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化进程中贵州回族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2014-04-06 07:23:16任瑞羾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威宁回族进程

任瑞羾

(贵阳市图书馆,贵州 贵阳 550002)

随着农业人口的非农业化和城市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张,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引领着全国各族人民在生活方式、文化素养、物质需求等方面都产生了一定转变。地处中国西南地区东南部的贵州省,是一个欠发达、欠开发的省份,在2013年,城镇化率达到了38.2%[1],这虽然低于同年全国53.7%[2]的城镇化率,但比起2000年全省23.96%的城镇化率而言,还是有了很大的提高。随着贵州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贵州各民族文化的均衡稳定性也随之发生变化。按照人类学的观点来看,文化变迁与社会变迁密切相关,社会制度的结构或功能发生了改变,文化的变迁也与之相随,而进化、发明、发现、传播或借用,是文化变迁的过程或途径,它会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而日益加快。因此,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保护和传承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在城市化进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起来。

回族是贵州18个世居民族之一,其文化是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交融的结晶。贵州的回族文化自南宋宝祐二年(即元宪宗四年,1254年)随着伊斯兰教传入贵州境内,与贵州地方文化长期融合,并在吸收地方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一个民族的文化反映着一个民族的特点、民族的精神和民族的价值追求,研究民族文化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贵州回族的文化遗产与回族社会生活联系密切,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保护贵州回族文化遗产,必须维护好其存在的文化生态环境,以便促进贵州回族文化遗产的整体和系统保护与传承。这不仅是发展回族文化的需要,也是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需要。

一、对贵州回族文化遗产范围的界定

文化遗产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简称《世界遗产公约》)规定,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而“非物质文化遗产” 指被各群体、团体或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因此,贵州回族文化遗产的范围可依《世界遗产公约》的分类来界定,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第一类,从贵州回族历史、文化艺术或科学技术的角度看,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绘画和雕刻,具有考古意义成分或结构的住区、铭文、洞穴及各类文物综合体。比如说始建于明朝的威宁下坝清真寺、威宁杨湾桥清真寺、威宁马家屯清真寺,始建于清朝的威宁城关清真寺、兴仁三家寨道堂、普安青山清真寺等。

第二类,与贵州回族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回族历史名人相关的遗址、遗迹、建筑物。[3]比如:盘县大坡铺清真寺窑窝碑,“白旗起义”大元帅府,贞丰马二元帅府,张凌翔、马河图墓等。

第三类,贵州历史上各时期回族人民制造或创作的具有民族特色和文化传承的文学艺术品和珍贵手工艺品。比如:民间口头文学、书法、刺绣、音乐、舞蹈、绘画等。

第四类,与贵州回族有关的古籍文献资料。比如:手抄本的《古兰经》,明清时期的回族家谱、回族碑刻,人物手稿以及记载贵族回族民俗风情和科技文化的古籍等。

第五类,著名的贵州回族聚居地及典型的回族村寨。比如:威宁草海下坝、威宁草海镇杨湾桥、威宁凉山、威宁嘎利坪子、威宁哈喇河、威宁顺田坝、威宁野窝坪子、普安青山镇、威宁秀水乡前峰村、威宁水塘妥摆姑、赫章兴发乡中寨村、钟山月照彝族回族苗族乡大坝村、盘县普田回族乡大木桥村、西秀区蔡官镇樟树寨村、平坝十字乡长冲村、兴义鲁础营乡三家寨村、兴仁潘家庄镇白家冲等。

二、城市化进程中贵州回族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城市化是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而贵州回族文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面临着由传统乡村文化向现代都市文化变迁的过程。从《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提高城镇人口比重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3]23号)来看,贵州规划2017年城镇化率要达到46%,贵州城市人口的比重会逐年增涨,传统的农村社区居住方式和生活习俗将会逐渐被新型城市社区的生活方式影响甚至最终被取代,这同样包括贵州回族的民俗文化风情。它将在涵化与文化自觉的碰撞与接触中,为缓解所面临的文化迫力,不断进行文化调适,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迁[4],从而导致贵州回族文化遗产遭到人为破坏,而费孝通先生曾经提出的“文化侵蚀”现象也将会在城市化进程中越发明显起来,并对贵州回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成不同程度的困难和较难解决的问题。

1、政府职能部门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不够重视回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把文化遗产单纯地看作是意识形态的范畴,没有把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提到与城镇经济建设和城镇工业项目同等重要的位置,不仅不能在城市化进程中较好地实施保护措施,甚至还有保护不当、人为破坏的现象存在。

2、文献资源开发欠缺。关于贵州回族文化遗产的相关文献资料奇缺,相关文献资源的开发和收集整理受地域影响较大。另外,专门从事贵州回族文化遗产研究的专业人士较少,没能形成一个深入发掘、认真研究并有较高水平和影响力的理论研究团队或群体。因此,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相关理论文献不多。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一些留存在民间未被发现或挖掘的文献资料有可能被破坏或遗失。

3、清真寺的改建重建未能保留原有风格。贵州回族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清真寺大都始建于明清时期,以土木结构为主,并具有中国传统古建筑的风格。但经过不断地维修、改建或重建后,现在多数是以砖混结构的阿拉伯式建筑风格来改建或重建的,没能体现新建筑的文化传承,更没有注重保留和体现贵州民居的民族元素和地域特色,特别是在不断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使得自身的原有特色不断弱化,甚至消失。

4、民族民间文化优秀传承人稀缺。贵州回族相对于贵州其它民族而言,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优秀传承人相当稀缺,这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着贵州回族文化遗产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保护、发掘与传承。

5、没有建立回族文化遗产名录数据库。这既不利于信息化时代贵州回族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更不利于对贵州回族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的保护、检索与研究。

6、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各级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管理局和伊斯兰教协会,在宣传贵州回族文化遗产的深度和广度方面不够。绝大多数回族群众和伊斯兰教众对什么是民族遗产和保护民族遗产重要性等方面认识不清晰,从而导致保护意识淡漠。

7、相关法律保护的制度或条例尚未建立健全。贵州还没有关于回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缺少城市化进程中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8、未能形成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产业模式。在政府对贵州回族文化遗产保护财政支持力度有限的情况下,未能依靠自身的民族文化特色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模式,不能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经济自助或自救。

三、对贵州回族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文化的基本特征,是一个国家政治昌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另外,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既是文化发展的动力,也是文化生态发展的动力。贵州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示范省份,具有多民族文化的悠久历史和传统,因此更需要在城市化进程中按照不同地域、不同历史传统和不同的民族文化价值观去进行文化生态思想的交流与对话。特别是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民族文化发展。因此,保护贵州回族文化遗产的意义重大,值得社会各界人士群策群力地参与到发掘与保护的行动中去。为此,对于如何做好贵州回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参考性建议和举措:

1、做好本地回族文化遗产的普查评估。贵州省各级民族事务委员会应指导并联同民族宗教管理局、伊期兰教协会对本地区的回族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认定和登记,并邀请国内或本省的行业专家对所普查的文化资源进行价值评估,以科学分类的形式明确贵州回族文化遗产的种类、分布状况、存在数量、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保护等级。

2、制定地方性回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或法律条规。对经普查确认的贵州回族文化遗产,应尽快制定相关保护政策或法律条规,以政策和法规指导地方回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3、构建回族文献开发利用和科学管理体系。在做好贵州回族文献的保护、整理、搜集、抢救、普查、研究、翻译、出版等工作的进程中,逐步实现回族文献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并积极参与到回族文献学科体系的建设中去,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回族文献开发、整理、保护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完善回族文献籍的管理体系和工作体制。

4、加强优秀回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的抢救工作。贵州回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是贵州回族民间文化的活宝库、活化石,是活着的历史,对于民族学、人类学、历史学、宗教学等学科研究具有很大的历史研究和现实价值,是一笔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按照“寻找、发现、抢救、培养”的原则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要求,及时搞好“救人”工作,并有意识、有计划、有目标地培育贵州回族口传文化的继承人。

5、典型回族建筑物的改建、重建应尽可能保持原有风格。在贵州境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回族建筑物以及与回族历史人文有关的遗址、遗迹,应尽量按原貌或原风格特征进行维护、改建和重建。

6、加强回族适龄青少年的多元文化教育。让更多的回族适龄青少年不仅能正确地认识和理解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也能充分尊重和看待其它民族的多元文化,使自己的传统文化能在全国各族人民文化大繁荣、大团结的前提下积极、准确、恰当地进行保护和传承。

7、建立回族文化遗产数据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脑和互联网的软硬件技术,独立开发具有贵州地方特色的回族文化遗产数据库,使贵州回族的文化遗产资源能通过数字化资源的形式在世界民族文化的信息海洋中一展独特的风采和魅力。

8、尝试构建贵州回族文化产业格局。通过对贵州回族文化遗产的深层次开发与挖掘,对已经形成一定经营模式的“清真食品”品牌进行深度推广和精品包装。并突出发展贵州回族典型村寨的乡村文化旅游、回族民间绝活、绝技展演、回族民间工艺美术、回族体育文艺、回族动漫影视、回族文献开发出版、回族文化会展等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一批富有回族特色的名村古镇,推出一批体现回族民间特色的影视作品,使贵州回族文化产业呈现民族民俗文化、历史文化、宗教信仰与自然风光相结合的贵州特色回族文化产业发展格局。以民族文化产业所创造的财富去吸引或留住优秀的专业人才投身于回族文化遗产保护的行业中去,并弥补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欠缺不足的尴尬局面。

总之,尽管本文只是从对城市化进程中保护贵州回族文化遗产的视角进行较片面的思考和建议,但笔者也希望能通过抛砖引玉的方式,逐步完善贵州在城市化进程中对地方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推动并发挥贵州民族文化遗产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并使各民族同胞在共建美好家园,缔造“美丽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能团结友爱、和谐互助并共同传递正能量。城市化进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回族与其它各民族发展的必然选择。只要经过科学的保护、正确的引导和文化的交融与理解,回族文化遗产是能够经受得住城市化进程的考验和变迁的,是能够在未来的现代化城市中生存和创新发展的。

参考文献:

[1]潘姝.2013年贵州城镇化率达到38.2%同期提高1.7%[EB/OL].贵阳网,2014-01-10:http://www.gywb.cn/content/2014-01/10/content_389827.htm.

[2]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城镇化率为53.7%[EB/OL].中国经济网,2014-01-20: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401/20/t20140120_2161403.shtml.

[3]雷润泽.回族文物的认定、流传与保存状况[J].回族研究,2008,(1).

[4]桂榕.回族的国家认同:建构与阐释的文化人类学视角[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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