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平,王 飞,顾一珠
(1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济南250031;2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颅内淋巴瘤是一种侵袭性的非霍奇金淋巴瘤,占所有脑肿瘤的0.5% ~2%[1]。肿瘤可发生于脑组织及软脑膜等部位,好发于幕上、脑室旁,小脑和脑干也可以见到。颅内淋巴瘤术前诊断较困难,现治疗方面首选手术治疗,术后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给予放疗、化疗等综合治疗[2]。本研究通过对比大剂量甲氨蝶呤化疗与CHOP化疗方案在颅内原发性淋巴瘤患者术后中的应用效果,以探讨最佳治疗方案。
1.1 临床资料 选取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2006年1月~2013年1月收治并确诊的颅内淋巴瘤患者70例,均行手术切除并经病理检查确诊;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前提下,根据入院顺序将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各35例。观察组男19例、女16例,年龄29~76(56.58+10.76)岁;发生于幕上 21例、幕下14例,其中ⅠA期29例、ⅠB期6例。对照组男20例、女15例,年龄 27 ~75(54.64+10.48)岁;发生于幕上23例、幕下12例,其中ⅠA期31例、ⅠB期4例。两组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具有可比性(P均 >0.05)。
1.2 方法
1.2.1 治疗方法 观察组给予以大剂量甲氨蝶呤为基础的化疗方案,化疗前碱化尿液,采用小苏打1 g,3次/d;水化,每日进水量 >2 000 mL,先静滴甘露醇250 mL,再持续静滴5%葡萄糖氯化钠2 000 mL、5%碳酸氢钠250 mL,然后静滴甲氨蝶呤3.5 g/m2;化疗开始24~36 h肌注亚叶酸钙(CF)60 mg/m2,根据血药浓度凋整剂量至24 mg/m2、1次/d,直至甲氨蝶呤血药浓度降至0.05 μmol/L。对照组给予标准CHOP方案(环磷酰胺+多柔比星+长春新碱+泼尼松),化疗2周期后评定疗效。化疗2~4个周期后均给予颅脑放疗,放疗范围与剂量:全脑24 ~36 Gy,1.8 ~2 Gy/次[3]。采用 WHO 实体瘤疗效制定标准[4]评定治疗效果,并观察两组的不良反应。
1.2.2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观察组完全缓解(CR)11例、部分缓解(PR)15例、稳定(SD)5例、进展(PD)4 例,有效(RR,CR+PR)率为74.29%;对照组分别为8、10、10、7 例及51.43%;有效率比较,P <0.05。
2.2 两组不良反应比较 观察组骨髓抑制21例(60.00%)、脱发2 例(5.71%)、静脉炎4 例(11.43%),对照组分别为32 例(91.43%)、15 例(42.86%)、10 例(28.57%),P 均 <0.05。观察组恶心呕吐 15 例(42.86%)、肝功能异常8 例(22.86%),对照组分别为18 例(51.43%)、8 例(22.86%),P 均 >0.05。
原发性颅内淋巴瘤是较少见的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1929年由Bailey首次报告,是一种颅内原发性肉瘤,属于非霍奇金淋巴瘤的一种特殊类型[5,6]。因本病是多发病灶,所以广泛切除不但可能降低生存率,而且有加大术后神经功能障碍的风险,所以多不建议二次或多次手术[7]。因此,术后放疗与化疗成为术后治疗的关键。
颅内淋巴瘤对放疗也高度敏感,但单纯放疗有效维持时间较短。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二期临床研究显示,甲氨蝶呤为基础的化疗方案联合放疗与单纯放疗相比较能够显著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单纯放疗的中位生存期限为12个月,联合甲氨蝶呤为基础的化疗可以将中位生存期延长至30~51个月,5年生存率为20% ~40%[8]。
颅内淋巴瘤的初始化疗方案现推荐使用大剂量甲氨蝶呤为基础的化疗方案[9],甲氨蝶呤推荐剂量为3~3.5 g/m2,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给药途径为静滴,每2~3周重复1次。甲氨蝶呤可引起口腔炎、溃疡性胃炎、出血性肠炎、肠穿孔,甚至导致死亡[10];本药骨髓抑制相对较轻,大剂量应用可引起脂肪肝、肝硬化及肾损伤。因此,当应用大剂量甲氨蝶呤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并行碱化、水化治疗,测定尿常规、尿 pH值[11]以及肾功能,根据检测值确定是否行利尿、补碱、补液及CF解救等。本组未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无死亡病例。
本研究在放疗前给予化疗,基于以下几个原因:①先化疗、后放疗比先放疗、后化疗的神经毒性更少,更有助于药物进入脑内。②放疗可以使肿瘤消退,同时部分修复由于重力所致破坏的血脑屏障[12],减少化疗药物进入。③另外,放疗干扰化疗药物的评价。本临床研究发现,观察组有效率为74.29%,显著高于对照组 51.43%(P <0.05)。观察组恶心呕吐、肝功能异常等与对照组比较,无显著性差异,两组消化道不良反应发生率基本相当;观察组骨髓抑制、脱发、静脉炎发生率均显著低于对照组(P均<0.05)。由此可见,大剂量甲氨蝶呤化疗方案的临床疗效显著优于CHOP方案,而且骨髓抑制、脱发与静脉炎等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降低,具有显著优势。
[1]程朝晖.利妥昔单抗联合CHOP方案治疗弥漫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疗效和毒副作用观察[J].医学新知杂志,2010,20(5):503-504.
[2]陆峥,丁书卿.原发性颅内淋巴瘤148例临床观察[J].医学临床研究,2002,19(3):177-178.
[3]吴礼明,徐丽艳,殷敏敏,等.脑内原发性淋巴瘤的诊断及鉴别诊断[J].安徽医学,2012,33(7):882-883.
[4]许晓琴,周林江,姚振威,等.原发性脑内淋巴瘤的影像学表现[J].医学影像学杂志,2010,20(4):580-582.
[5]丁洪彬,田为中,张波,等.原发性脑淋巴瘤的CT、MRI影像表现与鉴别诊断[J].西部医学,2011,23(2):143-145.
[6]马爱梅.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的诊断和治疗新进展[J].中华神经科杂志,2008,41(11):774-776.
[7]卞佩明.原发性颅内淋巴瘤的临床特点及诊疗措施[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0,24(10):110.
[8]曹国彬,柯炎斌,何伟文,等.原发性颅内淋巴瘤的临床特点及其治疗探讨[J].广东医学,2009,30(7):1120-1122.
[9]涂三芳,李玉华.复发难治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进展[J].山东医药,2012,52(9):95-98.
[10]闫铁民.13例颅内淋巴瘤的回顾性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5):147-148.
[11]邱骥,崔高宇,李飞,等.颅内原发性淋巴瘤的诊断和治疗(附17 例报告)[J].中华神经外科杂志,2009,3(11):266-268.
[12]闫春平,梁高飞,李元焘.CMOP与CHOP方案治疗初发非霍奇金淋巴瘤疗效分析[J].山东医药,2011,51(33):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