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照吉 张志新 李婷婷
(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山东 淄博 255000)
1978年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通过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中国经济的飞速增长,城市化水平从17.92%提高到52.57%。目前,我国已步入经济高速发展阶段,而劳动力资源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中国劳动年龄人口从5.60亿增长到9.18亿,形成优势的“人口红利”。我国要在2020年实现国民经济翻两番的目标,必须实现转移农村劳动力2.5亿人。中国被称为“世界制造中心”,主要是因为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中国的劳动力一直是无限供给。然而,自2003年以来持续发生用工短缺造成的“用工荒”现象,并且蔓延到中西部各大劳务输出大省。“用工荒”现象的产生对社会稳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反过来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产生影响。
2003年末,以东莞为代表的珠江三角洲地区首先出现“用工荒”现象,此后不断向东南海经济发达地区蔓延。2004年江苏、浙江等地区的加工制造企业先后出现民工短缺和招工难现象,下半年,在江西、山东等劳务输出大省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用工荒”现象。有关调研报告显示,2005年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缺工50万人,占到总需求的35%。2009年金融危机过后经济进入回暖阶段,“用工荒”现象再次爆发,2009年8月温州用工缺口比率已超过73%,与6月份相比提高了21%,2010年劳动力市场甚至出现了企业“抢人”的局面。
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数据显示,2001年以来劳动市场的岗位需求和求职人数总体上保持上升态势,劳动力需求的增长速度高于求职人数的增长。2001—2011年求人倍率总体呈上升趋势,特别是2004年以来,城镇劳动力市场的求人倍率始终保持在0.9以上,虽然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求人倍率有所下降,“用工荒”现象有所缓和,但是用工缺口仍处于高位状态,2009年之后恢复上升趋势,至2011年求人倍率达到1.06。
根据2011年部分城市劳动供求调查显示,86.4%的企业对应工者的年龄有所要求,年龄在16—34岁之间的劳动者成为企业的需求主体,约占总需求的63.4%,其中,对16—24岁之间劳动者的需求约占28.1%,对25—34岁之间劳动者的需求约占35.3%。从劳动市场的供求状况来看,年龄在16—24岁和25—34岁之间的求人倍率分别为1、1.18。2003年底16—34岁的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超过1。2009年金融危机过后,经济开始逐渐复苏,企业对劳动力需求逐渐增加,此时可以看出,年龄分别在16—24岁、25—34岁、35—44岁间的求人倍率趋于上升。
在众多关于“用工荒”的新闻报道中,年轻女工的短缺是报道频率最高的。从短缺对象来看,对女性劳动力的需求远超过男性劳动力,根据广东2004年第二季度劳动力市场监察信息,有78%的企业明确要求年轻的女工。2011年劳动力市场中男性和女性的求人倍率分别为1.04和1.07,从2001—2011年期间,男性劳动力和女性劳动力的求人倍率均呈增长趋势,且女性的求人倍率一直高于男性。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和服务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对女性劳动力的需求更多。
(1)农民工观念的改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约有1亿人,占农民工总数的60%,新生代农民工代替老一代农民工成为本世纪农民工的主体。新生代的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无论在生活环境、受教育程度、就业观,还是人生价值观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出生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阶段,大多都是来自农村的独生子女,且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不甘于做一些简单的体力工作。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具有经济与生活的双重性质,为了追求城市优越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享受,更高的职业定位,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当现实与理想相差甚远时,在城市中遇到的残酷现实让他们萌生了离开的想法,“用脚投票”的方式,“用工荒”现象的产生,都体现了他们对城市的不满。
(2)农民工工资过低且增长缓慢。尽管中国对农民工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使得农民工的工资增长速度保持在10%以上,然而城镇职工的工资增长速度更快。再排除物价因素,农民工的实际工资从2004年到2008年年均增长只有7%左右,与同期的城镇职工工资相比,农民工的实际工资年均增长率低了3—4个百分点。农民工的年收入从2004年的9360元增长到2009年的17004元,同期城镇职工从16024元提高到32736元。农民工工资增长速度不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还低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2009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17175元和5153元,增幅分别达9.8%、8.5%,而2009年农民工工资仅增长7.4%。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为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劳动报酬占其创造GDP的比重却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是极不公平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不仅取消了农业税,还对农民实施直接补贴政策,提高了农民务农收入。在农村农业比较收益的拉力与城市相对收入减少的推力综合作用下,农民工作出了返乡创业的决定。
(3)就业环境差,缺乏基本的权益和社会保障。我国农村外出进城就业人员大多没有真正融入到城市中,始终游离在城市的边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弱势群体的组成部分。农民工主要集中分布在建筑采掘业、制造业等劳动强度高、工作危险性大、吃住条件差的行业,企业经常延长工作时间,而大部分加班加点工资得不到应有的补助。农民工在城市中不仅就业环境恶劣,不能与城市职工同工同酬,还要受到来自城市的歧视,缺乏基本的权益和社会保障。农民工对城市中过多不平等待遇的失望和心理抵触在日积月累中不断压缩,最终造成了今天的“用工荒”。
(1)人口结构失衡导致有效劳动力供给趋缓。1970年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了人口出生率。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趋势和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逐年下降以及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失衡,使得我国农村劳动力有效供给不足,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呈反方向发展。从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到2004年刚好是一代人的时间,而当前“用工荒”缺少的主要是18—26岁的体力型劳动力,计划生育导致新增劳动力的下降,造成了人口增长的断层。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是世界失调最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从20世纪中期就开始出现了失调,至今已延续失衡超过了20年(顾宝昌,2006)。1990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2006年达到119.25,在2008年甚至达到120.56的最高值,2012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0,早已高出107的范围并持续攀升。人口结构失衡导致我国农村适合转移的年轻劳动力逐渐减少,农村劳动力总量过剩和结构性短缺是劳动力市场在较长一个时期内的特征。
(2)劳动力市场供求的结构矛盾导致“用工荒”。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中心公布的数据,2011年大部分城市的用工单位对技术等级有明确要求的约占总需求人数的54.2%,主要集中在初级工、技术员和中级工,分别占总需求人数的19.8%,10.6%,10.0%;从2001—2011年的总体情况看,2001—2007年劳动力市场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求人倍率一直呈现持续上升态势,2007年之后趋于下降,但求人倍率仍大于1,说明劳动市场的技能人才依然供不应求。我国的农民工大多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且没有接受过职业培训,无法满足企业对新型工人的要求。产业升级提高了对劳动者技能的要求,而大多数农民工的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形成了劳动力市场供求间的“知识断裂”,劳动市场就业结构性矛盾导致了“用工荒”现象的产生。
(3)经济发展形势的变迁,导致农民工流向多元化。随着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调整,出台了许多有利于中西部发展的政策,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的开发,同时结合地区的资源优势,在外商投资东部地区企业向内地转移以及当地本土企业发展的推动下,区域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扩大了劳动力就业空间。区域经济发展形势的变迁,也会引起地区农民工收入的变化。
通过分析我们得出两个基本结论:一是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巨大,“用工荒”并不是真正的劳动力供给短缺,通过有效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仍然处于“无限供给”;二是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不畅,同时农村富余劳动力供给与城镇劳动力需求之间存在结构失衡,造成“用工荒”现象越来越严重。下面通过分析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转移缓慢的原因,进而找出解决用工荒现象的方法。
“用工荒”现象并不是因为农村富余劳动力供给不足,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缓慢。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本较低和劳动力市场分割是阻碍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的最主要因素。解决用工荒问题,根本在于加快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第一,通过一系列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具体包括户籍制度、分配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购租房制度。在户籍制度方面,在当地城市居住满一定期限,具有相对稳定收入,可以将其纳入城市常住户口,消除农民和市民的身份差别,逐步取消与户籍挂钩的各种福利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分配制度方面,提高劳动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农民工收入,减小收入差距,吸引农村劳动力转移。第二,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统筹协调各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针对农民工的自身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需要;强化农村的基础教育,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学费减免政策切实的落实好,降低教育成本,不断健全完善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设施,提高师资力量,从根源处提高劳动力素质。
(注:本文受到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基于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政府配套政策研究》的支持,编号:09BJY068。)
[1]Harbison,F.H.Human Resource as the Wealth of Nations[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
[2]韩俊、汪志洪等:中国农民工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总报告[J].改革,2009(2).
[3]Yao,Yang and Zhang,Ke.Has China Passed the Lew is Turning Point?A Structural Estimation Based on Provincial Data[J].China Economic Journal,2010(2).
[4] 包小忠:刘易斯模型与“用工荒”[J].经济学家,2005(4).
[5]章铮:农村劳动力合理数量的估算[J].中国农村经济,1995(10).
[6] 盛来运:农村劳动力外出的动因[J].中国统计,2007(8).
[7]崔艳艳、杨秉鹜:“用工荒”现象劳动经济分析及对策[J].中国外资,2012(24).
[8]蒲艳萍、吴永球: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与劳动力转移[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9).
[9]中国农民工战略问题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民工问题调查[J].中国经济报告,2009(3).
[10]蔡昉等:户籍制度与劳动力市场保护[J].经济研究,2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