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浩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01)
*收稿日期:2013-10-12
基金项目:安徽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SK2013B256)
教学评价是高校音乐专业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依据音乐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按照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要求,采用有效的评价手段与方法,对音乐专业教学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与测评,并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高校音乐专业教学评价由教学评价目标、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管理等要素组成,诸要素之间相互关联又相互作用,形成一个影响因素多、层次复杂的评价系统。高校音乐专业教学评价一方面能够检验音乐专业教学效果,合理调控教学活动进程,确保教学活动朝既定方向进行并最终能够达到教学目标;另一方面可以反馈教学信息,发现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音乐专业教学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培养满足社会文化艺术建设需要的专业音乐人才。
目前,高校音乐专业教学评价包括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两个方面的评估。
对于教师音乐课程教学情况的评价,高校一般以考核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与教学工作量两个方面为主,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专业教学水平、教学态度、教学手段与方法以及科研成果等,通过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和自我评价的形式,对一名音乐教师的专业教学工作形成整体评价。在评价指标中,教师的专业教学水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在音乐专业教学中实践教学占据了相当分量的课时,教师专业教学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对于教师教学态度的评价,高校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是否认真备课,课堂要求是否严格,仪表是否整洁,以及对待学生的态度如何等。音乐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恰当,教学手段是否合适,反映了教师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只有选择适合学生学习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才能保证音乐知识与技能学习的顺利进行。对科研工作的评价则主要考查教师的课题立项数量、公开发表的论文与论著的数量、以及各种成果奖项是否达到学校的要求。在评价方式上,教学评价的专家组更多地是由退休教师组成,对教师的上课情况进行听课、打分。同行之间的教学评价也是主要采取听课的方式,然后在事先制定的表格上打分。学生评价一般在每学期快结束时进行,同样由学生在统一制定的表格上进行打分。自我评价是教师对自己每年的教学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以期在下一年度能够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
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是对学生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方法、价值观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学校和教师的评价为主,学生互评和学生自评为辅。首先,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或考查,音乐专业的学生需要参加声乐、器乐、专业理论知识和文化知识等课程的考试,同时还有各种各样的音乐表演测试,此外,学生需参加音乐专业技能等考试,获取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对学生学习能力的评价主要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作出判断,学生的学习态度在教学活动中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但是学生课后如何学习、采用何种学习方法、以及学生的价值观等方面的情况往往在教学评价时被忽视。而且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占据主导地位,对学生的学习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学生的相互评价和学生的自我评价仅供参考。
(一)忽视音乐专业教学的差异性
高校音乐专业的课程教学是一种理论与实践高度融合的教学活动,在教学过程中包含大量的实践教学内容,大多数情况下以一对一的教学形式完成教学内容。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个性特质、专业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价值观等各方面的差异,都深刻地影响音乐专业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目前大多数高校“对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使用统一的评价指标,标准统一基于评价一致性、公正性考虑,也便于测评、统计、比较和反馈。但使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存在着局限性。”[1]每一位高校音乐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都不相同,从教时间长的教师相对教学经验丰富,与学生之间的交流顺畅,教学效果好;音乐专业能力强的教师相对教学要求高,教学成果较多。而对于专业教学能力一般的教师来说,则主要以完成教学工作为目的。如果是新教师,那么专业教学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时间去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同样地,“每个学生的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具有不同的质和量的规定性,”[2]从事音乐专业学习的学生在专业能力、专业学习时间、生理心理状况、兴趣爱好、音乐感觉、认知程度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每个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效果各不相同。因此,采用统一的评价指标对教学活动进行评价,容易忽视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和学生专业学习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无法全面客观地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二)音乐专业教学评价标准单一
高校音乐专业的教学评价主要是评估教学成果,确切地说是以学生的专业成绩来评判教学质量的优劣。一直以来对于学生的评价主要是针对学生的学习尤其是学习结果。[3]在高校音乐专业学习的学生需要凭借考试时展示的专业水平来获得其学期成绩、学年成绩以及毕业成绩。考试时学生的技能水平不仅是学生平时专业训练效果的体现,是学生掌握音乐专业知识与技能程度的整体展示,而且也是教师教学水平的主要表现方式,因而高校一般以此作为评价音乐专业教学活动的标准。但是由于学生考试时的状况受到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音乐专业水准和艺术表现不一定是真实水平的体现,一次学期或学年的考试只能测试出学生当时的专业水准,不代表学生未来发展的潜质和趋向。而且学生的思想品行、个性特点、思维方式、创新意识等都会对其今后的音乐专业成长造成影响,而这些都不是单纯依靠专业技能学习能够习得的,是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生活里逐步形成与发展起来的。仅仅使用单一评价标准会对教学活动形成片面评价或评价失真。
(一)建立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的教学评价指标
在建立音乐专业教学评价指标时,高校应将教学评价与教师的专业发展密切联系起来,充分关注教师群体的差异性,慎重对待教学评价信息,对教师教学活动教学多维度的客观评价。在保证必要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高校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应制定不同的任职标准与教学要求,应该根据音乐专业教学特性、课程要求、教师的成长阶段来开展相应的教学评价,将教师的业绩评估与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联系起来,制定能够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指标,将“定量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更多关注内在的、过程性的东西,通过教师和学生的行为表现去把握二者相互作用、促进发展的机制,抓住教学中最有意义的最根本的内容。”[4]努力营造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每位教师不断进行专业追求,从而达到提高音乐专业教学质量、培养优秀音乐人才的目的。
(二)建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评价指标
根据现代智力理论,人的心智能力是多元的而非单一的,每个人所具备的心智能力是各不相同的和多层次的。因此,对于学生的评价指标也应该是多元的,应当拓宽到学科知识以外的多种能力范围。既要对音乐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考核,又要对音乐相关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考查,还要有对学生音乐修养等方面进行评价。音乐修养不仅能够让学生具有创造力,而且能够激发他的音乐想象和感情反应,并由此发展创造性的音乐理解力。[5]每一位学生具有不同的能力特点与优劣势,其理解力和艺术表现力千差万别,他们以自己独有的方式对音乐进行感知、体验、领悟和创造,从而产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音乐理解。只有客观对待学生才智能力方面的多样性与差异性,运用多层次评价指标体系,对学生实际学习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全面评估学生的学习过程,考查学生在不同阶段的成长情况,多视角地对学生进行评价,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真正实现评价的意义与价值。
高校音乐专业教学评价是对音乐专业教学活动的一种价值评价,旨在提高音乐专业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人是教学活动的主体,纯粹机械单一的量化标准不符合教学评价的需要,高校应优化教学评价指标,使音乐专业教学评价更加有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提升和发掘学生个性潜能发展领域,从而促进高校音乐专业教学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张芊.以促进高校教师专业发展为导向的教学评价模式改革[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6):88.
[2] 叶琳,刘文霞.对分层教学途径的反思[J].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2):12.
[3] 张华.课程与教学论[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365 .
[4] 陈振华.教学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反思[J]. 教育发展研究,2009,(18):85.
[5] [美]弗·兰皮尔蒂.嗓音遗训 [M].李维渤译,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5: 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