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晓波,李光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湖北武汉 430079)
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研究
易晓波,李光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湖北武汉 430079)
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是政府、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各创新主体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以资源共享或优势互补为前提,分工协作,共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以此实现整体协同效应、形成创新发展合力。作为产学研合作与科技创新的新型组织范式,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对实施“科教兴鄂”战略、构建湖北省创新体系、实现“创新湖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效率及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在我国各地竞相大力推进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背景下,湖北省必须切实加强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建设。
湖北;科技协同;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运行机制,是指促使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组织形成、良性运作、稳定发展的方式或制度,主要包括合作形成机制、组织治理机制、协同攻关机制以及责权平衡机制等。
(一)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合作形成机制。
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合作形成机制,是指政府、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各创新主体形成协同合作体或组织的方式或制度,包括合作动力机制、合作进入机制以及合作退出机制。
——合作动力机制。合作动力机制是指促使湖北省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主体产生科技协同创新合作意愿的动因,主要是三方面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一是市场需求的牵动力,主要来自企业,企业为满足市场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不断向高校、院所提出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二是科技创新的原动力,主要来自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大科学、大数据时代的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越来越依赖多学科、多行业、多部门的协同合作;三是政府政策的推动力,政府为促进国家或区域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创造环境,引导和推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协同创新。
——合作进入机制。合作进入机制是指湖北省政府、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等主体相互选择、形成科技协同创新组织的方式或制度。作为合作伙伴,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战略目标一致,共同的战略意图、战略目标和利益诉求,是保证科技协同创新有序、高效运行的关键;二是优势资源互补,科技协同创新合作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整合优势资源,实现各成员凭自身条件无法完成的目标互补和整合,得到1+1>2的协同效应;三是文化价值兼容,合作者之间能相互理解和尊重彼此的文化价值差异,逐渐建立信任和默契,促进科技协同创新合作的长期、稳定发展。
——合作退出机制。合作退出机制是指湖北省政产学研合作成员退出科技协同创新组织的方式或制度。合作退出机制是在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时,科技协同创新组织实现自我更新、保持活力和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合作成员退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自身发展的需要主动退出,另一种是因为不履行或违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隐退。为此,需要建立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形成完备的合作成员退出约束与补偿制度,尽量避免或减低因合作者退出对科技协同创新造成的损失。
(二)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组织治理机制。
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组织治理机制,是指对科技协同创新这种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混合型合作关系的结构和过程进行治理的方式或制度,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机制、沟通信任机制、学习成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组织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机制是指对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组织方式及运行方式进行协调管理的方式或制度。由于科技协同创新主体分别属于不同的管理体系,牵涉到不同的利益关系,有必要建立一个超越各个科技协同创新主体的统一组织协调机制,以打破部门意识以及条块分割的体制壁垒,跨越组织内外部边界,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和矛盾,促进资源尽可能在科技协同创新利益共同体内无障碍流动。通过组织协调机制,选择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有效合作模式,并据此进一步确定具体的合作组织结构。
——沟通信任机制。沟通信任机制是指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实现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合作成员之间充分信任的方式或制度。政府、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文化和价值取向、知识和资源结构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合作成员所拥有的不同信息资源也会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科技中介体系、良好的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在快捷、畅通的信息沟通中建立良好的互动信任关系,有效促进知识、技术的创新和转移,增进科技协同创新合作绩效。
——学习成长机制。学习成长机制是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组织通过知识的不断创造、获取、传递实现提升和发展的方式或制度。科技协同创新学习成长机制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建立愿景、团队学习、改变心智、自我超越、系统思考等,其形式主要包括专利许可、联合研发、共同参与会议、学术创业、非正式研讨、通过项目培训学生、人员互动、网络交流等。科技协同创新学习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增强科技协同创新的自组织能力,提升科技协同创新系统有序发展的层次。
——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包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机制是指激发和调动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合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方式或制度,主要包括以市场为基础的股权激励、以学术为基础的科研创新激励以及导向性的政府政策激励。约束机制是指约束和规范各方的行为、保证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有效、运行的方式或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协同创新主体之间依法签订的协议与合同、协同创新组织机构健全的监督评价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等。
(三)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协作攻关机制。
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协作攻关机制,是指整合政产学研各方优势资源、分工协作、目标协同对制约科技发展和行业发展之关键问题与共性技术难题进行攻关的方式或制度。协作攻关机制包括资源整合机制、分工协作机制以及成果导入机制。
——资源整合机制。资源整合机制是根据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创新、协同攻关的内在要求,合理配置资源以实现科技要素集聚、优势互补、能量释放的方式或制度。资源整合机制是科技协同创新的要素协同,主要包括:科技情报、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等科技资源与信息共享机制;创新人才资源引进、培养和柔性流动机制;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各类社会投资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他国内外优势、特色科技成果项目资源的培育引进、转化利用机制;完善的中介服务机制。
——分工协作机制。分工协作机制是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主体进行合理分工、协同合作的方式或制度,既是协同攻关的过程协同,也是科技创新上、中、下游的对接与耦合。科技创新一般需要就经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设计试制、中间试验、工业化生产等环节,各个环节都需要行政、生产、教育、科研不同社会分工系统在功能上的协同与集成。过程协同以要素协同为基础,要素协同只有在过程协同中才得以真正实现,要素协同与过程协同的有机结合能力越强,创新绩效也就越高。
(四)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责权平衡机制。
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责权平衡机制,是指科技协同创新主体依据各自的责、权、利承担风险、分配收益的方式或制度,主要包括风险分担机制、利益共享机制和监管评价机制。
——风险分担机制。风险分担机制是指湖北省科技协同创新主体共同承担风险、管控风险、应对风险和规避风险的方式或制度。风险分担机制包括:一是风险分担责任制度。明确政产学研各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分层次、分阶段分解风险责任,共同承担科技协同创新风险。二是风险预警机制。对所有可能引发风险危机的因素和征兆,进行即时关注、系统搜集、跟踪监测和同步管理,科学分析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危害性,及时制定应对措施,管控和规避科技协同创新风险的发生。
——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共享机制是指湖北省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理分享各种有形、无形收益的方式或制度。在遵循公平公正、责利对等、互利互惠、风险补偿、协商让利等原则的前提下,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利益共享机制的建立,要充分考虑权衡以下几个因素:投入资源的多少、承担风险的大小、所作贡献的大小以及所起作用的关键程度。如果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及时间越多,承担的风险越大,所作的贡献越大,所起的作用越关键,那么其得到的回报应该越多。
——监管评价机制。监管评价机制是指通过监管和评价工作以规范合作各方行为、保障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良性运行的方式或制度,包括监管保障机制和科学评价机制。监管保障机制包括健全的法规政策体系、监督惩罚制度、风险监管体系和项目分类管理制度。科学评价机制的关键是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分项分析、分类分析和综合分析,对科技协同创新条件、科技协同创新效益以及科技协同创新结果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近年来,湖北省在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方面进行了各种有益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科技协同创新合作形成机制存在的问题。
开口揽时事,主要是对于欧阳修散文在内容上不为空言这个方面。不为空言,就是讲究实在,少谈虚玄。欧阳修一生中从天圣八年正式步入官场至熙宁四年归颍州,为国为民鞠躬尽瘁。他创作的散文也大多关于国家命运,立于国家事实,论辩文尤为明显。这些论辩文涉及的方面非常广阔,但为官之事、百姓之事、吏治用人是重中之重。不仅因为这些是他官场四十年来最熟悉的内容,也因为他思想政治家的身份。他要为朝廷解决问题,用文章表述自己的改革主张和具体措施。
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主体分处于不同领域,有着各自不同的事业追求、价值观念和评价体系,导致各主体参与协同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不尽如人意。一方面,湖北省高校和科研院所注重的是学科建设、理论研究和学术创新。以学术评价为主的科研考评体系,侧重于纵向科研项目、著作论文、专利及奖励等方面的数量和层级。教师和科研人员面向企业、面向市场、面向实际应用做研发的兴趣不大、动力不足和能力不强,也制约了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人员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性、持续性。另一方面,湖北省地方政府、大中型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合作的主要兴趣,集中在那些能对地方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立竿见影的短平快项目,对那些事关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则重视不够,难以进行深度科技协同创新。
(二)科技协同创新协作攻关机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取得明显进展,但由于湖北省企业普遍积累不足,企业技术力量与高校、科研机构落差较大,在“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产业重大技术领域的长期跟踪和研究严重不足,与高校及院所合作往往重视眼前效益,缺乏战略眼光和长效机制,难以进行深度科技协同创新。因此,湖北省政产学研合作主要还停留在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等相对较低的层次上,围绕某一领域单一项目进行的“点对点”短期合作居多,围绕产业链进行协同创新的重大项目比较少。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形式以“小作坊模式”为主,研究团队趋向个体化,合作关系比较松散,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的协作攻关机制相对不足。由此,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组织治理机制也相对欠缺。
(三)科技协同创新责权平衡机制存在的问题。
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责权平衡机制尚不健全,共同投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科技协同创新利益共同体尚未真正形成。一是共同投入的机制建设不到位,各方承诺的资金、设备、人才等相关创新资源,往往难以顺利落实,很多合作因投入不到位难以为继。二是合作协议对权、责、利界定不清,对资金的投入和管理、知识产权分配、违约责任等重要利益问题约定不明确,一旦出现纠纷往往缺乏协商解决的依据。如某些由多个参与单位和个人分工协作完成的重大攻关项目成果,在评定科研人员学术成就时,通常只对署名第一或靠前者才有效;有些科技协同创新的利益分配,要么简单化地平均分配,要么归功于负责组织协调的最高领导,要么仅按投入比例分配,而忽略了创造性贡献等重要因素,严重挫伤了各创新主体参与协同合作的积极性。
(四)科技协同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存在的问题。
能否有风险投资顺利介入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中试、商品化和产业化活动,是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能否成功的关键。湖北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并不具备实现自我转化创新成果的资金实力,开拓市场也不是其优势。面对技术创新高风险的压力,湖北省企业也希望政府通过政策补偿或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介入共同承担风险。湖北省目前尚无用于支持政产学研合作的专项资金,缺乏稳定的政产学研合作资金来源。已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等项目基金,由于资金总额有限,存在“量少面广”的问题。风险投资机制在湖北省也尚未形成,也没有真正得到重视,成为制约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主要因素之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带动、社会金融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科技协同创新投入体系,刻不容缓。
(五)科技协同创新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存在的问题。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中发挥着“润滑剂”与“催化剂”的作用。湖北省服务政产学研合作的社会专业化中介机构,内部组织不健全,结构功能单一,合作层次偏低,服务质量和水平都不高,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功能上,都难以完全满足和适应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需要;而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自成体系,壁垒森严,科技创新信息缺乏交流与共享。这就导致:一方面,社会中介服务不能做到及时和准确传递信息,导致高校和院所的科技成果难以找到现实需求并转化为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企业发展需要破解的技术难题,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科研成果和人才。这种科技创新供给者之间、科技创新供给者与科技创新需求者之间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影响了科技协同创新的效率和效益。
(六)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上看,湖北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之间基于利益驱动的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尚未完全形成,需要政府在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上发挥重要作用,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认识市场机制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破制约科技协同创新主体能力提升的障碍,实现创新要素汇聚、整合与共享,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活力。近年来,湖北省虽然制定了不少促进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政策法规,但有些规定较为抽象、概括,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有些政策甚至出现矛盾和前后不一致状况。这些自相矛盾的政策不仅难以形成合力,而且以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的名义,形成了影响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新问题。比如,即使是以推动协同创新为目的的“湖北省2011年计划”,不仅其整个决策、申报、评审、批建流程难以找到公开讯息,似乎还存在将在鄂国家部委高校与湖北省地方高校区别对待的问题。
为加快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形成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科技协同创新的组织管理机制。
政府牵头、多方参与,成立“湖北省科技协同创新建设促进办公室”,建立专家委员会咨询与监督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探索创新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组织形式,深化跨学科、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的合作。建立健全责权利分配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机制。制定和完善促进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的法规、政策,加强对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组织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
(二)建立健全科技协同创新的资源整合机制。
发挥市场在湖北省科技创新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创新资源在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创新要素与资源的汇聚、融合效应,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建设面向全社会开放的科技创新协作平台、图书文献信息数据库和数字化共享应用平台,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和长效机制。探索流动、开放、协同的人才柔性流动配置机制,积极吸引国际创新力量和资源,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模式。
(三)建立健全科技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机制。
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国际合作研究等途径,加快推进湖北省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建立健全寓教于科学研究、寓教于实践应用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重点培养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大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的紧缺专门人才。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专业人才培养。
(四)建立健全科技协同创新的科研评价机制。
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改革评价方式,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重大现实需求的实效,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针对湖北省应用技术研究、公益性研究、基础研究的不同性质建立分类评价制度;加强对科研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及其标志性成果的评价,加强对科技成果成熟度及其转化率、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度的评价,加强对科技创新竞争力、持续创新能力的评价。积极引导科技人员面向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提出研究课题,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
(五)建立健全科技协同创新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带动、社会金融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科技协同创新投入体系。实施“湖北省科技协同创新专项计划”,以技术创新风险基金、产学研合作奖励基金等形式支持协同创新重大成果转化的引导投入。推动企业逐步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使之真正成为政产学研合作项目投入的主体。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等各种资金支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完善政产学研科技协同战略投资退出机制,允许社会资本按规定退出,保障其应得权益。
(六)建立健全科技协同创新的中介服务机制。
加大以科技中介机构为主体的科技协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引导其发挥信息沟通、技术评估、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中介作用,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完善的技术要素市场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各种新型数字媒体,构建面向全社会的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信息系统。促进行业协会、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社团等科技非政府组织的健康成长,发挥各种社会力量在推进湖北省科技协同创新中的特殊优势和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郁之行
F127(263)
A
1003-8477(2014)01-0068-05
易晓波(1971—),男,博士,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光(1955—),男,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级科技思想库(湖北)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