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敏,李艳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山东泰安 271000)
泰安市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思路探析
武敏,李艳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山东泰安 271000)
结合泰安市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现状,对现有水利综合执法模式进行分析,就如何全面推进泰安市水利综合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水行政执法体制进行了探讨。
泰安市;综合执法;管理;监督
近年来,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越来越迫切的需要全面推行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提高水利执法水平,以强有力的执法为水利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在这种客观要求下,各级水利部门加大了对水利执法工作的重视和投入,组建了专职队伍,整合执法职能,配备执法装备,加大执法力度,取得了一定成绩。
1.1 职权过于集中模式
将水资源、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执法巡查、许可、收费、处罚等职能全部集中到专职队伍行使,队伍在级别上高于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等科室,在一定程度上,水政监察队伍俨然成了“第二水利局”,这种模式固然是集中了职能,但由于机制不理顺,体制过于集中,导致执法、管理、监督三者集中在一起,不仅不利于水利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不符合法制工作的要求。
1.2 职权相对分散模式
执法职能分散在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等单位,分属不同分管领导,这种模式容易造成以下问题:1)难以协调统一。遇到问题和矛盾,往往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执法体制混乱,人为形成内耗,形不成执法合力。2)执法扰民。在日常工作或经营活动中,有些管理相对人刚送走水政监察人员,又迎来水保监督人员,甚至水政监察、水土保持监督、水资源检查等各路人员同时到达被管理单位,使基层单位和群众无所适从。3)容易造成易办的事互相争着办,难办的事互相推诿扯皮。
1.3 有机结合模式
水政科是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牵头和推动科室,并负责对具体执法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水政监察队伍负责具体执法和收费工作;许可审批、监督落实等业务管理工作由各科室分别行使,执法、管理、监督三者有机结合,互相促进。自2010年以来,泰安市着力培养壮大这种执法模式,积累执法经验,被确定为全国水利综合执法示范市。
2.1 执法职能集中
按照综合执法要求,将执法巡查、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水行政许可审批稽查、水利规费征收、行政强制、处罚、复议、诉讼等执法职能全部集中,统一对外行使,水利综合执法泰安模式初步建立。
2.2 执法机制理顺
理顺了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建立了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机构,在重点水管单位建立水利警务室;与法院、法制办等部门建立了综合执法协调机制;与发改、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建立了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了水利系统内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了执法与管理的有效衔接。
2.3 执法队伍规范
重新组建市级水政监察支队、县级水政监察大队,重点水管单位建立了执法中队,部分乡镇设立了水政监察站,全市共配备专兼职水政监察人员237人。执法车辆、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基本到位,满足了执法工作的需要。
2.4 执法制度落实
制定了泰安市实施水政执法巡查、稽查、督查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坚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日常巡查、稽查和重点案件督办工作。通过综合执法,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得到及时制止和有效查处。
2.5 河砂资源管理规范有序
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高压严管的长效机制日益完善,“六统一”的措施有效落实,禁、采、运、储、销各个环节管理规范,河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2.6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多部门联合严把取水许可关,严格落实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加强计量管理和计划用水考核,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与建设部门联合开展城区自备井整治行动,违法打井、非法取水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水资源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3.1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是否推行,进行的是否彻底,关键在领导。只有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亲自抓,才能有效处理职能划分、业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配合与衔接等关键问题。
3.2 理顺体制机制
理顺综合执法各项机制是水利部推行综合执法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关系:
1)水政科与水政监察队伍的关系。水政科是全局依法行政的牵头推动科室,负责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而水政监察队伍是负责具体执法、收费活动,应在水政科监督领导下进行。
2)执法队伍与业务管理科室的关系。要分清职责,执法巡查、收费、处罚等执法职能集中到水政监察队伍,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等具体工作仍由业务科室行使,要建立互相通报、衔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
3)理顺水利与公安、法院、建设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在重点水库等工程管理单位设立警务室,借助公安力量开展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效率;借助住建委收取污水处理费职能开展城区水资源专项执法活动;借助法院力量,开展强制执行和行政诉讼事项的办理。
4)加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根据水利综合执法工作要求,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案件举报、查办制度,执法人员考核评议制度,执法公开公示制度,文明服务承诺制度等制度,并抓好贯彻执行。
3.3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执法工作不同于一般业务工作,其政策性、法律性、规范性较强。客观上要求必须建设一支正规化的执法队伍,才能适应工作需要。一是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尽可能将执法队伍纳入行政系列或者参公管理,使执法队伍的性质与执法职能相适应;二是加强专职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专职执法人员,提高专职执法人员比重,逐步实现执法队伍的专职化和专业化;三是加强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水政监察队伍人员素质。
3.4 加强执法经费投入和执法装备建设
落实执法经费,从财政预算列支或者从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规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执法和执法装备建设。为执法人员投人身意外伤害险、出台并落实执法外勤补贴和执法奖励政策。
3.5 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加大执法力度,关键是要落实好执法巡查、稽查、水事违法案件督办三项制度。加大对全市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执法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从根本上实现水利执法由被动执法向主动执法的转变;做好对许可事项的执法稽查,改变过去只审批不监管的被动局面;抓好案件督办制度,加大对县(市、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落实到具体执法内容上,首先要大力开展城区水资源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打井和违法取水行为,规范城区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其次要加大对城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力度,严密排查城区范围内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是开展全市河道、湖泊、水源地执法巡查活动,尤其加大对非法采砂、河道设障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编辑赵其芬)
F426.91
B
1009-6159(2014)-03-0012-02
武敏(1977—),女,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