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失范到规范:体育慈善事业的相关问题研究

2014-04-05 02:42郭琼珠何元春
湖北体育科技 2014年4期
关键词:体育明星慈善事业慈善

曹 瑾,郭琼珠,何元春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慈善事业对社会所发挥的作用开始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作为慈善事业子系统之一的体育慈善所展现出来的美好前景,也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同样,由于中国特定的国情,现代体育慈善事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挑战,这些挑战既来自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也源自中国国内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传统等多个方面因素。其中之一,就是发展中的无序和失范问题。如何在规范中有序地发展,是当代中国体育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主题。

1 体育慈善失范概念的提出

“失范”一词首先由法国社会学家迪奥提出来,认为“失范”是一种社会混乱状态,提出了“社会失范”的概念。而后,杜尔凯姆在分析迪奥“社会失范”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人的“道德失范”和“行为失范”等相关概念。美国社会学家默顿在发展了杜尔凯姆“失范”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人们越轨行为的“社会根源”和“文化根源”,提出了“文化失范”和“价值失范”的概念。特别是,现、当代中西方社会学学者随着时代的变迁,将失范的范畴与内涵又进一步扩大到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如“诚信失范”、“管理失范”、“政府行为失范”等。体育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内在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慈善文化也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所以体育慈善失范是指体育慈善在实施和运行中出现的价值理念的偏离、道德的错位、制度的不健全等。而失范现象也是一种非常广泛的社会事实,它与社会生活的各种基本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提出“我国体育慈善事业失范”这一概念是无庸质疑的。

2 对体育慈善及其失范的现状分析

2.1 对我国体育慈善的认识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关于“慈善事业”的解释是:“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的社会事业。”郑功成认为:“慈善事业是指建立在社会捐献经济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行为,是种混合型社会分配方式”[1]。徐卫华在其《发展慈善事业的理念认知与行为方式》一书中认为“慈善事业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以爱心为动力,以捐献为手段,以救助为目的,对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的一种经常性活动”[2]。从上述对慈善事业的概括可看出,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主要目的是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救助,慈善事业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良性的再分配方式。慈善事业的这些特征,对定义体育慈善也提供了内在依据。

对于体育慈善的界定至今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概念。朱强认为:“一切发生在体育界的慈善行为、动机、观念。慈善事业是包含在慈善当中的,所以体育慈善事业也应包含在体育慈善之中”[3]。黄寿军认为:“从媒体运用的角度,大多数是指体育团体、组织、运动员直接参与的慈善行为。常表现为捐献善款、善物、志愿者等”[4]。从上述对体育慈善的概念界定看,虽然不是很清楚,但是表现有慈善的共同特征在体育慈善研究的初期已是难得的研究。针对这些特征,可对体育慈善的定义做一个概括:一切和体育有关的慈善活动,是社会公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于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无偿救助的行为的总和。体育慈善引起国人的集体关注,缘起2005那个大灾之年。从那年年初的东南亚海啸到夏天袭击北美的卡特里娜飓风,有数不清的体育人加入到了捐助善款的行列中。同一年由中国劳伦斯冠军委员会和中华慈善总会共同发起成立了 “中华慈善总会十佳冠军基金”(简称中慈十佳冠军基金)。这是中国第一只体育慈善基金,开创了体育慈善形成系统运作的先河。2007年姚明与NBA球星纳什举办慈善赛的消息,再次让国人认识了体育慈善。姚明从此成为中国慈善代言的“排头兵”。为预防艾滋做宣传、探访民工子弟学校、捐献骨髓……此外,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姚明第一时间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50万人民币,随后又向中国红十字会捐款21.4万美元。同年6月,姚明宣布再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200万美元,并且成立姚明基金会帮助灾区进行校园重建。除了姚明,中国体坛另一位代表人物刘翔也经常参加到各种慈善活动中,2006年黄金大奖赛上海站比赛,刘翔将组委会赠给他的价值80万人民币的一套商品房转赠给了2007年上海特奥会组委会,雅安地震后,刘翔也第一时间送去了祝福和捐助。此外,国家乒乓球队、郎平、田亮夫妇、李娜等也都捐款为灾区人民送去祝福。

2.2 体育慈善失范的诊断

中国体育慈善事业正逐渐起步,但是随着中国竞技体育的飞速发展,体育慈善的发展却明显与之不成正比。与国外“体育”和“慈善”的“双宿双栖”相比,中国先富起来的体育明星们,却与慈善形同陌路。事实上,翻开中国体育明星的“慈善录”,除了姚明、刘翔等少部分体育人已率先迈出“慈善”的脚步外,大部分体育明星还仅仅是“慈善”的看客或者是边缘人。体育慈善事业,这项体现公民社会责任感和社会进步程度的标尺,在中国却深陷瓶颈,步履维艰。最为关键的是,我国体育人自身的观念落后导致体育慈善在我国仅仅停留在蜻蜓点水的地步。国外体育人的热心行为,与长期身处慈善文化氛围的熏陶不无关系,他们把慈善当成一种责任甚至是一种习惯,而中国运动员长期的慈善文化缺失造成他们对社会问题很少关心,他们只知道拿金牌才是对国家的回报,对于参与慈善的热心不够,也没有意识到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其次中国体育慈善组织本身就有注册体制上的先天缺陷。在我国慈善机构虽然都属于NGO(非政府组织),却都必须挂靠政府部门,大多数是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这样以来,慈善机构就必须与政府建立良好关系。由于我国对私人成立的募捐基金会门槛设置比较高,这导致目前我国绝大部分慈善机构都是公募基金会,并且数量很少,再加上法制法规的不健全,远远无法满足大众慈善事业的需要。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源于中国国内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传统的失范。

3 我国体育慈善失范的成因

我国社会学者对失范的类型分析研究颇有建树。如高兆明在《社会失范论》中以不同社会背景下失范的社会性质为标准,将失范分为:常态下的社会失范和转型时期中的社会失范两种类型[14]。朱力在《变迁之痛——转型期的社会失范研究》中则以社会转型为背景,按照失范发生的不同领域与性质为标准,将失范分为:经济失范、政治失范、社会生活失范和文化失范四种类型[15]。所以,本文以我国体育慈善事业失范中问题的存在方式为标准,结合社会学者们研究的失范指标将体育慈善失范分为:价值失范型、制度失范型、行为失范型。

3.1 价值失范型

价值观念直接影响着规范的价值合理性与人对规范所依据的价值的认同。失范是这样一种社会状态,一个社会既有的价值观念被普遍怀疑、否定或被严重破坏,既有的行为模式的规则逐渐丧失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从而使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价值理念的指导与社会规范的约束,形成社会规范的事实上的真空、缺失[5]。

中国传统文化中不缺乏慈善的传统思想,在中国几千年文明史中积累下来的传统文化里,可以看到大量的慈善道德文化积淀。如:孔孟从仁爱到仁术,确立了系统化的社会慈善思想,墨子的兼爱、韩愈的博爱、范仲淹先忧后乐等等。而在当今社会,体育慈善事业作为一种无功利性的利他行为,还没有被广大民众,特别是先富起来的群体所接受,并没有形成社会整体的慈善意识和慈善文化。再加上受市场经济趋利性的影响,强调利益至上,弱化了“仁义”为中心的传统道德意识,出现了利益冲突、价值失落、道德错位、行为失范等现象。如我国一些体育明星,他们做好事不喜欢留名,如果自己捐了钱还被媒体曝光,就是一种露富和炫耀,因此他们在进行慈善行为时往往很低调。殊不知,这种行为反而不利于慈善的推广,这些明星具有很强的表率作用,因为他们的行为对社会是一种启示和带动。与国外体育明星将慈善视为己任相比,国内体育明星却明显对慈善事业并不热情,或者说,中国体育明星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不高,尽管他们之中也不乏偶有“小试牛刀”的行为,但是与其从政府和社会得到的“投入”相比,他们的“产出”显得太过寒酸。2005年东南亚海啸,车王舒马赫以个人名义捐款1 000多万美元,他的忠实车迷也相继效仿慷慨解囊,这就是榜样的力量、偶像的作用。而在中国,足球最早迈入职业化行列,虽然十余年的职业化进程并没有给中国足球带来质的变化,但却一夜间弄鼓了所谓职业球员的腰包。不过让人遗憾的是,在众多慈善活动中却很少能见到中国足球运动员的身影。显然在中国,体育慈善事业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桎梏,最为直接的就是中国体育运动员由各地方计划培养,他们的行动受到了限制,加上文化的缺失、金牌至上的价值观、残酷竞争的压力,哪还有倾心慈善事业的精力和欲望?这些价值导向的失范如不进行矫治必将影响体育慈善事业的发展。

3.2 制度失范型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发展体育慈善事业是我国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的导向也将决定了体育慈善事业未来发展的道路。但是由于政府受传统管理思想的束缚,使得政府部门急功近利,为了达到效果,不顾及“行为逐渐远离目标”(斯罗尔的失范理论),政府“依靠习惯势力和压制”(杜尔凯姆的失范理论)来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长期下去,容易使人们产生“逆反心理”和“捐赠恐惧症”,必然会带来体育慈善的政府导向型失范。

此种失范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政府政策不到位。民间性和社会性是慈善事业最显著的特点,体育慈善事业也是如此,西方慈善文化具有民主性,社会成员普遍参与慈善活动,民间推动慈善事业的传统浓厚。中国慈善文化中带有政治性,官方助推慈善事业的历史悠久,而民间慈善相对滞后。但目前中国的慈善事业在官本位和权力本位的指导下,带有政府指令性、强制性,是靠权力支撑慈善事业的发展[2]。慈善与政府之间应该是彼此独立、相互支持的伙伴关系,保持慈善的独立性和自愿特色是慈善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慈善界的共识,“政府正确的角色应该是倡导者、管理者,搭建平台、倡导民众捐赠,并对慈善机构进行监督、规范,而不能限制民间组织的筹款空间”[3]。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体育慈善事业发展的过程中,虽然近年来我国体育慈善行为越来越多,但是还是以政府组织和行政牵头来推动筹款,有的甚至一层一层分摊下去。长期下去,就不符合慈善捐助的自愿性质和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律。2)政府组织的短期化。一般是有了突发性灾难后,临时召集捐赠,这种方式只是暂时缓解了部分人的困苦,达到“治标”的作用。如:2008年汶川地震,很多体育界的一线明星和运动员教练员纷纷参与到抗震救灾中,有的捐钱有的捐物,掀起了体育慈善的热潮,这和政府的宣传和重视是分不开的。但是以后的几年除了偶尔的报导,很多人慢慢在淡忘这件事情,体育慈善的活动也随之而去,政府也没有考虑到它的持续性。

3.3 行为失范型

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的行为偏差失范理论认为,“社会问题违反规范期望,其行为或状况脱离规范者即是偏差。偏差行为的产生是由于不恰当的社会化,其主要发生在行为初级阶段[5]。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整理和改造我国慈善方面也给予了极大关怀,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并在党和政府的相关文件中明确了慈善的地位,但与现实的发展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如目前对体育慈善机构及其行为起到直接规范作用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4部法规,而单独关于体育慈善事业的完整法律框架都尚未形成。体育部门规章制度仅作为指导性文件,缺乏法律法规的权威,使得实际执行中的作用和效力大打折扣。当然,这是有历史原因的,有的是体制转轨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但更多的是因为体育慈善这项事业刚刚起步的经验不足造成的。

另外是体育慈善本质的缺失。如:2004轰动大江南北的“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的惊人之举,一年仅募捐8 000余元人民币,开销却达62万元,这是由退休高官组成的基金会,打着关心下一代的名义吃慈善,不但伤透了民众的心,也折射出我国体育慈善事业灰暗一面。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使全社会普遍存在着竞争,导致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心慈手软”、“信义忠厚”都被视为竞争不利因素而遭到遗弃,使本不健全的体育慈善监管体制无法为我国的体育慈善事业提供制度保障,也不能够更好地防治体育慈善腐败。部分组织对资金的筹集和捐赠款项的运用、去向不能如实公布导致体育慈善机构和捐赠活动的公信力度不足,捐赠资金的安全性存在隐患,有的组织甚至挪用公款,借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违背了体育慈善的初衷,影响了体育慈善的热情和动力。

4 我国体育慈善失范的矫治措施

体育慈善的失范是多方面的,矫治是为了调整失范,同样也是为了体育慈善能够更好的发展。规范有正式的,又有非正式的。正式的规范通常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违反者有特定的惩罚。非正式规范是不成文的,但往往能被社会成员普遍理解”。而上述所提出的规范,主要是针对体育慈善的价值失范、制度失范、行为失范三种类型,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促进现有规范的转换和建设,提高对体育慈善的认识,使其在规范中有序发展。

4.1 规范体育慈善的价值观,使体育慈善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

规范体育慈善的价值观,首先要弘扬慈善文化,普及体育慈善意识。文化教育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学校作为育人的场所,应该在慈善文化教育中有所作为,所以慈善教育应走进课堂,从小学开始开设慈善课程,并将体育慈善贯穿其中,通过深层的文化底蕴培养学生对慈善的认识,鼓励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定期考评,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标准,旨在发展学生给予和服务技能,使学生认识体育慈善,引导他们加深对体育慈善事业的理解,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形成终生体育慈善意识。其次体育慈善是一种事业,它的发展需要有一种社会氛围和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支撑,体育慈善的宣传应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开辟专题或专栏,宣传善人善举,介绍慈善知识,也可利用体育运动广泛的影响力以及体育明星的感召力,宣传、普及慈善文化[4]。如体育明星亲自担任各项慈善事业的形象代言人,利用自己的明星身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示范效应,以此获得全社会的共同响应,这种方式往往比直接捐财物效果来得更为明显,辐射范围也更广阔。再者可通过开展以慈善为目的的体育比赛,体育捐赠等,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加深对体育慈善工作的认识,激发社会各界人士和普通百姓参与到体育慈善事业中来。将人文关怀、中华民族的仁爱美德与奥林匹克精神有机的结合起来。

4.2 规范以政府为导向、民间为主体的体育慈善事业

体育慈善的性质是非政府的、非营利的和公众自愿的,其最显著的特点也是民间性和社会性,所以应以政府为导向、民间为主体的发展体育慈善事业。所谓的政府为导向,是减少政府在体育慈善发展中的行政角色,使政府慢慢从体育慈善的运作中逐步放手,真正实现体育慈善组织的“非政府性”使政府能够在法制法规、规范募捐行为维护捐赠人与被受益人的权益方面真正发挥作用,坚持以社会责任心为动力,体现慈善事业的互帮互助,互相关爱的精神追求,确保慈善事业的社会效益至上。民间组织并不排斥政府主导,相反,他们应该是分工和合作的关系,政府应通过政策扶持,制定行业标准、建立相关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改变政府组织和管理慈善事业的方式,推进慈善组织的社会化进程。对此,政府应加快职能的转变,改变慈善组织因受政府的控制过重,制约过多导致慈善行为失范。以此来规范体育慈善组织和管理自身的运作。只有这样,政府与慈善组织才能形成良性的循环体系。

4.3 规范我国的法制法规

4.3.1制定体育慈善事业相关法律

构建我国慈善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可从3个层面进行。1)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基本法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对体育慈善事业留有较多的法律规定空间。要对体育慈善事业的机构设置、体育慈善事业善款的筹集和管理、体育慈善事业的社会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2)在此基础上制定单项的《体育慈善法》与国家慈善法相配套。3)制定《体育慈善事业法》的实施细则,同时地方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也可根据法律规定或授权,制定适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形成严密的、科学的体育慈善事业法律法规体系。4)完善体育慈善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法律,提高体育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比例,简化免税程序,从而给予体育慈善事业法律上的保障和监督,鼓励和引导体育明星、运动员和普通大众参与体育慈善中去。

4.3.2 建立严格地监督机制,有效发挥其职能

公开财务制度,加强人员、财务、项目、信息等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以此提高公信力。一方面要规范社会的募捐行为,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管理,建立社会公示制度,定期公布捐赠资金和物品的来源和流向,并建立完全透明的查询系统;建立社会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方法,考核慈善基金和物品的使用效果,确保社会捐赠的款物使用安全有效,确保捐赠人的意愿得到有效落实。只有这样,我国的体育慈善事业才能迈向更高的台阶。

[1]郑功成.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与需要努力的方向[J].学海,2007(3):62-67.

[2]潘四凤.中国体育慈善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33(6).

[3]朱 强.体育慈善之初步研究[J].体育学刊,2007,14(2):144.

[4]黄寿军.我国体育慈善事业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体育文化导刊,2007(8).

[5]杨振福.失范行为论[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5.

[6]周 游,方成华.论体育慈善的社会功能[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11,27(3).

[7]向良平.我国体育慈善事业发展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1,28(3):318-321.

[8]王俊秋.中国慈善与救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9]施昌奎.转型期慈善事业运营管理模式[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10]何 静.我国体育明星参与慈善事业的现状研究[J].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6):71-74.

[11]徐卫华.发展慈善事业的理念认知与行为方式[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

[12]殷 川.论体育慈善对慈善事业的推动作用[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6(4):76-80.

[13]易春燕,刘文方.中国体育慈善事业发展状况研究[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2,27(4).

[14]高兆明.制度公正论:变革时期道德失范研究[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

[15]朱 力.转型期的社会失范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猜你喜欢
体育明星慈善事业慈善
慈善之路
他们承诺捐出半数以上财富投入慈善事业 超过200位慈善家加入“捐赠誓言”
浅析我国体育明星公共形象营销及对青少年的影响
慈善义卖
浅谈体育明星存在的必要性及其报道
超体育表演:《超级战队》中体育明星的符号解析
深入实施慈善法 促进广东慈善事业大发展
慈善组织相关知识问答
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和终止
提升国内体育明星商业价值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