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高考考试科目设置的因素分析

2014-03-30 03:11宋宝和高黎明
当代教育科学 2014年6期
关键词:科目考试设置

● 宋宝和 高黎明 赵 雪

一般而言,高考制度是由考试制度和录取制度所组成,高考改革只有形成“共振”——相辅相成、协调一致地进行改革,方能科学有效。然而在历次高考改革中,考试制度改革总是首当其冲,大刀阔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录取制度改革常常零打碎敲,甚至按兵不动,从而导致高考改革事倍功半,甚至来回折腾。当下的高考改革大潮,人们大都关注的仍是高考科目设置改革。其实,影响高考科目设置的因素除录取制度之外还有社会时代发展、考试自身规律、高等教育发展和基础教育改革等诸多方面。

一、社会因素对考试科目设置具有基础作用

影响高考科目设置的社会因素主要体现在时代发展及地域文化两个方面。

(一)时代的要求

考试是人们满足自身及社会发展内在需求的产物,它必须适应外部社会经济活动的变化和发展,体现时代的要求。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就不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价值评判是通过考试的内容来显现的,其中最具象的是考试科目。在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中,“四书五经”作为考试内容体现了农耕社会的人才价值取向。而近代以来,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被纳入考试科目之中,则是社会适应自然科学迅猛发展、科技水平日新月异的必然结果。

在恢复高考制度的30多年来,外语科目就生动体现了时代发展对考试科目设置的影响。《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中,要求考试分文理两类,文科考试科目有政治、语文、数学、史地;理科考试科目有政治、语文、数学、理化。而外语只作为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加试科目。《教育部关于1978年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将外语作为统一考试科目而不计入总分。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外语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1979年外语成绩被计入总分。此后,外语成绩在高考总分所占比例不断增大并成为主要考试科目,以至于到20世纪90年代开始与语文、数学平起平坐。当下人们又聚焦外语科目,降低其分值几乎赢得一边倒的喝彩声,这是对外语教学及评价异化现象的纠偏?还是一种建立在新时期文化自信基础上的感性行动?无论真实的答案如何,它都从侧面反映出中国日益崛起为新兴大国背景下人们外语教育价值取向的新变化。

(二)地域文化的体现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政治、经济、教育发展很不均衡,历史文化传统、人们的思想观念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在不同地区高考考试方案及科目设置上也有明显体现。例如教育部自1999年2月推出高考“3+X”改革方案以来,“X”作为一个开放的、自由的选考科目,各省、市、区对其规定各有不同。一是“3+文综/理综”,采用这种模式的省份占大多数;二是“3+大综合+1”,上海、广东等采用了此方案。伴随着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此后又出现了“3+文综/理综+1”、“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3+3+基础会考”等各具特色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这些方案的选择都是与各地当时的社会发展、文化观念有关。2007年开始,山东、广东、海南、宁夏开始启用新课程高考方案。广东新高考方案实施3年后进行了调整完善,山东则在7年后有了较大变化。以上这些现象折射出了不同地区在文化观念、教育实际等方面的不同特征,如上海所表现出的开放创新性,广东表现出的灵活性,山东表现出的连续稳定性等。

二、考试自身规律对考试科目设置具有规范作用

考试作为测度个体发展差异的社会活动,它的发展变化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任何无视考试运行规律的行为,都将会导致考试改革出现偏差甚至失败。而高考考试科目的设置必须遵循考试自身的规律,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试的公平性

高考作为大规模的教育选拔考试,公平性是其首要的价值取向,这决定了高考要有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选拔标准,而考试科目的设置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如广东省自2007年开始实行“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方案,其中的“X”为专业选考科目,有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考生可任选一科。实行这一科目设置方案的初衷是在考虑学生共性发展的同时,关注其个性发展。通过设置选考科目,为高校和考生提供选择性,促进高校专业培养和学生个性发展,应该说是非常具有积极意义的。然而,选考科目的设置往往会产生公平性不足的问题,如果选考科目的等值性无法保障,选考科目设置越多,出现不公平的机会越多。在高考科目设置改革中,不能过分强调选择性,忽视公平性。在实践中,“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方案的弊端是无法回避的,于是广东省于2010年取消了这一方案。

(二)考试的有效性

考试的有效性是高考质量的核心。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任何民族要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都要以良好的文化教育为基础,要求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科学素质,在竞争中具有较强的实力。因此,作为高校入学选拔考试的科目设置,仅仅局限于语、数、外等基础学科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设置某些人文、科学课程科目,全面考查信息时代人才标准的合理知识和素质结构。换言之,高考科目的设置不宜太少,而应保持一定的学科覆盖面,以确保考试的有效性。

但是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也不应过多,如在“3+X”方案实行初期有些省市曾设置了大综合科目,先后都已取消。其原因在于,高考是高利害的选拔性考试,在目前我国一考定终身的单一录取模式下,过多的考试科目会导致学生负担加重。在有限的学习时间内,并非学生学习科目越多,学生的综合素质越高。同时,过多的考试科目也会给考试组织、管理及考试成本等方面带来诸多困难。

(三)考试的科学性

目前,我国的高考考试模式以纸笔测试为主导形式,考试科目的设置必须考虑科目对纸笔考试形式的适切性和可操作性。如山东省在2007年开始实施基本能力测试,其初衷是引导中学开齐、开全课程,推动新课程改革,并确实在这些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从考试本身的科学性上来讲,学生的“基本能力”尤其是在音乐、美术、体育、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能力很难通过纸笔理论考试进行有效考查,再加上中学开始课程已经比较规范,所以山东省拟在2014年高考中取消基本能力测试。

考试的科学性还包括考试分数的科学转换。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高考分数呈现始终没有摆脱原始分的限制,虽然曾经迈出过可喜的一步(标准分在部分省份使用),但时间不长又退了回来。这直接限制了考试科目公平性问题的解决,从而制约了选考科目的设置。从高考改革的科学性来讲,考试计分必须走向科学。

三、录取方式对考试科目设置具有制约作用

考试与录取组成高考的一个串联系统,录取方式对高考科目设置具有制约作用。几十年来,我国高校录取的标准基本是唯一的——按高考总分高低排名录取。这种被称为“一考定终身”的一元录取模式从学业的角度突出了公平性和操作性,但在这一模式下,无论一个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了哪些课程,无论他在高中阶段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如何优异,只要他在高考中发挥失常,就会被心目中的大学拒之门外,至于活动课程、社会实践课程等的表现,基本无法给其升学提供多少砝码,所以长期以来备受诟病。基于此,我国一直在探索更好的录取方式,保送生制度、自主招生制度、加分制度等都是有益的尝试。但是改革的实践告诉我们,传统文化和社会现实形态决定教育制度,教育制度决定高考制度,现行的高考录取模式是我国传统教育文化、选人用人文化和社会现实所决定的,高考分数决定录取的基本模式短时间内是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只能循序渐进地对其改进和完善。

美国等国家的高校在录取学生时,除高考成绩外,考生在中学期间的学业成绩、社会服务、课外活动等方面信息,也视为重要的依据。所以它们的统考科目相对比较少,也比较基础。但是,目前我国实行按原始总分排名录取的录取方式,要求对学生进入高校学习所需要的能力进行全面、综合考查,则对考试科目的设置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总之,高考科目改革只是高考改革系统的一个环节,它受制于录取环节的改革。两个环节是高考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协同改革、系统改革,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换言之,由于美国、英国等国家高校录取模式与我国存在巨大差异,对它们的高考科目设置不能采取简单的拿来主义做法,只能有条件地学习借鉴。

四、基础教育改革对考试科目设置具有联动作用

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高考作为两者之间衔接的桥梁,既要瞻前又要顾后,在实行选拔功能的同时,高考改革应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的发展。因此,考试科目的设置必须贴近基础教育发展实际。

从另一方面看,高考在客观上具有对基础教育的评价和导向功能。当前正处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过程中,基础教育尚未建立与新课程相匹配的评价制度,社会、政府对中学评价常常只看高考结果,因此基础教育改革对高考改革具有强烈的联动诉求。

纵观几十年来我国高考考试科目设置的每一次重大变化,都反映出基础教育改革的需求。尤其当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遇到困难时,课改专家、中学教育教学管理者、研究者和教师,无不把目光对准高考。在本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初始,很多人都持有“高考不改课程无法改”的观点。这既反映了高考与基础教育教学的密切联系,也反映了人们对课程观、教育观在认识上的一些偏差。于是,就出现了一方面批评应试教育、批评现有高考制度,一方面又试图用高考应试的方法去解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一些问题的现象。例如,为了体现新课程的选择性、推动选修课的开设,新课程高考从教育部考试大纲到许多省份设置了选考内容,以选做题的形式在试卷中呈现。这些策略虽属权宜之计,却也强烈地反映了基础教育对高考科目设置的直接影响。

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分干预高考科目设置的策略选择在于真正实现“教考分离”,基础教育要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价体系、高考建立评价报告服务制度,以及高考分类考试、多元评价、综合考量、高校与考生双向自主的招生录取制度。

五、高等教育发展对考试科目设置具有天然的牵动作用

高考是为高校选拔学生的考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学科能力等有不同的要求,高考考试科目设置要满足高校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未来趋向。

恢复高考以来,我国高校的专业设置一般分为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而招生录取也是按文、理两大类进行。因此,在高考科目设置上出现了文科/理科综合这样的科目。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高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不同类型高校对新生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素养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而考试科目的设置也要适应这一变化。例如,从20世纪末期开始,我国职业教育取得长远发展,因此我国大部分省份都设计了对口高职升学考试,针对职业院校培养选拔需求设置考试科目,有些省份还增加了专业技能测试。

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在向大众教育转化,高考分类考试成为人们的期盼,高考科目设置也随之发生了相应变化。如浙江从2010年实施的新课程高考方案就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报考专科的考生参加语、数、外三门基础学科外加技术的考试;报考一般本科院校的考生除语、数、外以外要加考文科/理科综合科目考试,而报考重点本科院校的考生在此基础上还要增加两个选考模块的考试。

综合以上分析,在进行高考考试科目设计时,必须将其置于整个高考系统中,统筹平衡各种因素,宏观考虑、整体设计,并保持相对稳定;科目设置改革的主要方向是要以统考模式为基础,以体现高校需求和考生个性发展为目标,在操作层面上则必须保障公平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在导向上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自主发展,给高校和考生留有自主选择的空间,促进教育发展、个人发展的和谐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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