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香
(龙岩学院 资源工程学院,福建 龙岩 364012)
不管是从我国现行的体制来看,还是从高等教育的具体现状来看,我国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双重的法律关系,即一方面学校对在校生有单向的管理、教育、奖惩权利,由此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对等的。另一方面学生交纳了学费,学校提供服务,这样形成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对等的。
因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双重关系,所以辅导员跟学生之间的关系也是对应的。首先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次他们之间还具有平等交流、提供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辅导员在工作实践中如何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又切实维护好学生的利益,使学校利益与学生利益在动态变化中达到最优,做到学校、学生“双满意”是辅导员工作需要突破的一个点。
人格权是每个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一种基础性权利。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在我国传统的高校管理体制下,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师生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时不分轻重的责骂。这不仅影响了师生感情,还可能使学生觉得老师践踏了自己的尊严,产生怨恨,埋下隐患,从而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为此,辅导员要适时转变传统观念,新形势下开展学生工作要注意把握好管理的尺度,贴近学生实际,为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必要的平台。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或外出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件。学生伤害事故一旦发生,很容易引起学生与学校的冲突、学生家长与学校的冲突,甚至引起社会与学校的冲突。辅导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应时刻将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学生伤害事故应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努力将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辅导员作为学校对学生的直接管理落实者,应尽量避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以生为本。
隐私为私人不愿为不特定第三人所知晓的信息,法律规定该权利不受侵犯。辅导员的职责决定了需要掌握大量的学生个人信息。如评选各类助学金时需要了解学生的家庭收入、贫困程度、家庭结构等,若将这些信息泄露,就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目前有的学校为加强监督和管理,在校内认为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安装各种摄像头,本意是为了更好的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校园安全,但倘若将所拍摄的包含个人隐私的录像,随便使用甚至公开播放,这也会涉嫌侵犯学生的个人隐私。当前,高校学生信息资料的保护,尤其是特殊群体(贫困生、心理障碍学生、身体障碍学生等)的信息的保护问题应引起辅导员的格外注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财产权为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生当然也具有财产权。辅导员与学生关系密切,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经济上的纠纷关系。如有些辅员利用手中的一些评选三好优干或推荐党员等资源,向学生索取财物或借款等,这些行为既违反了法律也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同时,学校要保障在校生的安全,维护好校园秩序,作为直接执行者的辅导员也应尽力保证学生的财务安全,这就要求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防发生财物被盗事件,保证学生的财产权不受侵犯。
目前甚至还存在着个别学校对学生进行罚款的现象。如龙岩某高校规定,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一律没收并罚款50元;西安某学校制订班规时规定谁在校期间谈恋爱了罚款10元。这些行为是某些学校加强安全管理的一些手段,出发点或许是好的,但已经造成了对学生财产权的严重侵犯。对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学生来说,容易激发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从而引起不必要的冲突。辅导员要明确的是:学校既不是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也没有得到相应的授权,没有权力对学生进行罚款,学校及某些老师的罚款行为属于违法的。
近年来,大学教师对学生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的侵犯时有发生,随着学生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这方面的冲突也会越来越多。辅导员与学生一起合作,进行课题研究是非常普遍,也是非常有益的,但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保护学生的知识产权,尊重学生的智力劳动,不能随意的夺取学生的劳动成果,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
处分,是高校对学生的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处分的合理使用有利于警示学生,引导学生,规范学生的行为,有利于高校优良学风的整体形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受处分的学生,我们要热情帮助,实事求是,允许其申诉,也就是说学生对于学校所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学校处分学生时要注意程序上的合法性。
目前,高校在选聘辅导员时一般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但对辅导员的专业要求多为不限。法律专业的硕士生就业形势较好,较少人选择辅导员,辅导员队伍中法律专业的人才较少。虽然高校在辅导员工作之初和工作过程中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职业培训,但培训内容对法律方面涉及较少也不深入。辅导员法律素质的提高更多的是依赖于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但辅导员在学习中欠缺系统性和实效性。
整体来说,辅导员法律意识还是较为薄弱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是法律体系的核心,而尊重他人权利是最基本的法律意识。但部分辅导员在现实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并没有充分尊重学生权利,很多辅导员从心底认为学生与老师不是平等关系,应该服从管理。当然这是有历史原因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处理人际关系一般是以合乎情理为准则,很少考虑到法律层面。辅导员作为社会一份子,肯定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使其对现代法律制度产生了莫名的疏离感,甚至很多辅导员还没有从学校本位的思想观念中转变过来。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面也取得较大的发展。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先后颁布了《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但在高等教育法制不断健全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辅导员最常用《学生手册》,若没有及时的进行修订,常常会出现不合理利用或者没有相应的校规来处置学生问题的现象,容易让工作陷入被动,也容易侵犯学生的权利。
加强辅导员的专业化培养,扭转辅导员“杂牌军”的局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培养,从源头上提升辅导员法律素质。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辅导员,应掌握心理学、法律、教育学、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多门职业知识。目前来看,辅导员法律专业这块最为薄弱,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很少,满足不了辅导员实际工作的需要,尽力加强法律方面的培训,对辅导员进行专业化培养。
辅导员法律素养的提升可以通过研修法律知识、参与法律讲座、参加法律组织等各种各样的方式来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要明确自己作为一名高校辅导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同时要明确自己哪些行为是会触犯到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真正做到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进行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师生之间的和谐关系,促进学校的长远发展。
辅导员在工作中,可以通过让学生通过民主手段制定班规班级、宿舍纪律等,提升学生的法律主体意识。明确用规章制度来要求和规范学生的行为,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让他们养成遵规守纪的法律习惯。另外,也应该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管理,保障其知情权。
与时俱进的更新法律法规,使高校辅导员在解决自己或学生遇到的各种问题时才能有合理的法律依据、规范的法律程序可循。这样也可以尽量避免因为辅导员使用不完善法律法规来处理问题时导致的行为不当,减少师生之间的冲突,促进和谐师生关系的形成。
新的形势要求辅导员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自觉依法办事,这既可以保证做好辅导员本职工作,也可以提升辅导员自身素养。依法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今后学生管理工作的一个大的趋势,这就要求高校辅导员要引导大学生理解自己所具有的权利、义务,促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习惯的养成。同时辅导员若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就可以尽量避免与学生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矛盾,谨防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发生,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