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海事局 黄小军
2014年4月16日,载有470 人的韩国客船“岁月”号在韩国西南海域发生浸水事故而下沉,造成281 人确认遇难,尚有23 人下落不明,172 人获救。遇难人员由于未能及时了解出舱信息,在客船下沉过程中未能及时出舱而窒息身亡。而据科学推断,在一个8 m3的室内具有维持单个遇险人员24小时所需的呼吸空气,这一方面给外部救助创造了可能,另一方面却也限定了水下救助的有效时间。
2012年3月11日13时25 分,广西桂平市“石咀客渡035”船与“锐丰329”船在浔江桂平羊栏滩水域发生碰撞,导致“石咀客渡035”船翻沉。截至3月25日上午,桂平市“3·11”水上交通事故,确认生还30 人(含2 名船员),遇难20 人。事故报告称,船倾覆时,客渡船上仅有1人从舱内逃出,船头进水、船尾翘起,在短时间以逆时针方向发生翻转,并呈船底朝天状倒翻在水面,遇难人员大部分受限于渡船的遮蔽,在水下窒息身亡。上述两起水上交通事故中遇难的乘客多是未能及时逃出客舱,在水中窒息身亡。所以,如何实现水下救生迫在眉睫。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危害,当船舶不能保持正常的正浮状态时,需要船长下达乘客弃船命令,命令的下达须是在全船启动弃船应急预案后有序进行。船舶倾覆、搁浅进水事故情况比较复杂,决定弃船的关键时间常常因现场情况不能得到及时了解而延迟。由于船长的判断决策以及船员、乘客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一段时间,因此,部分乘客不能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故的危害,造成乘客不能及时疏散,滞留在船舱或封闭舱室,最后窒息身亡,令人扼腕。
《国际海上人命救助公约》(SOLAS)第3 章及《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中列明了船舶救生设备,包括救生圈、救生衣、应急呼吸器(EEBD)等的配备标准及各项要求,在水上人命救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水下救生设备配备及人员训练却一直是一项空白。
“岁月”号客船发生事故后的黄金48小时内,由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海上救助力量没有配备水下救生设备,之前也没有开展相应的人员训练,因此对滞留水下的遇险人员未能开展有效救助,是造成遇难人员如此之多的重要原因。“岁月”号救助中的民间潜水员罹难更加说明外部救助力量配备专业水上救生设备以及组织事前人员训练的重要性。如在应急响应后能在遇险水域空投专业水上救生设备及专业救生人员,及时开展水下救助,相信能有效控制遇难人数上升。
随着造船标准的提高,当客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大部分客船均能保证多舱不沉,保持船舶能浮于水面,不致于全部沉于水下。客观上,存在部分滞留水下的乘客在一定的救援时间内有被成功救援的可能性,关键是为乘客提供必要的水下救生设备及外部援助。
当前,水下人命救助科技水平、经济规模已经得到极大发展,船舶水下救生设备的配备已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新型潜水设备的应用也促进了水下救生设备的发展。经过训练的救生员依靠应急式的水下救生装备,比如水下呼吸器、水下力臂、水下切割设备等,在船舶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潜入进水舱室,将被困乘客救出的可能性及成功率极大提高,从而提升了事故中人员搜救成功率。
一直以来,如何提高事故中人命救助成功率一直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也是各类水上救助公约、规则研究发展的方向。同样,客船专业化发展应当将水下救生设备的应用作为未来发展的方向,研究船舶水下救生设备应用前景广阔、意义重大。
水下救生设备的定义是指设置在船舶上,供遇险水下人员应急呼吸、逃生所用的设备,包括固定式、移动式两种,具体表现为水下呼吸器、水下机械力臂、切割、防低温、照明、通信等设备。固定式的水下呼吸器指分布在各封闭舱室,或分布在每层甲板的应急舱室,供被困水下乘客利用固定呼吸器进行一段相对较长时间的应急呼吸,为水面应急力量争取营救时间。
移动式水下呼吸器是指分布在各封闭舱室,被困乘客经在船简单培训就能临时使用的应急呼吸器。当不受封闭舱室所限时,可自由携带,以便逃出水下。
个人水下救生设备是指经专业训练后取得上岗资质的船员使用的,在水下进行呼吸必要时可使用机械力臂、机械切割等设备打开封闭舱室,营救水下遇险乘客的专用潜水、救生设备。机械力臂及切割设备是很重要的一环,由于遇险客船下沉后,会形成舱内漂浮物,需要借助机械力臂和切割设备的帮助才能有效开展水下救助。
水下呼吸器是指1943年著名的海洋学家雅克·库斯托(Jacques Cousteau)与爱米尔·加尼安(Emile Gagnan)共同发明了水肺,通常被称为“水下呼吸器”(即自给式水下呼吸器)。从那时起,水下呼吸器技术取得了多项进步,使该设备不断地向更易用、更安全和更经济实惠的方向发展。水下环境对人类并不友好,在呼吸、温度控制、可见度和浮力方面都向水下呼吸器使用者提出了挑战。
目前广泛使用的休闲型水下呼吸器适合普通潜水者水下呼吸。该呼吸器的内在成分是压缩空气(含78%的氮气,21%的氧气)或一种富氧的氮氧混合物,称为氮化物氧化物结构(含64%~68%的氮气,32%~36%的氧气),盛放在背部的一只气瓶里。气瓶一般由铝制成, 空瓶重约14 kg,可盛放2265 L 的空气,其压强为204个大气压(ATM)。气体的体积大约可以充满一个电话亭,重约3.2 kg。潜水员自行佩戴的供气筒及呼吸器,有开放式、封闭式、半封闭式循环三种型式。这类设备比较笨重,使用不简便,不适合乘客使用,但由于使用可靠,适合经训练的船员使用,用于救援滞留水下的乘客。
打破在水下使用氧气瓶呼吸的传统做法,利用减压原理提取海水中的氧气,从而延长在水中停留时间。使用传统氧气瓶使潜水员在水下停留的时间完全取决于氧气瓶的容量,而新型水下呼吸器提供了一种从水中获取空气的方法:利用一个密闭减压装置(电池能源),使进入该装置的海水减压,在压力减小状态下将气体析出,再通过气水分离设备进行气水分离,最后将收集的气体送至气体净化室,使之成为能供人正常呼吸需要的气体。也就是说,该呼吸器直接利用了海水中的溶解空气,供给水下人员使用,从而不用再受到氧气瓶的限制,延长潜水员在水中作业的时间。
在中国,该新型呼吸器于2007年即有专利申请认证,国际上也已有成熟的技术;欠缺的是在船舶水下救生设备方面的应用。该型呼吸器小型化、使用方便,可以供乘客或船员应急使用,必将给水上人命救助的模式带来一场革命。
水下遇险信号设备是指应能在乘客滞留水下时,由乘客触动、并可通过信号传递给水面人员相关信息,比如舱室位置、人员数量等信息。
其他还应包括防低温保护、照明、通信联系等配套设备。
国际海上人命救助公约(SOLAS)在海上人命救助中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利用SOLAS 公约的成功经验来审视水下救生设备的应用及人员训练的因素,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一旦成功实施水下救生设备的应用及人员训练,相关要求也应与SOLAS 公约的内容整体保持一致。
固定式、移动式的数量、位置等均需结合实际案例及模型才能建立一个符合实际的标准,并可借鉴SOLAS 公约中其他救生设备的配备标准进行研究。
SOLAS 公约救生手册中也可列明个人水下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张贴使用方法示意图,进行人员训练,包括乘客和指定为水下救生员的船员。
应变部署表与应变须知也需按照水下救生设备应用及人员训练进行更改。相关水面支持、外部援助也应一同考虑。
SOLAS 公约第3 章救生设备和装置第19条应急培训与演习,增设水下救生演习项目,维护相关设备的可用性。
SOLAS 公约第5 章航行安全第7条搜寻与救助服务,7.1中寻找和营救遇险人员的设备应当包括水下救生设备。目前,在SOLAS 公约第5 章7.1 中各缔约国政府承担义务,应尽可能提供足够的寻找和营救遇险人员的设备。其中的设备参见《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SAR)公约》、《搜救飞机的自寻能力》(A.225(VII)决议)、《雷达应答器用于搜寻和救助》(A.530(13)决议)、《搜寻自导能力》(A.616(15)决议)和《国际航空海上搜寻和救助手册(IAMSAR)》(A.894(21)决议)。这些公约、决议均需考虑到水下救生设备的应用。
SOLAS 公约第5 章航行安全第14条船舶配员中新增水下救生员的岗位职责。经训练并取得资格认证的客船船员,或专业潜水员等水下救生员应当要求一定的身体条件、培训标准、潜水记录等。
可在SOLAS 公约第5 章第29条中新增水下救生信号的使用,以确保乘客滞留水下时,水面人员能及时了解乘客滞留情况,辨识出舱室、人员等信息。
总之,船舶水下救生设备的应用与人员训练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离实际应用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新技术的发展及人命救助的需要为该方向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一定会在海上人命救助中取得更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