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引湖灌区非法取土案的启示

2014-04-06 23:36冯林
山东水利 2014年3期
关键词:东平县巡查水利工程

冯林

(东平县水利局,山东东平 271500)

东平县引湖灌区非法取土案的启示

冯林

(东平县水利局,山东东平 271500)

通过对东平县二十里铺引湖灌区一起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取土案件的查处过程进行解析,详细分析了水利工程管理的背景、案件发生的原因,对今后水利工程执法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建议。

东平县;非法取土;水政执法;启示

东平县北部山区水源匮乏,为改善区域灌溉条件,东平县于20世纪70年代建成了二十里铺引湖灌区。多年来,灌区群众对维护水利工程、保护水利设施保持着较高的积极性,但随着工程的老化,灌区群众曾一度使用机井提水灌溉,灌区设施失去了原有的价值。近年来,由于群众对水利工程保护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破坏水利工程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灌区内发生的一起违法取土案件,使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扭转了水利工程监管不利的局面。

1 案情综述

2010年秋,东平县引湖电灌总站输水干渠老湖镇郑沟段干渠保护区内遭取土破坏,经初步调查得知取土者是老湖镇涧流村村民王某。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后,开展了现场勘察。取土现场位于老湖镇郑沟村南,电灌总站输水干渠桩号1+800北5m处。取土范围东西长约30m,南北宽6.7m,取土深度平均1.1m。经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恢复原状。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按规定恢复原貌。

2 原因分析

2.1 法律意识淡薄,对违法行为认识不够

经过对本案当事人王某的询问得知,当事人并不知道在干渠保护区内私自取土是违法行为,经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后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

2.2 宣传不到位,监管要求难落实

宣传是管理的基础,通过水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了解依法用水的程序。案发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对农村群众,特别是灌区群众的宣传工作做的不到位,针对性不强,造成群众对相关管理要求不知情。

2.3 管理力量薄弱,巡查制度不完善

灌区内渠系延伸长,水工建筑物量大分散,监管工作任务繁重。但东平县引湖电灌总站管理人员少,给管理和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巡查制度不够完善,巡查间歇长、密度小,给不法分子破坏水利工程留下了机会。

2.4 制度体系不完善,具体管理难执行

虽然东平县人民政府于1992年对东平县引湖电灌总站等县属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分,但仅限于站首,渠系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未明确划定并公布实施,群众对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不知情,造成案件发生。

3 建议措施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物质、意识、组织、制度等方面形成一套可靠的执法行政保障。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必须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水利设施管理,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群众进行相应奖励,全民参与,做到打防并举,积极营造和谐水事秩序。

3.2 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加强工程监管力量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加强与属地乡镇、公安派出机构、村居委会的协作,建立起水利工程管理县乡村3级管理机制和水利警务机制,调动管理力量积极参与水利工程监管和执法,解决水行政主管部门单部门执法管理人员和经费不足的问题。

3.3 加大巡查力度,预防突发案件发生

为防止类似案件发生,必须完善巡查监督制度,对巡查人员重新分配,明确巡查责任区,加大巡查力度,切实做到防微杜渐,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奖勤罚懒。通过有效的工程巡查,以防为主,以戒为重,做到防治结合、惩戒并举。

3.4 依法办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针对灌区内频繁出现的水事违法案件,水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群众不仅要进行必要的说服教育,对于那些不知悔改,甚至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要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水事秩序,保障灌区设施的正常运行。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做好案件调查,注重证据材料收集,使证据准确、完整,确保案件处理处罚依据充分。

3.5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保障措施

一方面对上级相关水利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另一方面根据本地实际,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有地方特点的规章制度。东平县结合本案,已经印发了《东平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监管主体,划定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该方案的实施,使全县水利工程监管更加规范,全县水利工程管理更加高效。

(责任编辑崔春梅)

D922.66

B

1009-6159(2014)-03-0040-02

冯林(1981—),男,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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