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美丽中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依法治省,事关四川当前和未来长远发展。2014年新春之际,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中,我省制定出台《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提出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对依法治省作了反复重申和强调,提出要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省委书记王东明指出,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提高依法治省水平,为推进四川“两个跨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科学立法,要求我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当前,我省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方向,需要把法律的立、改、废更加紧密地和各项改革结合起来,同时用法律的形式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法律如何与改革结合?如何为百姓谋利?王东明书记用这样一句古话做了阐述——“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立法工作要切实加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强应对突发事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制度建设,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要把立法的过程作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凝聚民心、汇集民智的过程。《纲要》特别提到,提高立法质量须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严格执法,要求我们维护法律权威。法之贵,在于行。要坚决推进依法行政,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仅仅依靠运用简单的行政指令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解决各领域纷繁复杂的纠纷和利益冲突。对此,政府以及行政执法部门被赋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只有当“有权者”自觉置身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才能切实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从而杜绝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
公正司法,要求我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之不公,国必衰亡”。现实中,一些地方党政机关或官员干扰司法,妨碍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力,备受诟病。司法为民,就要有效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束缚、机制性障碍和保障性困扰,确保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通过制度的完善、程序的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要在切实解决执行难方面下功夫,在坚持群众路线上下功夫,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
全民守法,要求我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守,仍不能实现法治”,亚里士多德的这句名言,再明白不过地说出了全民守法的重要性。依法治省,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努力、执法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推进,形成人人守法、依法办事的正确导向,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政府部门、企业,依法依规办事;广大群众依法维权,在享受自己的权利与自由的同时,尊重别人的权利与自由。
法律意识不会自发产生,依法治省不能靠坐享其成,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建共享,法治必将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责编:裴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