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工
看过《家庭医药》杂志今年第1期“读编交流”栏目的“让生命放射最后的光芒”一文后,深感作者与我想法一致。
当前社会越来越老龄化,有尊严地死去应该作为一项重要的事情来抓,由讨论走上实践。
我认为,有计划生育也应有计划死亡,生老病死是客观规律,每个人有生的权力,也应有死的自由。推行“安乐死”不是残忍而是人道。
我老伴已80多岁,住院近5年,由于脑梗塞,病情越来越严重,失语、偏瘫,最后不能吃喝,改为鼻饲。开始插管时,因为难受,自己把管子拔去,护工没有办法,把老伴的手绑在椅子上,痛苦不堪。有时还要插输氧管,活着就是受罪。
可如果我们向医院提出“尊严死”的要求,院方是不会答应的。
曾有媒体刊登过,武汉有医生帮助患者实现“安乐死”,结果受到法律制裁。我个人认为,制定“安乐死”的相关法规,对当前老龄化社会有其必要性,希望能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