大众性。对于康德而言,道德不再是一种趣味,也不是一些上帝的敬畏,不是利己的意图,更不是利他的美德,而是脱离于经验的、自在自为地,并且只能在纯粹理性中寻找的一种纯粹实践哲学。
要全面展开康德的道德哲学首先要提到休谟的情感主义伦理学。休谟认为理性在道德领域是无计可施的,即我们无法从“是”推出“应该”,在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存在无法逾越的鸿沟。那么道德的必然性从何而来呢?在休谟看来,必然和因果观念完全在自然的活动中可以观察到齐一性。人类的行动有很大程度的齐一性,动机和有意的行为之间的连结,象在自然任何部分中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有规则和齐一性。自由则是根据意志的决定而行动或者不行动的能力,而道德行为,一定源于人的内在品格、情绪和爱好上。
休谟批评了自然法学派为了追求绝对的真的法则而诉诸于理性的做法,并且从三个方面进行驳论:第一,对观念之间必然联系的认知,具备绝对真的性质,但只存在于逻辑和数学这样同语反复的命题中;第二,对事物的经验性因果关系的认识,而这种因果关系不存在必然性,而仅仅是心理习惯而已;第三,对正确的人类行为规则—特别是诸如权利、正义或自由之类的理性原则的把握,但这些所谓的理性原则其实不过反映了人们的趣味或者情感,而并非理性的东西。因此我们的道德判断,只不过是人类情感、心理习惯和社会习俗的产物,和理性没有关系。
休谟花了很大的篇幅来表达他的反理性主义的主张。他认为道德判断绝不是理性的判断,因为理性绝不可能推动我们去行动,尽管道德判断的全部意义和目的在于指导我们的行为。理性可以告诉情感所追求的目标是否存在,追求目标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是什么。理性用于判断,而情感则用于指导实践。“我要说,这个最终的判断(善恶)很可能依赖于自然已经在全人类普遍造就的某种内在的感官或感觉上。”[4]道德结论不能以理性所能确立的任何东西为基础,任何真实的真理或所谓事实性真理在逻辑上都不能为道德提供基础。他认为,理性所理解的罪恶与德行的区分,只是真实和虚假的区分。道德判断不能建立在理性理解的基础上。
康德的道德哲学完全是从反休谟的情感主义伦理学开始的,在《道德形而上学导论》中康德细致地回答了三个问题:
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何以可能?
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何以可能?
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何以可能?
通过对这三个问题的解答,康德回答了这样一个大问题:“人们是否认为有必要制定一个纯粹的,完全清除了一切经验、一切属于人学的东西的道德哲学?”[5]137而这就成了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的工作,从而也是道德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
为了抗议休谟情感论导致的相对主义,作为现代性革命先驱的康德,改造了莱布尼茨-沃尔夫天赋理论,通过对纯粹理性、实践理性的批判,重新考究了“理性”并让它重新上位,试图重构一个完全客观的先天理论体系。因此康德把道德哲学放在形而上学的基础上。并且从五方面对道德形而上学的道德概念做了规定:
第一,全部道德概念都先天地坐落在理性之中,并且导源于理性,不但在高度的思辨是这样,最普通的理性也是这样;
第二,它们都不是经验的,绝不是从偶然的经验知识中抽象出来的;
第三,它们作为我们的最高实践原则,于是,在来源上具有了纯粹性,并且赢得了尊严;
第四,若是有人往这里掺杂经验,那么,行为就在同等程度上失去其真纯的作用和不受限制的价值;
第五,从纯粹理性中汲取的道德概念和规律,并加以纯净的表述,以至规定整个实践的、或者纯粹理性知识的范围。
有了形而上学的保证,康德顺势提出了道德命令,也就是绝对命令,它直接决定人的作为,而不需一个另外的,通过某种作为而实现着的意图为条件。而康德进一步阐述,道德命令是一种实践规范,也只有它才算是是一种实践规律。具体说来,绝对命令就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5]72。
对应于人为自然立法的知性范畴论,康德也将立法权植入了道德的先验论。人是有理性的,因此有理性的意志观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观念。立法权和执法义务的结合,正是理性所发挥的作用,并且是道德规律具备必然性、普遍性的条件。因此,康德得出人通过责任被规律所约束,但由于他所服从的只是他自身所制订的并且是普遍的规律,这种约束便会因为人们只是按照自身固有意志行动,而被消解掉了。康德让他的“法—道德最高准则”,从天上坠入人间,不再虚无缥缈而是具备了几分餐风饮露的味道。在这里当然也就实现了“道德自律”和“意志自由”。而每一个意志自由的人,通过道德都能成为“目的王国”中的立法成员,而在这个王国里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做工具,而应当永远看做是目的。
康德的实践哲学怎样做到真正的纯粹呢?首先,它要摒弃的是动机,不管这个动机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其次是斩除掉感性的爱好,反对把个人幸福作为最高原则的伦理学,并且认为这样必将导致相对主义,摧毁了道德的崇高;最后外在的权威和幸福原则一样,也不能为道德提供任何标准,因为上帝的法其实就是一种他律,而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独独只有意志自由下的“自律”才是道德唯一的源泉。
排除了一切直观和感觉的纯粹理性,在何种程度上是实践的呢?开始这个问题时必须先思考另一个更本质的问题即“绝对命令何以可能?”康德说:“我必须把知性世界的规律看作是对我的命令,把按照这种原则而行动,看做是自己的责任。因为,绝对命令之所以可能,就在于自由的观念使我成为意会世界的一个成员。倘若我仅仅是这一世界的成员,那么我的全部行动就会永远和意志的自律性相符合。然而,我同时既然是感觉世界的一个成员,那么,我就应该和这一规律相符合了。”[5]109对于从属于感性世界和知性世界的我们来说,绝对命令表现为一个先天分析命题,认可了这一点也就承认了绝对命令所赋予的道德责任,也就回答了“我应该怎么做”这个问题。
当然康德并没有解释纯粹理性如何是实践的,它认为这个和自由是如何可能一样,是超出理性的界限的。因此,康德并没有让思辨理性走得更远而是划定了他的界限,并且对于实践理性所做的努力是提出了纯粹实践理性的三个悬设即:自由意志,灵魂不朽以及上帝的存在。
在康德的德性论里,理性只能是纯粹理性,并且脱离了任何经验认识的理性。正是其纯粹性才使道德命令成为可能。康德认为,道德规律和自然规律一样,约束性的根据既不能在人类本性中去寻找,也不能再他所处的外界环境中去寻找,而完全要先天地在纯粹理性的概念中去寻找。他进一步将纯粹理性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
理论理性主要在于探讨世界的本真,认识对象直到认识先天的最高原理;而实践理性则在于规定意志,规定它最终的和完全的目的并深入到客观世界,用自己的行动去改变客观世界。实践理性聚焦于现实的指导性,必须预设其客观实在性,并且进入到物自体超越感性世界进入到超感性世界,建造了一个具备时间性、空间性的世界,在这里实现康德的目的王国。在目的王国意志主要着意于对规律的把握,即把行动从规律中推导出来,因此意志就是实践理性。从纯粹理论理性到纯粹实践理性,康德把我们从直观的现象界带入到物自体的本体世界,并且通过纯粹理性的知识范围的界定,为实践理性开拓了疆域。“纯粹理性会对自身有实践力量,并且给予人以一条我们称之为道德法则的普遍法则。”[6]19至于纯粹理论理性如何能够直接成为意志的动机,直接决定意志,康德认为,道德法则给予作为感性自然的感性世界以知性世界形式,即超感性存在形式。一般有理性的存在者,如果存在于经验制约的法则之下,那么这种存在在理性看来就是“他律”;而理性存在者在超感性的世界存在,即不依从任何经验的法则,完全服从于自由意志,就属于纯粹理性的“自律”。而一切准则只有在“自律”的条件下,才符合最高的实践法则。
同时,实践理性并不以直观作为那些法则的基础,而只是以他们在理性世界中的存在这个概念,即“自由”概念作为它们的基础。在纯粹理性批判之中,道德律推演出自由概念的实在性。
善良意志和自由意志是纯粹理性实践应用的必然产物。而且在康德看来关于纯粹理性的知识仍然是其实践应用的基础。康德的道德哲学以他独特的先验本体论作为铺垫展开,但是就其范围,实践理性的对象只有意志,并且人类意志是自由的。纯粹理性具有实践力量,而受经验所限的理性则没有这种实践力量。理性可以规定意志的行动,而脱离于任何经验的限制。所以在此而论,通过纯粹理性的批判,康德给了实践理性一个超感的世界。
这是一个从来都不缺乏理性的时代,我们的世界就像高速运转的飞车,它的驱动力就是科学、是技术、是理性。我们在生命科学、基因工程、计算机科学、航空领域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人们从未停止歌颂自启蒙运动以来所带来的理性。真的是“理性”催生并且煽动了这一场世纪社会科技的大进化吗?而全球的物质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滋生蔓延,以及道德失落引发的现代社会病,理性什么时候擅离职守,带来了这么多社会问题呢?
如果“理性”某种程度上促成了这种繁荣,那么环境污染、使用童工、人心冷漠、造假横行、黑矿事件、道德沦丧等等社会问题有没有可能也离不开它呢?伦理道德和经济利润中,人们失衡的天平,让我们疑惑这到底是一个理性富庶的时代,还是一个理性干涸的时代,或者我们有的又是怎样的一种理性呢?世界到底怎么了?我们不得不回到自身,质问一下这个所谓的高度自由、民主、崇尚主体化的社会,理性在哪里?它禁得起几番“拆解”“整合”吗?曾几何时,理性就渐渐失去了自康德开始的“先天”“纯粹”的特质,变成了每个个体私己的或然判断。
道德权威还在吗?道德秩序还有可能吗?康德的“绝对命令”什么时候被我们呵斥为僵化的教条?不再有道德规律,各式各样的成功学法则迅速上位,变成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道德也变成了对规则的遵循,带了浓厚的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色彩。现代道德根基动摇,岌岌可危,只剩下空洞的道德语言和形式化的道德约束。道德甚至尝试着进入法律,希冀在法律的地盘的某个边角寻找善恶的判断,寻找道德的彼岸。如果说教育是我们对道德能够抱以期待的最后一块净土,那看看我们又是怎样把教育绑架了?谁又能撼得动经济社会单一性技术型人才培育的的重心,只怕诉诸于教育来拯救道德沦陷的念头,终究是南柯一梦。对于人类的未来,对于我们的子孙,我们又能多果断地告诉他们,他们应该做什么,这些要求又用什么来支撑呢?
伴随“理性万能”论调诞生的资本主义文化模式遭到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性批判,而“理性”“自由”“人本”的现代性特征成了马克思.韦伯批判的核心。诚然,理性已经开始分化成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而“人本主义”“理性主义”“技术革命”为我们带来了资本、市场、工业的同时,却以吞噬德行为代价。自由的泛滥,德行的丧失,给人类敲醒了警钟,历史在呼唤某种道德哲学的回归。我们站在时代的浪尖,我们需要“纯粹”理性,至少是在指导我们如何履行社会义务层面,挖掘出自足的“实践智慧”,也就是康德所建构的先天的德行伦理体系。
理性是康德哲学的核心所在,也是康德哲学的精髓。而康德的德行伦理学,因其独特的纯粹性、超验性,抛开了注重感官享受的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以及人权泛滥的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赋予了人高度的自主性,而这种自主性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也是康德的德性论能够和现代德行接轨的结点。人心中的实践理性规定了道德准则的客观普遍有效性,而人是道德法则的立法者、执行者。康德将道德法则(“意志自律”)与实践理性主体的“自由概念”统一起来,建立了先验、纯粹的道德形而上学。而这种程度的自由,从泛自由主义中脱离出来,自然不会让我们的行为偏离社会责任太远。并且彻底认清“人真正拥有自己”从来都只是空头口号,因为康德的自由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自律”,也就是说人并不
能真正完全地拥有自己,而康德这里只是换了一种表达。但是一旦我们有了这样的一种意识,我们就不会脱离现实的责任和义务,把行为标准建立在“自我”的虚无里;同时避免将个人价值完全投掷于功利主义的后果反思中,视道德价值于不顾。这样一来,康德在某种程度上给了现代人精神的归属感,并且赋予道德一种尊严。
“有两种东西,我们愈经常愈反复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给人心灌输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佩: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准则……后者开始于无形的自我,我的人格,并把我呈现在一个具有真正无限性的世界中……借我的人格,把作为一个灵物的我的价值无限提高了,在这个人格中,道德法则就给我呈现出一个独立于动物性,甚至独立于全部感性世界以外的一种生命来,这一层是至少可以从这个法则所指派给我的有目的的命途所推断出来的。这个命途不受今生的条件和界限的限制,而是达到无穷的。”[6]158康德的理性虽然“纯粹”地似乎抽离了血肉,只剩筋骨,似乎更适合顶礼膜拜而不是实践演练。但是这一点却丝毫不能影响康德的道德哲学所能引发的震撼和深深的触动,如果我们每一个人,在内心的深处还能保有这样一份纯洁,即便是掺加了如许的俗念,也总能在某个夜晚仰望星空时看到那满眼的璀璨。
[1]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美]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伦理学简史[M].龚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4][英]大卫·休谟.人类理智研究.道德原理研究[M].周小亮,译.沈阳:沈阳出版社,2001:165.
[5][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6][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关文运,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