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和平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广东中山 528404)
社会责任感教育一般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的系统影响,通过双方主体在实践活动中的互动,把社会责任认知内化为受教育者个体责任意识的教育,也可以是直接对受教育者进行行为训练,以期达到良好责任习惯的教育。在人的权利意识不断彰显的今天,人的责任感,特别是社会责任感却在日益式微,尤以大学生群体为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为实现良好责任习惯目的,在对大学生进行社会责任感教育时,必须有一定的基本遵循和坚持,探讨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原则就内在地成为了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
在中国两千多年漫长历史中,只有王朝的更迭和更迭中专制统治的完善而无制度性质的变革,臣民训练系统全面并且从未不间断,它渗透于社会、文化、教育等一切方面,甚至深入到私人生活的细节,给民族心理带来了灾难性影响。[1](P173)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缺少“重人”精神的权利意识,“在中国传统的实际生活里,在思想文化里,‘人’指的几乎全是或主要是由人伦(核心是亲属血缘人伦关系)形成的家族、民族、国家这类整体,以及在这种人伦织网中被分别规定下来的一切个人。”[2](P13)由于缺少了自由人格作为内在的支撑,个体从来没有获得过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数千年的封建主义统治,造成我国从未形成具有真正独立人格的个人主体性……,个人作为主体的特性被禁锢,得不到自由的发展,这应该看作是我国社会长期停滞、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所以“培养独立的个人主体是我们的当务之急,这是越不过的历史阶段”,因为“人是一切问题的根本,国人现代人格的形成是我们一切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忽视这一点,可能会失去根本而致使一切走样、变形甚至落空,这当然不是我们所希望的”[3](P84~86)。在这个意义上,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复苏首先需要在主体性教育的基础上,解放个体,尊重人的权利与尊严,从而实现由依附人格向独立人格的转型。
主体性的观念表现为主体意识,其外在表征则为主体性的主体能力。公民如若缺乏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就无法生成;但若只有主体意识而无主体能力,则一切皆是徒劳。因为人只要缺失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就会认为自己是没有权利的“草民”、“臣民”。权利既然没有了,那么与之相对应的“职责”、“义务”也就自然不存在,这样最终造成人的社会责任感丧失。时代的车轮已然行进到现代文明的今天,虽然一切压抑和扭曲人性的社会制度已被打破,培养奴性“臣民”的封建教育体制也早已不复存在,人们也早已不自轻自贱,而是完全有可能对自身主体身份做出正确的认识,特别是对自己作为主体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但就现实情况而言,这种“草民”、“臣民”病态人格在相当程度上依然没有完全从根本上消失。就当代大学生而言,比如有些大学生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表现出“表里不一”的矛盾心态与行为就注解了这种现象:一方面,他们可以在非常态情况下的“关键时刻”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吾养吾浩然正气”的民族气概;另一方面,他们在常态情况下的“平常时候”又依然会表现出太多浑水摸鱼、急功近利、逃避责任等不道德行为。也就是说,他们在社会责任感与道德秩序的自我建构方面依然存在大量的“依附型人格”,进而表现出一种道德实践在“应然”与“实然”层面上的脱节与不一致状态。所以,完全有必要从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双重维度关注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在认知与实践上的统一,有必要关注他们知行合一以及责、权、利的统一。
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的前提,抑或说基础,是他们的个性发展和人格独立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信任。没有对大学生个体自身价值的尊重,否定和抛弃其个性和人格独立,也就是忽视他们作为个体拥有社会责任自由的权利,就不可能有真实社会责任感的养成,更何况当代大学生的主体意识逐渐加强,他们强烈要求得到承认和尊重。所以,必须充分尊重、承认大学生在社会责任感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一切社会责任感教育活动都必须围绕大学生自身而展开,在不断完善他们的独立人格基础上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最终实现社会责任感教育的目标。
社会责任,就其结构而言,存在于义务、职务和代价等三个层面,是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务层面的责任,一般指群体内各成员都必须遵守的责任规范和主动承担起的相应义务;职务层面的责任,指的是“在其职谋其责”,具有伦理道德,甚至是规章、法规、法律等强制性质;代价责任,则指在职务层面上如果没有完成自己所承担的职责,将受到来自舆论批评、纪律处分、行政处分、诉讼责任、侵权赔偿、刑罚处罚等的责任追究。现代社会中的每个人首先作为公民必须具有义务责任,而每个人又同时作为某个或多个角色存在又必须具有职务和代价责任,所以,在大众化教育时代,公民责任意识的树立绝不是少数精英的游戏,而是需要全民参与并努力实现的重大系统工程。现代社会,每个个体在认识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和社会的统一问题上,一般都是通过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具体分析来认识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并由此确立处理这种关系的原则,这也恰恰就是社会责任感教育的基本特征。社会责任感教育的过程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在这个教育的实践过程中,社会的每一个个体、每一个群体,乃至整个中华民族都扮演着重要的并且是相互不可分割的角色,离开了哪一部分,社会责任感教育的开展都不能顺利进行。可见,现代社会的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不可能只是精英教育,也不是抓两头带中间的教育,而是针对全体大学生的教育。
一般而言,一个学生的自我教育、行为养成和责任意识内化,基本上都是在家庭、学校和社会这一大环境中完成。学校环境,在学龄阶段是一个学生集中实施责任教育的典型场所,它把大量的人际关系的实践寓于一个有限的真实的责任实践环境中,使学生的实践和检验更为直接有效,能够加快责任学习的过程,加速提高责任升华。人天生就是群体性动物,培育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必须面向全体大学生,并要在营造整体道德实践体验的氛围上有专门设计,让个体在多重情绪情感的参与下,通过丰富多样的互动体验获得自律意识与文化自觉。离开了社会活动或集体活动,人的社会责任就无法形成,其人格更得不到完善。因此,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必须强调学生通过集体和社会活动在处理人际关系的过程中学习领会崇高的责任感,充分展现自己的责任行为,并通过与师长、学友、亲属、同事等的人际关系处理,丰富、扩展责任的内涵,把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社会属性”这一基本思想有目标地运用到责任教育的实践之中。
社会责任感是大学生职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作为现代劳动者应具备的重要素质。用人单位普遍认为,一个人只有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才能踏实工作。知识和经验都可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培养和积累,而责任心则必须在其成长阶段逐渐养成,上岗后再来培养非常艰难,所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最主要的诉求是必须懂得做人,特别看重其是否具有责任心。此外,社会责任感还是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源泉。创新意识与一个人是否具有批判意识直接相关,没有责任感的人必定也没有批判意识,即便是面对极不合理的社会现实和劳动方式也表现冷漠。批判现状的意识尚且缺失,遑论创新动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相反,一个有着强烈责任感的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必然会表现出热情关注的态度,对现实中不科学、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内容等也必然会因责任感的驱使而产生强烈的批判和改造欲望。唯有对落后现实产生强烈批判和改造欲望者,其创新动机才能被激发,进而形成良好的创新意识,并在创新实践过程中逐步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创新所需要的每一个必要条件,如扎实的基础知识和技术、对事物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把握等都必须有责任感持续而稳定的支撑。
社会责任感教育,不仅是传授、学习道德责任知识的过程,更是通过实践养成受教育者社会责任行为习惯的过程。这意味着,教育者既要注重社会责任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受教育者社会责任行为习惯的训练和培养;受教育者既要认真学习社会责任的有关知识,更要躬行践履。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认为,在责任判断中,价值标准的确立以科学的实践为基础。一切以生产为核心的人类活动是责任判断的起源,也是责任标准产生的来源。[4](P17)这是因为责任感是一种主观意识,实践是客观行为,必须先有实践,那么他们才能有责任。道德在本质上就是实践的,西方甚至把道德哲学或伦理学视为实践哲学。亚里士多德说:伦理学或政治学是一种实践的研究。[5](P3)康德把人的先验意识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并主张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即道德高于知识,他所理解的实践是一种以意志为基础的道德活动。列宁也指出: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6](P238~239)在古代中国也不乏有认同者,如朱熹就说: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7](P148)这都表明一个道理,即只有在实践中履行道德责任信念,才能真正起到道德教育的目的。
习近平同志指出:学习是立身做人的永恒主题,也是报国为民的重要基础。梦想从学习开始,事业从实践起步。[8]大学的本质意义就在于“学”,这是大学生在校期间最大的实践。只有通过学习和训练,才能使大学生形成良好的社会责任行为习惯。但是,社会转型期给当代大学生带来了成长环境的巨大变化,也给他们的社会价值及行为选择等实践带来了巨大挑战:其一,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方式、分配方式等多元化、多样化决定着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多样化,导致大学生理性选择价值目标的任务异常艰巨;其二,物质化、契约化、现实化的市场法则直接阻碍着正义价值和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产生,更挑战着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的实效性;其三,大众化、草根化的传播方式给大学生道德自律、慎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其四,社会变迁给原有的正式社会组织带来了巨大冲击,比如像共青团这样的正式组织在大学生中的影响力日趋下降,而一些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和网络组织,特别是大学生的自组织却日益活跃。这些新组织已然从娱乐、文艺、体育等方面对大学生产生影响转向大学生深层次观念、社会价值、思维行为模式等方面产生影响。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不仅不能使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自我逐放,而且必须通过创新社会责任感教育方法真正把大学生对社会责任感的知、情、意最终统一到行动中来,这特别需要强调通过亲身体验、亲身实践、自主活动等各种方法培养他们的自主意识和能力。由于人的社会责任感在完成一定任务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且会随着实践活动的变化而变化,随其扩展而扩展,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教育必须在适应他们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基础上,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围绕三大实践展开:一是推进课堂教学方式的转变,重视开发贴近学生生活的课程资源,在生动、形象的教学活动中,既教书又育人;二是通过学习、生活、社会实践中的行为训练,不断强化而逐渐积淀为良好的行为习惯;三是注意着眼于日常小事,从生活细节和同学关系入手,选准进行社会责任实践活动的切入点。对小事负责是对大事负责的基础,切忌因小而不为,必须抓紧小事不放松,日积月累,才能养成做事负责任的习惯。
现代社会公民的社会责任构成至少包括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对民族、对国家、对人类、对生态等多个层面的责任。对于责任主体而言,各个层面的责任的认识有一个逐步并不断深化的过程。主体的责任观念与责任认知能力总是处在一个持续的积累与生成过程,责任感的形成与发展总是不断深刻,表现出的自由选择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总是不断提高,责任主体因此只有在循序渐进的教育中才能铸就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孔子与孟子就非常注重循序渐进的层次性教育。孔子曾经说过,求“仁”的过程,就是一个从低层次向最高层次发展的过程。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距。[9](P20)孟子曰: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10](P239)孟子还曰:盈科而后进。[10](P141)其意指水在流动的时候先注满当前的小水坑然后才能向前流,喻义就是说任何教育都要循序渐进。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亦如此。
传统的社会责任教育常常背离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忽视社会责任的层次性,一味地空谈对社会的责任,以至于把自我责任的内容都排除在社会责任教育之外。如此一来,学生连如何为自己负责都不懂,又如何能够有效做到为他人和社会负责?这种教育的结果是,崇高的社会责任人们无法做到,而本该承担的基本责任又被忽视,出现了“大事做不了,小事不想做”现象。为反对这种“假、大、空”的社会责任感教育模式,近年来有些人提出了所谓的“学科德育渗透法”,并极力推崇。这些人认定这种方法是破解社会责任感教育,乃至思想政治教育困境的灵丹妙药,有的甚至视之为学校德育的唯一正确途径,而其他方法,诸如灌输、示范、演讲、行为训练等皆被鄙弃。孰不知,“没有思想政治教育的‘灌输’,人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上升并转化为自觉状态的。只有通过‘灌输’,才能对大学生个体本位,个人中心的封闭的自发状态进行以社会规范为内容的社会化引导,提高学生的社会化程度与制度化水平;只有通过‘灌输’,才能针对大学生盲目性和依附性的自发状态进行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内容的主体性启发”[11](P100~101);慷慨激昂、抑扬顿挫的演讲,刻骨铭心,震撼心灵,其极具穿透力之功效无以替代;自然而然、本真本色的说教,撒盐于水,不着痕迹,亦富无以替代之感染力;身临其境、忘我参与的体验,润物无声,情景交融,对于增强内化力之作用亦无以替代。它们形式不同又各具特色,均可增强社会责任感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大学生作为文化层次较高的群体,理应成为社会发展栋梁之材,无疑也必须成为极富社会责任感之典范。但是,在对大学生进行社会责任感教育时,必须把握层次性原则,从教育大学生对自己负责入手逐步推开。如前所述,一个连对自己都不负责的人,是不可能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负责的。因此,要鼓励并强化大学生“从我做起”的意识与行动,增强大学生丰富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体验,反省自己的社会责任表现,使之在独立实践社会责任行为中不断提高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自我控制的能力。只有这样,他们才能逐渐领悟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人的真正内涵和意义。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教育他们逐步认识到对他人、社会及人类负有的道义和责任,真正理解“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真谛。这就要求教育者必须从大学生的个人年龄特点、知识水平、理解能力以及生理、心理发展规律出发,有层次性地制定责任教育目标,然后再根据由表及里、由感性到理性、由浅及深的原则提出责任教育序列化实施方案。同时,由于社会影响、家庭教育和个人经历不同,每个人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也不尽一样,在学习、生活所表现出来的责任感也存在不同层次。因此,在提出和实施责任要求过程中,还要承认差异,对每个学生要因材施教,积极引导其不断进步。
社会责任感的完全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大学作为培养人才的场所,大学生在学校不仅要学好专业基础知识和掌握基本技术,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如何运用所学知识和技术去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个体价值。通过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来服务他人和奉献社会。但绝对不能希冀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在大学期间通过教育完全形成,并且一劳永逸。
首先,良好的行为习惯表现在思维上是一种固定模式,一种遇到某种特定情景时所产生的行为定式。这种行为定式是长时间的行为训练和一点一滴的行为积累而习惯养成。黑格尔说: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说他是有德的;只有当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他才可以说是有德的。[12](P178)其次,责任行为的产生是“知—情—意—行”四种心理成分共同协调发展的复杂心理过程,需要经过时间历练。以社会责任情感教育为例,它包括同情心、义务感、良心、羞耻感和爱等多种情绪体验,缺乏其中任何一种情绪体验都必将影响社会责任感的真正形成。试想,社会责任感如果缺乏爱心与奉献精神,人也就成为了一种“责任机器”,这种“责任机器”只凭理性行事,没有同情,冷若冰霜,只机械地服从于冷冰冰的责任关系。这在许多情况下恰恰充当了落后的道德卫士。所以,罗素说:责任意识在工作上是有益的,但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是有害的。人愿意被爱,却不愿意被人家用隐忍和耐性勉强敷衍。[13](P134)因为抽空了爱心与奉献精神,社会责任感表现在他人方面会使之产生一种被施舍与打发的感觉,而在主体方面则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第三,社会责任感本身是一个由职业道德、伦理观念、忧患意识等层层深入的价值结构系统。对社会责任感的理解并不能仅停留在一般的职业道德水准层面,或将之理解为外在的价值规定性,而应将之理解为人的权利的应有之义,进而将之提到社会发展的高度理解为社会发展中文化驱动力的现实生长点。只有这样去理解人的权利和责任,才能实现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协调一致。这意味着大学在社会责任感教育中不能急功近利,但一定要有所作为。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多元价值共存必定逐渐成为未来社会各领域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社会亦将逐渐走向完全意义上的价值多元,大学生将不得不经常面对一些无休无止的价值冲突,并对处于冲突中的各种价值取向做出自己的选择。“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元要求与多种意识形态并存的矛盾、执政党的政治主张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意识形态传播规律与高等教育规律的矛盾等”[14](P98),对大学教育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大学必须在教会大学生“学会选择”的过程中帮助他们树立道德信仰,培育社会责任情感,养成社会责任习惯,提高社会责任能力,才能使他们在未来纷繁复杂的多元社会中正确选择自己的道德取向,塑造健全的道德人格,履行社会责任,并能够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和谐、幸福,而并非一味要求他们掌握多少道德责任知识。为此,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形成社会责任感教育内容系统化、管理制度规范化、育人渠道网络化、教育队伍全员化的良好格局。要坚持近期效果与长远效果相结合,立足长远,追求循序渐进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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