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丝路”需要金融体制改革与服务创新

2014-04-07 15:23耶基胜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新丝路经济带金融机构

耶基胜

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持,但片面单向的金融扶持与资金注入,并不能解决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类似现象在我国以往的“中西部开发”进程中已经有所表现。建设新丝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需要金融行业在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方面齐头并进:

一、发挥资本市场的战略性重要作用

——以创新思路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融资合作机制,以开放方式共同提升融资能力。集区域与全国之力,共同破解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题,为互联互通项目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西部地区拟可借鉴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经验,探讨设立一支多边合作基金,专门用于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企业合作的融资渠道。完成基础投资项目后继续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作用,支持西部企业发展壮大。(此举已在最新一届APEC峰会上以新丝绸之路基金的成立付诸实施。)

下一步的目标是:首先,应引导证券公司,特别是西部区域证券公司规范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相关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交易和融资服务。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稳步推进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培育,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帮助企业消除上市障碍、降低上市成本。其次,应将直接融资权归还实体经济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引导培训,建立上市企业梯队,对西部地区资产规模较大、行业影响力较强、比较优势明显的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通过资产重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等形式,发挥其再融资功能。再次,应利用国家发展资本市场和银行间债市扩容的有利时机,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途径融资,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私募债券。发挥期货市场功能,研究开发更多的期货产品,加大对西部“三农”的支持力度。第四,加强沟通协作,增强西部龙头企业在区域发展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资本市场与区域经济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以上述目标为依托,做实产业链、搞好城镇化,实现区域内的协调与共同发展。

二、增设、互设银行,调整职能增加资金供给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针对目前尚未设立西部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实际,建议在国家层面上组建中国西部开发银行,承担“政策性转移支付”职能,归并原先各国有商业银行西部经济发展职能,通过西部开发银行向有助于西部经济协调发展的开发项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引导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促进多元化融资格局的形成,从而加快西部经济协调发展的进程,搭建跨境金融服务网络。随着国家对西部的资金投入,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升,继续鼓励我国商业银行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在中东及东南亚地区布局落子参股控股国外银行,逐步成为国际金融舞台上的重要角色。

通过协调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各国,逐步放宽金融市场准入限制,降低互设金融机构的门槛,并为他国在本国的金融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和便利条件。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鼓励其开展国际银团贷款、跨国并购贷款、境外投资贷款、转贷和担保等业务,加大对区域内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各国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对话与人员交流,积极发展代理行关系,增进业务联系,拓宽合作范围,为企业间合作提供更完善的配套金融服务。加强国际金融治理以及金融监管合作,增进金融政策协调。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各国,应加强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治理体系中的合作,积极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及金融治理结构改革。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应进一步加强政策沟通与交流,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统计,共同维护本地区金融和经济安全。

三、拓展融资渠道,优化投融资结构

首先,商业银行应提高效率。改进商业银行贷款考核办法,适当提高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存贷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放宽金融机构跨地区放贷的限制,提高银行业呆账准备金率。下放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权,改变“一刀切”取消县域支行信贷审批权,区别对待贷款规模和不良贷款比率,赋予其贷款审批权,增加西部信贷投放的灵活性。其次,应深化创新,提升服务开放水平。加大特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成立丝绸之路金融服务中心,研究不同类型的涉外企业信贷需求特征,针对实际需要,提供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的金融产品。各银行与金融机构要加快战略转型,调整过分依赖利差的盈利模式,积极推进跨区域、跨市场、跨机构金融合作与交流。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合力,为企业与社会资金、信托资金、私募资金、机构资金提供媒介平台,盘活信贷存量,扩大银行信用,满足涉外企业正常资金需求。再次,推动人民币“走出去”跨境使用和计价结算。不断完善人民币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安全高效便捷的人民币跨境清算和结算网络,简化人民币使用流程,推动大宗商品和现货期货使用人民币结算,建立多渠道回流机制,丰富人民币投融资产品,推动外贸结算手续与流程便利化,创造企业和个人利用离岸市场人民币利率低的有利条件,有效配置资源,降低投融资成本。最后,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的金融专业人才到西部去,实现金融产业和金融人才的协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西部开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推动成都金融中心建设,增强金融资源聚集辐射力

首先,应尽快确立成都作为西部金融中心城市的地位,深入推进金融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完善金融业发展规划体系,按照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业发展并举、引进全国性金融机构与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并重的思路,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改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金融业在服务业中的占比,加快丰富金融业态。其次,应加快发展西部五省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地方金融业。继续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做优做强的基础上,沿丝绸之路经济带布局,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尤其应支持尝试经营状况良好的东部省级金融机构,跨省区来丝绸之路经济带内布局发展,着力引进证券、期货、信托、融资租赁等各类法人机构,吸引外埠各大型金融机构到西部设立分支机构;有序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引进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金融咨询类机构、金融代理服务类机构、金融技术和信息服务机构等各类金融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其规范发展,促进金融资源向西部配置,壮大区域性金融机构阵营。再次,应营造新型客户关系。长期以来的个人客户作为银行存款人的关系已经发生了改变,正在变身成为存款人、投资人、消费人。商业银行应通过零售金融的实践与探索,营造新型的银行和客户的关系。西部经济和中国经济要实现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最终离不开消费拉动。第四,应当在成都、重庆和四川试点围绕支持服务行业,促进高端消费和文化消费。作为旅游发达地区要整合四川和西部的旅游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委托商业银行发行旅游信用卡,创新消费信贷。

五、整合各类资源,形成配套合力

重视发挥地方政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由各级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相关金融机构、财政、海关、商务、税务、银行监管等部门,协调形成支持西部开放发展的政策和监管合力,把脉人民币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计价流通和使用规律,鼓励商务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便利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将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贸易和投资结算所产生的人民币融资、贷款、担保等费用,纳入出口企业信用担保范围,给予资金支持;国税部门优化出口企业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流程,提高出口退税效率。通过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形成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的合力。

六、推进产业集聚,壮大服务平台

以“转变发展方式,强化金融支持,加快西部发展”为主题,探讨新形势下金融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思路、新模式,助推西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发挥金融在支持西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施倾斜性的金融政策,促进金融资源加速向西部流动。对我国商业银行借“新丝绸之路”走出去给出了风险提示,高度关注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由于客户群体分布广泛,应重点关注交易对手风险、国别风险、地域风险,加强对风险的前瞻性预判。

七、引进、引导保险公司,开展特色业务

鼓励有实力、有特色保险公司在西部设立分支机构,探索推进保险公司在西部设立区域管理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稳步推进保险创新,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科技保险,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努力提升服务层次,发展具有西部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增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抗风险能力,促进西部区域农业现代化。推进健康养老保险发展,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参与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探索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医疗事故等责任保险,为保障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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