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东风
(作者系四川省纪委副书记)(责编:李静)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前沿,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域的“神经末梢”,是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的重要力量。为改革和创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其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省纪委监察厅积极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构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新格局。
近年来,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县、乡两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以及发展和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三个文件,大力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省纪委监察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精神,准确把握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定位和方向,优化纪检监察力量,整体提升监督效能。
(一)强化全域覆盖,推进组织机构规范化。大力充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力量,在乡镇设立纪委及监察室,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在村级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或纪检小组,在村民小组的党小组设立纪律员,确保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
(二)强化能力提升,推进队伍建设专业化。省纪委制定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五年规划,举办全省乡镇纪委书记视频培训会,对全省7000余名乡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开展了专题培训。科学设置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规程、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规范有序、履职有效。坚持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重要价值取向,全省183个县(市、区)、3330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开展了“纪委开放日”活动,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开放透明、亲民为民形象。
(三)强化基础保障,推进装备条件现代化。所有乡镇纪委都落实了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全部按规定列入了县级或乡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大力推动纪检监察信息化平台建设,一些地方整合网站、百姓热线、效能微博、电话举报等监督资源,建立了群众诉求处理信息化工作平台。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对200个“全省基层纪检监察组织”、150名“优秀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人员)”进行了表彰。
(四)强化规范运行,推进工作机制科学化。建立作风巡察制度,实行全面工作综合巡察、重点工作专项巡察、热点问题跟踪巡察、日常工作随机巡察。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对群众诉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三资”代理数据运算中心、监管中心和阳光公示平台,实现了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阳光交易。
通过深入扎实的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全省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2013年,全省县级及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立案9252件,同比上升25.4%,群众对解决身边腐败问题的认可度达到80.14,同比上升1.21。我省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从2011年的81.71上升到2013年的83.67。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前沿,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域的“神经末梢”,是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省大力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总体来说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经济发展、轻监督管理,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少基层干部认为,基层特别是农村经济基础差,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抓不抓无所谓,即使要抓,也要等到经济上去以后再抓。一些乡镇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个别乡镇主要领导对乡镇纪委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
(二)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人少事多,监督主业不突出。总体来看,县级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较全,力量较强。但在第一线的乡镇纪委,因编制和领导职数有限,乡镇纪委书记都是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不仅要抓自身的业务,还分管党务、群团、综治、维稳等其他工作,多的达到20余项,“专职不专人、专人不专责”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纪检组织各自为政、力量分散,监督合力不够强。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偏少,又各自为政,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缺乏统一调配,资源不能共享。不少地方乡镇纪委开展监督工作仍然是“单兵作战”、“分散作战”,根本无力查办本级或下级的违纪案件。部分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仍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对信访监督、查办案件等业务工作不熟;同时,基层纪检干部大多土生土长,在调查处理时有的怕得罪人,不敢坚持原则和程序。
(四)纪检工作激励不够、保障乏力,配套措施不完善。目前基层纪检机关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等重点环节的工作程序方面还不够规范,在工作考核奖惩等机制方面也不够完善。全省目前还有15个县(市、区)未建立专门针对乡镇纪委和纪检干部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有的即使建立了机制制度,但考核激励的科学性、针对性不强,结果运用不充分,造成一些地方纪检干部工作热情和内生动力还不足。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按照“突出主业、理顺关系、三级联动、强化保障”思路,理顺工作关系和运行机制,优化县、乡、村三级纪检工作力量和资源配置,切实保障基层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突出监督主业,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体制。一是健全基层“一岗双责”配套制度。强化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由党委主要领导牵头,制定具体的落实举措,纪委协助党委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在责任制指标设置方面,注重区别对待,对党委侧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作风建设开展情况等面上考核,对纪委侧重案件查办、重要情况报送、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考核。二是健全基层同级监督制度。探索开展基层党政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试点,推行县(市、区)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明确下级纪委重要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范围和程序。三是健全基层系统内部管理体制。逐步规范县级纪检监察组织内部机构设置,统一机构名称,明晰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基层纪检组织制度。
(二)盘活现有资源,推行片区协作,延伸监督触角。一是分片协管,分层运行。整合各县(市、区)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力量,建立片区纪工委(监察分局),探索推行以县(市、区)为主体,片区纪工委(监察分局)、部门纪检组、乡镇纪委监察室分层运行的工作模式。二是全域接访,归口办理。片区纪工委(监察分局)设在片区中心乡镇,实行轮流值班,现场接待群众来访。所有信访案件汇总到县纪委监察局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乡镇纪委监察室、部门纪检组办理,片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三是交叉办案,提级处理。对于基层的具体案件查办,由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按照“交叉办案、提级处理”原则,统一调度片区纪工委(监察分局)和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力量,实行跨乡镇、跨行业交叉办案,对案件处理权限实行上提一级,减少人情干扰,提高办案质量。
(三)坚持严格管理,提升履职能力,确保高效运转。一是勤打“预防针”,提高自律能力。深入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巡察,加强系统内的层级监督,规范基层工作运行。二是筑牢“防火墙”,实行刚性约束。实行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每年向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乡镇纪委每年对村(社区)监督机构和村民小组进行考核评议,建立同组织人事、目标管理等部门的成果运用协调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以及单位评优评先直接挂钩。三是注重“全员学”,创新培训机制。充分运用省纪委监察厅互联网政务平台、纪检监察信息化系统,共享全省优质教育资源,通过组织业务讲座、“办案技巧大家谈”等交流讨论活动,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
(四)完善保障机制,增强激励关怀,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完善干部定期交流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基层纪检干部正常交流制度,明确培养、回避、轮换、保护等具体交流条件。二是完善政治激励机制。从省级层面探索制定基层纪检干部激励措施,明确县、乡基层纪委书记排名在党委副书记之后,或者至少排名在同级副职之前,连任县、乡纪委(纪工委)书记两届或10年及以上的优先解决职级待遇。三是完善基本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逐步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办案补贴、村(社区)纪检监督员的误工补助标准,进一步激发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