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家爽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湖北武汉430056)
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增强社会沟通能力途径的探讨
常家爽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湖北武汉430056)
在新媒体时代,众多信息传播和沟通方式的兴起,对检察机关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增强社会沟通能力提出新的要求。由于新媒体形式多样化,增加了检察机关工作的难度,也因其形式的多样性为检察机关与群众沟通联系提供了更广阔的途径,目前,部分地区检察院运用新媒体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增强社会沟通能力的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同时,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增强社会沟通能力不能满足与群众的表层沟通,其工作重心仍然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新媒体时代;群众路线;社会沟通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党中央反复强调,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群众工作是密切党群关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需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增强社会沟通能力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在新媒体时代完成新任务的客观需要。
“新媒体”的概念最先由美国CBS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戈尔德马克于1967年提出。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新传媒产业联盟秘书长王斌:“新媒体是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创新形态的媒体。”清华大学的熊澄宇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对于新媒体的界定,学者们可谓众说纷纭,至今没有定论。一般而言,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说,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有线网络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
新媒体时代的来临,无疑对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利用数字、网络等技术构建的虚拟社会中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这种新媒体时代产生的虚拟社会并不独立存在,它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但具有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特点。一部分人在运用新媒体的过程中会利用其特点实施不同于常态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也对检察机关如何转变思维,掌握新媒体违法犯罪的特点,充分发挥人民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新的挑战。二是对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在新媒体环境下,检察机关的公权力和司法活动将被置于阳光之下,社会民众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参与到行政事务和司法监督活动中来,面对这种新形势,检察机关必须要有决心切实做好自身监督工作,尽可能地避免、杜绝司法不公正、不透明的现象。三是对开展群众路线工作和与社会公众沟通提出新的挑战。数字和网络等技术的应用,使检察机关与群众的交流更加通畅,借助网络数字平台,检察机关信息公开更加透明和快捷,群众进行意见反馈也更加方便;但同时也可能使双方沟通形成障碍,新媒体技术给每个人提供了发表言论的机会,这就不乏有些个别人运用新媒体传播不实或虚假消息或是夸大渲染事件,迷惑群众,导致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怀疑,甚至导致检察机关工作重心发生偏移。
面对新媒体时代的挑战,检察机关的应对思路大体如下:对于新形式的犯罪,检察机关运用新的信息数字技术,组建网络监督队伍对打击新形式的犯罪颇有成效。对于民众监督和社会沟通方面的工作,检察机关以及诸多学者的大体思路是通过各种渠道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需,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健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下访、巡访、联合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下访回访群众制度,一是通过设置乡镇检察办事处、社区检察服务站、农村检察工作室等工作机制,打造执法为民‘一线平台’,实现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拓宽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二是不走过场,不拘形式,认真做好检察长下访、巡访、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做到既有形式,又有内涵,更有实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问题;三是要开展巡回检察、部门联合接访,让检察干警走出机关,深入学校、企业、乡镇、社区、农村,有意识地排查矛盾,发现问题,把问题及隐患就地解决、在萌芽状态时解决,切实通过解决问题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水平。”[1]“构建检察机关与民众间的常设互动平台。一是打造信息传播平台。重视门户网站的建立和维护,通过向社会各界广泛进行普法教育,介绍检察机关职能性质和有关工作流程,发布检察机关开展的重要工作活动及成果,展示检察干警学习、生活、个人业余爱好等,积极推行检务公开,着力构建和谐的检察公共关系;二是打造沟通服务平台。定期介入一些重大知名网站和论坛,及时了解网络舆情动态,收集相关舆情资讯,征求网民意见,真诚回应网民反应的各种问题,化解矛盾、缓和对立情绪,让公众在第一时间、正面了解涉检事件客观、真实的信息和检察机关的工作状态,消解公众疑惑,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2]“人民检察院要建立起一个以网络为主要平台的社情民意畅通机制。一个以网络为主要平台的社情民意畅通机制本身就具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部分功能。要建立一个及时的网络社情民意的处理和反馈机制。”[3]这些工作打破了传统的沟通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增强了检察机关与社会的沟通能力,同时也体现了正确的群众观,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提升了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健全了群众工作机制,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把执法办案的过程作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过程,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新诉求和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以民为师、问计于民,紧紧依靠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
虽然上述做法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方针,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其中有些问题是值得商榷并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一是对群众的界定不够明确。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绝非是很小部分群众的利益。而今的新媒体时代,社会中的某些人为了自身利益,完全有可能利用网络数字平台渲染、夸大事实,联络具有同情心并不明真相的群众造势,或是在现实生活中聚集一帮人,煽动引发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如将此类性质的事件或个人界定为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显然是不正确的。由于新媒体技术的复杂性和不断变化的特征使得检察机关一时间难以判断,由于缓和矛盾和维稳心理的作用使检察机关不得不下大力度快速平复事件,这些客观因素都考验着检察机关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二是应当明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和增强社会沟通能力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党的坚实的群众基础,而这种教育和沟通是为实现最终目的的有效措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只有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才能做到让群众信服,受群众拥护。
(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增强社会沟通能力的主要目的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原因如下:
1.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权是在践行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法律是人民制定的,人民制定法律要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就是在走群众路线。当代中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的形成经历了艰辛而漫长的过程,我国古代的御史,其主要的职责是对违反朝纲的官吏进行纠察,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其受命于皇帝,为皇权服务。从清末开始,检察制度是在效仿法国、德国以及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后,以前苏联为蓝本建立检察制度。新中国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作用在于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检察机关的这一职权是人民赋予的,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符合现代法理念,是人民群众在艰苦卓绝的历史斗争中形成的司法文明之果。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增强社会沟通能力时,必须明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目的。
2.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以实干践行群众路线。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与人民群众取得良好沟通的基础,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再好的社会沟通渠道也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得不到群众的支持。相反,检察机关认真完成法律监督任务,在实施法律监督过程中恪尽职守,公正严明,不徇私,不偏袒,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长此以往,必然会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与拥护。
(二)继续运用新媒体拓宽与群众沟通的渠道
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网站、报刊等平台上公布相关信息,构建与群众互动的网络平台,建立舆论应对处理机制。第一,组建舆论分析判断队伍,掌握并运用新媒体相关专业技术,对关于检察机关的舆论快速进行分析判断。第二,对郡众的要求应作出及时的反应,对于群众的误解及时作出解释,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归纳综合分析,并作出解答,必要时佐以证据加以说明解释。第三,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充分掌握证据追究其法律责任。除此之外,检察机关可利用新媒体进行法律宣传,运用图像或视频等形式让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实施法律监督的过程。与群众沟通的方法可随着媒体形式的快速发展呈现多样化,这些措施有利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立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提升执法公信力,维护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
(三)进行机构设置和制度管理创新
在新媒体时代语境下,检察机关可因环境的变迁对机构和管理制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如建立上文所述的负责与群众沟通的机构;为解决群众提出的,但需要多个国家机关共同解决的问题,检察院可与其他国家机关共建网络平台,实现网络“一站式”服务。另外,在制度设计上,完善检察一体机制,保障检察权的有效行使,以便更好地实施法律监督。
总之,在新媒体时代,众多的信息传播和沟通技术的兴起,对检察机关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增强社会沟通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新媒体形式多样化,它增加了检察机关工作的难度,也因其形式的多样性为检察机关与群众沟通的方式提供更广阔的途径,在实践中运用新媒体开展群众沟通工作效果显著。尽管如此,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增强社会沟通能力不能仅仅重视与群众的表层沟通,或是暂时地安抚群众,我们的工作重心仍然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拓沟通渠道,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只是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消除群众误解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能根本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只有检察机关在认真履行法律职责的基础上,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得到群众的信任,实现与群众的深入沟通,才能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从而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1]蒋森华.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1(8).
[2]韦群庆.关于检察工作与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的探讨[EB/OL].http://xzjcy.gov.cn/sitegroup/root/html/ff.htm.2013-07-25.
[3]齐文远,周详.网络时代检察机关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J].人民检察,2011(13).
D926.3
A
1673―2391(2014)09―0168―03
2014-05-15责任编校:郑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