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市情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13)
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机制建设的对策分析
李飞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市情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13)
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机制建设,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的本质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机制建设的对策主要包括:改善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政治环境,健全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制度体系;加强参政党监督主体建设,提升民主监督质量;健全参政党民主监督运行机制,完善参政党民主监督程序;创新参政党民主监督形式,拓展参政党民主监督深度。
参政党;民主监督机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系和政治格局中,对执政党和政府的政治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是参政党政治功能和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伴随中国政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民主政治进程的日益推进,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职能逐步加强,取得明显的发展成效。由于受到政治体制、思想认识和运行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参政党民主监督建设还面临许多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制约了参政党民主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仍有很大的空间和资源可供开发”[1]。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机制建设,是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开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新境界的实践要求。
(一)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在中国政党制度的政治设计中,包含着政党监督的重要内涵,其中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对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进行监督,是中国政党监督的主要特色,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显著标志。参政党民主监督 “是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为支持和帮助中国共产党更好地执政和加强党的建设而实行的一种监督”[2]。在中国的民主实践和政治生活进程中,民主党派不是中国共产党的反对党和对立面,而是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参政党。民主党派在与中国共产党根本政治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内,通过自身的政治参与活动,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过程和执政表现,提出合法合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种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是非权力性的政治监督,是开诚布公的合作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具有其它社会组织无可比拟的优势。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机制,有利于推进参政党与执政党的政治合作,提升参政党对执政党的政治支持;有利于促进执政党政治过程的民主化与政治决策的科学化,提升政治领导效能;有利于加强执政党的政治警醒,保持作风和形象上的先进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权力不作为和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发展人民民主,提升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改进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二)是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的本质体现
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背景和发展进程来看,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核心价值和重要政治责任,是参政党存在、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政治依托。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的重要历史缘由,就是要发挥民主党派在政治生活中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功能。虽然新中国成立后民主政治发展进程出现过曲折和波动,参政党建设和参政党民主监督功能曾经受到影响,但中国共产党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方向,在总结历史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日益重视参政党民主监督功能的发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发展到后来的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其中始终包含着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政治主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向纵深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在参政党民主监督建设取得已有成就的基础上,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参政党民主监督功能,有利于提升参政党的政治价值和政党责任,塑造参政党的时代形象;有利于把民主监督贯穿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各个方面,加强参政党三大基本职能彼此之间的渗透与协调,推动参政党的思想创新、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和制度完备。
(三)是完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在中国政治发展进程的不同领域,由于监督的依据、主体、对象、方式不同,形成类型各异的监督模式。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提出: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执政党首次把 “四个监督”作为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明确提了出来,是执政党立足新时期我国权力运行现状、从权力的结构和运行机制上作出的创新性探索,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具有各自不同的职能和优势,发挥不同的作用。参政党监督是民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参政党民主监督机制,有利于突出参政党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鲜明特色和自身价值,推动参政党监督与其他性质的监督彼此衔接、协同推进,丰富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内涵与表现形式,形成权力监督的整体合力。
(一)改善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政治环境,健全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制度体系
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只有得到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重视、支持、帮助和配合,才能顺畅地推进,取得积极的成效。中国共产党要为参政党民主监督营造宽松、和谐的良好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巩固领导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视角和高度,将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作为完善中国政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执政党要采取有效举措,拓宽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参政党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鼓励参政党成员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了解政治运作过程,有效开展民主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参政党的民主监督,热心听取和虚心接受参政党提出的意见、建议,尊重参政党成员履行民主监督的基本权利。各级政府要为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提供充裕的物质保障和财政支持。
为实现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有序推进和良性发展,执政党要健全和完善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政策、法规,依据2005年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以下简称2005年 《意见》)的框架要求和原则规定,适应多党合作制度与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发展实践,制定体现2005年 《意见》精神的具体条例和实施办法,如 《参政党民主监督条例》等,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建议或意见的采纳、落实、反馈、评估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为参政党民主监督提供规范的法律依据与充分的政策支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具体措施,规范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参政党民主评议制度、特约监督员制度等。
(二)加强参政党监督主体建设,提升民主监督质量
参政党作为监督主体,其自身建设的总体水平和民主监督的能力直接影响着民主监督的深度与效果。民主党派要增强参政党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提高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自觉性和使命感。各民主党派要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是参政党功能的核心内容和参政党价值的重要体现,要积极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勇于承担民主监督责任。
各民主党派要强化组织体系,将政治把握能力强、参政议政水平高、群众公信度好的优秀干部充实进党派领导班子,整合各领域、各行业的代表人才,积极发展新成员,壮大新生力量,注意吸纳社会新阶层成员。加强民主党派领导干部和广大成员政治参与、民主监督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各民主党派要结合自身理论优势与政策特长,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针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和建议,把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专门机构建设,配备从事民主监督相关事务的专职人员,加强与被监督部门的组织沟通与信息交流,整合民主党派内部民主监督的成果,及时总结民主监督的经验,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和整体效能。
(三)健全参政党民主监督运行机制,完善参政党民主监督程序
提高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有效性,需要扩大民主党派对国家政治生活和政府行政过程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组织参政党成员参与党委、政府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重点工作的推进,参与重要活动的开展,使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实现 “事前” “事中”和 “事后”的全程参与。为保障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知情权,要加快推进各级党委政府的党务政务信息的公开化,大力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党政机关要提高对参政党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加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为参政党民主监督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保障监督的方向性与准确性。
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联系机制是全面获取信息、有效开展民主监督的前提。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向民主党派通报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召开有参政党参加的座谈会,就有关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等,征求参政党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完善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联席会议制度,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和代表,参与相关议案和决策的讨论,参与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专项检查、监督工作。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参政党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完善各级党委政府与参政党之间的信息传递机制,保证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信息传输渠道的通畅。
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馈机制,有利于党政部门及时、高效地处理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意见,增强民主监督效能。建立民主监督专报制度,参政党以规范的 “专报”形式提交监督意见或建议,对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专报,党政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接办和处理。针对参政党提出的民主监督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做出认真回应和有效答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加强与监督主体的信息交流和意见沟通,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参政党组织及其成员。
考评激励是提升民主监督效能的重要环节。党委统战部门要完善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系统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对民主监督主体与客体在监督过程中表现,对民主监督的内容与效能,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对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参政党及其成员和主动接受监督和妥善处理监督意见的党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此外,建立民主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严肃处理参政党民主监督过程中的打击报复行为,及时纠正监督过程中的偏差倾向和失职行为。
(四)创新参政党民主监督形式,拓展参政党民主监督深度
创新参政党民主监督形式,尝试将参政党成员个人的监督行为与参政党组织的专项监督结合起来。针对国家发展中的战略性问题、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民主党派可以整合和发挥组织的力量,利用党派的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进行集中调研、集体攻关和专项监督,以提高监督的效果。参政党开展民主监督,要把握党委政府决策在酝酿准备阶段、制定出台阶段和实施调整阶段的不同形势,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做到 “事前” “事中” “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创新参政党民主监督形式,注意传统监督形式与现代监督形式的有机结合。伴随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普及,网络对政府公共权力与政治运行过程的影响日益深入,在政治监督中的作用也不断显现。民主党派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收集监督信息,通过网站论坛、微博等方式,开展网络监督,为党派成员提供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同时,可以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设参政党民主监督的专题栏目,发挥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的合力。
完善参政党特约监督人员制度建设。各民主党派要加强和规范对特约监督人员的选拔、推荐、管理和协调工作,提升特约人员的民主监督水平。保障特约监督人员在知情、发言和批评、建议等方面的权利。各类特约监督人员参与监督工作,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除对其进行精神奖励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助,激励他们主动尽责、大胆监督。
[1]梁丽萍.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理论思考 [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2(1).
[2]姜天麟.浅析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基本属性[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4).
[责任编辑:姜卉]
D621
A
1671-6183(2014)12-0050-04
2014-11-20
李飞 (1972-),男,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研究方向:政治学。