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公路勘察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2014-04-07 16:25黄高峰王瑞瑞
山西建筑 2014年25期
关键词:甲方工程地质工程师

黄高峰 陈 俊 王瑞瑞

(1.江苏省水文地质海洋地质勘查院,江苏淮安 223005;2.江苏淮安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淮安 223021)

0 引言

公路系统现行规范JTG C20-2011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1]摒弃了老版本JTJ 064-98一些不足,如岩、土的分类等,向 GB 50021-2009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靠拢,甚至完全一致,针对深路堑、涵洞等工点,进一步明确了不同阶段勘察工作量布置原则、室内测试项目、勘察报告应提供的资料等细节要求。该版本有利于勘察成果的统一、减少岩土工程师不必要的疑惑,有利于勘察成果的总结和归纳,对工程实践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但实际工程中,仍存在不少人为和客观因素,如勘察和设计脱节、勘察单位一味的迎合市场等,影响着勘察成果质量和可靠性。笔者根据近年来从事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体会和经验,针对实践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建议,供同行参考。

1 公路勘察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勘察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公路勘察市场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勘察设计工作质量。

由于勘察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竞争激烈,压价竞争现象突出。有些勘察单位为了生存不惜以低价承接工程,之后勘察过程中,势必要偷工减料、降低勘察质量,部分企业不具规模,缺乏高素质技术人员,人员挂靠现象严重。同时,各勘察单位为提高投标报价,在布置勘探工作量时,更偏向于机钻孔,不愿意采用低成本的静力触探技术,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方面,勘察单位缺乏一定的内在动力和激励机制。

2)勘察分包模式不够完善。

公路系统勘察和工民建有所不同,前者一般是甲方将勘察、设计打包一并发包给交通设计院,勘察、设计均由设计院负责。该模式初衷是勘察设计一体化,设计提勘察要求,勘察对设计负责,甲方可规避后续可能出现的勘察设计之间的矛盾风险。

但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设计单位中标后,一部分设计单位将勘察再次分包,成为所谓的“二甲方”,“二甲方”往往进一步压缩勘察设计总包合同中的勘察费用,用于补贴设计费,这就造成勘察费用进一步降低。专业勘察单位,拿着为数不多的勘察费用,其勘察质量可想而知。

即使公路设计院拥有综合甲级勘察资质,勘察部门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内部划拨的勘察费用会大大被压缩,往往同一单位勘察工程师和设计工程师收入待遇差距巨大,勘察部门为了完成产值任务和提高职工收入,不得不低价承接更多的勘察任务。

3)勘探队伍培训和现场管理有待加强。

目前公路勘察队伍,大部分是个体钻机老板招聘的农民工,没有经过专门的上岗培训,专业知识几乎为零,并且缺乏相应的工作责任感。比如,某岩层风化严重,采芯率低,只取上来一些砂子一样的岩粉,钻探工人将岩粉摆放在岩芯盒中当岩芯,编录人员误将大颗粒的卵石当作风化岩取样送试验室做点荷载试验,这些都需要现场编录人员甄别,否则会酿成大错。

由于动探、取样需要工人来回拆卸钻杆,劳动强度大,本该用取土器取样的,为省时省力,就直接从岩芯里切取土样,本该做标准贯入试验或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不做或少做,编录人员随意编制数据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钻探孔深达不到设计深度,这些都是公路勘察中的大忌。

4)勘察技术要求需专业化。

勘察技术要求是项目勘察的依据,也是对勘察项目及成果的要求。

目前“勘察技术要求”一般多由公路设计院的结构设计人员提出,和岩土工程人员沟通相对不足,其所提的勘察技术要求存在先天不足,往往是死扣规范,比如某公路拟通过采石场,采石场揭露的地质地层很清晰,路线工程师还在半山腰和采石场基岩上布置钻孔,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再如山区跨峡谷的特大桥,勘察重点应是桥墩所在处边坡的稳定性,而结构工程师往往关注桥墩下岩土层的地基承载力和桩长。

5)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针对性有待提高。

地质勘察工作是为后续设计和施工服务的,准确理解勘察技术资料是保证勘察成果质量的前提条件。不少勘察工程师对“勘察技术要求”理解不深刻,认为这是结构设计工程师的事,编制了大量的图表,页数不少,但可读性差,缺乏针对性,利用价值较差,最终导致需要二次补充勘察。

如高边坡的勘察目的,主要是查明边坡开挖后的稳定性,在查明岩土层结构的同时,还要查明软弱夹层和结构构造面情况,并提供抗剪、抗滑指标。

6)报告引用资料来源不可靠。

勘察报告中关于“气象水文”“区域构造”“断层活动性”“地层岩性”等论述和结论,往往缺少资料来源。勘察中发现小断层或局部岩体断裂,地勘单位一般多盲目与区域性断裂联系到一起,甚至代替地震局给断层的活动性下结论,这往往在后续勘察报告评审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其他原因。

公路系统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审查一般采取专家评审会的形式,而非通过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和工民建领域实行的注册岩土工程师制度有所不同,后者要求明显要严于前者。

2 处理对策

1)建议建设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查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方案的主导作用,坚决制止擅自压缩勘察周期、片面追求低价中标等不良现象。建立严格市场准入、清出机制,把资质年检和质量检查直接挂钩,对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实行经济处罚、暂停营业、整顿直至取消单位资质。

2)必须监督和规范业主单位的市场行为,加大对业主的管理力度,如在勘察设计总包合同中,明确勘察最少费用及最低单价,确保勘察费用和市场价相适应,减少设计单位对勘察费用的截留,或者勘察费用由甲方直接划拨给勘察承接单位,广东和福建一些甲方单位已认识到这个问题,在和设计单位签勘察设计总包合同时,均明确了这一点。

3)首先应加强基层钻机施工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心和质量意识,提高勘探业务素质。其次,加强勘察技术人员的公路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工程地质勘察技术人员勘察工作的针对性。最后,在外业勘察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地质技术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勘探测试的进展情况,随时对外业工作完成的记录进行检查验收,加强对现场勘探的质量监督检查,发现与已有资料矛盾的记录应及时核实,查明矛盾的原因,制定处理意见。

4)强化设计主体对地质勘察的管理和责任,设计院应配置少量的岩土工程师,使勘察和设计有机地联系起来,这有助于设计人员研究、分析、消化和应用勘察成果,使设计更为可靠。

5)首先要熟悉和掌握有关的规范规程、掌握公路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基础施工的技术要点,并在具体勘察工作中认真执行。通过技术交底和沟通,勘察技术人员了解拟建工程特点,充分理解勘察目的和设计意图,明确岩土工程勘察的侧重点。

6)地勘报告中应尽量引用权威资料,规避模棱两可的论述和表达,确保工程地质报告中引用的资料权威可靠。

7)建议在公路系统勘察中全面实施注册岩土工程师制度,逐渐纳入到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系统中。

3 结论及建议

1)建设主管部门应严厉查处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建立严格市场准入、清出机制。

2)加强机组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建立一支专业的公路工程地质勘察队伍。改变目前勘察人员对公路勘察不了解、没有培训、无证上岗的现状。

3)强化设计主体对地质勘察的管理和责任,在公路勘察系统中全面实施注册岩土工程师制度。

4)勘察单位应该加强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针对当前公路勘察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推广岩土工程的理念。改变传统的钻探、取样观念。提高勘察成果的可读性、可靠性和客观合理性。

[1]JTG C20-2011,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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