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式教学模式在法学课程中的应用

2014-04-01 13:21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9期
关键词:基本知识传授互动式

刘 晗

(天津师范大学 津沽学院 法学系,天津300387)

一 教学模式和互动式教学模式

(一)教学模式的基本理论和构建必要性

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换句话说,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教给学生多少知识,是让学生学会如何掌握知识。这个目的的达成与教学模式的选择有着直接的关系。

虽然我国学者对教学模式的定义有着不同的见解,但一般可以定义为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程序和结构框架。换言之,教学模式是教学活动程序和结构框架的综合。作为活动程序,强调了教学模式的有序性和可操作性;作为结构框架,则突出了教学模式从宏观上把握教学活动整体及各要素之间内部的关系和功能。

从教学模式的构建来看,其通常都包括理论基础、教学目标、实践条件、操作流程和评价指标五个方面的构成要素。依据以上五个方面,各种教学模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中国高等院校一直在积极推进教学模式的改革和教学方法的更新,法学本科教育也概莫能外。与西方法学教育相比,我国法学教育受传统教学模式影响,多强调知识,而忽略知识运用,使学生将本应该灵活运用的法律学“死”了。

因此,我们在总结现有模式的弊端并借鉴英美法系的法学教育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意义的教学模式。如:专题研究性教学模式、基于案例教学和诊所式教学的模式等。近几年来,更有人提出了互动式教学模式。

(二)互动式教学模式的内涵

互动式教学是由20世纪70年代初在美国兴起的“合作学习”的理念影响下发展而来的。即把教学过程,通过调节师生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形成和谐的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达到最佳教学效果的教学模式。即在教师主导下的以师生双向交流为主的教学模式。

在教学理念上,互动式教学着重于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否掌握了学习方法;在教学方式上,互动式教学一改“一言堂”和“满堂灌”,强调师生之间的讨论、沟通;在师生关系上,互动式教学是多向的、互动的。这使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从“要我学”到“我要学”,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互动式教学模式的特点

1.互动式教学要求以教师为主导,教学双方互为主体。课堂教学的两个主体是教师和学生。教学过程的圆满完成有赖于两个主体的通力合作。启动和引导交流的主体都是教师,教师在这个过程中是指引者。但要注意:教师是主导,而不是“独导”。教师要引导学生“自主行动”,而不是“被动接受”。

2.互动式教学并不完全摒弃传统教学模式。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比较注重概念、原理和逻辑规律,不能完全以判例为主。因此,我们在强调互动式教学模式的同时,绝对不能忽略传统讲授方法的运用。否则,学生无法通过自学掌握庞杂的,逻辑性极强的理论体系。

3.互动式教学应贯彻教学过程始终。互动式教学模式不是孤立存在的,应该将其与传统讲授模式结合起来,在讲授过程中运用互动式方法,使整个教学过程变得灵动。

(四)互动式教学模式的五个因素

从以上关于教学模式的理论可知,教学模式通常都包括理论基础、教学目标、操作流程、实践条件和评价指标五个方面的构成要素。

1.理论基础。教学模式是一定的教学理论或教学思想的反映,是一定理论指导的教学行为范型。而互动式教学模式是以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为基础,思考其在教学过程中的影响和运用。

2.教学目标。任何教学模式都指向和完成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教学模式结构中的核心,并对构成教学模式的其他因素起着制约作用。不同的教学模式是为完成一定的教学目标服务的。

3.操作程序。每一种教学模式都有其特定的逻辑步骤或操作程序,它规定了在教学活动中师生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以及各步骤应当完成的任务。大体程序可能如下:基本知识的传输;选材的适当;教师的合理点评和课后的集中与个别反思。在教学过程方面,互动式教学强调教师的提前准备(包括大纲、进度、教案、辅助案例、提出的问题等)。教师既要留出一定时间传授基本知识,也要给学生留出预习、准备讨论的时间。

4.实践条件。主要指能使教学模式发挥效力的各种条件因素,如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环境、教学时间等等。

5.教学评价。指某种教学模式所特有的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标的评价方法和标准等。不同的教学模式所要完成的教学任务和达到的教学目标不同,使用的程序和条件不同,其评价方法和标准亦有所不同。

在互动式教学模式下,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手段应该多样化,不仅要考查学生对于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的掌握,还要考核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积累情况等。

二 互动式教学模式在法学课程中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

法学教学大体应围绕下列教学目标:一是能够准确地掌握各部门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制度等内容;二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三是发展创新。

互动式教学模式对于这些目标的达成至关重要,其结构框架则直接决定着法学教学的效果。我们要使法学互动式教学的过程既成为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并进行思考的过程,又成为学生接受启发式教学训练的过程。其结构框架大体包括:基本知识的传授、学生提问、讨论(理论讨论和案例讨论)以及模拟法庭。

(一)基本知识的传授

作为实行互动式教学的基础,基本知识的传授起着重要作用。学生在教师讲授的引导下,运用已有的知识,产生对新知识的建构。既可根据章节内容进行讲授,也可采用讲座式方式进行。

当然,这种基本知识的传授绝不排斥互动式教学手段。可考虑采用多种启迪学生思考的教学方法。如:启发式教学、学生发言等形式。

1.启发式教学。即在课堂教学中向学生提出一些问题,使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在学习中不断思考,在解疑思考中获取知识。教师也可以在讲义中设置思考题或案例,提前要求学生进行预习,课上随着课程内容的进展,要求学生进行主题发言或自由讨论。通过这种预习、讨论的方式,使学生能够掌握知识。

2.学生发言。针对要学习的内容,给学生设定思考题目和方向,请学生通过已有知识和查阅的资料,向其他学生阐述他的理解。教师再针对学生发言对要学习的内容予以纠正和补充。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

(二)学生提问

根据教师的讲授和学生的自学,学生可以对所讲内容中不太明白的地方提出问题,和教师与其他学生一起交流。给学生提问的机会,就是促进学生思考,同时让教师有机会得到反馈。

(三)讨论

在讨论中,我们应注意话题的设置和讨论的方式。话题的选取是十分重要的问题,这直接影响到讨论课的成败。话题的设置大体上应该:(1)是学生能够驾驭的;(2)需要学生运用已掌握的知识进行进一步思考;(3)有一定的外部资料可以借鉴;(4)有一定的争议性。我们应注意使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讨论中来。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采取的讨论形式如下:

1.案例讨论。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对一些典型案进行研讨。根据提前布置所知的案情,由学生讨论案件的焦点所在和涉及到的知识,并由学生根据所学知识对此案发表看法。最后教师对本案进行总结,并对涉及的知识回顾或拓展。

2.理论讨论。就学科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教师定期与学生进行小组讨论。这种小组讨论的方式是:每次小组在10人左右,一周前由老师布置好讨论题目,并推荐要阅读的资料文献,然后在一周后由老师组织讨论,每周一次;讨论时由1-2个学生作主报告,2-3个学生作主评论人,其它学生参与其中,由老师主持、引导、质问和最后总结。

(四)模拟法庭

在结构框架中所说的模拟法庭,可以是比较正规的模拟法庭练习,如在诉讼法课程中,强调对诉讼程序的把握;也可是简易模拟法庭练习,如在实体法课程中,运用对抗性辩论强调对实体问题的分析和掌握。此外,教师的点评也是这个程序中的点睛之笔。

三 互动式教学模式在法学课程中的教学活动程序

互动式教学模式在法学课程中的教学活动程序,其实就是将结构框架中的内容进行有机的串联、组合。即在教学中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如:根据不同课程,教师授课是采取讨论的方式,还是讲授式的方式,抑或两种都有。不同的安排,则活动程序不同。

(一)把法学课程分为理论课、实体法课和程序法课,根据不同课程,由教师进行活动程序的设计

1.理论课。我们可以采取基本知识传授→理论讨论→学生提问的活动程序。理论课中,讨论的设置不宜太多,不宜太难。学生能够通过外部查找资料,并和自己已学的知识进行逻辑构建,从而掌握要学的理论。这类课程中,教师的讲授占主导地位。

2.实体法课。我们可以采取互动手段的基本知识传授→大部分的案例讨论和小部分的理论讨论→模拟法庭的程序。

3.程序法课。基本知识传授(包含理论讨论)→模拟法庭(包含对案件的分析)的活动程序。

(二)根据课程开设年级的不同,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活动程序

1.低年级课程。可适当加大基本知识传授的比重,在讲授的基础上,由学生提出问题。再进行一些理论和案例的讨论。

2.高年级课程。可根据学生情况,适当加大学生自学的比重,或给学生机会进行演讲,淡化教师的基本理论传授,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此时,在讨论课的设计上,也可设置更深、更具有思辨性的题目,摒弃一些巩固基础知识的题目,从而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促进他们思考。

(三)根据互动式教学的运用方式,将课程分为单独设置讨论课的课程和不单独设置讨论课的课程

1.单独设置讨论课的课程。这些课程往往是学生需要掌握的核心课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课程。在这类课程中,教师可以根据所讲内容,将讨论课分为几次,每隔几周设置一次,每次的讨论话题需要提前布置,并要求学生提前准备。这类的讨论话题以案例为主,以纯理论讨论为辅。

2.不单独设置讨论课的课程。这类课程虽不单独设置讨论课,但并不排除在课堂讲授中运用互动式教学方式。比如:教师可提前制作讲义,根据要讲的内容设置讨论问题或案例,要求学生通过预习和以前掌握的知识,试分析要掌握的知识。通过这种分析,使学生能够在半自学的状态下掌握知识。而针对以上所有课程分类的活动程序而言,最后一个程序都是教学评价的程序。这种评价既包括具体针对学生掌握情况的评价,又包括宏观上针对教学效果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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