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光
吉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浅析
于 光
(长春财经学院,吉林 长春 130122)
吉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剩余劳动力规模大。而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是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及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本文通过对吉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的介绍及对吉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受到的制约因素的剖析,提出了推动吉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相应对策建议。
吉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策
农业劳动力:农业劳动力是指能参加农业劳动的劳动力数量和质量。农业劳动力数量是指农村中符合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人的数量和不到劳动年龄或已超过劳动年龄但实际参加劳动的人的数量。农业劳动力的质量是指农业劳动力的体力强弱、技术熟练程度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高低。农业劳动力的利用具有较强的季节性、较大的分散性等特点。
农业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我们说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主要是指在目前生产力水平超过生产需求量的农业劳动力。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地区转移,即某一地区的剩余劳动力向另一地区转移,由农村向城市郊区农村转移:另一类是指产业转移,即由农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通常我们所说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针对产业的转移,也就是农业向其他行业的转移过程。
(一)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下降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整体素质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是基础教育、职业技能教育较弱。吉林省农村整体教育水平及受教育水平相对来说不高,据2006年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显示,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938.67万人,其中文盲26.05万人,占2.8%,小学文化程度344.84万人,占36.7%,初中文化程度496.16万人,占52.9%,高中文化程度61.59万人,占6.6%,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0.02万人,占1.0%。从整体上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普遍低下,这对现代化农业的建设和发展将会起到很大的制约作用。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外出打工人员之间收入差异悬殊
对于农民来说,在家务农收入偏低,而出外打工收入偏高,因此,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造成了农村地区人才的严重流失。而除去青壮年劳动力,农村剩下的基本上是老、弱、妇、幼人员,这部分人文化水平低下,没有掌握先进的生产技能,对农业发展不利,使农村发展滞后。
(三)基础设施陈旧
在农村,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和改造是一项繁重的体力劳动,需要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造成基础设施年久失修,使之与农业发展相配套的基础设施落后,不利于农业长期发展。
(一)政府培训力度不够
政府在对农民进行培训时,并未对其进行系统的专业技能及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的专项培训,而对农民的培训往往只有几天甚至是一天,农民只能从培训中学到外出打工的注意事项及非常简单的业务知识,这就造成了外出打工的农民的专业知识的匮乏,这很难符合现代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因此造成了劳动市场的供求不对称。同时即使外出打工的农民找到工作,这种工作也只是暂时性的、技术含量极低的工作,这又使农民的就业缺乏稳定性。
(二)户籍制度障碍
现行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我国城乡长期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体系的基础。受我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所限,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之间户籍存在很大的差别,农民工进城打工,没有城市户口,受到很大的歧视。表现在:首先,农民进城后没有住房保障,只能租房,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给农民工带来很大的压力;其次,农民工在医疗、养老保险待遇方面与城市居民相差悬殊,降低了农民工生产的积极性;再次,农民工子女没有城市户口,教育受到歧视,农民工子女上不了学或者上不了好学校。这些都成为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障碍。
(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滞后
近些年吉林省在不断地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劳动力有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尚处于初级阶段,使得这种保障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上相对不足。城镇养老保险金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而农村依然以家庭保障为主,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进行了试点改革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2、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社会养老日益艰难。3、由于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对社会保障制度不认可,使得收缴社会保障金的难度加大。
(四)人多地少现象日益严重
吉林省总耕地面积553.78万公顷,是全国人均耕地面积的2.18倍,但由于我省农村人口基数大,且农村人口增长快,城镇化建设占地不断增多,这些都使我省可耕地面积逐渐下降,造成了人多地少的局面。同时,由于我省对土地保护力度不够,使我省土地流失严重,且由于对土地疏于管理,使黑土地土质下降,耕地收益也随之减少,这些又使我省耕地面积减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尖锐,造成了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
(五)农业生产水平提高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飞速发展,我省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逐步走向了机械化和农业生产一体化道路。现代化的机器设备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缩短了劳动时间。如我省的平原地区目前在耕种上采用现代化播种机,在收割上使用现代化的联合收割机,原来用一个月左右完成的工作量,现在只用几天就能够完成。这就使得农民的闲暇时间增多,农民处于失业状态,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剩余。
(一)加快吉林省城镇化建设进程
加快吉林省城镇化建设进程,关键是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首先,引导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集中建设工业区,鼓励乡镇企业连片集中发展,集中建立市、镇两级乡镇工业区,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形式时间和空间的同时转换。对现有小型、分散的工业区和工业用地要重新进行布局和功能调整,严格限制其发展。其次,要形成合理的城镇规模结构。我省应在统一的城镇体系规划下,以现有的城区为骨干,同时选择部分条件好的建制镇重点发展,明确各镇(区)的功能定位基础上,加大区域重组力度,把一些规模较小,但地域相连,有合并条件的镇进行合并重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城镇化要求规模的区域建制,促进农村二、三产业集中发展。
(二)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
1.加强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
要改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现状,除了要抓好九年的义务教育,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外。同时,对于成年劳动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可以通过聘请省内各大农林院校及科研机构的专业人员,为农民讲解有关知识,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指导,帮助农民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农民通过专业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劳动技能,并可获得相关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为其进行劳动力转移做好充分的就业准备。
2.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资源
促进各乡镇、村的网络一体化,利用网络为农民提供网络讲座,网络培训,网络咨询等,以此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素质。
(三)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户籍制度改革中政府要从全省的总体人口统筹考虑,适当放宽落户条件,但也要防止城镇人口流入过多,给城镇发展造成过大压力;同时又要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可以在中小地区进行试点改革,再逐步推广,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更好的实现转移,逐渐减少或取消城乡间的户籍差别,让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时,可以与城市居民在养老、医疗保险及子女教育问题上享受同样的待遇,这样,可以更好的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四)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1.政府应给予高度重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与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2.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支撑体系。除农民个人应缴部分外,要拓宽融资渠道,以多种形式筹措农村社保资金。3.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需要政府依法推进,要有强大的法律支撑,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法可依。
(五)实现产业化经营
目前,我省的农业生产方式依然是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农村的生产仅限于单纯的种植、饲养,这种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未形成产业化经营,使劳动力在产业内部就业渠道受到限制,大大降低了就业机会。而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应该是包括产前、产中和产后三个领域的一条产业链,既有生产,又有加工、流通环节。我省应加大力推行产业化经营,主要应从以下着手:
1.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可以通过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以我省的农产品玉米为例,首先可以建立玉米的专业化生产基地,其次再兴办玉米深加工企业,最后通过销售渠道销售加工后的玉米,以此满足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通过玉米深加工,可以使农民种植玉米的经济效益成倍的增加。
2.推动畜牧业产业化经营
目前,我省畜牧业产值较低,仅占农业总产值的20%,畜牧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畜牧业不但可以吸收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同时还可以带动其它多种生产项目的劳动力就业。我省现在应加强养猪、养牛业的生产基地建设,形成产、供、销的一体化经营。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省的农田水利、交通设施年久失修,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对农村发展极为不利。因此,我省应组织劳动力从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兴修道路,大搞农田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
[1]赵梦远,贾立平.促进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对策性思考[J].特区经济,2011,(2):178~180.
[2]刘力.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探讨[J].中国农学通报,2011,(27).
[3]李丽珊,朱克西.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J].当代经济,2013,(2).
F241.1
A
2095-4654(2014)08-0045-02
2014-04-05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农村人口城镇化转移问题研究”的成果(2013BS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