扈红英,高晓宇
(1. 河北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8;2.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5)
以布迪厄“场域和惯习”理论解读环保法律实施困境
扈红英1,高晓宇2
(1. 河北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8;2.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5)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限温令等环保法律政策实施的困境表明,法律既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殊行为规则,又是一种社会实践,法律和法约束主体的互动会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通过分析布迪厄的“场域和惯习”理论对环保政策困境的解读,提出了以环保场域中各个社会行动主体的利益、利益关系为切入点,改变社会行动者的环保惯习;以位置为切入点,形成良好的环保场域;针对环保场域中各个不同的位置和利益诉求采取不同激励措施三点建议。
场域;惯习;环保政策实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1]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有制度,即要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的法治化建设,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问题。其次,用制度解决环境问题、生态问题还要关注制度实施,关注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约束主体的需要、习俗和生活习惯与惯习。法律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环保政策、法律的颁布实施由于其特有的全民参与性、公共性等特点更需要政策、法律主体和约束对象之间的理解、互动,否则便难以收到理想的效果,有环保政策档案为例:
1.1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为此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等等。
反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河北鹿泉、平山的18家水泥厂集中拆除,重污染城市的街头烧烤被取缔,车辆限行新规出台等等,都不程度地遏制了大气污染。但有些环保政策法令的实施却依然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如倡导绿色出行。众所周知汽车尾气排放会污染环境,但除非交通部门强制性限行,大部分人还是愿意开车出行,哪怕距离很近。
1.2 限塑令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指出: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必须≥0.025 mm;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
政策反馈:由于强制性收费,超市、商场塑料袋使用量有所减少,效果显著;自由集贸市场效果不佳,限塑令没有发挥实际效果,小商小贩、消费者仍在使用塑料袋。调查显示,消费者对“限塑令”表示支持但认为效果有限的占65%,认为“限塑令”治标不治本的占20%,表示理解但需要有个过程的占5%,认为“限塑令”不乐观的占10%。
1.3 限温令
2007年,国务院曾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中规定夏季公共建筑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的规定。
政策反馈:一些餐厅、超市、宾馆、银行等公共场所的室内温度仍然被调节到26℃以下,甚至有的银行等营业场所把空调温度设置到16℃,营业员穿秋装上班。
以上环保政策的实施显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环保法律和约束主体之间没有实现良性互动。法首先是一种社会实践,必然涉及到法律和法约束主体的互动,要经历一个输入、认知解读、输出的过程,对法的不同认知、解读,就会有不同的输出效果。法律政策要取得实施效果,必须深入人们的内心,经过个体的内化和认同才能达到社会规制的目的。
2.1 布迪厄场域和惯习理论
布迪厄是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他把社会现实的实质理解为社会关系,以关系主义的方法论开启了社会学研究的新篇章。布迪厄关注社会实践,“强调真实发生着的社会过程并不都是理性的,而往往是具体的、活生生的人凭借模糊的直接感受生活在社会之中,只有揭示那些作为心理底层的、在逻辑层面之下的意识过程,才能真正把握人的实践过程”。[3]
布迪厄在他的社会实践论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场域和惯习”概念。布迪厄给场域下了一个定义:“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3]理解这个定义有两个关键概念:位置和网络(构型)。位置是社会结构中各个客观的社会位置,它可以由个人、群体或组织所占据,具有客观性,蕴含一定的社会资源;网络则是由社会中的各个位置通过各种关联形成的关系网络。位置是网结,它连接各个不同的网络脉络和关系。如此看来,布迪厄所说的场域就是指各种社会关系联结起来的、表现形式多样的社会场所或社会领域。场域的构成要素有社会行动者、团体机构、制度和规则等,场域的本质表现为构成场域的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惯习,布迪厄解释说:“所谓惯习就是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示构成的系统,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可以置换,它来自于社会制度,又寄居于身体之中(或者说生物性的个体里)”。[4]布迪厄还特别强调了“惯习”和“习惯”的不同。认为习惯是由传统传递下来的缺乏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行为方式,而惯习虽然有受社会因素制约的一面,但更重要的是它具有生成性,它能够不断把场域中的新因素纳入自身,在调整和重构自身的同时重新构建实践的对象;习惯的特点是延续和接受,惯习的特点则是重构和创造,它在实践中表现为一种操作行为和操作技能。
从布迪厄对场域和惯习概念的解释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场域与惯习是相互交织的双重存在。场域是具有惯习的场域,没有惯习的场域是不存在的;惯习是场域的惯习,脱离场域的惯习也是不存在的。一方面,场域形塑着惯习,惯习也改变着场域,场域的要素随着惯习的生成而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场域与惯习的联结纽带是“实践”,通过实践,实现二者的生成和建构。
2.2 环保场域与环保惯习
按照布迪厄的逻辑,把环保场域定义为:在环保实践中,各个位置之间构成的环境关系网络,环保场域既包括环保政策及其制定机构,也包括企业和消费者,它本身是动态的,可以不断变换;环保惯习则是在特定环保场域中建构起来的操作技能,这种技能通过策略来实现,环保场域不断地被内化到社会行动者身体之中,成为环保惯习的内在规定性。环保场域和环保惯习的内在张力表现在现实中,就是如果环保政策监管部门措施得力,从严执法,企业知法、守法,消费者个人了解环保政策实施和社会、自然与个人之间休戚与共的关系。环保惯习的操作性表现为环保政策实施得力,环保事业发展态势良好,这样使用一次性筷子、超薄塑料袋,浪费资源等等行为就会没有市场或者逐渐趋于改善,这是最理想的状态;如果环保场域中任何一个因素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资源优势或者权力优势,那么环保惯习所表现出的操作技能就可能是弄虚作假、瞒上欺下,法不责众等,和环保政策的初衷相违背。限塑令、限温令、限行令等无一不是如此,这或许就是环保政策实施困境的原因之一。
环保政策实施屡遭挫折,值得深度反思。环保场域是不断变化的,国家不断进行环境立法,加大执法力度,人们的环保惯习也有一个逐渐生成和建构的过程,其间的操作技能毋宁说是一种权宜之计,一种对策,在实践中表现为操作技能的诡秘化。超市塑料袋可以收费,但消费者可以免费去用卷筒袋子;自由市场不收费,那就多要一些用作垃圾袋,以减少个人生活成本;政府的监管严,来检查,就让排污系统启动,检查的人走了,机器就停止运行,大玩老鼠和猫的游戏,环保状况可想而知。
反思病态的环保场域和环保惯习,环保政策在实施中不能取得预期效果的原因是理想环保场域预设和实际环保惯习之间的矛盾。由于场域中一些位置(政府监管者、企业、消费者等)的病变,形成了病态的环保场域和相应的环保惯习,要解决环保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困境,关键是在环保场域和环保惯习之间形成良好互动。
3.1 以利益关系为切入点,改变社会行动者的环保惯习
利益问题是一个十分古老的话题,我国春秋时期的管仲就曾经说过:“凡夫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古希腊的很多哲学家也对利益问题进行了研究,直至近代,西方一些思想家都对利益问题十分重视,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爱尔维修在《论精神》这部著作中指出:“利益是我们的唯一推动力”,“人永远服从他理解得正确或不正确的利益”。可见,古今中外思想家都看到了利益对人们行为的动力作用。马克思以辩证唯物的态度深入剖析了利益的形成和本质,认为:利益源于人的需要,在满足需要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利益关系,其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5]既然利益源于人们的需要,利益是人们行为的推动力,利益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那么从利益、从满足人们需要的角度出发去考虑环保惯习的生成就是可行的。在环保场域中,各个社会行动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如效率、政绩、利润、节约、方便等等。如果环保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就业,节约能源,增加企业利润,给消费者提供方便,节约生活成本,同时实现官员的政绩,那么作为环保场域中的一个要素,环保政策的实施就是有效的,其困境也会迎刃而解,多赢的对策和措施可能找不到,但双赢、三赢或者四赢或许是可以做到的,西方国家在这些方面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
3.2 以位置为切入点,形成良好的环保场域
在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中,位置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概念,场域由不同的社会要素联系而成,不容社会要素在复杂的社会联系中都占有特定的位置,位置本身具有客观性,包含着社会资源和权力资本。[4]在环保场域中,政府部门、企业、市场、消费者都客观地占据着一定的位置,内在地包含着社会资源和权力资本。我国政治制度和经济改革制度的性质决定了政府部门在这个场域中的社会资源和权力资本,其社会动员力、影响力是其他社会位置不可比拟的。所以在环保场域中,政府部门不仅是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执行者,同时也是普及者、宣传者。一方面要在市场监管、监督法律的执行上切实地负起责任,真正动员和发挥其权力资本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关注其他位置的社会资源和权力资本,关注“那些促成非正式合作的社会条件”,尤其是要实现和一些环保组织的协商与合作,这对于场域位置之网的建构非常有益。只有环保场域的各个位置之间形成良好关系,健康的环保惯习才会形成。[6]
3.3 针对环保场域中各个不同的位置和利益诉求采取不同激励措施
3.3.1 改变以往官员的政绩激励构成
在环保政策的实施中要将环保成效和官员的政绩挂钩,增加环保指标,以绿色GDP取代单纯的经济GDP,促使其重视环保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改善、优化环保场域,进而形塑环保惯习,实现二者的互动。
3.3.2 创新企业组织和个人的激励制度
在环保政策实施中,可以进行一些附属环保政策设计,对于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支持环保的企业、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物质奖励。在这方面,发达国家一些经验可以借鉴。如韩国政府于1999年2月开始实行《节约资源与促进资源再利用法》,对商场、超市塑料袋的使用改为收费制,并把收取的费用集中起来,用于向顾客免费赠送非一次性购物袋,或用于捐助环保社团,为环卫工人子女提供奖学金等。
3.3.3 荣誉激励
荣誉本质上也是一种利益,这种利益把精神上的赞扬、舆论的肯定视为自己的社会资源和权力资本,视为位置的建构。荣誉激励可以让更多的社会行动主体参与到环保政策实践、实施中来,通过环保实践主体的积极参与,加深对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认知,进而遵守并为社会其他行动主体树立模范。
总之,只有在环保场域中关注各个社会行动者位置和各个位置之间的关系,在关系中形成以利益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形塑健康的环保场域和环保惯习,才有可能期待环保政策实施的良好效果。
[1]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报、说明(全文)[EB/OL].(2013-11-18). http://www.ce.cn/xwzx/gnsz/szyw/201311/18/t20131118_1767104. shtm.
[2]国务院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力争五年消除重污染天气[EB/OL]. (2013-09-12).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912/c1001-22896581.html.
[3]布迪厄.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M].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34,171.
[4]刘少杰.后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5]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47-48.
[6]李雪峰.再论限塑令——环境外部性法律规制的失衡及对策[D].兰州:兰州大学,2011.
(编辑:周利海)
Interpretations on Difficulties in Implementing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ies with Bourdieu's"Habitus and Field"Theory
Hu Hongying1,Gao Xiaoyu2
(1.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Law,He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hijiazhuang Hebei 050018,China;2.Shijiazhuang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Shijiazhuang Hebei 050035, China)
The implementing dilemma of environmental laws,such as Air Pollution-preventive Plan,Temperature-limiting Decree as well as others illustrated that law is not only a kind of special behavioral norms but also a social practice.The interaction of laws and the subjects can affect law enforcement effect.By analyzing the interpretations on environmental policy dilemmas using Pierre Bourdieu's theory of"Habitus and the Field",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changing social actors'environmental habits from the aspects of enterprises or individual's interest and interest relation,constructing and forming a good environmental field based on locations,and taking different incentives according to different location and interest requests.
Field;Habitus;environmental laws enforcement
D922.68
A 文章编号:1008-813X(2014)05-0004-04
10.13358 /j.issn.1008-813x.2014.05.02
2014-07-06
扈红英(1972-),女,河北保定人,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环境社会学、政治学方面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