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北京100038)
从厚积薄发到百花齐放
——森林公安文化建设的机制研究
张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北京100038)
森林公安文化建设机制对于指导和规范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文化宣传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森林公安文化建设机制能否高效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制的功能建设是否明确、文化底蕴的积淀是否深厚并持久。森林公安文化建设机制的运行应遵循效能原则、重视原则、系统原则、客观性原则和长效原则。森林公安文化建设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机制、活动与品牌机制,典型树立与维护机制、目标管理机制。
森林公安文化;文化建设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在这一关键时期,森林公安作为保障和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重要力量,其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国家生态安全的使命更为重大。如何进一步发挥文化引领作用以加强队伍建设已成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民警、相关研究人员亟待思考的重大问题。
森林公安文化建设机制能否高效、顺畅地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制的功能定位是否明确、文化底蕴的积淀是否深厚并持久。换言之,无论是在理论上研究森林公安文化建设机制,还是在实践中践行森林公安文化建设机制,都需要预先明确两个问题:一是期待这些机制达成怎样的目标,二是赋予这些机制怎样的内涵。
(一)机制的功能
森林公安文化建设机制对于指导和规范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文化宣传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如果对这些机制定位不清,那无异于无的放矢,必然劳而无功,如水投石。对其机制功能的理解可从作用对象和文化体系两方面展开。
就作用对象而言,森林公安文化建设机制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领域。第一,作用于民警个体,即文化对民警的激励、教育、约束。激励的目的是增加动力;教育和约束的目的是保障警务实践。森林公安文化机制能够统筹一系列爱警、帮警、护警、惠警活动,为民警提供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从而能更好地施展抱负,发挥能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是文化机制的基础性功能。第二,作用于公安机关,即文化对森林公安机关及其各项资源的整合、协调。这是文化机制的组织性功能。第三,作用于精神文明建设大局,即森林公安文化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体系内其他文化子系统的辐射影响。这是文化机制的系统性功能。
就文化体系而言,森林公安文化建设机制的功能可以从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英雄文化、民本文化、生态文化等角度展示出来。精神文化具有信仰作用,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科学的政绩观、开拓创新意识等。行为文化具有塑造作用,强调理性谦和、民主包容、积极向上。制度文化具有规范作用,强调公平公开公正、集约高效、求真务实。英雄文化具有模范作用,强调先进典型的树立、光荣事迹的宣传。民本文化具有引领作用,强调勤政为民、赢得民心。生态文化是森林公安文化的重要内容和各项活动的核心主张,通过森林公安对生态文明的保卫职能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机制的内涵
森林公安文化建设机制是指森林公安文化活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和功能。各要素的存在是机制存在的前提,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所以,研究森林公安文化建设机制首先要将注意力集中在“文化底蕴”这个前提上。也就是说,要着力总结、反思、凝炼共识,形成森林公安文化建设的高度自觉。
第二届社会学人类学高级研讨班于1997年在北京大学举办。费孝通先生在会上首次提出了“文化自觉”这一概念,倡导“反思精神”。[1]2002年南京大学百年校庆时,费孝通先生又论述了文化论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了文化的社会性和历史性。[2]费孝通先生认为,“文化自觉”的过程即认识自己的文化,明白它的来历,了解它的趋向;“文化自觉”没有界限,需要理解各种文化,并在多元文化中确定自身位置。这一思维和论断对森林公安文化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森林公安文化建设机制在制定和运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这是对机制高效顺畅运行的重要保障。首先是效能原则,即各项机制要以体现效能为最终目的。其次是重视原则,即森林公安各级领导应将文化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有机构成。此外还包括系统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长效原则。
(一)效能原则
效能原则旨在提高森林公安的显示度和影响力。显示度是指展示、宣传自身的能力。影响力是指改变他人观念,影响他人行动的能力。森林公安作为我国的专业警种之一,其在国有林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在我国其他地域,由于森林公安执法范围的局限,社会民众对其了解较少。在当前我国将生态文明摆在更为突出位置的环境下,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文化建设和社会影响,既有利于加强队伍的战斗力,也有利于民众对森林公安事业的认识、理解和支持。
(二)重视原则
重视原则的内涵是领导班子在思想意识上将公安文化工作置于基础性地位,在工作安排上将文化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等看待,在机构、人员安排上予以充分考虑。当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传播手段层出不穷,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日益融合互通,“全媒体”(omnimedia)的概念在传播领域日益丰富着自己的内涵。以动静结合、深浅互补、全时在线、即时传输、实时终端、交互联动为特征的全媒体时代已经来临。[3]在这样的时代,不重视文化工作是缺乏战略眼光和驾驭全局能力的表现。不设置甚至撤销文化宣传机构、不配备专职人员、压缩文化工作经费、不注重文化工作考核的做法实不可取。
(三)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要求森林公安文化建设机制循序渐进、系统开展。《学记》指出:“杂施而不孙,则坏乱而不修。”[4]朱熹说:“读书之法,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得乎前,则不敢求乎后;未通乎此,则不敢志乎彼。”这虽然是关于教学的指导,但对文化工作同样具有指导意义。行事杂乱无章必然得不到成效。在具体工作上,该原则体现在统筹开展不同主题、不同形式、不同媒介、不同侧重的文化工作,最终实现整体目标。
(四)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主要指立足本地、本单位实际,逐层递进地开展工作。就全国范围来看,我国森林公安机关由于体制问题,存在各地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就某一区域来看,森林公安的发展往往在很大程度上落后于地方公安。文化工作中,“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往鉴来、酌古御今”的效应十分显著,因此向他人借鉴、取经的现象也非常普遍。这个过程中如果脱离本地、本单位实际,可能由于民警观念、民警素养、装备设施等方面的差异而导致各种问题,无法获得预期效益。
(五)长效原则
长效原则追求各项机制能够长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该原则并非要求森林公安文化建设机制一劳永逸,事实上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而必须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此外,坚持长效原则就要为各项机制的推行寻找可靠的“动力源”,即积极推动和监督机制运行的组织和个体。其中又以组织的推动为重,避免过度依靠个人魅力而出现“人存政举、人亡政息”。
明确森林公安文化建设机制的职能并充分培育文化内涵之后,就可以实施丰富的、各有侧重的文化建设机制。
(一)专门机构
专门机构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文化工作,在创意、策划、推动、实施、总结等方面发挥顶层设计和推动监督的作用。机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森林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在当前体制下,通常为宣传部门。目前我国森林公安机关仅云南、江西等少数地区设有宣传处、宣教处,大部分地区将文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工部门。另一种类型是警察协会等群众团体,既可以是在编在岗民警,也可以是退休干部或聘用制人员。
在不具备设置专门机构条件的情况下,较为可行的方式是在政工、教育训练、办公室、督查等部门设置专人开展文化工作和担任宣传员。宣传员要致力于引导森林公安工作的正确方向,激励全体民警的工作热情,展示队伍建设成果,增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具体承担编辑、撰写本单位宣传材料,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等职责。
(二)保障机制
文化建设需要依托各种平台媒介加以开展,这就需要为之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场馆场地类包括各种演出、展示、交流、运动等室内外场所;器械类主要包括文艺、体育设备;宣传器材类主要包括各类音响、采访、拍摄、后期制作、放映设备。硬件方面的保障主要依托经费保障和政策扶持。与之相辅相成的软件保障主要是指人员配备、人员考核以及晋升培养。
除基础设施外,文化建设工作还包括人才的保障,需要一批素质精良的理论人才和实践能手。从人才获取的角度来看,可分为人才引进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更深入一层,还包括引进人才的安定和融入工作,既要引得进,也要留得住。从人才分类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是文化建设的工作人才,主要是森林公安机关或群众团体从事文化建设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培训;另一方面是文化建设的参与和引领人才,主要是具备各类才艺特长、拥有某方面爱好的森林公安民警。
(三)活动与品牌机制
文化建设的可贵之处在于润物无声,在森林公安民警的灵魂深处产生触动和影响,离不开独特的品牌、科学的管理和完善的机制[5]。但与此同时也体现了文化工作的难点,即如何将文化工作具体化、实质化,使其如同其他业务工作一般可参观、可说明、可展示,形成一个明确的抓手。这就需要将文化工作寓于各类活动中。活动能够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点有两个。
一是得到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的支持。这要求以基层森林公安民警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为素材来设计活动,这样才能得到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有力响应。
二是扩大文化工作影响。措施上应包括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的森林公安文化展示,网络、电台、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平台的应用,以及通过汇报、工作报告会等形式向上级、公众和兄弟单位进行宣传和信息传递。
当各类文化活动的举办周期、参与热情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将其进行总结、升华,以一种综合形式加以体现。当这种综合形式能够统一在一定的主题下时,就可以形成森林公安民警独有的文化品牌,使森林公安民警的进取意识、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得到进一步激发,从而营造团结、拼搏、积极、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促进森林公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6]如环太湖地区的民意导向警务、民生警务、创意警务及其理念下推动的各类长效活动。
(四)典型树立与维护机制
先进典型可以有效促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大幅提高基层领导班子及队伍整体的知名度。森林公安文化建设中的典型必须围绕森林公安机关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这一中心工作,展现森林公安民警不畏艰险、大公无私、勇于奉献的精神。
树立典型包括引导、挖掘、培育、宣传等具体工作。通俗地说,包括了先进事迹、典型人物的挖掘和有意识地培养,以及树立典型后的进一步推动、必要时的批评建议等树立和维护工作。森林公安机关要选择一批在一线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广泛宣传,帮助其扩大影响。比如联系媒体报导,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引导兄弟单位和社会团体对其进行慰问、学习、联谊,以先进典型为名义或主题组织活动等。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先进典型在各种光环的映照下容易产生自满、骄傲等不良情绪。这就需要及时纠正,与其谈心、谈话,甚至严厉批评。
(五)目标管理机制
目标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促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现代管理方法。它强调“自我控制”,自下而上地保证目标实现。实质上这是一种考核方法。森林公安队伍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比较突出地存在平均年龄较大、低学历民警人数较多、警力不足等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展文化工作,更需要通过考核来促动。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可由政治部等部门牵头组织考评小组,定期(一年、半年、季度等)考核各类活动的参与情况、成果情况等,并进行排名和通报。排名情况可酌情与民警个人或单位的奖惩相结合。成绩突出者应予表彰,特别突出的可予以记功嘉奖。
厚积薄发是对丰富内涵的要求,百花齐放是对走向繁荣的期待。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实施是森林公安文化建设的重要构成,对提升森林公安队伍战斗力具有积极作用。
[1]费孝通.反思对话文化自觉[A].费孝通.文化与文化自觉[C].北京:群言出版社,2010:183-196.
[2]费孝通.关于“文化自觉”的一些自白[A].费孝通.文化与文化自觉[C].北京:群言出版社,2010:399-407.
[3]全媒体[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1491255.htm?fr=al addin,2014-10-09.
[4]潜苗金.学记[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1.
[5]敖孔华.传播正能量树立好形象——森林公安宣传文化工作回眸[J].森林公安,2014(3):21-25.
[6]郑秋芳.关于森林公安警营文化建设的现状分析及方法研究[J].森林公安,2011(1):7-9.
D361
A
1673―2391(2014)12―0037―03
2014-11-25责任编校:边草
国家林业局林业软科学研究项目“森林公安文化建设体系研究(2014-R01)”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