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炜东,刘兆作,燕英荣
(东营市水利局,山东东营 257091)
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实践与思考
郑炜东,刘兆作,燕英荣
(东营市水利局,山东东营 257091)
东营市在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过程中,通过对机构建设、机制建设、能力建设三方面的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适合本地区的水利综合执法模式,为类似地区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了借鉴。
东营市;机构建设;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水利综合执法
东营市自2006年开展水利综合执法以来,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水利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及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适合本地区的水利综合执法模式,现就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的实践进行归纳分析,以期为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一些启示。
2006-05,东营市水利局重新组建了水政监察支队,配备了专职执法人员。2010年,经市编委批准,设立了水政监察支队,编制20人。在机构设置上,调整业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能,做到政策研究制定职能与监督检查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日常管理职能相对分开。合理划分水利综合执法机构与其他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水利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实行了行政处罚、规费征收、行政审批、监察巡查“四权统一”的综合执法模式,由水政监察支队具体承担执法巡查、许可稽查等执法监督职能;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参与组织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许可项目的现场勘查、论证分析和专家评审,提升了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整体效能。在人员配备上,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对那些通过任职资格考试,具备相应法律素质的人才,选拔进入执法队伍。在建好执法上岗人员梯队的同时,对不适合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坚决调整出执法队伍,把一些法律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并且热爱执法工作的人员按程序充实到执法队伍中来,专职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使水行政执法队伍在调整充实中实现优化。截止2006-10,全市3县2区全部完成了水政监察大队的重新组建工作,并按县区编制部门的批复组建了专职执法队伍,全市水政监察机构重新组建工作顺利完成。
2.1 建立健全了内部执法运行机制
在执法运行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将水行政执法权力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分别授权不同的职能科室行使。文书制作权赋予相关职能科室,文书审核权赋予水政法规科,文书执行权赋予水政监察支队。在此基础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规费征收“三权”。在水行政处罚权方面,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河道管理、水工程管理执法中的文书审核权由水政法规科行使,文书执行权、行政处罚权由水政监察支队对外统一行使,机关职能科室不再行使,实现了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在水行政许可权方面,把原来集中于一个科室的行政决策权、审批权、处罚权分开,水政监察支队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对外统一受理和送达水行政许可,实现了行政许可权的相对集中。在规费征收方面,规费征收基数、征收数额的确定与具体征收分离,相关职能科室制定规费征收文书,水政法规科审核后,水政监察支队具体征收,实现了规费征收权的相对集中。这种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强化了科室之间的相互监督。
2.2建立健全系统内联合执法网络
1)建立了局内部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和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水政法规科、支队及相关业务单位进行联席会审,集体研究决定意见,确保了水政法规科、支队与业务单位的工作衔接,提高了办事效率。
2)健全系统内纵向联合执法机制。东营市已建立起市、县、乡三级执法网络,市局设立水政监察支队,县区设立水政监察大队,乡镇设立水政监察专管员或配备水政监察协管员,实行了着装、标志、证件、文书“四统一”。积极开展系统内联动执法,市局和县区先后针对河道、灌区、海堤、水库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项目建设、破堤取土、毁堤建设、抢占土地等违法活动进行了20多次集中整治活动,每年还定期组织一次水利执法大检查。
2.3 建立健全横向联动执法机制
1)加强与周边市区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建立了信息沟通、联合调查等边界区域联合执法制度,共同打击边界水事违法行为。
2)加强了与公安、法院、司法、综治、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法制部门的联合联动,及时查处重大、恶性水事违法案件和拒不缴纳水利规费行为。
3)加强了与发改、环保、土地、林业、城市执法部门的联合联动,及时查处涉及开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水污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水系林木和城区河道方面的违法行为。
4)加强了与油田的联合联动。胜利油田自开发建设以来,投巨资建设了引水、输水、沉沙、水处理等一大批水利工程,但是,由于油田作为国家大型企业,不是行政主体,不能直接查处水事违法行为,造成油田建设的水利工程人为破坏严重。为做到水利执法无缝隙、无空白,和油田联合成立了供水水源保护大队,隶属市水政监察支队领导,有效保护了油田水工程的安全。
2.4 创新水利执法管理方式
传统的行政执法单纯依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刚性手段,很容易激化矛盾,造成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为此,东营市水利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以指导、劝告、建议、说明、提醒、警示、调解等柔性管理方式,解决以往执法中存在的以罚代管、先罚后管、重罚轻管等问题,避免和消除监管中的不和谐因素,有效化解和防范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纠纷。
3.1 执法装备配备
东营市水利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先后投资300多万元购置了执法专用车辆,投资200多万元配备了必备的办案设备,满足了现代执法办公需要和规范化建设要求。
3.2 人员教育培训
除加强日常学习外,还定期开展或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2012年,先后选派59人参加了国家、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开展学习考察和交流活动,提高了水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3.3 制度约束
多年来,东营市水利局先后建立和完善水利依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49项,内容涉及综合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征收、水政监察等方面。2012年,在充分征求县区水利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同时,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和执法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并把执法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通过开展水利综合执法,东营市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办公硬件建设日趋完善,执法运行机制高效运转,执法效能大幅提升,水事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下一步,东营市水利局将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重点,切实抓好执法责任的落实;以水利警务区建设和三项制度的落实为重点,努力推进执法机制体制创新,提高水利综合执法能力;以专职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水利综合执法能力;以执法程序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
(责任编辑赵其芬)
F4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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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159(2014)-03-0004-02
郑炜东(1963—),男,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