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秋霜
(闽南理工学院 财务与会计系,福建 石狮 362700)
2014年上半年,我国全国税收总收入64 268.74亿元,同比增长8.5%。当前,我国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及其他一些小税种。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当前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双主体税制结构。
据2013年世界人均收入排名,中国人均收入为5414美元,排在第89名,处于中下收入水平。正是由于人们的收入不高,国家在设计税制结构时才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通常,所得税是由企业或个人自己负担的,因此称为直接税。流转税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税负会进行转嫁,最终是由消费者进行承担的。由此可见,最终承担这些税负的仍是人民,真正地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的特点。而对于收入较少的人来说,流转税所转嫁来的税负会比收入高的人更重。这会使得人们对税收的公平性产生些许的质疑。此外,税收的征管体制仍存在漏洞。我国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范围存在交叉现象。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不配套,虚开增值税发票、逃税现象屡见不鲜,使得增值税的征管成本增高,税收损失较大。
尽管我国的税制结构存在着些许问题,但是近来年国家根据我国国情加大税收改革力度,努力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也可说取得些许的成就。税制结构或许会有些许不合理,但这并不能成为企业逃税的借口。不少企业为了一点点的蝇头小利就不惜以身试法,偷税逃税,不法行为层出不穷。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价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有的企业为了取得利润最大化,往往不惜触犯法律,利用一些不法行为来避税节税,这就是企业的税收舞弊行为。企业的税收舞弊行为有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当前,虚假交易事项也开始在电子商务环境内展开。不少企业为了取得更高的网络信誉,而采用虚假的交易,通常,他们是先找熟识的人进行下单,其次发出货物,发出的一般是空包或是赠品,最终完成交易。而在实务中,也有不少企业为了提高销售,进行虚假交易或事项。
一些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只有大额的销售才开具发票,一些零星或小额的销售没有自主开具发票。也有一些企业将自行生产的产品当成员工福利进行发放,没有及时确认收入。当然这些舞弊的行为方式多样化,为的就是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收入,减少企业的税负。
所谓的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当前,集体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密切的购销、资金往来、担保和抵押、租赁、特殊权使用等多方面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我国目前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有连续三年的亏损,则证监会有权暂停其股票。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还必须向社会公众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面对这样的压力,有的上市公司直接利用其关联方交易来进行粉饰报表。每到资产负债表日,不法分子有可能直接利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交易来调节利润,也有可能利用租赁或售后回购调节税负或收入,亦有可能利用采购或销售来进行调节利润或成本。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例如合并政策、外币业务等。会计估计是指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出的判断。通常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项目有:坏账、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与净残值、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等。例如:有的企业为了减少利润,逃避税收,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加速折旧法,或是人为地减少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以达到提高折旧费用的目的。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确认、计量或记录等方面的差错。例如有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故意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或不确认实现的收入在期末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未予时调整等,这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
对于两套账的说法,笔者在就学期间就有耳闻。对于大企业而言,其财务部会根据工作内容分设不同的财务岗位,例如,有往来账款管理、成本核算、固定资产管理等不同的岗位职能,大企业在核算过程中,其业务内容繁多,因此,设置两套账的可能性较小。而一些小企业则有可能出于不同的目的设置不同的账簿,若是面向银行,小企业为了能取得银行的贷款,这套账簿的利润总是不错的,若是面向税收部门,则为了较少税收负担,这套账则总是亏损的。
笔者认为在税收舞弊案件中,应由征税方收集证据,这才能符合一般民事诉讼的要求,不管在形式,还是税收舞弊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逻辑关系上。这就需要法务会计人员运用复合型专业的知识进行分析,得出专家意见来支持诉讼行为。
法务会计人员在进行税收舞弊调查时,首先要先开展企业的调查和基本的分析工作,对企业的相关信息有充分的认识,其次要利用自己的职业判断能力,进行适当的职业怀疑。税收舞弊信号涉及嫌疑对象的许多方面,比如计算环节、申报环节、缴税环节、减免环节、查账环节等。法务会计人员必须充分关注税收舞弊的信号,捕捉企业税收舞弊的相关信息,形成企业的合理判断,并做好财务数据的审核分析工作,结合企业的财务数据,据当前的内外部环境出发,评估企业的实际业绩,形成对企业的合理预期。其次,查阅监督部门的监管资料和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合理评价,掌握询问技巧,加强对企业的了解。法务会计人员必须重点关注一些容易发生税收舞弊的事项,例如企业的董事、大股东或监事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企业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及权益的变化,集团企业的担保借款、质押等行为,应收款、存货及固定资产的变动、关联公司的异常情况等。
经济日益发展,社会主体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样化,其逃税手段也日渐新颖。为了防止税收舞弊日益严峻,一方面必须加快税收制度改革,使之能更快更好的适应我国的国情,实现税收公正、公平、高效;另一方面要建立起一支专业的法务会计队伍,一旦出现税收舞弊案件,法务会计人员能以其专业的视角对企业的税收舞弊行为进行分析,揪出其违法行为,维护税法的公正。
参考文献:
[1]黄巧玲.国外法务会计研究文献综述[J].财会通讯,2012,(10).
[2]戴光瑛. 论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基于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研究[J]. 商情,2013,(18).
[3]杨阳. 吴英案之法务会计的崛起[J]. 华人时刊(中旬刊),2013,(6).
[4]胡卓娟. 浅析中国的税制结构[J].财政与税收,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