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育红,李 江,彭黎军
整形美容手术的发展已有近百年的历史,近年来有更多的美容顾客希望通过美容手术改变自己的形象。求美者身体都是健康的,只是由于各种原因心理上有阴影或是为了锦上添花,才来接受治疗,这就对医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能使每位求美者满意,减少护理纠纷和投诉,护士要全面了解就医者的心理,分析他们来做整形美容的主要目的,给予正确的引导及细心的护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保护就医者就是保护自己的意识。
1.1 求美者与求医者心理状态不同[1]①求美者与求医者心理需求不同:求医者是通过医疗服务解除疾病,是较低层次的心理需求,而求美者是要达到锦上添花的目的,是较高层次的心理需求;由于求美者的自身条件、文化程度、审美观念,评价标准不同,与求医者相比易产生不满、导致纠纷;②求美者与求医者对疗效的评价标准不同:求医者解除疾病,甚至缓解症状,延缓生命即可达到目的,而整形手术成功的标准具有相对性;成功的手术应是求美者、医者、第三者都满意;而这三者中最重要的是求美者本人,与求美者的审美、文化程度,职业、心理因素有关;意见发生分歧,是产生纠纷的隐患。
1.2 求美者法律意识增强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求美者对护理过程的参与意识日益增强,开始关注一些相关制度,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留存各种资料,记录每一次查房、换药的时间,护士是否按时巡视,出现特殊情况时是否及时处理,操作是否符合无菌操作要求等。
1.3 护士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法律意识淡漠 双休日、节假日监管不到位,护理文书未及时书写、记录;工作过程中说话随意,接打电话;对风险评估不足或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护理措施;医护记录内容、时间不一致等。
1.4 术前未对求美者进行性格评估 未及时发现求美者性格的固执、偏激,此类患者情绪起伏大,不属美容手术适宜人群。此外还要准确评估求美者的期望值,对期望通过整形变成某明星的求美者不拒绝,易形成纠纷。
1.5 账目出现疑问或差错 是目前护患纠纷中最常见的导火索。整形美容患者的医疗费用一般是自费,如在住院过程中发生重复记账,分解记账或费用问题未能及时与求美者及家属沟通、告知;也有对医院抱有偏见,对必要的术前检查不能认同,认为医院进行过度检查是想多收费用等。护士若不能耐心解释,易导致护患纠纷。
2.1 以人为本,提供人性化关怀 以求美者为中心,体谅其疾病或缺陷的痛苦,尊重其人格。护士除应具有全面的专业理论、精湛的操作技巧外,还应有良好的美学修养和心理咨询技能。一个手术是否成功,要看它是否达到“美学、心理、社会的三维效果”。尊重求美者、重视治疗每一个环节质量的护士一般不易发生护患纠纷。
2.2 严格筛选求美者,增强职业敏感性 洞察求美者的心理,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调整受术者的心态及对手术的期望值。术前谈话时判断其产生心理并发症及纠纷的可能性。比如对美容手术的风险及必然反应均表示忧虑,让亲友为其下决心的求美者不要将其作为美容手术对象;对手术期望值过高,拿着明星照片来就诊,或想借美容手术改善其恋爱、婚姻的患者;术前拒绝照相者,有精神症状、精神病史者均不适合手术。
2.3 提高服务意识,掌握沟通技巧 在交流中多使用鼓励和赞扬的语言。学习用“同感心”对待求美者[2]。其定义特征包括:①像他人一样看待这个世界;②了解他人的感觉;③不评判他人;④沟通对他人的理解。例如一位求美者因对手术效果不满意感到失望,对医护人员不满,要求索赔。护士倾听了患者的诉说,没有评判她的行为,而是能够站在她的角度看待她所处的情形,并且说理解她的感受和行为。这样患者感受到的是护士理解她的感受,而且没有因为她的行为而责备她。相反,护士说:“我看做得很好,与你以前比,你应该满意”,这是护士不具有同感心的表现。因为患者失望的感受没有被承认和理解;护士没有试图从患者的角度来看问题;护士对患者的想法作了评判,认为她的想法不对;患者感受到的是被别人劝告或告诫。可对她来说,她确实很失望。她知道没人愿意去理解她,因为她被认为不值得为这件事而烦恼。表达同感心的意义:①能协助求美者自我表达;②有助于做到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满足求美者的个体化需求,利于建立护患信任关系。
2.4 加强宣教,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术前宣教要尊重科学、注重现实,让求美者了解手术过程、创伤程度、术前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对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问题一定要进行沟通,并有文字记录。护士应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卫生法》、《医学美容管理办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熟悉掌握医院的各项核心制度,既要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也要依靠法律维护医院的正当权益。
2.5 重视护理文书的记录保存,正确处置纠纷 护理文书的书写要全面、术前术后照相留存,对术后注意事项的交代,应采取一式二份的方式签字留存一份,以备举证倒置时使用。实行标准收费,一旦发生纠纷可对照标准,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并让患者查账,避免纠纷发生。出现纠纷,首先要端正态度、稳定情绪、冷静判断。分析原因并分清护患责任。如果是护士的不足,应首先承认过失,耐心聆听其所述的不满,并予以肯定的表态,主动化解矛盾,切勿焦躁,以免进一步刺激对方,使矛盾升级。如果出现非过失性纠纷,要敢于坚持原则,对求美者的主观臆断和无理要求应耐心说服教育,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总之,要有效地防范护患纠纷,就必须不断建立健全并完善法规体系、规范制度和树立章程,不断提高护士的素质和技能。一名合格的美容医护人员,应首把求美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注重职业道德培养,坦诚地与求美者交换意见,只有护患双方都满意才能真正杜绝纠纷。
[1]谢桂萍.整形美容求美者的心理及防范纠纷对策[J].现代医药卫生,2010,26(5):773-774.
[2]莫孙淑冰,廖进芳,刘均娥.与患者沟通的重要技巧[J].中华护理杂志,2004,5(39):396-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