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罡,朱健健
(日照市水利局,山东日照 276826)
浅谈如何加强日照市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林罡,朱健健
(日照市水利局,山东日照 276826)
总结了日照市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并给出了加强水政执法建设的几项建议。
日照市;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日照市水利系统自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学习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不断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提升执法效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较好地维护了日照市水事秩序,树立了日照水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1.1水政执法队伍建设
目前日照市各区县均成立了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实行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综合执法。其中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水政执法监察大队经编制部门正式批准,东港、岚山大队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五莲县大队为全额事业单位。日照市水利局监察支队和莒县大队没有经编制部门批准。执法人员数量方面,市局25人,东港区15人,岚山区7人,五莲县11人(专职5人,兼职6人),莒县11人。执法人员中,具有水利或法律专业文凭的人员很少。
1.2水政执法能力建设
1)执法装备和执法保障条件。在执法装备方面,东港区配备了手持GPS定位仪、执法记录仪等水政执法用具,但没有专用执法车辆;岚山区配有3台执法车辆,但是存在执法战线太长,边界河流采砂管理任务重,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装备不够的问题。莒县配备了4台执法专用车,配齐了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执法设施。五莲县原有执法车辆已报废,计划购买两辆执法专用车。市局、莒县、五莲为执法队员统一制作了服装及头盔等防护用具。
2)水政执法制度健全及落实。市及各区县水政执法相关制度均已建立,部分制度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如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尚未完全落实、执法档案管理不完善,各区县普遍存在查处水事案件不存档问题。
3)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全市水政监察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服装整齐、标志统一问题也在逐步解决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除参加省、市和区县法制办组织的培训班,各区县也制定日常学习培训计划,每周抽出固定的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法律知识学习、研讨,以提高执法水平。
1.3水政执法机制建设
1)部门内部执法工作机制。全市支队、大队都集中办公,实现了综合执法,也建立了相应的执法规章制度。
2)系统内部联合执法机制。各区县加强县、镇、村三级水行政执法网络体系建设,执法中坚持上下联动,大大提高了执法效能。其中,莒县水利局借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时机,对乡镇水利站实行县垂直管理,逐步实施全县水政执法三级联动。同时,市、各区县加大“五位一体”管理格局建设,框架已初步形成。
3)社会联动执法机制。市、区县分别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了执法合力。东港区出台了《东港区水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共同执法。岚山成立了水利公安办公室,莒县在大中型水库建立警务区,五莲县水政执法中公安全程参与。东港区主动协调有关单位,将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两项审批事项,列为审批前置事项,实现了水行政审批工作的重大突破。岚山区积极探讨跨省河流(锈针河)管理办法,取得显著成效。莒县把大中型水库水利公安办事处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增强了监控力度和快速反应能力。五莲县积极开展水资源整治活动,成效显著,得到水利部、水利厅的高度评价。
2.1执法队伍不完备
专职执法队伍编制缺失,机构性质不稳,执法力量薄弱,人员少、年龄大且专业素质不高,执法装备不齐全、执法设施落后,严重制约了水政执法能力的提高。
2.2水政执法体制机制未理顺
目前水政执法仍然处于一种被动执法的状态,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主动意识不强,水政执法工作与水利业务工作没有形成良好的衔接机制。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的来源主要是依靠群众举报和巡查发现,没有对整体水事秩序形成一种常态的监管机制。
2.3执法网络体系不完善
虽然各区县均实行了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但执法任务仍主要集中在市、县执法大队。深入基层一线,覆盖市、县、乡、村和水管单位,上下联动顺畅的全方位执法体系亟需建立。
3.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首先要解决执法机构设置问题,积极争取设立经编制部门批准的水政监察机构,已有编制的队伍争取利用事业单位改革的时机转变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其次要充实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年富力强、高素质执法人员,打造一支有适当数量、有相当质量、熟练掌握水法律知识、年龄结构优化的“精干”执法队伍,切实做到水政执法有力量。
3.2加大执法装备投入
要把加强执法装备投入作为提升水政执法能力的重点。争取水政执法专项经费保障,按照省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专业的与各自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并结合水利信息化建设,积极拓展应用实时监控、GPS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水政执法现代化水平,切实做到水政执法有保障。
3.3加强水政执法网络体系建设
首先,继续加强水利公安联合执法。其次,争取在全市建立起以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为统领,延伸乡镇水政监察站、村水管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五位一体”的执法网络体系和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执法运作机制,实现水政执法“网格化、无缝隙、全覆盖”。
3.4理顺内部执法工作机制
落实行政许可稽查制度,理顺水政监察大队与各业务科室之间的稽查衔接,确保有许可、有稽查;落实执法巡查制度,巡查要深入实地,不能流于形式,确保不留执法死角;明确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规定,并严格落实;严格执法程序,执行案卷制作和档案管理制度。
3.5聘用社会监督联络员,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建立社会监督联络员制度。由各区县从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聘请一定数量的监督联络员,监督社会各界贯彻落实水法律法规情况,向社会宣传水法律法律法规,反馈各界对水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6重点突出城区自备水源和河道采砂监管
根据省、市安排部署或者结合各自实际,适时采取自备水源和河道采砂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利用许可稽查、日常巡查、群众举报、重点执法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等渠道,实现对城区自备井、河道的长效监管。
3.7统一制作全省水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由山东省水利厅统一研发制作水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水政执法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执法流程、执法标准等进行统一管理,执法信息纳入网上运行,实现执法信息化管理。
(责任编辑张玉燕)
F4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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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159(2014)-03-0046-02
林罡(1973—),男,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