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情与亚细亚生产方式

2014-04-06 04:29于金富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亚细亚初级阶段所有制

于金富

(河南大学a.经济研究所;b.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河南开封475001)

毛泽东同志指出:“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1]从历史经验来看,认清国情不仅是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问题。所谓国情,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社会性质及其相应的发展阶段。要成功地推进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首先在理论与实践上解决好中国国情问题,必须正确认识与科学把握中国社会性质及其相应的发展阶段。众所周知,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中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然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怎样的一个历史阶段,中国为什么必然经历这样一个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只有把这些问题解释清楚,才能从根本上把握中国国情,才能选择正确的社会发展道路和构建正确的社会制度结构。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落后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的特殊历史阶段

首先,中国的基本国情在于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毫无疑义的。然而对于究竟什么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却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认为,一方面中国已经进入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历史范畴,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开始的或不发达的历史阶段。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之一般的开始阶段,或不发达阶段,就像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开始阶段或不发达阶段一样。第二种理解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具有一般性或普遍性,而具有其特殊的规定性。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并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中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如果按照第一种理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一般性的范畴,即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并灭亡之后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开始阶段。按照第二种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没有充分发展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所形成的特殊历史阶段。笔者认为,根据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情况,第二种理解是正确的、符合实际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形成的历史前提的特殊性,即它不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高度发展为历史前提,而是以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长期存在为历史前提的;二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担的历史任务的特殊性,即它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不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自我发展、为共产主义创造条件,而是要完成其他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生产社会化、工业化、市场化与经济现代化的历史任务。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在特殊条件下形成、承担特殊任务的特殊历史阶段,中国将长期处于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这是中国的基本国情。

为什么中国必然要经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呢?换言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怎样形成的呢?众所周知,近代中国是一个经济、政治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脱胎于这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谓半殖民地,就是在国家的政治地位上虽然有自己的政府,是独立国家,但实际上政治、经济与社会等各方面都受到外国殖民主义的控制和奴役;所谓半封建,就是在社会经济结构上一方面是封建统治和自然经济占主导,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经济、政治与思想文化等因素不断发展壮大,自然经济不断瓦解。从二者关系来看,半殖民地是导致半封建的直接原因,半封建则是半殖民地形成的社会基础。因此,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与封建主义的延续,中国没有进入以商品经济与工业经济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一步步从封建社会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特征是:封建时代的国家所有制受到破坏,但封建地主剥削制度在中国经济生活中占有明显的优势;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瓦解,但小农经济仍然是社会经济的主体,个体农业与家庭手工业仍然牢固结合;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有了某些发展,但它没有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它的力量仍很弱小。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政治特征是:封建政府具有极强的专制性,先是皇帝和贵族的专制政权,取而代之的是封建军阀的专制统治,接着是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的专制统治。从清朝政府到北洋军阀政府,都是奴役与压迫人民、阻碍社会进步的专制政府。专制主义的国家政权不仅控制着全国的政治和军事力量,而且操纵了国家财政和经济命脉,是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主要障碍。由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专制主义的双重压迫,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极为缓慢,经济异常落后,现代工业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的比重很小,中国人民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上罕见的。从政治上来看,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首先是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帝国主义不仅操纵了中国的财政与经济命脉,而且控制了中国的政治中枢和军事要地。帝国主义在中国实行掠夺剥削和分而治之的政策,造成中国实际上长期不统一,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发展极端不平衡。封建专制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社会的最主要矛盾。清王朝迫于日益深重的内外危机,先后搞了一些变法和新政,对中国近代化具有积极意义,但其根本目的是维护专制统治和家天下,仅仅是对专制制度的维新,仍然沉重压迫着人民。人民大众要获得政治与社会解放,就必须推翻专制统治,打破专制制度。从经济上来看,中国近代社会始终处于旧的生产方式衰败而未灭亡、新的生产方式产生而未壮大的状态。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旧的生产方式与经济近代化的矛盾:清王朝开展“洋务运动”,引进西方近代科技文化,举办军事工业,但仍维持国有制和官僚管理,实质上是中国历史上“官营手工业”的延续和演变。这种腐败落后的生产方式不可能实现富国强兵。沿海沿江地区出现近代民营工商业,采用西方生产技术和经营方式,但深受专制统治的束缚压迫,难以正常地发展。广大的内陆地区则依然保持着传统的自然经济,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落后,生产资料封建所有制和自然经济相结合的落后生产方式沉重地阻碍着中国经济近代化的进程。因此,就其本质而言,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之上,而是产生于落后的、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之上。

从对中国基本国情的已有认识来看,存在着这样一些缺陷与不足:人们往往把中国基本国情完全归结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但没有进一步分析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如何形成的。对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与主要矛盾,人们往往要么过多地注重外部特征与民族矛盾而忽视内部特征与社会矛盾,要么过多地注重政治特征与政治矛盾而忽视经济特征与经济矛盾。对于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人们往往过多地归结为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而忽视了官僚阶级与人民大众的矛盾;对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矛盾,人们往往是从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等方面进行现象性与局部性分析,而忽视了对古代旧生产方式与近代新生产方式之间矛盾的本质性与总体性分析。所有这些都严重地阻碍了人们对中国国情进行全面、深刻而系统的科学认识。

二、中国社会长期落后的根源在于亚细亚生产方式

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前身是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产生于历史悠久的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主要特征是:(1)土地国家所有制与土地私人所有制并存,国家拥有最高所有权;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并存,地主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2)国家和地主一般不直接经营农业,而是将土地租给佃农分散经营。(3)基本生产结构以小农经济为主体,小农经济的特征是个体家庭为单位并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同西方领主制下的农奴相比,中国佃农具有相对的自由,但仍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对国家和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既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也加强了地主剥削的残酷性,土地剩余生产物的地租化与赋税化强化了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统治,使得小农的地位与状况日益恶化,小农经济是一种简单再生产的结构。封建社会的主要政治特征是:实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其主要内容与特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君主专制主义,二是中央集权制,三是官僚政治。从公元前5世纪的战国时代到1840年的鸦片战争,中国的封建社会前后延续了两千多年。封建的小农经济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方面有利于封建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对新的生产方式具有较强的排斥力,最大限度地剥削农民,农民须向政府缴纳各种苛捐杂税和从事各类摊派徭役,生活极度困苦。

中国封建社会为什么会长期存在、中国社会为什么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唯物史观,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与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无论是封建社会的社会经济结构与政治结构,还是其运动规律与发展趋势,都是由其生产方式及其运动所决定的。换言之,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长期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它的特殊的生产方式。从其主要内容与基本特征来看,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是一种典型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亚细亚生产方式是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在亚洲乃至东方国家广泛存在并长期延续的一种特定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特征是:(1)实行土地公有制或国有制。(2)直接生产者主要是农村公社中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农业和手工业密切结合。(3)直接生产者把剩余劳动和剩余生产物以贡赋与税收的形式贡献给统治者,特别是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国王。(4)在政治上实行君主专制制度,政府组织水利灌溉等公共工程并控制主要手工业与商业。“亚细亚生产方式具有一系列的特征,但最基本的特征是农业生产条件下的土地国有制。这一点是把握其他特征的基础。”[2]从其生产条件来看,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是一种以手工劳动、家庭经营为基本特征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从其生产形式来看,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属于以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经验调节为基本特征的自然经济的历史范畴,同时实行国家对大型公共工程的控制和对主要手工业的官营垄断。从其社会形式来看,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是一种以土地国有制与地主所有制相结合、国家租税合一与地主私租相结合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与剥削方式。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具有鲜明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特征。在这种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以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与官僚等级制度为基本特征的东方专制主义制度。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各方面特征充分地体现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与社会结构之中。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如果说夏商周奴隶社会是中国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原生形态,那么自战国、秦汉以来以地主所有制为主要特征的中国封建社会则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次生形态,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国国情最核心的问题是我国一直处于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亚细亚生产方式”[3]。

从总体上看,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主要特点“在中国的古代历史上显然是存在过的,所以中国实际上是一个十分典型的存在过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要真正理解中国的历史发展,特别是中国社会的特点,不重视研究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恐怕是不行的。”[4]“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既是历史的理论,也是现实的理论,又是论述中国的理论,因为中国存在于‘亚细亚’,‘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诸特点中国社会无不有之。这个理论可启发我们思考:‘亚细亚生产方式’如何发生于中国古代社会,又对中国当代社会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5]

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自秦统一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经济结构主要是土地国有制与地主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分散、广泛的小农生产方式始终存在;在这种生产方式基础上必然建立起相应的政治上层建筑——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与这种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的是以绝对忠孝为核心的儒家意识形态,这三者相互作用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整体结构。纵观中国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过程,我们看到各个王朝的兴亡交替总是伴随着周期性的社会治乱、国势盛衰,这种周期性再现的治乱兴衰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整体特点,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殊的运动规律。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小农生产方式以及建立其基础上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广泛存在与长期延续。一方面,小农经济不是一种稳固的社会生产方式,它具有不可克服的致命弱点:小农经济力量有限,无力应付各种天灾人祸,极易破产分化;小农生产能力有限,小农一般只能从事简单再生产而无力扩大再生产;小农生产规模狭小,不利于生产技术的进步,不利于分工的发展和经济组织的变革,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小农经济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生产方式,它受到土地国有制、地主所有制与专制政府的奴役与剥削,从而加剧了小农的破产。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正是建立在这种不稳固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无论怎样都不可能长治久安。在中国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的盛衰决定着历代专制王朝的盛衰和整个社会的治乱。虽然历代专制统治者也深深懂得维持小农经济对自己统治稳固的意义,并采取种种政策措施维护小农经济的稳定,但由于小农经济本身存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和弱点,加上专制统治者的压榨,大土地所有制的不断兼并,必然使小农分化无法避免,也使专制王朝走向衰落。在各个封建王朝盛衰兴亡的循环轮回中,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专制制度为基本特征的封建制度长期延续下来。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下,私有制不能正常产生与发展,商品经济不能取代自然经济,公民社会与民主法治不能形成。因此,这种中国特色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不仅决定了两千多年来中国社会的基本性质与面貌,而且决定了中国社会一直自我循环、长期停滞不前的运动规律。即使在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亚细亚生产方式受到冲击、开始瓦解,形成了所谓“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实质上是半殖民地半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但是亚细亚生产方式束缚中国生产发展的力量仍然是十分强大的[6]。

三、亚细亚生产方式对近现代中国革命与社会制度的重要影响

亚细亚生产方式不仅决定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长期存在与中国近代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对近代以来中国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产生了许多重要影响。“自古以来,中国历代文明百般变化,而其‘底部’一概保存着‘胚胎时期’业已产生的社会文化的基因潜质。即使今天,我们从事社会主义建设,这样的‘基因潜质’,依然根深蒂固,难以挥之即去。”[5]从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来看,作为民生主义的主要内容之一,“平均地权”思想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中国历史上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重要影响。具体来说,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接受了中国古代“均贫富”和“井田制”的思想,例如,孙中山在解释其土地纲领时不仅把“平均地权”直截了当地解释为“均贫富”,而且还把“平均地权”等同于“井田制”。他指出,中国古时最好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平均地权的用意与井田制是相同的,“平均地权者,即井田之遗意也。”[7]孙中山的土地国有思想具有比较丰富的内容,它既包括孙中山为土地国有所作的理论论证,又包括实行土地国有的具体办法措施,孙中山的“土地国有”就是把地租转化为国有,并以田税代替地租。1924年以后,孙中山受苏联土地政策的影响,进一步深化了其土地国有化思想,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认为应当效仿俄国,没收地主的土地,把全国的田地分到一般农民,实现民耕者有其田,实行耕者纳其税。同“平均地权”一样,“耕者有其田”强调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在实施方法上要由国家授田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向农民收取地税,同时辅之以国家租田给农民的方式。至于实现土地国有化的途径,孙中山认为最好的办法是由国家将地主的多余土地按其报价收买。由此可知,孙中山土地思想的核心是用改良的方法实行土地的国有化,将土地分配给农民耕作和使用,以此来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与农民民生问题。可见,孙中山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纲领明显地受到了中国古代以来实行土地国家集中所有、农民分散经营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重要影响。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一开始就提出了实行“社会共有,社会共用”的土地国有制度的主张。1921年7月,中共一大《中国共产党纲领》宣称,应当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土地、厂房等,归社会所有。后来通过的《土地暂行法》更加明确地提出土地所有权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建设集体农场,即土地国有公用的方案——“公有公用”。这意味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理想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早在成立之时,就十分明确地表达其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公有公用”)的基本理想和基本主张。实行土地国有化,是中国共产党既定的革命纲领与革命目标。随后,因为在革命实践中发现土地国有公用的方案难以实施,中国共产党对此做了调整,从“土地国有公用”改变为“土地国有民用”,即将国有土地无偿分配给农民平均使用。1930年颁布的《苏维埃土地法》明确规定,被没收的土地“归苏维埃政府公有”,农民获得所分得土地的使用权。后来,又从土地国有民用进一步改变为“私有私用”——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民不仅拥有使用权而且拥有土地所有权,但绝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放弃了土地国有制的理想。实行土地“私有私用”是迫于农民的私有观念极其深厚而顽强、耕种土地以及支持革命的积极性不高等客观现实,政治上日趋成熟的中国共产党在不放弃国有制理想的前提下,暂时做一些政策的改变与策略的调整。1931年2月,中共中央在《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的通告中指出,土地问题的彻底解决是“土地国有”,土地国有的实现只有在全国苏维埃胜利与全国工农专政实现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农民是小私有生产者,保守私有是他们的天性,他们热烈地参加土地革命,其目的不仅是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主要还是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在目前土地国有只能是宣传口号,尚未到实行阶段,必须使广大农民在革命中取得土地所有权,才能加强他们对于土地革命和争取全国苏维埃政权胜利的热烈情绪,才能使土地革命更加深入。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开始从“土地国有”到“土地归农民私有”转变的显著标志[8]。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中国共产党已经放弃了“土地公有制”的理想。对于坚持“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理想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实行土地“私有私用”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只有全面实行“土地公有制”才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纲领与根本目标。

从总体上来说,无论是孙中山土地国有化思想还是中国共产党的土地国有制纲领,都受到了土地国有制与小农经济等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历史影响。其一,虽然中国在战国时期即产生了私有土地,自汉代开始允许土地买卖,宋代以后土地的私人所有更成为一种不可改变的历史潮流,但大量私人占有土地的现象不仅没有动摇土地国有—王有观念在思想领域中的支配地位,而且在现实中国家从来没有放弃“六合之内,皇帝之土”的准则,从来没有放弃“最高的地主”的地位,从来没有放弃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历代的土地思想与土地政策都着重于设计土地的具体占有方式、分配与使用方式而拒绝进行土地所有权改革的根本原因。其二,在亚细亚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中国社会,国家和社会迟迟没有分离,个人一直依附于共同体,个体价值一直被忽视,国家迷信长期盛行,平均主义长期泛滥。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人们容易把国家所有制等同于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把平均主义等同于社会主义,把国家行政体系等同于马克思的“有计划的自觉组织”,从而认为以全面国有制为基本框架的社会经济体系就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刚刚取得胜利后不是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或“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而是立即向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内在逻辑与根本原因。

亚细亚生产方式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不仅贯穿了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过程,而且进一步影响到社会主义革命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初始结构的选择。由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长期存在,决定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不是实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与社会进步,而是实现“平等”,建设平均社会。为此,就应当剥夺私人所有权、构建以均贫富为价值取向的社会制度结构。这样,就必然会全面实行以国有制为核心的公有制,而不是大力发展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为核心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就必然消灭存在自由竞争、引起两极分化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实行直接调拨分配的产品经济、建立行政调节的计划经济体制;就必然抑制个性自由、建立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下的“群众社会”,而不是倡导个性自由、建设公民社会,实行民主法治。事实表明,新中国建立后我们之所以很快地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转为社会主义革命,全面推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很快地消灭民族资本家的私有制而建立一大二公的国家所有制,在广大农村我们之所以过早、过急地推行农业合作化,并且强力推进、不断升级过渡,从初级社很快地发展为高级社、从高级社迅速地发展为人民公社,其直接动因与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抑制当时城乡已经出现的贫富分化现象。从土地改革、合作化到人民公社,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一个从个人私有、按份共有到完全公有的演进过程。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所有制名义上是农民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国家所有制。这是因为人民公社形式下的“农业集体生产方式,只不过是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对土地的共同经营权的结合而已。”[9]“亚细亚形态的土地所有制,即从形式上说是村社所有制和从实质上说是国家所有制。”[10]

亚细亚生产方式不仅影响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初始的制度结构,而且进一步延伸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过程之中。一方面,从全面合作化到人民公社、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无一不是受到亚细亚生产方式重要影响的结果。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是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形态下进入社会主义的,不仅生产力水平低下,各种形式的商品经济都不发达,所以,现在要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多种商品经济,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特点所在,而这是和原来我们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国家这一点分不开的。”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新的实践与探索,我们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但我们仍然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例如,我们应当如何认识、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此,一是要从理论上真正弄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二是要弄清怎样有效地构建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特征的具体制度。一些人始终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归结为国有制,把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等同于维持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把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等同于坚持与强化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行政统制;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等同于政府投资大力兴办铁路、公路与其他基本建设等大型公共工程的举国体制;把坚持党的领导等同于党委书记一把抓、党组织包办一切。这些认识直接来看是受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主义”与“官僚主义”观念影响的结果,从根本上说则是亚细亚生产方式“国家至上”与“官本位”观念影响的产物。在政治方面,“我们现在改革的阻力是官僚主义,这种官僚主义是中国历史上特殊的官僚主义,而不同于资产阶级的官僚主义。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生产者主要是小农,统治者则是代表国家的官僚。”这清楚地表明,亚细亚生产方式及其影响的长期存在是中国的根本国情,这一根本国情不仅决定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发展规律,而且对中国近现代革命纲领、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趋势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与牢牢地把握亚细亚生产方式及其影响长期存在这一根本国情,正视并正确应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对当代中国社会变革、社会制度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一方面,“我们应该尊重亚洲的特点,关切中国的国情,理性地认识‘基因潜质’客观与历史的存在,深切地理解‘亚细亚生产方式’与当今中国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关系。”[6]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亚细亚生产方式对中国的负面影响,‘以史为鉴’,努力克服亚细亚生产方式对我国现代化的影响与阻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科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

[1]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33.

[2] 赵一红.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与东方社会结构[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2,(5).

[3] 韩芸.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2).

[4] 吴大琨.重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研究[J].社会科学,1990,(6).

[5] 季正矩.国内外学者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研究观点综述[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1).

[6] 吴大琨.亚细亚生产方式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J].社会科学战线,1993,(1).

[7] 孙中山.三民主义[M].长沙:岳麓书社,2000:245.

[8] 杨美琳.从“土地国有”到“土地归农民私有”[J].历史教学问题,1982,(5).

[9] 文迪波.还农村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本来面目——国家土地所有制[J].农业经济问题,1987,(8).

[10] 黎子耀.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国家土地所有制[J].浙江学刊,1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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